一周新闻聚焦:海内外舆论强烈质疑郑筱萸被快速执行死刑

星期二(7月10日)上午传来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的消息,海内外舆论哗然。国内网坛有过一片欢呼声,网友们纷纷上贴,对于郑筱萸的死大声叫好;而海外媒体也及时跟进报道,更多的分析评论纷沓而至。虽热热闹闹一阵子,之后人们更多的是在理性的思考。


官方大小媒体,从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到各地方报刊,一致欢呼党中央反腐决心,“顺民意、大快人心”、“给无数贪官污吏一次棒喝”、“象征着中国新一轮商业反腐达到一个高潮”、“政府惩治腐败分子的坚强决心”、“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等,这些词语,无非是要说郑筱萸的死给中共打了一针强心剂,也可以说中共自己吃了“摇头丸”,也强迫中国的媒体、老百姓统统咽下当局赐予的“摇头丸”,兴奋得手舞足蹈之余,都昏昏然忘却了专制政权的阴险和野蛮。


其实,“青天”政治,既是恩人政治,又是杀人政治,用杀贪官来笼络民心和震慑官场,已经在专制中国的土地上延续了几千年。但在这块土地上,“清官”仍然是稀缺品种,而贪官则遍地开花。所以,今日的独裁中共杀死一个郑筱萸,根本不能证明现政权“顺应民意”,也不能证明现政权有反腐的决心,其背后的玄机自有学者、评论家、网民们冷静之后的窥探。


如今,中共专制统治靠的就是郑筱萸之类贪官的支撑,处死郑筱萸并非“杀鸡给猴看”,并非要震慑住其他贪官。其他大大小小的郑筱萸们都在暗地里嗤笑,大家心知肚明,中共的官员哪一个不是贪官?哪一个不搞腐败?不贪不腐靠什么升官发财?郑筱萸不过是个傻逼而已,是个撞到枪口上的替罪羊而已,杀死郑筱萸就如同杀死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等贪官一样,只不过是糊弄一下老百姓。如果真的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真的要“法治”而不是“人治”,该杀的贪官岂不血流成河,中华大地岂不成了屠场!


从文明社会的角度讲,死刑毕竟是不人道的,为了经济犯罪而杀人就更不人道。不仅如此,死刑也不解决任何问题。但是,既然有死刑,偶然以律处死犯罪分子,从现实看,也无可非议。世界上众多民主国家大都废除了死刑,即便那些还保留死刑的民主国家,一来宣判并执行死刑的数量极少,二来判决和执行都要经过极为审慎而漫长的司法过程,三来决不会把经济罪犯处以极刑。因为,即便与天文数字的金钱相比,生命毕竟是最宝贵的。


郑筱萸从一审到执行死刑,仅仅六周时间,时间之短,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这背后究竟有什么玄机?让我们来看看学者、专业人士、评论家以及网友们是怎么看的吧!


●学者、专业人士、时政评论者所发表的文章评论


▲著名律师、居住在北京的浦志强11日发表文章《死得其所和不得不死——我看郑筱萸之死》。文章说,从5月16日开庭,到29日一审判死,再到6月22日判决生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并且飞快地被交付执行,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今天终于灰飞烟灭了。各界表现出普遍的欢迎,民间自然处处叫好,学界也适时频频颂圣。有人以为,郑筱萸之死既能彰显中央政府的反腐决心,又能给潜在的贪官们以当头棒喝,似乎对郑筱萸的“痛下杀手”,既可收拾人心,又能重振纲纪。看到药监局一干昔日同僚,只知谴责郑氏让系统蒙羞,丝毫不念郑某人首创药监系统的功业,更不提老上司悲剧结局的背后,还有本人之外的因素。不由得慨叹世风日下,如今早已不比汉末,就算以董卓之恶,身后尚有蔡邕伏尸饮泣以念知遇之恩。习惯于期待贪官倒霉的人们,不会意识到公权杀人,从来不会简单到只是一幕喜剧。


“莫道君行早,更有早行人”,郑筱萸并非第一个死于国事的高官,但也决不会是最后一个仓官——在我的印象中,几乎每半个月走完一段“程序”,有幸享受如此便捷的“一站式服务”的,除了雇凶杀妻后的河南省原副省长吕德斌外,似乎还只有郑筱萸一位。有道是“阎王让你三更死,谁敢留你到五更”,看来死刑复核权收归了最高法院,既没能让邱兴华好歹捱过一个新年,也没能在郑筱萸大限到来之前瞬间显灵,“针下留人”的奇迹,到底并未发生。


郑案的轨迹似乎一切尽在掌握,“筱萸(小雨) 来得正是时候”。郑筱萸事件的一切正当程序,终究难逃具文之讥,否则便难以理解,郑氏何以会在二审庭审前,悍然公布所有行贿者的名单。正当程序背后的那只推手,便是当局彰显反腐决心的急迫心态,是杀贪官以平民愤的惺惺作态,是杀鸡给猴儿看的一厢情愿。由此说来,虽说郑某人死得不服气,但只要想想权当是为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的万千受害者伏法谢罪了,也该感激司法机关明镜高悬!想想寂寞已久的胡长清成克杰和王怀忠,一旦听到郑大人的死讯,说不定真会唱起“筱萸来得正是时候”。


只是这样下去,我担心那边儿很快就能凑齐一届新的内阁,甚至能把五套人马全搬过去。这是因为,三千名省部级官员宦海沉浮已久,个个屁股上难得干净,头上的乌纱又全连着吃饭的家伙,说不准下一个就会轮到谁。我敢说,假如郑筱萸该死,恐怕在位者几乎无不该杀。


公正首先应当体现为程序公正,其次还要表现为结果公道。“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量刑必须顾及到平衡,否则便会有损公正。郑筱萸死得不服气,不是因为他罪不至死,而在于他被当成了彰显决心的牺牲品,把玩忽职守罪的恶劣影响迁怒到受贿罪上。这是因为,无论情节多么恶劣后果如何严重,玩忽职守都最不值死死,而受贿罪又无非做官收钱而已。既然谁都在收早已没人不收,何况“收钱也是为了送”,既然“千里当官只为财”,何况党员是人官员不是神,既然“三年清知府才十万雪花银”的“费率”早已过时收的还不够送的,既然说好了要在法律面前让人人平等,那么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就该“择优录取”,从高到低一切凭“数儿”说话!想想毕玉玺修条五环路能多收十倍的茶水钱(6000万)还活着呢,想想“数儿大”了不少的马德韩桂芝还在颐养天年,再想到“组织上”单拿自己的人头来“彰显反腐决心”,搁在谁身上恐怕都很难想得通,更不要说慷慨赴死以大局为重了——这毕竟是玩儿命的事!


显而易见,郑筱萸既非真的死于受贿,更非真的死于玩忽职守,他是死于倒霉的特定职位。说他倒霉,在于他不该在国家药监局局长的交椅上纳贿,不该在关系到医药公共安全的岗位上玩忽职守。但这个道理似乎也讲不通,因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的荣誉高于一切,五星红旗比谁的命都重要,韩桂芝马德联手摧毁了黑龙江省的党组织,福建刑警大白天杀良冒功,阜阳三任中级法院院长把全国法院的脸面都丢尽了,山西黑砖窑的小窑主和小保护伞让和谐社会只能钻到地缝儿里去构建,哪个贪官的犯罪情节不比郑筱萸更恶劣!所以说,这么分析还是难以服众。


假如换个角度,兴许能多出一份对郑筱萸的理解。处在郑筱萸主政的阶段,我敢说,就算换作邵明立当局长,也未必能好到哪里去。盘点一下郑筱萸的寻租劣迹,他也不过就是靠山吃山吃山卖什么吆喝什么,并没有太多的出格之举,更没有丝毫的制度创新。谁都知道眼下这腐败,假如你不是卖什么吆喝什么,又能如何呢?再说如今这行贿的人聪明绝顶,你卖别的俄别的又不归你管,你就算想卖有人会买账吗?于是,在中央一级,组织部卖顶戴,商务部卖配额,法院卖判决书,一到地方就变成了书记卖官市长卖工程,连那个没爹没娘的可怜孩子“牙防组”,还卖认证标志一卖十几年呢!这回算郑筱萸倒霉,因为法院把判决书卖给了中央政府,而且是强迫交易法院不敢不卖!所以,郑筱萸只有死路一条。


郑筱萸遵守了“江胡规矩”,他十几年如一日,只在自己那一亩三分地安分守己精耕细作,除了GMP认证标志和新药的批号,别的东西几乎从未染指——举例来说,还没听说国家大剧院的设计者、施工者和材料商向郑筱萸行贿!换句话说,倘若郑筱萸开着药监局的买卖,却吆喝着兜售医院的开业牌照,完全不顾及卫生部部长张文康高强等同志的内心感受,恐怕那才是荒了自己的地种了别人的田,那才叫玩忽职守和严重不负责任呢。


郑筱萸死了,还真不好说他是一位优秀党员,也不便说他久经考验,但可以说他不比别的同志更坏,他一定不是那个最坏的同志!作为死在曹操刀下的一位小仓官儿,郑筱萸死得其所“死得伟大”——只要他的死能让曹操感觉划得来,就足够了。他的难逃一死,缘于他不得不死。


所以,“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事已至此也只好认了。可以肯定的是,“杀了郑筱萸,自有后来人”,祝福郑局长早日转世投胎,两三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中国学者、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从法律角度而言,遏制官员贪腐的关键不在于惩罚的严酷性,而是在于惩罚的必然性。胡星斗指出,杀了一个郑筱萸,千千万万个郑筱萸仍然逍遥法外,因此处决个别贪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胡星斗说:“目前中国的问题是,不被惩治的贪官太多。调查表明,96%、甚至99%的贪官都没有受到惩治。因此,官员犯法的成本非常低,风险非常小,收益非常大。所以,关键就是如何提高他的成本。”


胡星斗说,处决郑筱萸固然可以展示中共高层的反腐决心,或许也能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安抚民心的作用,但要真正遏制官员的贪腐行为,就必须建立现代的反腐机制。


“能否治理腐败,关键在于能否建立现代反腐制度,特别是两个方面:第一是能否建立现代新闻制度,也就是新闻自由,媒体要对官员起到监督作用。第二是要建立官员收入申报公开的制度,要建立官员的财产实名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一旦中国建立了新闻自由和官员收入申报公开制度,官员贪腐行为将减少80%左右。


有些人说,官员贪腐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副产品。但是,胡星斗教授认为,从表面看来,大批官员贪腐现象是随改革开放而来的,其实官员贪腐不能归咎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因为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改革开放之前就已存在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只是在旧政治体制的基础上,市场经济的条件导致了更多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的行为。


▲时政评论员陈破空先生在香港开放杂志发表文章《国家形态的黑社会》,其中一节谈到郑筱萸判处死刑问题,说“药监局长死给洋人看”。文章写道,面对强大的国际压力,中共找了一个“替罪羊”: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郑筱萸。此公因利用手中大权,批准药品生产和上市,前后受贿649万,被中南海“钦点”判处死刑。


然而,郑某不服,提出上诉。实际上,自2003年起,中共官员,就不再被判死刑,省部级以上官员,更与死刑绝缘。尽管,涉案的高级官员越来越多,涉案的数额越来越大。诸如:云南省长李嘉廷,受贿1800多万;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贪污1400多万;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受贿1004万;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受贿900多万;等等。这些贪官,仅被判处无期徒刑,至多死缓。当时,外界解读:因经济犯罪不是暴力犯罪,中共不再判死刑;或者,腐败落马的官员,毕竟“对党有贡献”,中南海“刀下留情”。


郑筱萸受贿数额少于上诉贪官,且专案组承认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办案”,因而“办案顺利。”但郑某仍被判处死刑。这一判决,不过是对国际舆论的交代。就算中共不在乎中国民众的抱怨,毕竟还在乎洋人金口。药监局长必须死给洋人看。如同三国时,奸雄曹操导演的一出戏:因军中缺粮,军人忿忿,为安军心,曹操必须让管粮官王逅死给军人看。


就在郑某上诉期间,中南海最高喉舌《人民日报》,就已经发表评论员文章,高调肯定对郑的死刑判决。于是,郑某不仅被判了司法死刑,也被判了政治死刑,上诉便几无翻案可能。这又是一出人治代替法治、政治干预司法的典型。


▲南京大学教授景凯旋14日在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莫拿权力当家事》。文章写道,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因受贿罪被处死刑,这是近年来少见的对高级官员处以极刑的案例,许多新闻报道采用了“顺民意”、“大快人心”、“给无数贪官污吏一次棒喝”、“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愿”、“政府惩治腐败分子的坚强决心”等词语。从法制社会的观点看,郑筱萸触犯法律,依法当诛,这就已经够了。这些报道的措词听上去痛快,但与法律的尊严关系不大,还会让人想到过去“以儆效尤”、“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人治”思维。


所谓“人治”,就是官员只对上级负责,不对民众与法律负责,这是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根本区别。郑筱萸大学本科毕业,为官多年,不可能不懂法律,也不可能不知道已有三名省部级官员被处死刑的前车之鉴,但他仍然无所畏惧,究其原因,并不是他不怕死,而是他把权力授受看做是“私家事”,认为只要不得罪上级领导,便不会翻船。所以,当民间反腐人士高纯起诉国家药监局行政不作为后,郑筱萸大光其火,冲他吼道:“你有什么资格起诉我?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实际上,这句话也正反映了许多贪腐官员的真正心态,在他们看来,手中职权乃是政府私家之事,高纯不过是一介草民,竟敢过问权力的行使,郑骂他是神经病而没有给他扣个意图颠覆的帽子,还算是客气了。


但是,从古至今,“人治”社会也需要社会稳定,这就形成了一种微妙的三角关系:腐败官员可以不顾忌民众,更高当局却必须体恤民意。一旦民愤达到一定程度,危及社会安全,当局就要痛下决心,杀几个官员,让民众情绪得到释放,让其他腐败官员收敛一点。所谓以儆效尤,以平民愤,便是出于这一原由。因此,尽管郑筱萸刑当其罪,但关注点却都不在犯罪本身,而在此案的审结是顺应民意,是体现政府反腐“决心”。


郑筱萸并不傻,公民高纯曾多次在北京向法院起诉药监局,都遭到驳回,便说明他的想法是有现实根据的。事实上,郑案的处理最终仍然是高层介入的结果。在人治社会,一旦“家事”变成国事,尽管一个官员的受贿金额少于其他许多官员,尽管他“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但此刻对他来说,这已经不是受贿的问题,而是“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问题。也就是说,论法律他可以死,论政治他必须死。据报道,二审宣判后,郑筱萸表现得还算镇静。对此他应当无话可说,死而无怨。


人死为大,郑筱萸的人生其实是一个悲剧。说到底,是不受监督的权力制度害了他。贪欲是人人都有的,也无所谓善恶,但如果制度完善,比如说,高纯的揭发能早早得到有关方面重视,司法机关能独立立案,也许就会阻止他越陷越深,不至于非要发展到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引起“民愤”、“公愤”,最后丢掉了卿卿性命。这样的结局并不值得庆幸,就社会与他个人来说,这都是一个零和的结局。


这件事给人们的启示是,要依法治国,就应当让司法具有更大的独立性,不仅要让法律在民众心中建立起权威,更要让法律在官员心中也真正具有权威,使他们不致将权力的授受看做仅仅是“家事”,是法外之权。否则,再杀多少个郑筱萸,也与法律的尊严无关,与法治无关,至多只是满足了民众的心理,而“大快人心”一类终究也不过是看客的快感而已。


▲旅美作家林达发表文章《郑筱萸案还该查些什么?》文章说,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的最高官员,其贪渎罪行对民众健康造成的伤害,杀他十次也难抵万一。不过,这样的高官因职务性的犯罪而判死刑,在当代世界却不多见,一个重要原因是,和一般谋杀罪不同,凡严重贪污渎职罪,必有制度上的原因。换言之,是制度便利了这样的犯罪,是制度上的问题诱发了这样的罪犯,只是杀了犯罪者,并不能解决制度上的问题。


郑筱萸一案,必将成为世界制度史上的经典。在郑筱萸当局长的那些年里,湖南一个药厂的一位技术员高纯,手里拿着药厂药商向国家官员行贿的证据,以及国家药物管理官员腐败渎职的证据,向国家药监局举报,历时多年,竟然就是举报不进。高纯“写信、上访,至少向国家药监局寄了100多封挂号信、特快专递42件、电子邮件400多封、电报2封,电话打了500多次,去了21次,其中8次是在局长接待日。”而那些年里,假药劣药由于国家药监局的渎职仍然在全国危害人民健康。高纯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却不受理,理由是,国家药监局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形象”,“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范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高纯上诉案中竟然也维持了这一裁定。这样的事情,在当今世界说给别国人听,人家大概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理解,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个文明国家的国家机器和郑筱萸穿连裆裤长达几年。于是,将来的历史上一定会记载郑筱萸的名言:“你有什么资格起诉我?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郑筱萸一案具有如此明显的特点,此案之犯罪行为一定和国家制度上的问题有联系。这种联系非常复杂,十分隐蔽,人们至今还不清楚。制度上的问题是根,从基层医药业一步一步爬到最高管理官员位子上的郑筱萸沦为罪犯,只不过是一个果子。摘下了这个果子,我们却连根在什么地方都还不知道。


如果郑筱萸一案发生在法制完善的国家,除了在司法系统追究罪犯以外,此案必引发大规模的国会调查。别的不说,单是高纯所寄出的100多封挂号信、特快专递42件、电子邮件400多封、电报2封,电话500多次,每一次每一件,当初是谁拿到手的,是谁批示的,是谁作出处理意见的?这些国家干部,是根据国家的什么法令条文,根据什么工作规范,来作出这样的处理?他们在作出这样处理的时候,是否肯定这样的处理是合法的,正当的?如果他们是根据上级指示这样做的,那么上级是谁,根据是什么?我们的国家干部们,是不是知道他们工作中的每一个决定,每一个动作,自己个人是要负责任的?在国会调查的公开听证会上,要传唤所有经手的工作人员,从国家机关负责答复上诉者的门房警卫,负责拆读邮件的干部,到国家药监局的上级,都必须公开向民众讲清,自己在那个权力链条上是怎么动作的,为什么这样动作。而如果在国会听证会上撒谎,就犯下了伪证罪。为了促使知情者畅所欲言,有些国家在这样的调查中有时候给特定人员一定的刑事豁免,即说了实话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承诺。因为,这种调查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惩罚什么人,而是为了查明,为什么我们的国家机器在防范和阻挡贪渎行为方面会全面失效,问题出在哪个环节上。只有查明了制度上的原因,才能针对这原因立法修补制度。


郑筱萸这样级别的高官,腐败到要判死刑的地步,已经不是第一个了,那么会是最后一个吗?什么时候,谁会是最后一个判死的腐败高官?拿这样的高官开斩,反腐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杀这样一个高官,底层民众心里不见得就此相信反腐前景乐观,国家形象也不见得就光彩起来了。只杀一个郑筱萸,已经不能让反腐力度取信于民了。其原因就在于,郑筱萸怎么会到这个地步的,国家机器怎么会在反贪反渎职功能方面失效的,又为何没有全面调查,没有向民众公开。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制度上的问题并没有触动。


只杀郑筱萸,没有挖到制度上的根子,产生郑筱萸的环境条件依旧,那么,新的郑筱萸迟早还会产生。这就好比,如果没有警卫保安而把银行里的钱堆在柜台上,那么抢银行是迟早的事。如果我们现在不调查弄清制度上的原因,不修补改善制度,那么,郑筱萸之后,新的贪渎者之前赴后继,几乎是可以肯定的事情。


▲耶鲁大学杰弗里•加滕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文章《杀一个郑筱萸,管用吗?》。文章写道,2007年7月10日,中国政府以受贿罪处决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但是,这就算不是一种野蛮的手段,也是一种极端的、不可持续的解决方法。实际上,中国的整个监管体系都与西方标准相差甚远。尽管中国政府需要一个更好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这可能十分重要,但问题不仅于此。食品问题往往是由于可怕的工业污染物进入水和土壤而造成的。中国需要一种新的工业模式,一方面促成经济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应对环境问题,同时减轻过去造成的损害。这种模式十分必要,但其挑战性也令人生畏。中国的盗版活动很猖獗,而其中大部分根本没有受到检查。中国政府必须持之以恒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但过去20多年来,这方面的进展一直不太明显。地方上大量的腐败行为导致官员们对此置之不理。目前,尚不清楚中国政府能否控制这种“癌症”。


负责食品运输的物流系统问题重重,其中包括冷藏设备的匮乏。中国拥有1.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至少可以用投资来解决这一问题。然而,中国缺少举足轻重的消费者维权人士发出警告;中国没有按照国际标准管理其成员的贸易协会;中国的调查性媒体还没有足够的自由来监督政府。解决所有这些问题,至少要花一代人的时间。


▲评论人士冼岩发表文章《处决郑筱萸不能证明中央反腐决心》。文章指出,道理很简单,区区一个郑筱萸,不足为证。腐败分子那么多,为什么其他官职比郑筱萸或高或低,贪污额比郑筱萸大的贪官却没有被处以极刑?仅仅处决一个郑筱萸,能够说明什么?对此事,人们可以作出多种解读:郑筱萸倒霉,正好撞在群众对医改义愤填膺的枪口上;郑筱萸得罪人了;17大要找人祭旗,摆POSS;此事另有内幕,如此等等。由于单个事件的原因可以指向多个方向,所以不足以作为中央反腐决心的明证。因此,民心并没有因此事而振奋,腐败分子也没有害怕得发抖。


但话说回来,相对于前段时间官场、学界许多人要求“取消死刑”的振振有词,处决郑筱萸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这也是中央确凿无疑地对主张“取消死刑”者说不。谈到中国的腐败问题,许多人喜欢讲体制原因。这个体制确实有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体制问题都只能用改变体制的方式来解决。例如严刑峻法就可以对贪腐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关键是标准要统一,不能时用时不用,时灵时不灵。以处决郑筱萸为例,处决一个郑筱萸确实不能证明中央的反腐决心,但如果是集中处理十个、甚至二十个呢?相信就不会有人怀疑中央决心了吧?例子一多,其它原因就不好解释了,反腐意志就彰显出来了。要找到一二十个象郑筱萸这种级别、这种程度的贪官并不难,受贿649万,也就是一个有点实权的处级干部的贪污水平。如果接连处决一二十个,相信没有人会再怀疑中央的反腐决心了,民心也不可能不为之振奋,腐败分子更不可能不感受到威慑。但问题是中央会这么做吗?它又为什么不这么做呢?


现在这种点缀式的做法,不但不能令民众和腐败分子信服,而且还让人怀疑是不是别有用心?不但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而且还容易被人指责为执法不公。起码郑筱萸本人及其亲属就不会服气,其他人也只是暗叹郑筱萸的走背:即使在倒霉蛋里面,他也是最倒霉的。那些至今还逍遥法外的高官权贵且不说他,就说不走运被纠出来的倒霉鬼:2002年,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收贿900万元被判无期;2003年,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潘广田收贿153万余元被判无期;2004年,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单独收贿177万余元、伙同他人共同收贿500万元,被判无期;2005年,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400万元被判无期;2006年,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受贿214万余元被判无期——从无期到死刑立决,其差别是生存或毁灭,但人们却看不出这些人的罪行与郑筱萸有何轻重之别,何况另还有不少被判缓刑其实是不刑者?如此施法,何能立信于民?法律又有何威慑性可言?


要解决上述信用缺失问题,重振法律的威严,办法也简单。那就是赶紧再处决几个郑筱萸,用实际行动而不仅仅只是人民日报评论员的嘴巴来表明:郑筱萸案绝非是别有原因的特例,本党以案例为信,从现在起将对腐败分子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不论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不论隐藏有多深,都要一查到底——苟如此,则国之大幸,国民之大幸!


▲评论人士黄康发表文章《郑筱萸为什么非死不可?》北京时间2007年7月10日上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了死刑。这一天,非常的平静,我走在大街小巷并没有看到异样的情况,人们都面无表情的在生活的重担中煎熬着,似乎没有人关心北京有一个高官的脑袋被悬之于国门,和网路上的热闹相比,我非常的诧异,随便问了我身边的几个平时我都非常熟悉的人,大家对郑筱萸是谁都不清楚。


说实话,就我个人看来,普通民众对于郑筱萸并不是怒不可遏,也不是主流媒体所说的非要食其肉、寝其皮不可。倒是《人民日报》、《新华网》这样的喉舌,摆出的一副阶级斗争的态度,让我证明了广大网友包括我自己曾经对此事论述的正确性。


郑筱萸的贪污腐败是让人痛恨的,主流媒体的歇斯底里是让人恶心的。很难想像,当年,中国驻南斯拉夫的大使馆被美军袭击时,中国的主流媒体也没有用这么恶毒的话来攻击给我们造成严重人道主义灾难的罪犯。虽然,我们主流媒体一贯的嘴脸确实让国人甚至全世界人民所厌恶,但是这一次,我认为他们恶心的过了火,甚至说他们有的话简直不堪入耳。


或许,郑筱萸直到死前都没有想到对于他的死刑会来得如此之快并且果断得异乎寻常。甚至郑筱萸自己都在思考为什么用传统的非常手段来保存他这么一条风烛残年的老命是那么的无能为力。而我们从媒体近乎发狂的叫嚣中也听到了来自高层的声音。我承认,郑筱萸的所作所为让整个执政系统有苦难言,而现在他们只有牙齿掉了和血吞。他们恨郑筱萸恨得牙痒痒也是很正常的。


我一直相信,不寻常的态度背后肯定有着不寻常的理由。这个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让我们来分析分析为什么这一次郑筱萸非死不可,他的死到底会有什么影响。


我相信,在体制不改、民主制度尚未健全的今天,郑筱萸不会是最后一个贪官、前车之鉴。我们的官员要比我们这些小老百姓更为清楚,为什么当一个贪官落马后,我们的媒体总是说一样的话?而对于郑筱萸之死,他们说的是那样的怒不可遏。


当郑筱萸刚刚被判处死刑的那一天,就有有关评论员对此事发表评论,其中有一篇评论说得非常独到、非常有见地,我和他甚至是不谋而合。这篇文章是《郑筱萸案背后的黑色幽默》,其矛头直指现行的制度。有这样观点的人我认为不只作者这么一个。作者充分地论述了造成当今假药泛滥的根本原因。


提到郑筱萸,就不得不提到他搞的那一套GMP制度,中文学名是药品生产品质管制规范。这个GMP制度是现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药品生产管理方式。根据某些媒体的报导:“这套制度是郑筱萸从美国引进的。”而且这套制度在美国运作得相当成功。而为什么这一出美国的正剧到了中国来却造成了中国药品市场上假药泛滥,给无数普通民众造成深重灾难的悲剧呢?为何两者效果却大不相同?


让我们来看看美国是如何操作的。美国第一是要经过很长时间的专家审评机制,而且这个过程是透明的。据一些资料显示,在美国一款新药从研制到上市,其所经历的审核就时间而言大致需要六年,而在中国,仅一年而已。我们的郑筱萸就批了10,000多种新药,很大一部分医药厂商就把假药重新贴个商标,通过权钱交易的手段堂而皇之地就上市。另外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很大,而中国这方面力度欠缺。有专家说:在日本,为了加强药品管理,由厚生大臣任命517名专职和兼职医药学专家组成中央药事委员会。他们负责研究讨论药事方面的重要问题,并向厚生省提出建议。药务局及其所属的各课严格按药事法条文规定进行药品品质管制工作。


在中国,目前的一切权力部门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现在,看病难、药价贵、假药泛滥深深地伤害了普通民众。由于大多数人对现行的制度缺乏了解,往往把矛头直指党中央和中央政府。而郑筱萸的所作所为让那些假药贩子成为合法的医药经营者。这就等于郑筱萸把中央政府变成了制造假药的罪魁祸首,把国家领导人变成了假药贩子的代言人。郑筱萸把共产党从上到下全部给卖了。同时,他的GMP制度彻底地否定了某些领导整天挂在嘴边的中国基本国情,对于现行的制度以强烈的讽刺,这也难怪他非死不可。


我本以为这件事当局会低调处理,可是《人民日报》这样的喉舌竟然在第一时间跳出来叫板。好吧,让我们看看《人民日报》都说了些什么。《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名字叫《郑筱萸为害巨大依法当诛》,在文章最后的高潮部分说:要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规定,自觉抵制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要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用完善的制度管权、管钱、管人和管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分子失去生存的土壤。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的运行。要严厉惩治腐败,党内决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谁敢无视国法、胡作非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我很难想像象这样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作为我国最先进的人还须反复地教育,难怪象郑筱萸这位复旦大学毕业的高才生把别国利国利民的制度变成祸国殃民的闹剧,结果被判处死刑。甚至《新华网》上说:“搁到过去,上方的一声令下,立马推出午门,人头落地,一点也不冤。更何况,被抓后还抄出了那么多的“赃银”,等于又可以杀一次了。”我真不知道我们某些喉舌是否认识羞耻二字,到目前为止,满脑子还是封建专制、草菅人命的那一套。


郑筱萸死了,是以贪污受贿的罪名给处决的,党中央指着郑筱萸的人头告诉大家他才是卖假药的。可是广大人民群众会买账么?我看不会,因为无论你《人民日报》怎么叫嚣也掩盖不了这个事实,那就是郑筱萸是被你们给选拔出来的。更何况这家伙犯罪时间之长,作为纪律检查部门竟然一点也没有发现。看了郑筱萸落马的始末,看到那些控告郑筱萸并且遭郑筱萸报复的人其时间也不短,难道相关部门竟无动于衷达很长时间就没有一定的责任么?


在发达国家,如果政府内部出了这样的事情,其整个政府系统都要引咎辞职、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的。当然了,我们考虑到我们的“基本国情”暂时认为还是与西方国家有一定的差距的。但是,作为党政干部选拔的组织部,还有纪检部门,至少应该出来向人民道歉,说说自己为什么所用非人和监察不力。另外,我认为非常有必要的是让我们敬爱的胡总书记、温总理立刻去那些被假药坑害的受害者那里给予他们衷心的慰问,并且告诉他们,做坏事的是郑筱萸,澄清我们和郑筱萸的关系,让广大民众相信我们可不是卖假药的头儿。所以,郑筱萸必须得死。


▲评论人士何必发表文章《排队日里面的郑筱萸》。文章写道,就在排队日的前一天的7月10日,前国家药监局局座郑筱萸被终审判处死刑,并且得到了执行。次日的11号,也就是为了迎接北京奥运会而举行的排队日的当天,《人民日报》发表评论:为害巨大依法当诛。[提要]人民日报就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一案发表评论,评论称郑筱萸伏法是法有明文、刑当其罪、罚合其责,充分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体现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谁敢无视国法、胡作非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党员干部当以郑筱萸为戒!


这篇评论开宗明义就是:郑筱萸伏法了!


这也算是评论里很是幸灾乐祸的写法了。


联想到前不久军报那篇警惕军队国家化的评论,真是令人困惑的是,如今党报和军报到底是在干什么?是故意给中南海出难题,还是业务能力实在欠缺,竟然不知道其中的玄妙?


对于郑筱萸的死刑判决,媒体纷纷欢呼雀跃,认为这是体现了委府反腐败的决心和意志,更是新一轮反腐败风暴昭示的号角。


可我却对郑筱萸被执行死刑没有那么兴高采烈,而且我周边的人也与我有着同样的感觉。为什么呢?


今年年初,应凤凰卫视曹景行之邀,我到其主持的“景行长安街”中任嘉宾,谈及去年北京发生的小摊贩杀害城管副队长案件。在节目中我就旗帜鲜明地表示,如果北京法院一审判处杀害城管人员的崔英杰死刑,那么二审就应该异地审理,因为对崔英杰判处死刑是有着巨大的法律问题的,杀害城管事件的背景却是,城管执法权本身的合法性存在着严重的漏洞。简言之,崔英杰不应该被判处死刑。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北京法院对崔英杰的判决是死缓。


而这个判决出现到现在,北京出现了城管群体性执法不严的状况,城市状况进一步恶化,反映出这样的判决对城管的影响。


而当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我再度到曹景行的节目里担任嘉宾,在与曹景行闲谈时,谈到郑筱萸之刑,我当即表示,郑筱萸罪不该死:崔英杰毕竟手上有条人命,尚且留住了性命,而郑筱萸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只是侵占了财产,这种刑罚显然不合适。


当然,说到这一点就应该提到,我是反对死刑的。


从很小时,我就很纳闷,为什么要用子弹来结束一个手无寸铁的人的生命,谁给了刽子手那样的杀人的权力?进一步,人类为什么要用战争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异议?不同的利益集团的头头脑脑们意见彼此分歧,就用千百万对这种分歧毫不知情的小伙子去彼此真刀真枪你死我活,靠着这种战斗的结果来决定分歧的是非?如果说,战争是政治的极端形态,那么在和平时期,对于一个人的合法杀戮,其法理基础是什么?为什么要杀人?


郑筱萸被判处死刑,是因为其受贿数额巨大,达到649万元,被判处死刑;玩忽职守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死刑。


有关受贿罪,本来就是个很有争议的罪种。2007年7月9日《检察日报》载文(这个日子距离郑筱萸被执行死刑的日期如此之近,实在太是巧合了,不知道这是否也有着什么隐含的意义),“专家:受贿罪的刑罚结构亟待改革”。其中分析受贿罪偏颇认为,(1)偏离罪刑相适应原则。(2)法定刑档次之间交叉重合。(3)犯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的界限不清。(4)最低与最高限度法定刑之间跨度过大。“最低与最高限度法定刑之间跨度过大。按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犯罪分子,最轻的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重的可以判处死刑”。(5)受贿数额与刑期比值轻重颠倒。


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律本身就是个松紧带似的货色,在法律设立上有着非常不严肃的成分。我在此前的文字中多处涉及到中国的立法腐败。而中国法律的这种小孩子过家家般的把戏,也是草菅人命的最典型的体现。


郑筱萸受贿649万元,在上面列举的贪官污吏当中并不是最多的,而上举官员都被留下了性命,而郑筱萸却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这不能不让人感叹中国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之扯淡。


如果说,郑筱萸治下的国家药监局对比如欣弗药品案、哈二药案等一系列药品领域令人发指的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话,那并不意味着郑筱萸就必须用不情愿(他一审后不服判决上诉就是证明)交出自己性命的方式来成为替罪羊。


听到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事,很多人纷纷唉声叹气,郑筱萸又是个冤大头。其实也是如此。


郑筱萸曾经风光无限,但当他锒铛入狱之后,就立即成为万夫所指的罪该万死罄竹难书者。我看到如此民意,实在更为悲观失望,有多少现如今还在权力位置上脑满肠肥颐指气使的官员只不过还没有被曝光,或者说,在权力角逐当中,即使是被发现有违法乱纪的行为而被雪藏起来密不示人?当郑筱萸步入看守所那个时刻起,他就从声名显赫的官员一下子跌入人生的谷底,坟墓对他来说指日可待,于是,强势和弱势在如此时刻就发生了微妙的变换,郑筱萸也就从大权在握的一把手转瞬之间成为束手无策的阶下囚,这个时候的郑筱萸,就是个弱者,就是个需要正义和公平对待的公民。


为此,也许我们该向郑筱萸表示哀悼?


其实,我早就认为,现行的官僚体制本身就是个杀人越货的地界儿,无论什么样的人,哪怕他再高风亮节,再豪情万丈,一旦进入了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的官场,即使本人还想洁身自好,官场逆淘汰机制也会使得其面临进退两难的囚徒困境当中,在或者同流合污或者滚蛋出局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不幸的是,郑筱萸选择了前者,而在排队日里,我们也可以排队看到,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慕绥新等等被执行死刑者无一例外都选择了前者。这是因为中国的权力不受制约尽人皆知,倒台跌落的往往都是权力争斗当中的失败者,或者是平息公众情绪的牺牲品。


也就是说,中国的官场本身就是个制度陷阱无处不在的地带,但凡涉入其中,无时不刻都比比皆是着掉脑袋的危险。中国的官本位制度,以及对于权力的放纵,使得无法无天的行径甚嚣尘上,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愈演愈烈,到了无法收拾的时候,找出几个人杀掉就万事大吉。太阳照样升起,生活还在继续,贪官污吏继续肆无忌惮,并且变本加厉,使得中南海对整个局面日益失控。


▲评论人士李万友在北京青年报发表文章《我们该为郑筱萸的死而欢欣鼓舞吗》文章写道,如今,这只硕大的药鼠最终倒在了法律和正义的枪口下,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对于这样一个高官,由于其贪渎罪行对民众健康造成的伤害,杀他十次也难挽回因此死去的冤魂的生命。按理说,杀了郑筱萸我们应该为之欢欣鼓舞,但我们欢欣鼓舞得起来吗?


拿这样的高官开斩,可见我们的反腐力度不可谓不大。虽说杀一儆十,但没有分析制度上导致腐败高官产生的问题,更没有挖到制度上的根子,腐败土壤依旧,我们没有理由就此相信反腐前景乐观,我们的形象也不见得就光彩起来了。再说,杀这样的高官又不是第一次,以前也杀过,可腐败高官照样出现,我相信谁也无法保证这会是最后一次。如果杀了这样的高官后,我们不从制度入手铲除滋生腐败高官的土壤,从根本解决制度上的问题,坚决杜绝腐败高官的再生,那么今后还会有多少个李筱萸、张筱萸等腐败高官,谁又会是最后一个判死的腐败高官,我们也不清楚?显然,郑筱萸的死令我们无法欢欣鼓舞得起来,也不该为之欢欣鼓舞。


唯一能让我们欢欣鼓舞的,不是告诉我们反腐力度有多大,又杀了多高级别的腐败官员,而是要告诉我们已经调查弄清制度上的成因,进而修补改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制度上的问题,不会再有新的郑筱萸产生。这才是我们应该为之欢欣鼓舞的事。


▲署名“牢骚怪论”的评论人士在天益社区发表文章《郑筱萸之死的沉重教训》。文章写道,随着郑筱萸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宿命终结,想必有关他“该死不该死”的争议,也终于画上了历史的句号。然而,郑筱萸“危害巨大,依法当诛”的背后,却是更加沉重的教训——体制缺陷!假如我们看不到这种“更加沉重的教训”并真心诚意进行体制改革的话,“杀了郑筱萸,还有后来人”的“前腐后继”现象,就不会停止。


有评论说:“郑筱萸伏法,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人民日报」。不错,人民群众确实对腐败分子深恶痛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也的确是人民群众的意志。但也要看到,长期以来大量出现象郑筱萸一样的腐败现象,却并非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因为,人民群众根本就不存在看到人民的政府会产生“前腐后继”的腐败现象的“愿望”。反之,那就是人民群众的不幸,就是人民政府的耻辱,就是人民国家的悲哀。评论又说:“充分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也不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起码的法制常识,至于说郑筱萸被依法处死是否真是“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恐怕还要用更多的类似郑筱萸的“依法当诛”的司法判例,方能证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郑筱萸案件从开始到落幕,因种种原因一直存在“该死不该死”的各界争议,更何况比郑筱萸罪恶更大的不少腐败分子并没有遭遇到死刑惩罚,从而也引起了不少的民愤和质疑,只不过郑筱萸的伏法,对他的宿命画上了历史句号而已,争议也失去了意义。评论还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还是不错,党和国家从来对于腐败分子就是具有“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这都是无需质疑的。但问题是,象郑筱萸一样的“前腐后继”现象,是怎样产生的?更加沉重的教训是什么?应该怎样遏制、消灭和杜绝?这恐怕才是郑筱萸伏法后留下的思考题。


有人说:“假如体制没有漏洞,郑筱萸能有腐败的机会吗?”又有人说:“假如权力边界明确,权力监督到位,郑筱萸能有犯罪的可能吗?”还有人说:“假如体制没有缺陷,郑筱萸能成为牺牲品吗?”……。总之,诸多的“假如”并不是没有道理(不是对郑筱萸的同情和翻案的意思和图谋),而恰恰是郑筱萸案件最值得反思和检讨的话题。然而不幸的是,历史从来都没有“假如”,果真已经过去的历史要发生“假如”的话,那一定是后人刻意编撰的故事或者神话。最简单的政治常识告诉我们——“权力对约束具有天然的对抗性,权力对使用具有天然的盲动性。”由此可见,郑筱萸之所以落得今天的伏法下场,完全是“权力的天然性”使然,而并非是所谓的道德自律就能够战胜“权力的天然性”的问题,也不是思想教育就能够战胜“权力的天然性”的问题。


上面这一段表述看似充满矛盾,其实不然,“权力的天然性”固然可怕,但“权力的天然性”的克星恰恰是“体制的制度性”。换言之,有什么样的体制就有什么样的制度!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只有政治民主的社会体制,才能够制定出遏制“权力的天然性”的“体制的制度性”,也才能够把“权力对约束的天然对抗性”和“权力对使用的天然盲动性”控制在危害最小的程度上,这也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找到的约束和使用权力的最好路径。反观郑筱萸伏法留下的“更加沉重的教训”就不难发现,不但政治民主在我们的社会中没有成熟建立起来,而且民主选举权力人物的制度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现在的用人制度(位高权重者)仍就采用的是内部选拔,而非广泛的民主选举。这不能不说是遏制“权力的天然性”的“体制性”缺陷和“制度性”硬伤。(有关民主选举与内部选拔的话题,将在以后的文章中探讨)。因此愚下认为,上面说到的“假如”虽然不可能让已经画上宿命句号的郑筱萸“起死回生”,但是,假如诸多设想的“假如”问题,能够在未来的政治民主的社会体制中对“权力的天然性”建立起具有约束和使用的“体制的制度性”的话,可以肯定的是,“权力的天然性”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必将越来越少,权力的腐败犯罪也将越来越少,“前腐后继”的腐败现象更将不复存在。


▲评论人士北冥发表文章《郑筱萸的上级们竟无人感到蒙羞?》。文章写道,食品药监局女官员颜江瑛说郑筱萸、曹文庄等人对整个食品药监系统来说,“确实让我们蒙羞”。我不禁想问,羞在何处?又是因何而羞?


如果我理解的不错,这位官员所讲的“蒙羞”,是与国人常常讲的“争光”相对的。国人凡事都乐意往“争光”这二字上扯,给集体、给单位、给班级、给团队……争光成为非常普遍的一种官腔,似乎这个人如何了得,便是这群人都如何了得;如果有人做了坏事,便认为是让集体、让单位、让班级、让团队……蒙羞,是一只老鼠害了一锅汤,这位颜官员所讲的蒙羞,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然而,我们即使不能确定食品药监局内人人都腐败,可我们至少会发现这样的一个事实:从郑筱萸以下,所有官员都无条件地服从了郑的错误领导。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下级领导都没有出任何问题地执行了郑的指示、命令。所以他才能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2001年至2003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他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些事情都需要下属来具体完成,绝不是身为食品药监局长的郑自己所能完成的。那些听命于他的下属们,当时能够获得郑局长的赏识,把如此关系重大的事情交给他们做,还不知道多么暗自得意呢,那些郑局长的红人们,在机关里不知道有多拽,郑局长在任期间得到提拔的官员,有多少是因为纯粹的工作能力升职的呢?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人都知道,上级的事,就是自己的事,官员的提拔,并非是看你工作能力,而是看你巴结领导的能力。从上到下,下级官员的升职,早已公开成为一种拍卖活动:谁孝敬得多,那个位子就归谁。


所以,颜官员所讲的“让我们蒙羞”,羞在主人让咬谁就咬谁的奴性,羞在失去基本正义感的集体性无耻,更羞在我们的体制早已无力监督高官们的恶行,总是在他们已经酿成大祸的时候才出来杀人纠正,还羞在:郑筱萸众多的上级们竟没有一个人感到蒙羞!


▲署名“悠幽幽”的评论人士发表评论《郑筱萸执行死刑:重典非治腐良方》。评论说,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按照惯例,这应该是件值得庆贺的事情了。比如这样的判决昭显了中央反腐的决心,给腐败分子敲响了一记警钟云云。可惜的是,这么多年来,从胡长清、成克杰等到郑筱萸,腐败分子前仆后继,勇往直前,只见人头落,不见政风清,杀了郑筱萸,自有后来人。对我等百姓来说,除了获得一点点暴力快感的满足,别的怕也说不上什么了。


在贪污数额越来越巨大的今天,郑筱萸以649万余元之数获极刑,确实有些耐人寻味。当然,药品监管事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监管失控的严重后果使郑的犯罪情节显得更加恶劣。从这个方面来说,郑的获死也是罪有应得。


但不管怎样,我都认为,重典决非治腐良方。郑的另一个启示是,没有有力的监管制度,仅依靠人的道德自律,依靠所谓特殊材料者的近乎非人的道德境界,管它什么药品监管食品监管,都不可能有效地防止腐败。我们觉得郑更加可恨,因为他居然如此漠视人民的生命安全,但对腐败分子来说,药品监管并没有特殊性,腐败就是腐败。如果我们认为这个行业更特殊,我们就应该有更加特殊的管理制度,而不能指望权力者自己认识到责任的重大,而腐败起来比其它行业更加小心谨慎。


再来看看现在的舆论环境。新闻媒体和一般民众对各部门各地区一把手的监督已经是一张白纸。他们在位时呼风唤雨,风光无限,没有任何质疑的声音可以有效地发出。而其获罪总是因为自上而下的权力之剑的作用。正是:


昔时在位似帝王,


媒体民众齐称颂。


一朝忽成阶下囚,


千夫所指唾未休。


由是观之,郑筱萸不过是权力异化体制下的悲剧者。他的生命诚然有罪,但未可用以警世。


●海内外媒体对于处死郑筱萸的分析报道


▲新华网报道: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判决后,郑筱萸被戴上手铐,表情复杂。图片来源:东方早报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记者田雨、李薇薇)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郑筱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郑筱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筱萸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受制药企业的贿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其虽有坦白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退出部分犯罪所得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国家药品监管严重失序,给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亦属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郑筱萸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德国之声发表记者石涛采访透明国际亚太区项目专员廖燃的报道:重要的是治理造成郑筱萸现象的机制。


德国之声:以郑筱萸六百多万人民币的受贿金额来看,判处死刑多少有些出人意料。您认为,郑筱萸案件为什么会受到如此关注呢?而他又为何会被处以极刑呢?


廖燃:郑筱萸之所以被判处死刑,跟全国对医疗腐败民愤比较大是有关系的。他是近年来,“腐败官员一般不执行死刑”的情况下被处以极刑很引人注目的例外。这个例外之所以形成是因为,他是主管药监局,也就是掌管全国人民的“生死簿”,这么一个重要的工作。但在过去十几年里,医疗改革不成功,医疗药品器械管理特别混乱,造成百姓看病难。另外,郑筱萸案件直接造成几十万女性受害,因为他们买的药品虽有国家药监局的批文,却是假药,对人民造成伤害比较严重。


郑筱萸案受到媒体和民众的高度关注,不但中国大陆的新闻报道中多次针对该案件予以分析解读,网络上相关的文章也不计其数。甚至海外媒体也对此事非常看重,比如郑筱萸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公布之后,所有国际主要媒体都播发了相关报道。而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得到了一些中国民众,尤其是网民的支持,透明国际怎样看待判处腐败官员死刑的问题?


首先是,我们并不赞成对腐败犯罪执行死刑,不管是高官还是低官,有些人说现在在中国是“高官轻刑化”,我们认为是不对的。我们反对任何对腐败犯罪执行死刑,因为全世界很少国家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废除了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国家里,适用死刑的罪名都是象谋杀这种剥夺他人生命的罪行。反腐败,或者说对腐败高官的处理,不能完全看网民的反应。中国有句老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句话其实是误导的,因为所谓“民愤”与民众的觉悟和水平是很有关系的,而民众的觉悟和水平是随时间不同,教育水平的提高而改变的。大家对高官腐败当然是非常痛恨,但对此的审判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进行,不能因为仅仅因为“民愤”就判处死刑,“民愤”不应该成为判案依据。


在郑筱萸案发之后,曾经有中国监察部门的高级官员发表言论,认为郑筱萸案件是个人问题,与药监工作体制没有关系。您对于这种观点有何评论?


他(郑筱萸)为什么能通过买官,一路上来,上到这个岗位?还能依靠几个人把药监局搞成独立王国,为所欲为?我觉得,最重要的不是把郑筱萸判处死刑,执行就算了。最重要的是造成郑筱萸现象的机制有没有得到治理。


作为致力于反腐败工作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对于中国近些年来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发展作何评价?


作为关注中国腐败工作的角度来说,中国近几年发生的最重大变化其实不是几个高官的下马,而是制度建设。比如工程建设和公共采购都是最容易诱发腐败的“病灶”,中国在这方面是下了大力气的。比如在全国各个省市,到三百多个县市,搞起了“有形建筑市场”,也就是说每一笔达到一定数额的工程交易必须进场交易。进场交易的好处就是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做到透明公开。这些有效的,事前预防的制度建设远远比出现腐败后惩罚贪官要有效的多。


▲《观察网》发表古原的周五社评《杀贪不如改制》。社评说: 当今中国,腐败问题已病入膏肓,杀一已经不能儆百,反而让人有99%幸运,只有1%倒霉的观念。有的贪官就声称“抓到我,算我倒霉。”可见中国官场的贪腐活动,已然是一种稳赢的赌博游戏,只有少数不走运的贪官落网,但这“少数”已经非常可观。


杀贪成效不彰,而腐败方式却见日趋完善,从以下两种情形可窥一斑:一是腐败合法化,二是腐败无形化。合法化,是因为贪腐官员杀不尽,抓不完,于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干脆来个“受贿贪污超过多少数额,只要在限期内坦白交待,就可从轻发落等等。”的政策,“小额”腐败无异于合法化。其他的如公款嫖赌饮吹的,就“合法”得更早了。而腐败无形法,则是腐败合法化的变通:贪官将不义之财分散到妻妾儿女、兄弟姐妹的手上,再通过他们开公司、投资等手法,将黑钱洗白,或转移到国外,成为隐形的亿万富翁。资金漂白回流,就名正言顺地成为亿万富翁。


中国腐败行为深入各行各业,当诛者众,唯独郑被处速决速死,这不过是当局借郑的头来灭众之火的又一出反腐秀。中国假冒伪劣食品药物泛滥并非一朝一夕,早已民怨沸腾,但这些民怨仅限国内,并未给当局造成致命的损失,所以当局就并未有大动作,到了近期爆发的全球“中国制造”信誉危机,并出现相关的抵制中国货物、尤其是食品及药物原料的惩罚措施后,中国才慌了手脚。开始时中国官员以一贯正确的蛮横八股,指责外国的抵制行动出于政治目的,后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回收中国有毒牙膏及不安全食品、用品后,中方才从惨重的经济损失中正视自己的产品问题,国内牙膏也禁用二甘醇成分。于是乎,郑筱萸的命就正好被拿来当祭品。而国内官商勾结,强拆逼死人命,强征引致暴动,打砸抢计划生育造成暴动等等,同样危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但从来都不被重视,也没几个“公仆”为此负责。


中国的反腐行动完全失败说明,一个立法、司法和行政三合一的政党兼政府,自己立法,自己监督,自己执行,根本不可能实行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公权私有化使得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各自为政,为所欲为, 实在闹大了,才揪出几个叛臣逆党以示惩戒,也安抚一下民心。有时还要拜赐党内派系斗争之福,才有将贪官拉下马的机会,比如陈良宇案。不过,另外的贪官很快就取代了原来贪官的职能。杀贪官并未能杀腐败,中国的反腐向来如此,难怪这次杀贪,有人就说:杀了一个郑筱萸,千万个郑筱萸站起来。


不民主的制度,不透明的政治,自上而下的委任,腐败共同体的形成,都让腐败在密封的环境中发酵膨胀,等到被“发现”时,已经到了罪大恶极的地步了,有的甚至引发社会危机。上海帮事件、黑窑童奴事件、奥运会资金被挪用事件、食品卫生危机事件,矿难不断、艾滋村出现等等,没有一桩不与腐败有关。在民主国家,由于民主制度相对完善,法律健全及社会道德的因素,腐败事件在萌芽时就被曝光死,因而很少出现像中国这样积重难返的腐败事件。在美国,新泽西州参议员杰福思受贿一只八千多元的劳力士名表,就遭到弹劾,并因此引咎辞职。如果换在中国,他应该算是个廉政官员了。


民众举报贪官、媒体揭露黑幕,大多遭到打击报复,下跪的副市长案、南都案、陈光诚案等主人公,无一不遭牢狱之灾,最近的黑窑童奴事件,民众已经开始为揭露这一黑幕的英雄担心了。在中国,当一个不被当局默许的英雄,其代价是非常大的。正因为政府对弹劾言论的剿灭,才使腐败活动有恃无恐,旷日持久,危害深重,如此下去,再杀一百个郑筱萸也遏制不住腐败行为。既然中共自己反腐无力,不如实行民主政治,让各党派代表也来公平“竞争上岗”,为国效力,这样既能挽救一些贪官的性命,更能从最大程度来铲除腐败的土壤。这是应该也是五千年来中国人的梦吧。


▲希望之声广播电台发表采访报道:处决郑筱萸只是个姿态。本台记者采访了政治、时事评论员苏明,苏明认为,郑筱萸的处决是迫于国际压力,作出的一个姿态而已。


苏明说道,这完全是一场闹剧,这个药监局局长和食品检查都是他的工作,可是在中国贩卖假冒伪劣商品,毒食品,毒奶粉,造成了多少人死在这上面,造成多少人残废在这上面?这个上面就没有人问,一直到了最近中国所谓的假冒伪劣开始出口到了国际上到了各个国家,我也是前两天刚刚看到了这个消息,在巴拿马就是因为吃了中国某一种带毒的食品,造成了九十三人死亡,而且还有四百人在医院里面,还不知道生命如何。再加上前两三个月中国给西方国家出口的猫狗罐头食品,结果毒死了四千多只猫,加上现在美国前两个星期刚刚又把二十五种牙膏宣布为致癌和有毒的牙膏也是从中国大陆过来的。现在怎么办,人家一提出来,中共马上要作出一个姿态来,于是把这位食品药监局局长给毙了。


有分析指出,中共这次处死郑筱萸除了平息国内的“民愤”之外,还和中国出口的有毒食品、饲料及药品在国际上引起的谴责声浪有关。


苏明进一步说道,从这个事情可以看出一个问题,有人以前说过,说把中共体制内这帮官员们都排上队,那机枪扫射,恐怕这里边有一个两个是冤枉的,但是如果要是隔着一个打死一个隔着一个处决一个,保证有相当落网的。这种民间的说法反映一个什么问题呢?反映中共整个的腐败透顶,整个烂透了。就是假冒伪劣。对这件事情,中共体制内枪毙自己人,那是活该。中共体制最终也是在它自己点起的这几把火当中彻底完蛋。


先前爆出巴拿马进口的中国咳嗽糖浆含毒,造成该国数十人死亡,国际哗然。另外,中国出口的其他有毒食品、饲料在多个国家出现严重安全问题。在这个节骨眼上,中共欲借处死郑筱萸来平息国际上的谴责与愤怒。


▲星岛网:评郑筱萸案《官媒称其罪当诛 药监局叹蒙羞》。报道评述了新华网的评论。报道说,备受关注的郑筱萸案,以郑筱萸被执行死刑而尘埃落定。新华网发表评论文章,称这样的结局可谓是合法律、顺民意,大快人心!郑筱萸为了一己之私,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儿戏,利用权力大肆收受贿赂,伤天害理,是自作孽,不可活。而来自国家药监局内部的声音则是“让我们蒙羞”。


有分析称,文章的论调大有与“批臭”郑筱萸之意,但试想,中国反腐力度何其大,然贪官又何其多,根源在于体制,郑筱萸归根到底也是体制的牺牲品。再者,文章大有将看病贵问题归在郑筱萸一个人身上,同样的道理,一个郑筱萸无权左右中国医疗机构,也无力左右中国医疗机构,这个帽子显然扣得太大了。


新华网的评论首先强调此次行刑的正当性,称判处郑筱萸案死判,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的,个人受贿数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死刑。


文章指出,郑筱萸主政国家药监局多年来的受贿和失职渎职,使无数滥竽充数的所谓新药以高昂的价格陆续粉墨登场,一方面掏空了老百姓腰包,另一方面让老百姓饱受假药、劣药之苦。有一个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郑筱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依法严惩。


随后,文章强调行刑属于顺应民意,并深得民心。文章称,郑筱萸受贿了600多万,群众损失的何止千倍、万倍!由于假药、劣药和低质贵药,多少家庭倾家荡产,堕入困顿;多少家庭痛失亲人,阴阳两隔。郑筱萸的行为用草菅人命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多少受害者历数起他的罪过就声泪俱下,泣不成声,恨不得剥其皮、食其肉。


最后文章强调,郑筱萸案的判决再次表明贪的越多,罪行就越严重,命就越不值钱。贪污腐化者,轻则身陷囹圄,重则失去生命,而且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但愿郑筱萸的结局能让那些在“同道人”警醒,贪海无涯,回头是岸。否则像郑筱萸这样,到了只求一命的要求都实现不了的时候,就追悔莫及了。


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颜江瑛10日上午表示,郑筱萸、曹文庄等少数腐败分子出现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对整个食品药监系统来说,“确实让我们蒙羞”。她并透露,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新华网的文章开头便说,郑筱萸已经尘埃落定,但有效监督官员腐败的制度并未成型,下一个郑筱萸会是谁?下一个被枪毙的又会是谁?谁也说不好。


▲新苏黎世报报道说,郑筱萸被从速“斩讫”是为了展示中国领导人反腐败的决心,在某种意义上是“杀鸡给猴看”:“虽然中国是世界上判处死刑最多的国家,但高官被处决仍然罕见,这条最新消息显然应起到威慑作用。在今年秋季举行‘十七大’之前,中国领导人、尤其党和国家元首发出了加强反腐败的指令。几天前,中国最高法院颁布了更严格的新规定,确定了受贿行为的范围。其中,发人深省的条文规定,某一部门如出现腐败案件,即使该部门负责人本人没有受贿,也要受到追究。”


▲南德意志报把评论的重点放在中国食品和药品质量伪劣、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问题上。该报写道:“郑筱萸一案在中国受到极大关注,他的名字成了行政管理腐败的同义词。沈阳一家化工集团甚至试图用郑筱萸的名字作为杀鼠药和杀虫剂的牌子,但对此没有人笑得出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言人在北京记者会上说:”这些丑闻暴露了很严重的问题,没有理由乐观。“‘在一系列丑闻之后,中国消费者已对食品和药品失去了如何信任。上周,国家部门不得不承认,中国生产的消费品中,有20%没有达到质量标准。”


▲英国每日电讯报:中国有毒的体制。报道说,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处决了,这可能被视为一个全能政府对腐败的有效回应。事实上,对郑筱萸的判决是一个无法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的国家的绝望回应。而且这种腐烂源自执政党拒绝以政治自由化配合经济改革。郑筱萸可能因收受八个制药公司的贿赂而受到处决,但在一个缺乏民主问责的体系中,他的死无助于阻止官商勾结,特别是在地方层面。


郑筱萸的名誉和对中国出口品的安全关切(从宠物食品到玩具、轮胎和牙膏),显示了世界上前所未有的最非凡的经济繁荣的局限。邓小平以“四个现代化”释放该国巨大的生产潜能,但民主付出代价。近二十年来,国家的许多部分发生翻天覆地的转变,但付出了代价。


中国2006年的增长率约为11.1%,而且它上月的贸易顺差达到创纪录的两百六十九亿美元。但那些数据所体现的成就造成了环境灾难,而且无论是污染食品还是假冒伪劣的耐用消费品都没有受到适当的控制。


在亚洲其他强劲经济体中,民主的兴起以及随着而来的法治和媒体开放给国家施加自我改进的压力。在中国,高层清楚宣布那个目标,但尽管它看似拥有独裁权力,领导人却缺乏实现此目标的杠杆力量。


中国作为一个全球贸易商却没能拥抱政治改革。一个长期腐败体制的有毒成果正给这个国家带来坏名声。


▲韩国朝鲜日报报道:中国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留下“悔恨的遗书”。报道说,因收受制药企业贿赂649万元人民币,于10日被执行死刑的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临刑前一天留下的遗书13日被公开在中国人民日报网站上。


他在遗书中写道:“曾经是家人的骄傲,快乐与兴奋的对象的我现在成了全国人民的‘人民公敌’。我做梦也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结局。”


郑筱萸原来堪称是具有改革思想意识的中国最优秀的技术官员之一。1994年,中国政府将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曾担任过制药公司经理的郑筱萸特别任命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当时,制药业界的境况可谓是乌烟瘴气,甚至有肮脏的黑手在药品原料中掺假,而郑筱萸在这种情况下引入了计算机管理系统,使自己的能力得到高度肯定。他建议说:“要想保护国民,必须建立像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那样强有力的机构。”于是,中国政府接受了他的建议,将药品监管局升格为独立机构,2003年还把“食品安全”监督业务交给了该机构。他大胆推行改革政策,制定了严格的药品管理规定。到他2005年卸任时,已经有2700家制药企业被取缔。


然而,这样一个人却没能抗拒中国制药业界不顾一切的贿赂。制药企业将他读大学的儿子请到香港,给了12万美元,并向他的妻子赠送了奥迪汽车和高级家具。他还在北京宾馆的客房里和“老朋友”——制药企业的经理们举行隐秘聚会,结果却成为刑场上的囚徒,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国际先驱论坛报》(IHT)12日报道说,郑筱萸的坠落不只是个人问题,而是公务员成为业界行贿对象的中国食药监督体系的问题。美国FDA每年发放的新药许可只有140例,而郑筱萸在任期间却发放了15万例。已经看惯官员腐败事件的中国人对他的“忏悔”表现的非常冷淡。他还在遗书中写道:“群众们(对自己被宣判死刑)鼓掌欢呼。我没有想到老百姓们已经愤怒到这种地步。”


▲《国际先驱论坛报》星期五的一篇长篇报道追踪了郑筱萸的起落。文章说,郑筱萸的上升和毁灭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让人们窥见中国监管体制的弊端。文章说,郑筱萸原本是一位理想主义的改革者。出于对药品安全性的担心,他力主建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而据他的朋友和熟人讲,到头来,他被自己一手建立起来的体系所腐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制药公司老板对国际先驱论坛报的记者说,有那么多公司都去找他,郑筱萸根本就抵御不住这种诱惑。


然而,药品监管在中国是一个极其艰难的工作。中国权力巨大的地方官员往往庇护自己当地的企业不受国家条例的制约。一位制药公司的老板表示,郑筱萸很有才华但太天真。他技术上很有两下,但缺乏政治手腕。他根本就不该从政当官。文章最后报道说,许多制药公司的官员为郑筱萸辩护。他们说,郑筱萸是个被诱惑击垮的好人。而那种诱惑是绝大多数人都抵御不住的。他们说,中国制药业充满了欺骗,是任何监管部门都无法控制的。而在一个各行各业造假猖獗,医生医院接受回扣的国度,郑筱萸成了国家恶疾的替罪羊。


▲香港《明报》报道说:实际上,郑筱萸受贿的金额比近年来中国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些腐败官员少,而且,他亦有坦白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退出部分犯罪所得的情节。而郑筱萸未能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枪下留人,恰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出,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受制药企业的贿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国家药品监管严重失序,给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亦属特别严重。


近年来,内地药品安全事故频生,“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等桩桩与药品认证和监管制度密切相关的公共用药安全事件,让公众愈来愈怀疑药监系统的监管能力。中国的食品和药品的声誉落到今天这种人人喊怕的地步,毫无疑问,与郑筱萸等一批国家药监局官员的贪污受贿、渎职滥权有关。


▲亚洲时报《网民泄愤恶搞郑筱萸行刑:打假药半天不死》。报道说,官方媒体对郑筱萸执行死刑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执行死刑的方法等,皆未披露。近年中国在执行死刑时愈来愈注重人性化,有网民猜测,郑筱萸可能是接受注射处死的。更有网民嘲笑郑筱萸,如果连注射药品也是假药,或药效失灵,郑半天也死不了,痛苦不堪,反不如一颗子弹来得痛快。


郑筱萸是被正法的第二位省部级正职高官。第一位是成克杰,成克杰长期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省长),案发时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已跻身“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列,比郑筱萸明显高了一两个档次。2000年9月14日,成克杰被执行死刑。


粗略来看,郑筱萸案、成克杰案的共同点是:皆为省部级正职高官、京官,长期说一不二、雄霸一方;均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不服,上诉,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两人的案子皆轰动全国,万众瞩目,为标志性大案要案。


不同点是:一、郑筱萸案发前已被免去局长、党组书记职务,仅担任中国药学会理事长的虚职;成克杰则在案发前被提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跻身“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列,成克杰还是十四届中央委员,其级别明显高过郑筱萸一两个档次。二、两人受贿数额均特别巨大,但具体金额差距较大,郑筱萸为649万余元(人民币,下同),成克杰为4109万余元。三、中国贪官几乎都有包二奶、养情妇的嗜好,郑筱萸似无这方面的绯闻,是个难得的例外;成克杰的情妇李平是成走向深渊的幕后推手。


从犯罪金额来看,在副省部级以上被正法的高官中,郑筱萸属数额最少者。居然有一些网民为其“喊冤”,称其尚属“清廉”,声称许多县处级乃至科级官员都不只这个数;这些网民多半是在故意说反话。身为食品、药品王国的最高长官,郑筱萸多年对数以万计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握有生杀大权,并对药监执法队伍的官吏拥有升迁权,与其至高无上的权力相比,郑筱萸贪的确实较少,不算贪得无厌。


郑筱萸的罪行有两个:受贿罪,判处死刑;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被执行死刑。郑筱萸受贿64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早够得上杀头了;经济犯罪量刑有个大致金额标准,一万判一年,总不至于判他六百多年吧。不过,有些贪官犯罪金额高过郑,却侥幸活了下来;当然,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似乎并非郑筱萸被正法的唯一原因。


郑筱萸对社会危害更大的其实是他的第二个罪行,即玩忽职守罪。“民以食为天”“病从口入”两句俗语,说明食品及其安全的重要性;而药品、医疗器材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郑筱萸身为监管食品、药品的最高官员,肩上责任何等重大。但郑筱萸长期玩忽职守,置民众生命健康于不顾,居然让6种假药获得了生产批准文号。近年药品、食品致人死亡事件层出不穷,郑筱萸难辞其咎。可是,以“玩忽职守罪”好像是不能处死人的,尚无因“玩忽职守罪”被判死刑的先例。


中国高层如此重视郑筱萸案件,一是食品、药品为特殊行业,人命关天,近些年事故频发,民怨鼎沸;二是彰显反腐败的决心: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三是药监局是国务院下面的直属机构,如今腐败糜烂不堪,令以清廉勤政著称的温家宝十分震怒;四是对标志性的大贪官严惩不怠,杀鸡给猴看,震慑贪官,意图遏止愈来愈汹涌的腐败浪潮。


无论如何,郑筱萸走了,中国网民群情振奋、拍手称快。不过也有人并不乐观,指出没有外部多条管道的强有力有效监督,不改变某些陈旧的体制,反腐乃是治标不治本;杀了郑筱萸,还有后来者。


●网友们的议论和跟贴


▲谋财害命,罪有应得!药品造假,食品造假,都是谋财害命,都应受到法律严惩!老百信期待着药品安全!食品安全!


▲别以为把郑筱萸送上西天,腐败就会得到遏止!杀鸡给猴看的招数早已不灵了!


▲为政治需要而杀他,因没有后台而杀他,会先造成这样的后果:人才是最重要的,只要有关系,做什么,贪多少都没事,没有关系、后台贪的再少也可能丧命,贪污被查有一定偶然性,而不是必然性,直接联系不大,如果有足够的钱拉关系,给领导办的事好都没有事。另外不要顶风头,注意点就行了,所以我认为因政治需要而加重刑不能取得好的效果,反而不利于反腐。


▲杀一只替罪羔羊就叫正国法了,那国法还有多少真正意义?


▲愿郑筱萸安息!上帝原谅你一切的过错,因为对财富、美色、权力的追逐,本就是上帝赐予你的天性。你如同翡翠的铺就草地和用黄金打造花瓣的草原上狂奔的羔羊,只是突然间出现了黑洞洞的枪口——原本,那只是一个传说,理科生们所谓的小概率事件。但是它发生了。如果一抬头就能看到无数黑洞洞的枪口和游荡的猎人漫步在翡翠的铺就草地和用黄金打造花瓣的草原上就好了。


▲反腐败最出色的应该是朱元璋了,活剥贪官的皮!估计咱们的表啊、性先进什么的,都盗版了朱老人家的。


▲其实说白了,按常理不该被判死刑的郑筱萸被判死刑,之所以撞到枪口上,是因为要开大会了,需要给一只被吃的虫子们一点安慰,需要在政治上显示一下。如此而已。杀郑筱萸不是杀鸡给猴看,不是杀鸡给鸡看,而是杀给虫子们看的。营造某种正当性的海市蜃楼。


▲中央要杀郑是因为他把药监搞得一塌糊涂。而不是为了他贪污的区区几百万钱。可有谁想到:郑的GMP和地标换国标并没错。错的是他作为一个技术官僚,并不深知中国的官员队伍是怎样糟糕,再好的方案都要给这帮官员搞坏,不信,大家请看,现在中央在设计医改,我可以在这里说:不管什么方案,最后都是官员谋利的事由,而决不是群众的福址。


▲要害的就是什么都可以查,就是不能从根子上▲查制度的原因,什么都可以动,就是不能动制度的根子!所以--“郑筱萸之后,新的贪渎者之前赴后继,几乎是可以肯定的事情。”


▲杀这样一个高官,底层民众心里不见得就此相信反腐前景乐观,国家形象也不见得就光彩起来了。只杀一个郑筱萸,已经不能让反腐力度取信于民了。其原因就在于,郑筱萸怎么会到这个地步的,国家机器怎么会在反贪反渎职功能方面失效的,又为何没有全面调查,没有向民众公开。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制度上的问题并没有触动。


▲刚看了《杨乃武与小白菜》,觉得此案应请慈禧处理。仅杀郑筱萸不足以平民愤。


▲杀一个药检局长,很快被历史和忘记,与皇帝抄大官全家没有本质的区别;而因此完善一个制度,将名垂青史,永远被世人称颂。


▲郑筱萸被处死——只是一块拙劣的遮羞布。


▲说到底还是官官相护,只是郑筱萸的后台不硬而已,所以被杀。如果有更硬的后台情况就不一样了。


▲这么快就把人砍了,很明显在传达一个信息:此事到此为止。


▲杀贪官还是有用的,反正杀一个上一个,再接着杀。中国人多,不是很快就要进入老龄社会了吗?这样一个接一个的杀,以后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取消了。


▲我们要理解当局的用心,他们是在变通的减少中国的人口.建议以后杀这些当官的时候,不用再审了,免得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直接杀,多快好省!


▲牺牲一个郑筱萸,保全了几百上千个。死有所值。


▲杀贪官,谁能比得上朱元璋?——不过大明王朝最终还是亡于“草寇”。


▲你们大家怎么都骂他啊,他是冤枉的啊,真正害他的人怎么不抓起来呢?怎么不审判他们呢?这才是治理贪赃枉法关键!


▲制药行业的,都知道郑筱萸只是替罪羊。


▲郑筱萸案反映出监管的不力,一个政策的出台,不应是一人说了算,整个领导班子都有责任,贪污受贿怠忽职守是他的错,但不能将草率出政策的全部责任推给他。


▲郑筱萸应该杀,而那些更应该杀的制售假药,劣质药的药企老板、老总为什么没看到杀一个?我国的医药界应该好好的整治一下。


▲在药品监督上犯罪,再少也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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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新闻聚焦:海内外舆论强烈质疑郑筱萸被快速执行死刑

星期二(7月10日)上午传来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的消息,海内外舆论哗然。国内网坛有过一片欢呼声,网友们纷纷上贴,对于郑筱萸的死大声叫好;而海外媒体也及时跟进报道,更多的分析评论纷沓而至。虽热热闹闹一阵子,之后人们更多的是在理性的思考。


官方大小媒体,从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到各地方报刊,一致欢呼党中央反腐决心,“顺民意、大快人心”、“给无数贪官污吏一次棒喝”、“象征着中国新一轮商业反腐达到一个高潮”、“政府惩治腐败分子的坚强决心”、“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等,这些词语,无非是要说郑筱萸的死给中共打了一针强心剂,也可以说中共自己吃了“摇头丸”,也强迫中国的媒体、老百姓统统咽下当局赐予的“摇头丸”,兴奋得手舞足蹈之余,都昏昏然忘却了专制政权的阴险和野蛮。


其实,“青天”政治,既是恩人政治,又是杀人政治,用杀贪官来笼络民心和震慑官场,已经在专制中国的土地上延续了几千年。但在这块土地上,“清官”仍然是稀缺品种,而贪官则遍地开花。所以,今日的独裁中共杀死一个郑筱萸,根本不能证明现政权“顺应民意”,也不能证明现政权有反腐的决心,其背后的玄机自有学者、评论家、网民们冷静之后的窥探。


如今,中共专制统治靠的就是郑筱萸之类贪官的支撑,处死郑筱萸并非“杀鸡给猴看”,并非要震慑住其他贪官。其他大大小小的郑筱萸们都在暗地里嗤笑,大家心知肚明,中共的官员哪一个不是贪官?哪一个不搞腐败?不贪不腐靠什么升官发财?郑筱萸不过是个傻逼而已,是个撞到枪口上的替罪羊而已,杀死郑筱萸就如同杀死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等贪官一样,只不过是糊弄一下老百姓。如果真的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真的要“法治”而不是“人治”,该杀的贪官岂不血流成河,中华大地岂不成了屠场!


从文明社会的角度讲,死刑毕竟是不人道的,为了经济犯罪而杀人就更不人道。不仅如此,死刑也不解决任何问题。但是,既然有死刑,偶然以律处死犯罪分子,从现实看,也无可非议。世界上众多民主国家大都废除了死刑,即便那些还保留死刑的民主国家,一来宣判并执行死刑的数量极少,二来判决和执行都要经过极为审慎而漫长的司法过程,三来决不会把经济罪犯处以极刑。因为,即便与天文数字的金钱相比,生命毕竟是最宝贵的。


郑筱萸从一审到执行死刑,仅仅六周时间,时间之短,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这背后究竟有什么玄机?让我们来看看学者、专业人士、评论家以及网友们是怎么看的吧!


●学者、专业人士、时政评论者所发表的文章评论


▲著名律师、居住在北京的浦志强11日发表文章《死得其所和不得不死——我看郑筱萸之死》。文章说,从5月16日开庭,到29日一审判死,再到6月22日判决生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并且飞快地被交付执行,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今天终于灰飞烟灭了。各界表现出普遍的欢迎,民间自然处处叫好,学界也适时频频颂圣。有人以为,郑筱萸之死既能彰显中央政府的反腐决心,又能给潜在的贪官们以当头棒喝,似乎对郑筱萸的“痛下杀手”,既可收拾人心,又能重振纲纪。看到药监局一干昔日同僚,只知谴责郑氏让系统蒙羞,丝毫不念郑某人首创药监系统的功业,更不提老上司悲剧结局的背后,还有本人之外的因素。不由得慨叹世风日下,如今早已不比汉末,就算以董卓之恶,身后尚有蔡邕伏尸饮泣以念知遇之恩。习惯于期待贪官倒霉的人们,不会意识到公权杀人,从来不会简单到只是一幕喜剧。


“莫道君行早,更有早行人”,郑筱萸并非第一个死于国事的高官,但也决不会是最后一个仓官——在我的印象中,几乎每半个月走完一段“程序”,有幸享受如此便捷的“一站式服务”的,除了雇凶杀妻后的河南省原副省长吕德斌外,似乎还只有郑筱萸一位。有道是“阎王让你三更死,谁敢留你到五更”,看来死刑复核权收归了最高法院,既没能让邱兴华好歹捱过一个新年,也没能在郑筱萸大限到来之前瞬间显灵,“针下留人”的奇迹,到底并未发生。


郑案的轨迹似乎一切尽在掌握,“筱萸(小雨) 来得正是时候”。郑筱萸事件的一切正当程序,终究难逃具文之讥,否则便难以理解,郑氏何以会在二审庭审前,悍然公布所有行贿者的名单。正当程序背后的那只推手,便是当局彰显反腐决心的急迫心态,是杀贪官以平民愤的惺惺作态,是杀鸡给猴儿看的一厢情愿。由此说来,虽说郑某人死得不服气,但只要想想权当是为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的万千受害者伏法谢罪了,也该感激司法机关明镜高悬!想想寂寞已久的胡长清成克杰和王怀忠,一旦听到郑大人的死讯,说不定真会唱起“筱萸来得正是时候”。


只是这样下去,我担心那边儿很快就能凑齐一届新的内阁,甚至能把五套人马全搬过去。这是因为,三千名省部级官员宦海沉浮已久,个个屁股上难得干净,头上的乌纱又全连着吃饭的家伙,说不准下一个就会轮到谁。我敢说,假如郑筱萸该死,恐怕在位者几乎无不该杀。


公正首先应当体现为程序公正,其次还要表现为结果公道。“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量刑必须顾及到平衡,否则便会有损公正。郑筱萸死得不服气,不是因为他罪不至死,而在于他被当成了彰显决心的牺牲品,把玩忽职守罪的恶劣影响迁怒到受贿罪上。这是因为,无论情节多么恶劣后果如何严重,玩忽职守都最不值死死,而受贿罪又无非做官收钱而已。既然谁都在收早已没人不收,何况“收钱也是为了送”,既然“千里当官只为财”,何况党员是人官员不是神,既然“三年清知府才十万雪花银”的“费率”早已过时收的还不够送的,既然说好了要在法律面前让人人平等,那么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就该“择优录取”,从高到低一切凭“数儿”说话!想想毕玉玺修条五环路能多收十倍的茶水钱(6000万)还活着呢,想想“数儿大”了不少的马德韩桂芝还在颐养天年,再想到“组织上”单拿自己的人头来“彰显反腐决心”,搁在谁身上恐怕都很难想得通,更不要说慷慨赴死以大局为重了——这毕竟是玩儿命的事!


显而易见,郑筱萸既非真的死于受贿,更非真的死于玩忽职守,他是死于倒霉的特定职位。说他倒霉,在于他不该在国家药监局局长的交椅上纳贿,不该在关系到医药公共安全的岗位上玩忽职守。但这个道理似乎也讲不通,因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的荣誉高于一切,五星红旗比谁的命都重要,韩桂芝马德联手摧毁了黑龙江省的党组织,福建刑警大白天杀良冒功,阜阳三任中级法院院长把全国法院的脸面都丢尽了,山西黑砖窑的小窑主和小保护伞让和谐社会只能钻到地缝儿里去构建,哪个贪官的犯罪情节不比郑筱萸更恶劣!所以说,这么分析还是难以服众。


假如换个角度,兴许能多出一份对郑筱萸的理解。处在郑筱萸主政的阶段,我敢说,就算换作邵明立当局长,也未必能好到哪里去。盘点一下郑筱萸的寻租劣迹,他也不过就是靠山吃山吃山卖什么吆喝什么,并没有太多的出格之举,更没有丝毫的制度创新。谁都知道眼下这腐败,假如你不是卖什么吆喝什么,又能如何呢?再说如今这行贿的人聪明绝顶,你卖别的俄别的又不归你管,你就算想卖有人会买账吗?于是,在中央一级,组织部卖顶戴,商务部卖配额,法院卖判决书,一到地方就变成了书记卖官市长卖工程,连那个没爹没娘的可怜孩子“牙防组”,还卖认证标志一卖十几年呢!这回算郑筱萸倒霉,因为法院把判决书卖给了中央政府,而且是强迫交易法院不敢不卖!所以,郑筱萸只有死路一条。


郑筱萸遵守了“江胡规矩”,他十几年如一日,只在自己那一亩三分地安分守己精耕细作,除了GMP认证标志和新药的批号,别的东西几乎从未染指——举例来说,还没听说国家大剧院的设计者、施工者和材料商向郑筱萸行贿!换句话说,倘若郑筱萸开着药监局的买卖,却吆喝着兜售医院的开业牌照,完全不顾及卫生部部长张文康高强等同志的内心感受,恐怕那才是荒了自己的地种了别人的田,那才叫玩忽职守和严重不负责任呢。


郑筱萸死了,还真不好说他是一位优秀党员,也不便说他久经考验,但可以说他不比别的同志更坏,他一定不是那个最坏的同志!作为死在曹操刀下的一位小仓官儿,郑筱萸死得其所“死得伟大”——只要他的死能让曹操感觉划得来,就足够了。他的难逃一死,缘于他不得不死。


所以,“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事已至此也只好认了。可以肯定的是,“杀了郑筱萸,自有后来人”,祝福郑局长早日转世投胎,两三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中国学者、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从法律角度而言,遏制官员贪腐的关键不在于惩罚的严酷性,而是在于惩罚的必然性。胡星斗指出,杀了一个郑筱萸,千千万万个郑筱萸仍然逍遥法外,因此处决个别贪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胡星斗说:“目前中国的问题是,不被惩治的贪官太多。调查表明,96%、甚至99%的贪官都没有受到惩治。因此,官员犯法的成本非常低,风险非常小,收益非常大。所以,关键就是如何提高他的成本。”


胡星斗说,处决郑筱萸固然可以展示中共高层的反腐决心,或许也能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安抚民心的作用,但要真正遏制官员的贪腐行为,就必须建立现代的反腐机制。


“能否治理腐败,关键在于能否建立现代反腐制度,特别是两个方面:第一是能否建立现代新闻制度,也就是新闻自由,媒体要对官员起到监督作用。第二是要建立官员收入申报公开的制度,要建立官员的财产实名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一旦中国建立了新闻自由和官员收入申报公开制度,官员贪腐行为将减少80%左右。


有些人说,官员贪腐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副产品。但是,胡星斗教授认为,从表面看来,大批官员贪腐现象是随改革开放而来的,其实官员贪腐不能归咎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因为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改革开放之前就已存在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只是在旧政治体制的基础上,市场经济的条件导致了更多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的行为。


▲时政评论员陈破空先生在香港开放杂志发表文章《国家形态的黑社会》,其中一节谈到郑筱萸判处死刑问题,说“药监局长死给洋人看”。文章写道,面对强大的国际压力,中共找了一个“替罪羊”: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郑筱萸。此公因利用手中大权,批准药品生产和上市,前后受贿649万,被中南海“钦点”判处死刑。


然而,郑某不服,提出上诉。实际上,自2003年起,中共官员,就不再被判死刑,省部级以上官员,更与死刑绝缘。尽管,涉案的高级官员越来越多,涉案的数额越来越大。诸如:云南省长李嘉廷,受贿1800多万;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贪污1400多万;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受贿1004万;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受贿900多万;等等。这些贪官,仅被判处无期徒刑,至多死缓。当时,外界解读:因经济犯罪不是暴力犯罪,中共不再判死刑;或者,腐败落马的官员,毕竟“对党有贡献”,中南海“刀下留情”。


郑筱萸受贿数额少于上诉贪官,且专案组承认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办案”,因而“办案顺利。”但郑某仍被判处死刑。这一判决,不过是对国际舆论的交代。就算中共不在乎中国民众的抱怨,毕竟还在乎洋人金口。药监局长必须死给洋人看。如同三国时,奸雄曹操导演的一出戏:因军中缺粮,军人忿忿,为安军心,曹操必须让管粮官王逅死给军人看。


就在郑某上诉期间,中南海最高喉舌《人民日报》,就已经发表评论员文章,高调肯定对郑的死刑判决。于是,郑某不仅被判了司法死刑,也被判了政治死刑,上诉便几无翻案可能。这又是一出人治代替法治、政治干预司法的典型。


▲南京大学教授景凯旋14日在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莫拿权力当家事》。文章写道,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因受贿罪被处死刑,这是近年来少见的对高级官员处以极刑的案例,许多新闻报道采用了“顺民意”、“大快人心”、“给无数贪官污吏一次棒喝”、“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愿”、“政府惩治腐败分子的坚强决心”等词语。从法制社会的观点看,郑筱萸触犯法律,依法当诛,这就已经够了。这些报道的措词听上去痛快,但与法律的尊严关系不大,还会让人想到过去“以儆效尤”、“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人治”思维。


所谓“人治”,就是官员只对上级负责,不对民众与法律负责,这是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根本区别。郑筱萸大学本科毕业,为官多年,不可能不懂法律,也不可能不知道已有三名省部级官员被处死刑的前车之鉴,但他仍然无所畏惧,究其原因,并不是他不怕死,而是他把权力授受看做是“私家事”,认为只要不得罪上级领导,便不会翻船。所以,当民间反腐人士高纯起诉国家药监局行政不作为后,郑筱萸大光其火,冲他吼道:“你有什么资格起诉我?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实际上,这句话也正反映了许多贪腐官员的真正心态,在他们看来,手中职权乃是政府私家之事,高纯不过是一介草民,竟敢过问权力的行使,郑骂他是神经病而没有给他扣个意图颠覆的帽子,还算是客气了。


但是,从古至今,“人治”社会也需要社会稳定,这就形成了一种微妙的三角关系:腐败官员可以不顾忌民众,更高当局却必须体恤民意。一旦民愤达到一定程度,危及社会安全,当局就要痛下决心,杀几个官员,让民众情绪得到释放,让其他腐败官员收敛一点。所谓以儆效尤,以平民愤,便是出于这一原由。因此,尽管郑筱萸刑当其罪,但关注点却都不在犯罪本身,而在此案的审结是顺应民意,是体现政府反腐“决心”。


郑筱萸并不傻,公民高纯曾多次在北京向法院起诉药监局,都遭到驳回,便说明他的想法是有现实根据的。事实上,郑案的处理最终仍然是高层介入的结果。在人治社会,一旦“家事”变成国事,尽管一个官员的受贿金额少于其他许多官员,尽管他“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但此刻对他来说,这已经不是受贿的问题,而是“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问题。也就是说,论法律他可以死,论政治他必须死。据报道,二审宣判后,郑筱萸表现得还算镇静。对此他应当无话可说,死而无怨。


人死为大,郑筱萸的人生其实是一个悲剧。说到底,是不受监督的权力制度害了他。贪欲是人人都有的,也无所谓善恶,但如果制度完善,比如说,高纯的揭发能早早得到有关方面重视,司法机关能独立立案,也许就会阻止他越陷越深,不至于非要发展到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引起“民愤”、“公愤”,最后丢掉了卿卿性命。这样的结局并不值得庆幸,就社会与他个人来说,这都是一个零和的结局。


这件事给人们的启示是,要依法治国,就应当让司法具有更大的独立性,不仅要让法律在民众心中建立起权威,更要让法律在官员心中也真正具有权威,使他们不致将权力的授受看做仅仅是“家事”,是法外之权。否则,再杀多少个郑筱萸,也与法律的尊严无关,与法治无关,至多只是满足了民众的心理,而“大快人心”一类终究也不过是看客的快感而已。


▲旅美作家林达发表文章《郑筱萸案还该查些什么?》文章说,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的最高官员,其贪渎罪行对民众健康造成的伤害,杀他十次也难抵万一。不过,这样的高官因职务性的犯罪而判死刑,在当代世界却不多见,一个重要原因是,和一般谋杀罪不同,凡严重贪污渎职罪,必有制度上的原因。换言之,是制度便利了这样的犯罪,是制度上的问题诱发了这样的罪犯,只是杀了犯罪者,并不能解决制度上的问题。


郑筱萸一案,必将成为世界制度史上的经典。在郑筱萸当局长的那些年里,湖南一个药厂的一位技术员高纯,手里拿着药厂药商向国家官员行贿的证据,以及国家药物管理官员腐败渎职的证据,向国家药监局举报,历时多年,竟然就是举报不进。高纯“写信、上访,至少向国家药监局寄了100多封挂号信、特快专递42件、电子邮件400多封、电报2封,电话打了500多次,去了21次,其中8次是在局长接待日。”而那些年里,假药劣药由于国家药监局的渎职仍然在全国危害人民健康。高纯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却不受理,理由是,国家药监局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形象”,“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范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高纯上诉案中竟然也维持了这一裁定。这样的事情,在当今世界说给别国人听,人家大概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理解,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个文明国家的国家机器和郑筱萸穿连裆裤长达几年。于是,将来的历史上一定会记载郑筱萸的名言:“你有什么资格起诉我?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郑筱萸一案具有如此明显的特点,此案之犯罪行为一定和国家制度上的问题有联系。这种联系非常复杂,十分隐蔽,人们至今还不清楚。制度上的问题是根,从基层医药业一步一步爬到最高管理官员位子上的郑筱萸沦为罪犯,只不过是一个果子。摘下了这个果子,我们却连根在什么地方都还不知道。


如果郑筱萸一案发生在法制完善的国家,除了在司法系统追究罪犯以外,此案必引发大规模的国会调查。别的不说,单是高纯所寄出的100多封挂号信、特快专递42件、电子邮件400多封、电报2封,电话500多次,每一次每一件,当初是谁拿到手的,是谁批示的,是谁作出处理意见的?这些国家干部,是根据国家的什么法令条文,根据什么工作规范,来作出这样的处理?他们在作出这样处理的时候,是否肯定这样的处理是合法的,正当的?如果他们是根据上级指示这样做的,那么上级是谁,根据是什么?我们的国家干部们,是不是知道他们工作中的每一个决定,每一个动作,自己个人是要负责任的?在国会调查的公开听证会上,要传唤所有经手的工作人员,从国家机关负责答复上诉者的门房警卫,负责拆读邮件的干部,到国家药监局的上级,都必须公开向民众讲清,自己在那个权力链条上是怎么动作的,为什么这样动作。而如果在国会听证会上撒谎,就犯下了伪证罪。为了促使知情者畅所欲言,有些国家在这样的调查中有时候给特定人员一定的刑事豁免,即说了实话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承诺。因为,这种调查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惩罚什么人,而是为了查明,为什么我们的国家机器在防范和阻挡贪渎行为方面会全面失效,问题出在哪个环节上。只有查明了制度上的原因,才能针对这原因立法修补制度。


郑筱萸这样级别的高官,腐败到要判死刑的地步,已经不是第一个了,那么会是最后一个吗?什么时候,谁会是最后一个判死的腐败高官?拿这样的高官开斩,反腐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杀这样一个高官,底层民众心里不见得就此相信反腐前景乐观,国家形象也不见得就光彩起来了。只杀一个郑筱萸,已经不能让反腐力度取信于民了。其原因就在于,郑筱萸怎么会到这个地步的,国家机器怎么会在反贪反渎职功能方面失效的,又为何没有全面调查,没有向民众公开。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制度上的问题并没有触动。


只杀郑筱萸,没有挖到制度上的根子,产生郑筱萸的环境条件依旧,那么,新的郑筱萸迟早还会产生。这就好比,如果没有警卫保安而把银行里的钱堆在柜台上,那么抢银行是迟早的事。如果我们现在不调查弄清制度上的原因,不修补改善制度,那么,郑筱萸之后,新的贪渎者之前赴后继,几乎是可以肯定的事情。


▲耶鲁大学杰弗里•加滕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文章《杀一个郑筱萸,管用吗?》。文章写道,2007年7月10日,中国政府以受贿罪处决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但是,这就算不是一种野蛮的手段,也是一种极端的、不可持续的解决方法。实际上,中国的整个监管体系都与西方标准相差甚远。尽管中国政府需要一个更好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这可能十分重要,但问题不仅于此。食品问题往往是由于可怕的工业污染物进入水和土壤而造成的。中国需要一种新的工业模式,一方面促成经济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应对环境问题,同时减轻过去造成的损害。这种模式十分必要,但其挑战性也令人生畏。中国的盗版活动很猖獗,而其中大部分根本没有受到检查。中国政府必须持之以恒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但过去20多年来,这方面的进展一直不太明显。地方上大量的腐败行为导致官员们对此置之不理。目前,尚不清楚中国政府能否控制这种“癌症”。


负责食品运输的物流系统问题重重,其中包括冷藏设备的匮乏。中国拥有1.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至少可以用投资来解决这一问题。然而,中国缺少举足轻重的消费者维权人士发出警告;中国没有按照国际标准管理其成员的贸易协会;中国的调查性媒体还没有足够的自由来监督政府。解决所有这些问题,至少要花一代人的时间。


▲评论人士冼岩发表文章《处决郑筱萸不能证明中央反腐决心》。文章指出,道理很简单,区区一个郑筱萸,不足为证。腐败分子那么多,为什么其他官职比郑筱萸或高或低,贪污额比郑筱萸大的贪官却没有被处以极刑?仅仅处决一个郑筱萸,能够说明什么?对此事,人们可以作出多种解读:郑筱萸倒霉,正好撞在群众对医改义愤填膺的枪口上;郑筱萸得罪人了;17大要找人祭旗,摆POSS;此事另有内幕,如此等等。由于单个事件的原因可以指向多个方向,所以不足以作为中央反腐决心的明证。因此,民心并没有因此事而振奋,腐败分子也没有害怕得发抖。


但话说回来,相对于前段时间官场、学界许多人要求“取消死刑”的振振有词,处决郑筱萸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这也是中央确凿无疑地对主张“取消死刑”者说不。谈到中国的腐败问题,许多人喜欢讲体制原因。这个体制确实有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体制问题都只能用改变体制的方式来解决。例如严刑峻法就可以对贪腐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关键是标准要统一,不能时用时不用,时灵时不灵。以处决郑筱萸为例,处决一个郑筱萸确实不能证明中央的反腐决心,但如果是集中处理十个、甚至二十个呢?相信就不会有人怀疑中央决心了吧?例子一多,其它原因就不好解释了,反腐意志就彰显出来了。要找到一二十个象郑筱萸这种级别、这种程度的贪官并不难,受贿649万,也就是一个有点实权的处级干部的贪污水平。如果接连处决一二十个,相信没有人会再怀疑中央的反腐决心了,民心也不可能不为之振奋,腐败分子更不可能不感受到威慑。但问题是中央会这么做吗?它又为什么不这么做呢?


现在这种点缀式的做法,不但不能令民众和腐败分子信服,而且还让人怀疑是不是别有用心?不但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而且还容易被人指责为执法不公。起码郑筱萸本人及其亲属就不会服气,其他人也只是暗叹郑筱萸的走背:即使在倒霉蛋里面,他也是最倒霉的。那些至今还逍遥法外的高官权贵且不说他,就说不走运被纠出来的倒霉鬼:2002年,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收贿900万元被判无期;2003年,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潘广田收贿153万余元被判无期;2004年,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单独收贿177万余元、伙同他人共同收贿500万元,被判无期;2005年,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400万元被判无期;2006年,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受贿214万余元被判无期——从无期到死刑立决,其差别是生存或毁灭,但人们却看不出这些人的罪行与郑筱萸有何轻重之别,何况另还有不少被判缓刑其实是不刑者?如此施法,何能立信于民?法律又有何威慑性可言?


要解决上述信用缺失问题,重振法律的威严,办法也简单。那就是赶紧再处决几个郑筱萸,用实际行动而不仅仅只是人民日报评论员的嘴巴来表明:郑筱萸案绝非是别有原因的特例,本党以案例为信,从现在起将对腐败分子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不论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不论隐藏有多深,都要一查到底——苟如此,则国之大幸,国民之大幸!


▲评论人士黄康发表文章《郑筱萸为什么非死不可?》北京时间2007年7月10日上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了死刑。这一天,非常的平静,我走在大街小巷并没有看到异样的情况,人们都面无表情的在生活的重担中煎熬着,似乎没有人关心北京有一个高官的脑袋被悬之于国门,和网路上的热闹相比,我非常的诧异,随便问了我身边的几个平时我都非常熟悉的人,大家对郑筱萸是谁都不清楚。


说实话,就我个人看来,普通民众对于郑筱萸并不是怒不可遏,也不是主流媒体所说的非要食其肉、寝其皮不可。倒是《人民日报》、《新华网》这样的喉舌,摆出的一副阶级斗争的态度,让我证明了广大网友包括我自己曾经对此事论述的正确性。


郑筱萸的贪污腐败是让人痛恨的,主流媒体的歇斯底里是让人恶心的。很难想像,当年,中国驻南斯拉夫的大使馆被美军袭击时,中国的主流媒体也没有用这么恶毒的话来攻击给我们造成严重人道主义灾难的罪犯。虽然,我们主流媒体一贯的嘴脸确实让国人甚至全世界人民所厌恶,但是这一次,我认为他们恶心的过了火,甚至说他们有的话简直不堪入耳。


或许,郑筱萸直到死前都没有想到对于他的死刑会来得如此之快并且果断得异乎寻常。甚至郑筱萸自己都在思考为什么用传统的非常手段来保存他这么一条风烛残年的老命是那么的无能为力。而我们从媒体近乎发狂的叫嚣中也听到了来自高层的声音。我承认,郑筱萸的所作所为让整个执政系统有苦难言,而现在他们只有牙齿掉了和血吞。他们恨郑筱萸恨得牙痒痒也是很正常的。


我一直相信,不寻常的态度背后肯定有着不寻常的理由。这个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让我们来分析分析为什么这一次郑筱萸非死不可,他的死到底会有什么影响。


我相信,在体制不改、民主制度尚未健全的今天,郑筱萸不会是最后一个贪官、前车之鉴。我们的官员要比我们这些小老百姓更为清楚,为什么当一个贪官落马后,我们的媒体总是说一样的话?而对于郑筱萸之死,他们说的是那样的怒不可遏。


当郑筱萸刚刚被判处死刑的那一天,就有有关评论员对此事发表评论,其中有一篇评论说得非常独到、非常有见地,我和他甚至是不谋而合。这篇文章是《郑筱萸案背后的黑色幽默》,其矛头直指现行的制度。有这样观点的人我认为不只作者这么一个。作者充分地论述了造成当今假药泛滥的根本原因。


提到郑筱萸,就不得不提到他搞的那一套GMP制度,中文学名是药品生产品质管制规范。这个GMP制度是现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药品生产管理方式。根据某些媒体的报导:“这套制度是郑筱萸从美国引进的。”而且这套制度在美国运作得相当成功。而为什么这一出美国的正剧到了中国来却造成了中国药品市场上假药泛滥,给无数普通民众造成深重灾难的悲剧呢?为何两者效果却大不相同?


让我们来看看美国是如何操作的。美国第一是要经过很长时间的专家审评机制,而且这个过程是透明的。据一些资料显示,在美国一款新药从研制到上市,其所经历的审核就时间而言大致需要六年,而在中国,仅一年而已。我们的郑筱萸就批了10,000多种新药,很大一部分医药厂商就把假药重新贴个商标,通过权钱交易的手段堂而皇之地就上市。另外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很大,而中国这方面力度欠缺。有专家说:在日本,为了加强药品管理,由厚生大臣任命517名专职和兼职医药学专家组成中央药事委员会。他们负责研究讨论药事方面的重要问题,并向厚生省提出建议。药务局及其所属的各课严格按药事法条文规定进行药品品质管制工作。


在中国,目前的一切权力部门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现在,看病难、药价贵、假药泛滥深深地伤害了普通民众。由于大多数人对现行的制度缺乏了解,往往把矛头直指党中央和中央政府。而郑筱萸的所作所为让那些假药贩子成为合法的医药经营者。这就等于郑筱萸把中央政府变成了制造假药的罪魁祸首,把国家领导人变成了假药贩子的代言人。郑筱萸把共产党从上到下全部给卖了。同时,他的GMP制度彻底地否定了某些领导整天挂在嘴边的中国基本国情,对于现行的制度以强烈的讽刺,这也难怪他非死不可。


我本以为这件事当局会低调处理,可是《人民日报》这样的喉舌竟然在第一时间跳出来叫板。好吧,让我们看看《人民日报》都说了些什么。《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名字叫《郑筱萸为害巨大依法当诛》,在文章最后的高潮部分说:要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规定,自觉抵制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要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用完善的制度管权、管钱、管人和管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分子失去生存的土壤。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的运行。要严厉惩治腐败,党内决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谁敢无视国法、胡作非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我很难想像象这样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作为我国最先进的人还须反复地教育,难怪象郑筱萸这位复旦大学毕业的高才生把别国利国利民的制度变成祸国殃民的闹剧,结果被判处死刑。甚至《新华网》上说:“搁到过去,上方的一声令下,立马推出午门,人头落地,一点也不冤。更何况,被抓后还抄出了那么多的“赃银”,等于又可以杀一次了。”我真不知道我们某些喉舌是否认识羞耻二字,到目前为止,满脑子还是封建专制、草菅人命的那一套。


郑筱萸死了,是以贪污受贿的罪名给处决的,党中央指着郑筱萸的人头告诉大家他才是卖假药的。可是广大人民群众会买账么?我看不会,因为无论你《人民日报》怎么叫嚣也掩盖不了这个事实,那就是郑筱萸是被你们给选拔出来的。更何况这家伙犯罪时间之长,作为纪律检查部门竟然一点也没有发现。看了郑筱萸落马的始末,看到那些控告郑筱萸并且遭郑筱萸报复的人其时间也不短,难道相关部门竟无动于衷达很长时间就没有一定的责任么?


在发达国家,如果政府内部出了这样的事情,其整个政府系统都要引咎辞职、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的。当然了,我们考虑到我们的“基本国情”暂时认为还是与西方国家有一定的差距的。但是,作为党政干部选拔的组织部,还有纪检部门,至少应该出来向人民道歉,说说自己为什么所用非人和监察不力。另外,我认为非常有必要的是让我们敬爱的胡总书记、温总理立刻去那些被假药坑害的受害者那里给予他们衷心的慰问,并且告诉他们,做坏事的是郑筱萸,澄清我们和郑筱萸的关系,让广大民众相信我们可不是卖假药的头儿。所以,郑筱萸必须得死。


▲评论人士何必发表文章《排队日里面的郑筱萸》。文章写道,就在排队日的前一天的7月10日,前国家药监局局座郑筱萸被终审判处死刑,并且得到了执行。次日的11号,也就是为了迎接北京奥运会而举行的排队日的当天,《人民日报》发表评论:为害巨大依法当诛。[提要]人民日报就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一案发表评论,评论称郑筱萸伏法是法有明文、刑当其罪、罚合其责,充分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体现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谁敢无视国法、胡作非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党员干部当以郑筱萸为戒!


这篇评论开宗明义就是:郑筱萸伏法了!


这也算是评论里很是幸灾乐祸的写法了。


联想到前不久军报那篇警惕军队国家化的评论,真是令人困惑的是,如今党报和军报到底是在干什么?是故意给中南海出难题,还是业务能力实在欠缺,竟然不知道其中的玄妙?


对于郑筱萸的死刑判决,媒体纷纷欢呼雀跃,认为这是体现了委府反腐败的决心和意志,更是新一轮反腐败风暴昭示的号角。


可我却对郑筱萸被执行死刑没有那么兴高采烈,而且我周边的人也与我有着同样的感觉。为什么呢?


今年年初,应凤凰卫视曹景行之邀,我到其主持的“景行长安街”中任嘉宾,谈及去年北京发生的小摊贩杀害城管副队长案件。在节目中我就旗帜鲜明地表示,如果北京法院一审判处杀害城管人员的崔英杰死刑,那么二审就应该异地审理,因为对崔英杰判处死刑是有着巨大的法律问题的,杀害城管事件的背景却是,城管执法权本身的合法性存在着严重的漏洞。简言之,崔英杰不应该被判处死刑。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北京法院对崔英杰的判决是死缓。


而这个判决出现到现在,北京出现了城管群体性执法不严的状况,城市状况进一步恶化,反映出这样的判决对城管的影响。


而当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我再度到曹景行的节目里担任嘉宾,在与曹景行闲谈时,谈到郑筱萸之刑,我当即表示,郑筱萸罪不该死:崔英杰毕竟手上有条人命,尚且留住了性命,而郑筱萸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只是侵占了财产,这种刑罚显然不合适。


当然,说到这一点就应该提到,我是反对死刑的。


从很小时,我就很纳闷,为什么要用子弹来结束一个手无寸铁的人的生命,谁给了刽子手那样的杀人的权力?进一步,人类为什么要用战争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异议?不同的利益集团的头头脑脑们意见彼此分歧,就用千百万对这种分歧毫不知情的小伙子去彼此真刀真枪你死我活,靠着这种战斗的结果来决定分歧的是非?如果说,战争是政治的极端形态,那么在和平时期,对于一个人的合法杀戮,其法理基础是什么?为什么要杀人?


郑筱萸被判处死刑,是因为其受贿数额巨大,达到649万元,被判处死刑;玩忽职守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死刑。


有关受贿罪,本来就是个很有争议的罪种。2007年7月9日《检察日报》载文(这个日子距离郑筱萸被执行死刑的日期如此之近,实在太是巧合了,不知道这是否也有着什么隐含的意义),“专家:受贿罪的刑罚结构亟待改革”。其中分析受贿罪偏颇认为,(1)偏离罪刑相适应原则。(2)法定刑档次之间交叉重合。(3)犯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的界限不清。(4)最低与最高限度法定刑之间跨度过大。“最低与最高限度法定刑之间跨度过大。按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犯罪分子,最轻的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重的可以判处死刑”。(5)受贿数额与刑期比值轻重颠倒。


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律本身就是个松紧带似的货色,在法律设立上有着非常不严肃的成分。我在此前的文字中多处涉及到中国的立法腐败。而中国法律的这种小孩子过家家般的把戏,也是草菅人命的最典型的体现。


郑筱萸受贿649万元,在上面列举的贪官污吏当中并不是最多的,而上举官员都被留下了性命,而郑筱萸却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这不能不让人感叹中国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之扯淡。


如果说,郑筱萸治下的国家药监局对比如欣弗药品案、哈二药案等一系列药品领域令人发指的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话,那并不意味着郑筱萸就必须用不情愿(他一审后不服判决上诉就是证明)交出自己性命的方式来成为替罪羊。


听到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事,很多人纷纷唉声叹气,郑筱萸又是个冤大头。其实也是如此。


郑筱萸曾经风光无限,但当他锒铛入狱之后,就立即成为万夫所指的罪该万死罄竹难书者。我看到如此民意,实在更为悲观失望,有多少现如今还在权力位置上脑满肠肥颐指气使的官员只不过还没有被曝光,或者说,在权力角逐当中,即使是被发现有违法乱纪的行为而被雪藏起来密不示人?当郑筱萸步入看守所那个时刻起,他就从声名显赫的官员一下子跌入人生的谷底,坟墓对他来说指日可待,于是,强势和弱势在如此时刻就发生了微妙的变换,郑筱萸也就从大权在握的一把手转瞬之间成为束手无策的阶下囚,这个时候的郑筱萸,就是个弱者,就是个需要正义和公平对待的公民。


为此,也许我们该向郑筱萸表示哀悼?


其实,我早就认为,现行的官僚体制本身就是个杀人越货的地界儿,无论什么样的人,哪怕他再高风亮节,再豪情万丈,一旦进入了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的官场,即使本人还想洁身自好,官场逆淘汰机制也会使得其面临进退两难的囚徒困境当中,在或者同流合污或者滚蛋出局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不幸的是,郑筱萸选择了前者,而在排队日里,我们也可以排队看到,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慕绥新等等被执行死刑者无一例外都选择了前者。这是因为中国的权力不受制约尽人皆知,倒台跌落的往往都是权力争斗当中的失败者,或者是平息公众情绪的牺牲品。


也就是说,中国的官场本身就是个制度陷阱无处不在的地带,但凡涉入其中,无时不刻都比比皆是着掉脑袋的危险。中国的官本位制度,以及对于权力的放纵,使得无法无天的行径甚嚣尘上,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愈演愈烈,到了无法收拾的时候,找出几个人杀掉就万事大吉。太阳照样升起,生活还在继续,贪官污吏继续肆无忌惮,并且变本加厉,使得中南海对整个局面日益失控。


▲评论人士李万友在北京青年报发表文章《我们该为郑筱萸的死而欢欣鼓舞吗》文章写道,如今,这只硕大的药鼠最终倒在了法律和正义的枪口下,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对于这样一个高官,由于其贪渎罪行对民众健康造成的伤害,杀他十次也难挽回因此死去的冤魂的生命。按理说,杀了郑筱萸我们应该为之欢欣鼓舞,但我们欢欣鼓舞得起来吗?


拿这样的高官开斩,可见我们的反腐力度不可谓不大。虽说杀一儆十,但没有分析制度上导致腐败高官产生的问题,更没有挖到制度上的根子,腐败土壤依旧,我们没有理由就此相信反腐前景乐观,我们的形象也不见得就光彩起来了。再说,杀这样的高官又不是第一次,以前也杀过,可腐败高官照样出现,我相信谁也无法保证这会是最后一次。如果杀了这样的高官后,我们不从制度入手铲除滋生腐败高官的土壤,从根本解决制度上的问题,坚决杜绝腐败高官的再生,那么今后还会有多少个李筱萸、张筱萸等腐败高官,谁又会是最后一个判死的腐败高官,我们也不清楚?显然,郑筱萸的死令我们无法欢欣鼓舞得起来,也不该为之欢欣鼓舞。


唯一能让我们欢欣鼓舞的,不是告诉我们反腐力度有多大,又杀了多高级别的腐败官员,而是要告诉我们已经调查弄清制度上的成因,进而修补改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制度上的问题,不会再有新的郑筱萸产生。这才是我们应该为之欢欣鼓舞的事。


▲署名“牢骚怪论”的评论人士在天益社区发表文章《郑筱萸之死的沉重教训》。文章写道,随着郑筱萸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宿命终结,想必有关他“该死不该死”的争议,也终于画上了历史的句号。然而,郑筱萸“危害巨大,依法当诛”的背后,却是更加沉重的教训——体制缺陷!假如我们看不到这种“更加沉重的教训”并真心诚意进行体制改革的话,“杀了郑筱萸,还有后来人”的“前腐后继”现象,就不会停止。


有评论说:“郑筱萸伏法,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人民日报」。不错,人民群众确实对腐败分子深恶痛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也的确是人民群众的意志。但也要看到,长期以来大量出现象郑筱萸一样的腐败现象,却并非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因为,人民群众根本就不存在看到人民的政府会产生“前腐后继”的腐败现象的“愿望”。反之,那就是人民群众的不幸,就是人民政府的耻辱,就是人民国家的悲哀。评论又说:“充分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也不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起码的法制常识,至于说郑筱萸被依法处死是否真是“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恐怕还要用更多的类似郑筱萸的“依法当诛”的司法判例,方能证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郑筱萸案件从开始到落幕,因种种原因一直存在“该死不该死”的各界争议,更何况比郑筱萸罪恶更大的不少腐败分子并没有遭遇到死刑惩罚,从而也引起了不少的民愤和质疑,只不过郑筱萸的伏法,对他的宿命画上了历史句号而已,争议也失去了意义。评论还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还是不错,党和国家从来对于腐败分子就是具有“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这都是无需质疑的。但问题是,象郑筱萸一样的“前腐后继”现象,是怎样产生的?更加沉重的教训是什么?应该怎样遏制、消灭和杜绝?这恐怕才是郑筱萸伏法后留下的思考题。


有人说:“假如体制没有漏洞,郑筱萸能有腐败的机会吗?”又有人说:“假如权力边界明确,权力监督到位,郑筱萸能有犯罪的可能吗?”还有人说:“假如体制没有缺陷,郑筱萸能成为牺牲品吗?”……。总之,诸多的“假如”并不是没有道理(不是对郑筱萸的同情和翻案的意思和图谋),而恰恰是郑筱萸案件最值得反思和检讨的话题。然而不幸的是,历史从来都没有“假如”,果真已经过去的历史要发生“假如”的话,那一定是后人刻意编撰的故事或者神话。最简单的政治常识告诉我们——“权力对约束具有天然的对抗性,权力对使用具有天然的盲动性。”由此可见,郑筱萸之所以落得今天的伏法下场,完全是“权力的天然性”使然,而并非是所谓的道德自律就能够战胜“权力的天然性”的问题,也不是思想教育就能够战胜“权力的天然性”的问题。


上面这一段表述看似充满矛盾,其实不然,“权力的天然性”固然可怕,但“权力的天然性”的克星恰恰是“体制的制度性”。换言之,有什么样的体制就有什么样的制度!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只有政治民主的社会体制,才能够制定出遏制“权力的天然性”的“体制的制度性”,也才能够把“权力对约束的天然对抗性”和“权力对使用的天然盲动性”控制在危害最小的程度上,这也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找到的约束和使用权力的最好路径。反观郑筱萸伏法留下的“更加沉重的教训”就不难发现,不但政治民主在我们的社会中没有成熟建立起来,而且民主选举权力人物的制度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现在的用人制度(位高权重者)仍就采用的是内部选拔,而非广泛的民主选举。这不能不说是遏制“权力的天然性”的“体制性”缺陷和“制度性”硬伤。(有关民主选举与内部选拔的话题,将在以后的文章中探讨)。因此愚下认为,上面说到的“假如”虽然不可能让已经画上宿命句号的郑筱萸“起死回生”,但是,假如诸多设想的“假如”问题,能够在未来的政治民主的社会体制中对“权力的天然性”建立起具有约束和使用的“体制的制度性”的话,可以肯定的是,“权力的天然性”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必将越来越少,权力的腐败犯罪也将越来越少,“前腐后继”的腐败现象更将不复存在。


▲评论人士北冥发表文章《郑筱萸的上级们竟无人感到蒙羞?》。文章写道,食品药监局女官员颜江瑛说郑筱萸、曹文庄等人对整个食品药监系统来说,“确实让我们蒙羞”。我不禁想问,羞在何处?又是因何而羞?


如果我理解的不错,这位官员所讲的“蒙羞”,是与国人常常讲的“争光”相对的。国人凡事都乐意往“争光”这二字上扯,给集体、给单位、给班级、给团队……争光成为非常普遍的一种官腔,似乎这个人如何了得,便是这群人都如何了得;如果有人做了坏事,便认为是让集体、让单位、让班级、让团队……蒙羞,是一只老鼠害了一锅汤,这位颜官员所讲的蒙羞,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然而,我们即使不能确定食品药监局内人人都腐败,可我们至少会发现这样的一个事实:从郑筱萸以下,所有官员都无条件地服从了郑的错误领导。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下级领导都没有出任何问题地执行了郑的指示、命令。所以他才能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2001年至2003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他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些事情都需要下属来具体完成,绝不是身为食品药监局长的郑自己所能完成的。那些听命于他的下属们,当时能够获得郑局长的赏识,把如此关系重大的事情交给他们做,还不知道多么暗自得意呢,那些郑局长的红人们,在机关里不知道有多拽,郑局长在任期间得到提拔的官员,有多少是因为纯粹的工作能力升职的呢?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人都知道,上级的事,就是自己的事,官员的提拔,并非是看你工作能力,而是看你巴结领导的能力。从上到下,下级官员的升职,早已公开成为一种拍卖活动:谁孝敬得多,那个位子就归谁。


所以,颜官员所讲的“让我们蒙羞”,羞在主人让咬谁就咬谁的奴性,羞在失去基本正义感的集体性无耻,更羞在我们的体制早已无力监督高官们的恶行,总是在他们已经酿成大祸的时候才出来杀人纠正,还羞在:郑筱萸众多的上级们竟没有一个人感到蒙羞!


▲署名“悠幽幽”的评论人士发表评论《郑筱萸执行死刑:重典非治腐良方》。评论说,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按照惯例,这应该是件值得庆贺的事情了。比如这样的判决昭显了中央反腐的决心,给腐败分子敲响了一记警钟云云。可惜的是,这么多年来,从胡长清、成克杰等到郑筱萸,腐败分子前仆后继,勇往直前,只见人头落,不见政风清,杀了郑筱萸,自有后来人。对我等百姓来说,除了获得一点点暴力快感的满足,别的怕也说不上什么了。


在贪污数额越来越巨大的今天,郑筱萸以649万余元之数获极刑,确实有些耐人寻味。当然,药品监管事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监管失控的严重后果使郑的犯罪情节显得更加恶劣。从这个方面来说,郑的获死也是罪有应得。


但不管怎样,我都认为,重典决非治腐良方。郑的另一个启示是,没有有力的监管制度,仅依靠人的道德自律,依靠所谓特殊材料者的近乎非人的道德境界,管它什么药品监管食品监管,都不可能有效地防止腐败。我们觉得郑更加可恨,因为他居然如此漠视人民的生命安全,但对腐败分子来说,药品监管并没有特殊性,腐败就是腐败。如果我们认为这个行业更特殊,我们就应该有更加特殊的管理制度,而不能指望权力者自己认识到责任的重大,而腐败起来比其它行业更加小心谨慎。


再来看看现在的舆论环境。新闻媒体和一般民众对各部门各地区一把手的监督已经是一张白纸。他们在位时呼风唤雨,风光无限,没有任何质疑的声音可以有效地发出。而其获罪总是因为自上而下的权力之剑的作用。正是:


昔时在位似帝王,


媒体民众齐称颂。


一朝忽成阶下囚,


千夫所指唾未休。


由是观之,郑筱萸不过是权力异化体制下的悲剧者。他的生命诚然有罪,但未可用以警世。


●海内外媒体对于处死郑筱萸的分析报道


▲新华网报道: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判决后,郑筱萸被戴上手铐,表情复杂。图片来源:东方早报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记者田雨、李薇薇)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郑筱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郑筱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筱萸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受制药企业的贿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其虽有坦白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退出部分犯罪所得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国家药品监管严重失序,给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亦属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郑筱萸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德国之声发表记者石涛采访透明国际亚太区项目专员廖燃的报道:重要的是治理造成郑筱萸现象的机制。


德国之声:以郑筱萸六百多万人民币的受贿金额来看,判处死刑多少有些出人意料。您认为,郑筱萸案件为什么会受到如此关注呢?而他又为何会被处以极刑呢?


廖燃:郑筱萸之所以被判处死刑,跟全国对医疗腐败民愤比较大是有关系的。他是近年来,“腐败官员一般不执行死刑”的情况下被处以极刑很引人注目的例外。这个例外之所以形成是因为,他是主管药监局,也就是掌管全国人民的“生死簿”,这么一个重要的工作。但在过去十几年里,医疗改革不成功,医疗药品器械管理特别混乱,造成百姓看病难。另外,郑筱萸案件直接造成几十万女性受害,因为他们买的药品虽有国家药监局的批文,却是假药,对人民造成伤害比较严重。


郑筱萸案受到媒体和民众的高度关注,不但中国大陆的新闻报道中多次针对该案件予以分析解读,网络上相关的文章也不计其数。甚至海外媒体也对此事非常看重,比如郑筱萸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公布之后,所有国际主要媒体都播发了相关报道。而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得到了一些中国民众,尤其是网民的支持,透明国际怎样看待判处腐败官员死刑的问题?


首先是,我们并不赞成对腐败犯罪执行死刑,不管是高官还是低官,有些人说现在在中国是“高官轻刑化”,我们认为是不对的。我们反对任何对腐败犯罪执行死刑,因为全世界很少国家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废除了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国家里,适用死刑的罪名都是象谋杀这种剥夺他人生命的罪行。反腐败,或者说对腐败高官的处理,不能完全看网民的反应。中国有句老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句话其实是误导的,因为所谓“民愤”与民众的觉悟和水平是很有关系的,而民众的觉悟和水平是随时间不同,教育水平的提高而改变的。大家对高官腐败当然是非常痛恨,但对此的审判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进行,不能因为仅仅因为“民愤”就判处死刑,“民愤”不应该成为判案依据。


在郑筱萸案发之后,曾经有中国监察部门的高级官员发表言论,认为郑筱萸案件是个人问题,与药监工作体制没有关系。您对于这种观点有何评论?


他(郑筱萸)为什么能通过买官,一路上来,上到这个岗位?还能依靠几个人把药监局搞成独立王国,为所欲为?我觉得,最重要的不是把郑筱萸判处死刑,执行就算了。最重要的是造成郑筱萸现象的机制有没有得到治理。


作为致力于反腐败工作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对于中国近些年来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发展作何评价?


作为关注中国腐败工作的角度来说,中国近几年发生的最重大变化其实不是几个高官的下马,而是制度建设。比如工程建设和公共采购都是最容易诱发腐败的“病灶”,中国在这方面是下了大力气的。比如在全国各个省市,到三百多个县市,搞起了“有形建筑市场”,也就是说每一笔达到一定数额的工程交易必须进场交易。进场交易的好处就是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做到透明公开。这些有效的,事前预防的制度建设远远比出现腐败后惩罚贪官要有效的多。


▲《观察网》发表古原的周五社评《杀贪不如改制》。社评说: 当今中国,腐败问题已病入膏肓,杀一已经不能儆百,反而让人有99%幸运,只有1%倒霉的观念。有的贪官就声称“抓到我,算我倒霉。”可见中国官场的贪腐活动,已然是一种稳赢的赌博游戏,只有少数不走运的贪官落网,但这“少数”已经非常可观。


杀贪成效不彰,而腐败方式却见日趋完善,从以下两种情形可窥一斑:一是腐败合法化,二是腐败无形化。合法化,是因为贪腐官员杀不尽,抓不完,于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干脆来个“受贿贪污超过多少数额,只要在限期内坦白交待,就可从轻发落等等。”的政策,“小额”腐败无异于合法化。其他的如公款嫖赌饮吹的,就“合法”得更早了。而腐败无形法,则是腐败合法化的变通:贪官将不义之财分散到妻妾儿女、兄弟姐妹的手上,再通过他们开公司、投资等手法,将黑钱洗白,或转移到国外,成为隐形的亿万富翁。资金漂白回流,就名正言顺地成为亿万富翁。


中国腐败行为深入各行各业,当诛者众,唯独郑被处速决速死,这不过是当局借郑的头来灭众之火的又一出反腐秀。中国假冒伪劣食品药物泛滥并非一朝一夕,早已民怨沸腾,但这些民怨仅限国内,并未给当局造成致命的损失,所以当局就并未有大动作,到了近期爆发的全球“中国制造”信誉危机,并出现相关的抵制中国货物、尤其是食品及药物原料的惩罚措施后,中国才慌了手脚。开始时中国官员以一贯正确的蛮横八股,指责外国的抵制行动出于政治目的,后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回收中国有毒牙膏及不安全食品、用品后,中方才从惨重的经济损失中正视自己的产品问题,国内牙膏也禁用二甘醇成分。于是乎,郑筱萸的命就正好被拿来当祭品。而国内官商勾结,强拆逼死人命,强征引致暴动,打砸抢计划生育造成暴动等等,同样危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但从来都不被重视,也没几个“公仆”为此负责。


中国的反腐行动完全失败说明,一个立法、司法和行政三合一的政党兼政府,自己立法,自己监督,自己执行,根本不可能实行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公权私有化使得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各自为政,为所欲为, 实在闹大了,才揪出几个叛臣逆党以示惩戒,也安抚一下民心。有时还要拜赐党内派系斗争之福,才有将贪官拉下马的机会,比如陈良宇案。不过,另外的贪官很快就取代了原来贪官的职能。杀贪官并未能杀腐败,中国的反腐向来如此,难怪这次杀贪,有人就说:杀了一个郑筱萸,千万个郑筱萸站起来。


不民主的制度,不透明的政治,自上而下的委任,腐败共同体的形成,都让腐败在密封的环境中发酵膨胀,等到被“发现”时,已经到了罪大恶极的地步了,有的甚至引发社会危机。上海帮事件、黑窑童奴事件、奥运会资金被挪用事件、食品卫生危机事件,矿难不断、艾滋村出现等等,没有一桩不与腐败有关。在民主国家,由于民主制度相对完善,法律健全及社会道德的因素,腐败事件在萌芽时就被曝光死,因而很少出现像中国这样积重难返的腐败事件。在美国,新泽西州参议员杰福思受贿一只八千多元的劳力士名表,就遭到弹劾,并因此引咎辞职。如果换在中国,他应该算是个廉政官员了。


民众举报贪官、媒体揭露黑幕,大多遭到打击报复,下跪的副市长案、南都案、陈光诚案等主人公,无一不遭牢狱之灾,最近的黑窑童奴事件,民众已经开始为揭露这一黑幕的英雄担心了。在中国,当一个不被当局默许的英雄,其代价是非常大的。正因为政府对弹劾言论的剿灭,才使腐败活动有恃无恐,旷日持久,危害深重,如此下去,再杀一百个郑筱萸也遏制不住腐败行为。既然中共自己反腐无力,不如实行民主政治,让各党派代表也来公平“竞争上岗”,为国效力,这样既能挽救一些贪官的性命,更能从最大程度来铲除腐败的土壤。这是应该也是五千年来中国人的梦吧。


▲希望之声广播电台发表采访报道:处决郑筱萸只是个姿态。本台记者采访了政治、时事评论员苏明,苏明认为,郑筱萸的处决是迫于国际压力,作出的一个姿态而已。


苏明说道,这完全是一场闹剧,这个药监局局长和食品检查都是他的工作,可是在中国贩卖假冒伪劣商品,毒食品,毒奶粉,造成了多少人死在这上面,造成多少人残废在这上面?这个上面就没有人问,一直到了最近中国所谓的假冒伪劣开始出口到了国际上到了各个国家,我也是前两天刚刚看到了这个消息,在巴拿马就是因为吃了中国某一种带毒的食品,造成了九十三人死亡,而且还有四百人在医院里面,还不知道生命如何。再加上前两三个月中国给西方国家出口的猫狗罐头食品,结果毒死了四千多只猫,加上现在美国前两个星期刚刚又把二十五种牙膏宣布为致癌和有毒的牙膏也是从中国大陆过来的。现在怎么办,人家一提出来,中共马上要作出一个姿态来,于是把这位食品药监局局长给毙了。


有分析指出,中共这次处死郑筱萸除了平息国内的“民愤”之外,还和中国出口的有毒食品、饲料及药品在国际上引起的谴责声浪有关。


苏明进一步说道,从这个事情可以看出一个问题,有人以前说过,说把中共体制内这帮官员们都排上队,那机枪扫射,恐怕这里边有一个两个是冤枉的,但是如果要是隔着一个打死一个隔着一个处决一个,保证有相当落网的。这种民间的说法反映一个什么问题呢?反映中共整个的腐败透顶,整个烂透了。就是假冒伪劣。对这件事情,中共体制内枪毙自己人,那是活该。中共体制最终也是在它自己点起的这几把火当中彻底完蛋。


先前爆出巴拿马进口的中国咳嗽糖浆含毒,造成该国数十人死亡,国际哗然。另外,中国出口的其他有毒食品、饲料在多个国家出现严重安全问题。在这个节骨眼上,中共欲借处死郑筱萸来平息国际上的谴责与愤怒。


▲星岛网:评郑筱萸案《官媒称其罪当诛 药监局叹蒙羞》。报道评述了新华网的评论。报道说,备受关注的郑筱萸案,以郑筱萸被执行死刑而尘埃落定。新华网发表评论文章,称这样的结局可谓是合法律、顺民意,大快人心!郑筱萸为了一己之私,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儿戏,利用权力大肆收受贿赂,伤天害理,是自作孽,不可活。而来自国家药监局内部的声音则是“让我们蒙羞”。


有分析称,文章的论调大有与“批臭”郑筱萸之意,但试想,中国反腐力度何其大,然贪官又何其多,根源在于体制,郑筱萸归根到底也是体制的牺牲品。再者,文章大有将看病贵问题归在郑筱萸一个人身上,同样的道理,一个郑筱萸无权左右中国医疗机构,也无力左右中国医疗机构,这个帽子显然扣得太大了。


新华网的评论首先强调此次行刑的正当性,称判处郑筱萸案死判,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的,个人受贿数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死刑。


文章指出,郑筱萸主政国家药监局多年来的受贿和失职渎职,使无数滥竽充数的所谓新药以高昂的价格陆续粉墨登场,一方面掏空了老百姓腰包,另一方面让老百姓饱受假药、劣药之苦。有一个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郑筱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依法严惩。


随后,文章强调行刑属于顺应民意,并深得民心。文章称,郑筱萸受贿了600多万,群众损失的何止千倍、万倍!由于假药、劣药和低质贵药,多少家庭倾家荡产,堕入困顿;多少家庭痛失亲人,阴阳两隔。郑筱萸的行为用草菅人命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多少受害者历数起他的罪过就声泪俱下,泣不成声,恨不得剥其皮、食其肉。


最后文章强调,郑筱萸案的判决再次表明贪的越多,罪行就越严重,命就越不值钱。贪污腐化者,轻则身陷囹圄,重则失去生命,而且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但愿郑筱萸的结局能让那些在“同道人”警醒,贪海无涯,回头是岸。否则像郑筱萸这样,到了只求一命的要求都实现不了的时候,就追悔莫及了。


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颜江瑛10日上午表示,郑筱萸、曹文庄等少数腐败分子出现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对整个食品药监系统来说,“确实让我们蒙羞”。她并透露,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新华网的文章开头便说,郑筱萸已经尘埃落定,但有效监督官员腐败的制度并未成型,下一个郑筱萸会是谁?下一个被枪毙的又会是谁?谁也说不好。


▲新苏黎世报报道说,郑筱萸被从速“斩讫”是为了展示中国领导人反腐败的决心,在某种意义上是“杀鸡给猴看”:“虽然中国是世界上判处死刑最多的国家,但高官被处决仍然罕见,这条最新消息显然应起到威慑作用。在今年秋季举行‘十七大’之前,中国领导人、尤其党和国家元首发出了加强反腐败的指令。几天前,中国最高法院颁布了更严格的新规定,确定了受贿行为的范围。其中,发人深省的条文规定,某一部门如出现腐败案件,即使该部门负责人本人没有受贿,也要受到追究。”


▲南德意志报把评论的重点放在中国食品和药品质量伪劣、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问题上。该报写道:“郑筱萸一案在中国受到极大关注,他的名字成了行政管理腐败的同义词。沈阳一家化工集团甚至试图用郑筱萸的名字作为杀鼠药和杀虫剂的牌子,但对此没有人笑得出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言人在北京记者会上说:”这些丑闻暴露了很严重的问题,没有理由乐观。“‘在一系列丑闻之后,中国消费者已对食品和药品失去了如何信任。上周,国家部门不得不承认,中国生产的消费品中,有20%没有达到质量标准。”


▲英国每日电讯报:中国有毒的体制。报道说,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处决了,这可能被视为一个全能政府对腐败的有效回应。事实上,对郑筱萸的判决是一个无法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的国家的绝望回应。而且这种腐烂源自执政党拒绝以政治自由化配合经济改革。郑筱萸可能因收受八个制药公司的贿赂而受到处决,但在一个缺乏民主问责的体系中,他的死无助于阻止官商勾结,特别是在地方层面。


郑筱萸的名誉和对中国出口品的安全关切(从宠物食品到玩具、轮胎和牙膏),显示了世界上前所未有的最非凡的经济繁荣的局限。邓小平以“四个现代化”释放该国巨大的生产潜能,但民主付出代价。近二十年来,国家的许多部分发生翻天覆地的转变,但付出了代价。


中国2006年的增长率约为11.1%,而且它上月的贸易顺差达到创纪录的两百六十九亿美元。但那些数据所体现的成就造成了环境灾难,而且无论是污染食品还是假冒伪劣的耐用消费品都没有受到适当的控制。


在亚洲其他强劲经济体中,民主的兴起以及随着而来的法治和媒体开放给国家施加自我改进的压力。在中国,高层清楚宣布那个目标,但尽管它看似拥有独裁权力,领导人却缺乏实现此目标的杠杆力量。


中国作为一个全球贸易商却没能拥抱政治改革。一个长期腐败体制的有毒成果正给这个国家带来坏名声。


▲韩国朝鲜日报报道:中国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留下“悔恨的遗书”。报道说,因收受制药企业贿赂649万元人民币,于10日被执行死刑的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临刑前一天留下的遗书13日被公开在中国人民日报网站上。


他在遗书中写道:“曾经是家人的骄傲,快乐与兴奋的对象的我现在成了全国人民的‘人民公敌’。我做梦也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结局。”


郑筱萸原来堪称是具有改革思想意识的中国最优秀的技术官员之一。1994年,中国政府将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曾担任过制药公司经理的郑筱萸特别任命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当时,制药业界的境况可谓是乌烟瘴气,甚至有肮脏的黑手在药品原料中掺假,而郑筱萸在这种情况下引入了计算机管理系统,使自己的能力得到高度肯定。他建议说:“要想保护国民,必须建立像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那样强有力的机构。”于是,中国政府接受了他的建议,将药品监管局升格为独立机构,2003年还把“食品安全”监督业务交给了该机构。他大胆推行改革政策,制定了严格的药品管理规定。到他2005年卸任时,已经有2700家制药企业被取缔。


然而,这样一个人却没能抗拒中国制药业界不顾一切的贿赂。制药企业将他读大学的儿子请到香港,给了12万美元,并向他的妻子赠送了奥迪汽车和高级家具。他还在北京宾馆的客房里和“老朋友”——制药企业的经理们举行隐秘聚会,结果却成为刑场上的囚徒,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国际先驱论坛报》(IHT)12日报道说,郑筱萸的坠落不只是个人问题,而是公务员成为业界行贿对象的中国食药监督体系的问题。美国FDA每年发放的新药许可只有140例,而郑筱萸在任期间却发放了15万例。已经看惯官员腐败事件的中国人对他的“忏悔”表现的非常冷淡。他还在遗书中写道:“群众们(对自己被宣判死刑)鼓掌欢呼。我没有想到老百姓们已经愤怒到这种地步。”


▲《国际先驱论坛报》星期五的一篇长篇报道追踪了郑筱萸的起落。文章说,郑筱萸的上升和毁灭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让人们窥见中国监管体制的弊端。文章说,郑筱萸原本是一位理想主义的改革者。出于对药品安全性的担心,他力主建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而据他的朋友和熟人讲,到头来,他被自己一手建立起来的体系所腐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制药公司老板对国际先驱论坛报的记者说,有那么多公司都去找他,郑筱萸根本就抵御不住这种诱惑。


然而,药品监管在中国是一个极其艰难的工作。中国权力巨大的地方官员往往庇护自己当地的企业不受国家条例的制约。一位制药公司的老板表示,郑筱萸很有才华但太天真。他技术上很有两下,但缺乏政治手腕。他根本就不该从政当官。文章最后报道说,许多制药公司的官员为郑筱萸辩护。他们说,郑筱萸是个被诱惑击垮的好人。而那种诱惑是绝大多数人都抵御不住的。他们说,中国制药业充满了欺骗,是任何监管部门都无法控制的。而在一个各行各业造假猖獗,医生医院接受回扣的国度,郑筱萸成了国家恶疾的替罪羊。


▲香港《明报》报道说:实际上,郑筱萸受贿的金额比近年来中国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些腐败官员少,而且,他亦有坦白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退出部分犯罪所得的情节。而郑筱萸未能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枪下留人,恰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出,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受制药企业的贿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国家药品监管严重失序,给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亦属特别严重。


近年来,内地药品安全事故频生,“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等桩桩与药品认证和监管制度密切相关的公共用药安全事件,让公众愈来愈怀疑药监系统的监管能力。中国的食品和药品的声誉落到今天这种人人喊怕的地步,毫无疑问,与郑筱萸等一批国家药监局官员的贪污受贿、渎职滥权有关。


▲亚洲时报《网民泄愤恶搞郑筱萸行刑:打假药半天不死》。报道说,官方媒体对郑筱萸执行死刑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执行死刑的方法等,皆未披露。近年中国在执行死刑时愈来愈注重人性化,有网民猜测,郑筱萸可能是接受注射处死的。更有网民嘲笑郑筱萸,如果连注射药品也是假药,或药效失灵,郑半天也死不了,痛苦不堪,反不如一颗子弹来得痛快。


郑筱萸是被正法的第二位省部级正职高官。第一位是成克杰,成克杰长期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省长),案发时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已跻身“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列,比郑筱萸明显高了一两个档次。2000年9月14日,成克杰被执行死刑。


粗略来看,郑筱萸案、成克杰案的共同点是:皆为省部级正职高官、京官,长期说一不二、雄霸一方;均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不服,上诉,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两人的案子皆轰动全国,万众瞩目,为标志性大案要案。


不同点是:一、郑筱萸案发前已被免去局长、党组书记职务,仅担任中国药学会理事长的虚职;成克杰则在案发前被提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跻身“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列,成克杰还是十四届中央委员,其级别明显高过郑筱萸一两个档次。二、两人受贿数额均特别巨大,但具体金额差距较大,郑筱萸为649万余元(人民币,下同),成克杰为4109万余元。三、中国贪官几乎都有包二奶、养情妇的嗜好,郑筱萸似无这方面的绯闻,是个难得的例外;成克杰的情妇李平是成走向深渊的幕后推手。


从犯罪金额来看,在副省部级以上被正法的高官中,郑筱萸属数额最少者。居然有一些网民为其“喊冤”,称其尚属“清廉”,声称许多县处级乃至科级官员都不只这个数;这些网民多半是在故意说反话。身为食品、药品王国的最高长官,郑筱萸多年对数以万计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握有生杀大权,并对药监执法队伍的官吏拥有升迁权,与其至高无上的权力相比,郑筱萸贪的确实较少,不算贪得无厌。


郑筱萸的罪行有两个:受贿罪,判处死刑;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被执行死刑。郑筱萸受贿64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早够得上杀头了;经济犯罪量刑有个大致金额标准,一万判一年,总不至于判他六百多年吧。不过,有些贪官犯罪金额高过郑,却侥幸活了下来;当然,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似乎并非郑筱萸被正法的唯一原因。


郑筱萸对社会危害更大的其实是他的第二个罪行,即玩忽职守罪。“民以食为天”“病从口入”两句俗语,说明食品及其安全的重要性;而药品、医疗器材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郑筱萸身为监管食品、药品的最高官员,肩上责任何等重大。但郑筱萸长期玩忽职守,置民众生命健康于不顾,居然让6种假药获得了生产批准文号。近年药品、食品致人死亡事件层出不穷,郑筱萸难辞其咎。可是,以“玩忽职守罪”好像是不能处死人的,尚无因“玩忽职守罪”被判死刑的先例。


中国高层如此重视郑筱萸案件,一是食品、药品为特殊行业,人命关天,近些年事故频发,民怨鼎沸;二是彰显反腐败的决心: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三是药监局是国务院下面的直属机构,如今腐败糜烂不堪,令以清廉勤政著称的温家宝十分震怒;四是对标志性的大贪官严惩不怠,杀鸡给猴看,震慑贪官,意图遏止愈来愈汹涌的腐败浪潮。


无论如何,郑筱萸走了,中国网民群情振奋、拍手称快。不过也有人并不乐观,指出没有外部多条管道的强有力有效监督,不改变某些陈旧的体制,反腐乃是治标不治本;杀了郑筱萸,还有后来者。


●网友们的议论和跟贴


▲谋财害命,罪有应得!药品造假,食品造假,都是谋财害命,都应受到法律严惩!老百信期待着药品安全!食品安全!


▲别以为把郑筱萸送上西天,腐败就会得到遏止!杀鸡给猴看的招数早已不灵了!


▲为政治需要而杀他,因没有后台而杀他,会先造成这样的后果:人才是最重要的,只要有关系,做什么,贪多少都没事,没有关系、后台贪的再少也可能丧命,贪污被查有一定偶然性,而不是必然性,直接联系不大,如果有足够的钱拉关系,给领导办的事好都没有事。另外不要顶风头,注意点就行了,所以我认为因政治需要而加重刑不能取得好的效果,反而不利于反腐。


▲杀一只替罪羔羊就叫正国法了,那国法还有多少真正意义?


▲愿郑筱萸安息!上帝原谅你一切的过错,因为对财富、美色、权力的追逐,本就是上帝赐予你的天性。你如同翡翠的铺就草地和用黄金打造花瓣的草原上狂奔的羔羊,只是突然间出现了黑洞洞的枪口——原本,那只是一个传说,理科生们所谓的小概率事件。但是它发生了。如果一抬头就能看到无数黑洞洞的枪口和游荡的猎人漫步在翡翠的铺就草地和用黄金打造花瓣的草原上就好了。


▲反腐败最出色的应该是朱元璋了,活剥贪官的皮!估计咱们的表啊、性先进什么的,都盗版了朱老人家的。


▲其实说白了,按常理不该被判死刑的郑筱萸被判死刑,之所以撞到枪口上,是因为要开大会了,需要给一只被吃的虫子们一点安慰,需要在政治上显示一下。如此而已。杀郑筱萸不是杀鸡给猴看,不是杀鸡给鸡看,而是杀给虫子们看的。营造某种正当性的海市蜃楼。


▲中央要杀郑是因为他把药监搞得一塌糊涂。而不是为了他贪污的区区几百万钱。可有谁想到:郑的GMP和地标换国标并没错。错的是他作为一个技术官僚,并不深知中国的官员队伍是怎样糟糕,再好的方案都要给这帮官员搞坏,不信,大家请看,现在中央在设计医改,我可以在这里说:不管什么方案,最后都是官员谋利的事由,而决不是群众的福址。


▲要害的就是什么都可以查,就是不能从根子上▲查制度的原因,什么都可以动,就是不能动制度的根子!所以--“郑筱萸之后,新的贪渎者之前赴后继,几乎是可以肯定的事情。”


▲杀这样一个高官,底层民众心里不见得就此相信反腐前景乐观,国家形象也不见得就光彩起来了。只杀一个郑筱萸,已经不能让反腐力度取信于民了。其原因就在于,郑筱萸怎么会到这个地步的,国家机器怎么会在反贪反渎职功能方面失效的,又为何没有全面调查,没有向民众公开。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制度上的问题并没有触动。


▲刚看了《杨乃武与小白菜》,觉得此案应请慈禧处理。仅杀郑筱萸不足以平民愤。


▲杀一个药检局长,很快被历史和忘记,与皇帝抄大官全家没有本质的区别;而因此完善一个制度,将名垂青史,永远被世人称颂。


▲郑筱萸被处死——只是一块拙劣的遮羞布。


▲说到底还是官官相护,只是郑筱萸的后台不硬而已,所以被杀。如果有更硬的后台情况就不一样了。


▲这么快就把人砍了,很明显在传达一个信息:此事到此为止。


▲杀贪官还是有用的,反正杀一个上一个,再接着杀。中国人多,不是很快就要进入老龄社会了吗?这样一个接一个的杀,以后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取消了。


▲我们要理解当局的用心,他们是在变通的减少中国的人口.建议以后杀这些当官的时候,不用再审了,免得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直接杀,多快好省!


▲牺牲一个郑筱萸,保全了几百上千个。死有所值。


▲杀贪官,谁能比得上朱元璋?——不过大明王朝最终还是亡于“草寇”。


▲你们大家怎么都骂他啊,他是冤枉的啊,真正害他的人怎么不抓起来呢?怎么不审判他们呢?这才是治理贪赃枉法关键!


▲制药行业的,都知道郑筱萸只是替罪羊。


▲郑筱萸案反映出监管的不力,一个政策的出台,不应是一人说了算,整个领导班子都有责任,贪污受贿怠忽职守是他的错,但不能将草率出政策的全部责任推给他。


▲郑筱萸应该杀,而那些更应该杀的制售假药,劣质药的药企老板、老总为什么没看到杀一个?我国的医药界应该好好的整治一下。


▲在药品监督上犯罪,再少也要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