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于今年8月30日通过,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之所以引人注目,其中之一就在于法律首次专章规定实行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透露,与该法配套的新法规即将出台,诸如“保障公平就业”等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将细化为“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等可操作性的具体条款,要以类似法规来推动公平就业的真正落实。
立法促进公平就业,一直是世界各国推动就业的重要手段。我国《就业促进法》的出台,规划了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框架,对改善男女不平等在内的诸多就业不公平现象,提供了法律平台。然而,正如我们习以为常的种种不合理状况,尽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却仍然运行于日常生活,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就业歧视,即是这些法条禁止而现实盛行的社会现象之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意以具体可行的行政法规,为新法的实施夯定基础,做好准备,这种面向现实的行政努力,我们乐观其成。
当前就业市场性别歧视随处可见,政府部门拟明确规定哪些岗位不适合女性,其本质是反歧视的歧视,可以理解成一种正面的“政策歧视”。这种政策歧视的效果,体现为一种优待女性的立法取向,但这种正面“歧视”究竟实效如何,还有待时间考证。甚至,这些政策本身就容易陷入新的机会不平等之争。在法国,政府曾经立法禁止妇女上夜班,但1991年,欧洲法庭最终裁定法国的这一规定违法。
然而,与政府部门的立意相比,更严峻的现实恐怕还在普遍存在且难于遏止的日常违法。性别歧视、残疾歧视、肝炎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等等,都是今天社会生活中的寻常世态,但政府与公民对此似乎一直无力真正阻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立法明确哪些岗位不适合女性,这种以立法来推动公平就业的做法,固然是必要的努力。但更加艰辛缓慢的掘进,还来源于公民的自我觉醒与政府的主动支持,通过无数具体而微的个案推动,持续发力,撬动积习。但遗憾的是,虽有法律、舆论之高调,现实却总是无声冷淡。就我国来看,迄今法院受理并审结的就业歧视案件也不过数十件。而2003年一年,美国联邦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接到的性别歧视投诉就达到81293起,诉诸法庭的达393起。
因此,除了依靠立法推动公平就业,改善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就业不平等状况,政府更应重视以不折不扣的执法来释放立法的善意。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和司法保护,包括性别平等在内的公平就业,只会是一句空话。在这方面,加大对就业歧视的惩处,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以典型个案推动教化社会的公平就业意识,无疑是寻常却有效之道。
2004年7月,著名的华尔街投资公司摩根士丹利被控性别歧视案最终达成庭外和解,该公司虽然至终未承认性别歧视作为,却不得不最终选择支付5400万元美元给340位提出诉讼的女性雇员。类似高昂的违法代价,使得哪怕是隐性的就业歧视行为,也会面临极高的惩治风险。
促进男女公平就业,改善就业不平等状况,政府部门的立法推动诚属可喜,但我们显然不止于要一个纸面上的理想王国,更诚实的面对,更扎实的行动,是政府和公民的共同守则。在更多鲜活个案的敲打之下,在更强大的公共意志掘进之下,不止于改善积习日久的就业不平等状况,我们还可以期待更加健康完善的社会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