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可能路径(上)

张旭昆(浙江大学教授)


本文分析中国从目前的政体走向代议制多元民主政体的可能性和各种可能路径。


一、威权政体民主化的两个阶段和三种可能方式


分析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化,需要分析程式化民主制度的创立收益和创立成本。谁将在民主化过程中获得创立收益,谁将在民主化过程中遭受损失?这个问题的答案依据民主化过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美国学者巴林顿•摩尔在其1966年发表的《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一书当中,探讨了世界范围中不同的晚期农业社会在现代化过程中转变为资本主义民主社会、法西斯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决定性因素,突出强调了晚期农业社会中不同阶级的力量对比和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态度的重要作用,指出了每个国家具体的演化方向远远不是确定性的,而是带有一定的随机性的。  不过今天发生民主化的国家的社会背景已经与摩尔所研究的晚期农业社会大不相同。但是演化方向的不确定性则依然如故。


当代研究转型政治学的学者往往把威权政体民主化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民主转型期和民主巩固期。前者指开始了广泛参与的自由竞争的领导人选举,后者指没有人期望通过非民主的手段推翻民选领导人获取政权,人们都习惯于在民主——法制的框架中解决矛盾。 


民主化过程如果是渐进式的,民主转型期又可以区分为三个界线未必非常明确的阶段:1,从极权政体走向强威权政体。2,从强威权政体走向弱威权政体。3,从弱威权政体走向民主政体。


民主巩固期可能使民主定格于一党独大的体制,也可能由一党独大演化为多党民主体制。


研究转型政治学的学者往往用不同的术语对威权政体民主化的方式进行分类。林茨和斯特潘在1978年首先概括出两种类型:改革式(西班牙)和决裂型(葡萄牙)。  梅沃林在比较南欧和拉美等国的民主化之后于1992年进一步提出了三种类型:崩溃式、协商式和解救式。  亨廷顿则提出了三种类型:变革、置换和移转。 


根据以上分类,本书用中国人易懂的术语将威权政体民主化大致概括为三种类型:1,自上而下的民主化,或者说改良,即由执政者或执政集团主持的由威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型,它往往具有渐进的特征。2,自下而上的民主化,或者说革命,即由在野的反对党派通过领导民主革命推翻威权统治集团而实现向民主政治的转型,它往往具有突变的特征。3,上下结合的民主化,即由在野的反对党派与威权统治集团通过谈判协商而实现向民主政治的转型。当然,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点上,除了民主化之外,还有两种可能:4,原先的威权统治者也可能在一定时间里继续维持统治。5,由新的威权统治者代替旧的威权统治者。


决定上述五种情况发生概率(分别记为:P1、P2、P3,P4、P5,P1+P2+P3+P4+P5=1)的直接因素首先是威权统治集团与反对党派的相对力量对比(记为Z/M),其次是这两个集团内部不同派别的相对力量对比(分别记为Zg/Zb和Mw/Mj)。 


在威权政体民主化的过程中,威权统治集团有可能出现两个对民主化持不同态度的派别:民主改革派和保守派(他们各自的力量分别记为Zg和Zb),在野的反对党派也可能出现两个对民主化持不同态度的派别:温和民主派和激进极端派(他们各自的力量分别记为Mw和Mj)。


1,如果统治集团力量相对强大(Z/M>1),其内部民主改革派力量相对强大(Zg/Zb>1),且在野的温和民主派力量也相对强大(Mw/Mj>1),那么自上而下民主化的概率(P1)将较大。


2,如果统治集团力量相对弱小(Z/M<1),其内部民主改革派力量相对弱小(Zg/Zb<1),且在野的温和民主派力量相对强大(Mw/Mj>1),那么自下而上民主化的概率(P2)将较大。


3,如果统治集团和在野的反对党派势均力敌(Z/M≈1),且统治集团内部民主改革派力量相对强大(Zg/Zb>1),在野的温和民主派力量也相对强大(Mw/Mj>1),那么上下结合的民主化的概率(P3)将较大。


4,如果统治集团力量相对强大(Z/M>1),但是其内部民主改革派力量相对弱小(Zg/Zb<1),且在野的温和民主派力量也相对弱小(Mw/Mj<1),那么原先的威权政体在一定时间里继续维持的概率(P4)将较大。


5,如果统治集团力量相对弱小(Z/M<1),其内部民主改革派力量也相对弱小(Zg/Zb<1),且在野的温和民主派力量也相对弱小(Mw/Mj<1),那么新的威权统治者代替旧的威权统治者的概率(P5)将较大。


以上分析可以用下述数理形式加以表达:
P1=F1(Z/M、Zg/Zb、Mw/Mj)
 P1/ (Z/M)>0、 P1/ (Zg/Zb)>0、 P1/ (Mw/Mj)>0
P2=F2(Z/M、Zg/Zb、Mw/Mj)
 P2/ (Z/M)<0、 P2/ (Zg/Zb)<0、 P2/ (Mw/Mj)>0
P3=F3(Z/M、Zg/Zb、Mw/Mj)
 若Z/M≈1, P3/ (Zg/Zb)>0、 P3/ (Mw/Mj)>0
P4=F4(Z/M、Zg/Zb、Mw/Mj)
 P4/ (Z/M)>0、 P4/ (Zg/Zb)<0、 P4/ (Mw/Mj)<0
P5=F5(Z/M、Zg/Zb、Mw/Mj)
 P5/ (Z/M)<0、 P5/ (Zg/Zb)<0、 P5/ (Mw/Mj)<0


在各种力量对比的背后往往有着深刻的社会结构背景和历史文化根源。


首先,以私有制和市场机制为制度背景的人均国民收入的长期增长、与之相伴的工商业和城市化的发展、平均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由上述这一系列因素导致的中产阶级的壮大,往往有助于增强威权统治集团中的民主改革派以及在野的温和民主派的力量。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中产阶级的壮大往往增强一种要求社会改变威权(甚至是极权)统治,增加公民自由的社会压力,同时又伴随着一种反对社会经济出现剧烈变动的情绪,希望出现的是一种不妨碍经济增长、不引起财富和收入分配急剧变化的渐进而且有序的政治体制改革。因为政治体制的突变式转型,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失序状态。若出现失序状态,作为中产阶级主体的工商业者将受损,虽然他们在民主政体建成后得到实施收益。


中产阶级的壮大往往使得社会对于公共物品的需求虽有差异但并不对立,可以通过相互妥协来实现双赢或者多赢。由于面临的博弈不是零和的,因此它不会滋长一种极端的情绪。中产阶级的壮大往往使得在野的反对派温和化,在野的激进极端派,尤其是主张用暴力推翻原有政府,进而实行经济国有化计划化改造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派别,往往失去支持它的社会基础。原教旨主义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在中产阶级人数众多的发达国家总是少数派,就证明了这一点。


而在野反对派的温和化倾向又会反过来佐证威权政府内部的民主改革派的合理性,从而助长他们的力量;同时使得政府内部的保守派失去道义上的合理性和政治资源,削弱他们的力量。在野的温和民主派与威权政府内部的民主改革派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双方的力量会互相激励。


第二,如果在市场化、私有化的改革过程中,中国不幸滑向了东亚式的富豪——权贵资本主义或“亲朋好友”资本主义的方向。在这一方向上,往往出现太子党势力的强化,官商结合的私人资本的势力强化,政府官员腐败趋势的强化。这些人在民主化过程中的预期成本将超过预期收益,因为,太子党成员将可能失去其政治特权,与政府关系密切的私人资本家可能失去威权政府的庇护和经济特权,腐败官员和其它威权政体时期有经济政治劣迹者在民主体制下可能会受到清算和惩罚,所以他们一般会站在保守派一边,增强威权统治集团中保守派的力量,反对民主化改革,或者以一种消极的,甚至是敌视的、破坏的态度对待民主化改革。这一方向的另一个必然结果将是社会财富和收入分配两极分化。这往往会激化在野的激进极端派的态度,强化他们的力量,因为日趋贫困的穷人是他们的社会基础,会源源不断地补充他们的队伍。世界上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在野的激进极端派势力往往最强大。


因此,在出现富豪——权贵资本主义的情况下,短期当中,上述第4种结果的概率将大大增强,即威权政体继续维持,在长期里,上述第2,5两种结果的概率将难分上下,依其它随机因素而定。


第三,威权政体最高领导人的个人倾向。如果他内心倾向于程式民主,那么上述第1,3两种结果的概率将大大提升;如果他内心倾向于威权政体,把威权政体下的“明君、贤相、清官”三位一体作为所追求的理想政治体制,那么上述第4种结果即威权政体继续维持的概率将大大增强。因为,他的亲民倾向很可能是真诚的,会出台一些亲民甚至民粹性的政策来博得民众的拥护。同时他将通过强调官员的个人道德教化和依靠告密、检举来实行的自上而下监督以实现“清官”的目标(尽管从历史上看,这个目标从来不可能长期维持)。他将通过控制舆论和政府强力部门来强制达成社会朝野的共识,因为这种体制中人们往往难以通过地位平等的谈判交易达成共识。历史多次证明一个能同时兼顾个人的权威和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的精明强悍的威权领导人,可能把一个国家治理得国泰民安,也可能通过高压手段使国家处于恐怖稳定状态,从而完全可能在他有生之年维持住威权政体。当社会国泰民安,他会以此为据,证明程式民主的不必要,因为他已经实现了结果民主;当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时,他又会以此为据,证明程式民主将加剧动乱,证明威权政体的必要性。至于他身后出现什么局面,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二、自上而下渐进式民主化的可能路径


自上而下渐进式民主化,就是由开明的威权领导人宣布废除党禁党限制度,开始多党竞选各级政府领导人的民主化进程。台湾模式是自上而下渐进式民主化的一个典型案例。


自上而下渐进式民主化的前提:


一是经济体制已经由原来的高度集权的公有制计划经济转变为私有化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起码是完成了大部分转变过程;在高度集权的公有制计划经济体制中是不可能建立有效率的程式化民主体制的,其原因已经由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一书中做出了详尽的说明。  


二是威权统治集团面临一系列经济、政治和社会难题。这里所说的难题是指威权统治者主观认为在威权体制下难以解决的问题,至于这些问题是否确实如此则另当别论。因此可能会出现两种误识:1、问题确实无法在威权体制下解决,但是威权统治者认为可以;2、问题可以在威权体制下解决,但是威权统治者认为不行。前一种误识会延误民主化进程,积累和加剧社会矛盾,引发公众日益强烈的不满,从而引发了政权的合法性危机,以至于错过启动自上而下渐进式民主化进程的最佳时机,甚至完全丧失这种可能性;后一种误识有助于启动自上而下渐进式民主化进程。


难以在威权体制下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当中央政府放松控制时会出现地方政府的妄为,而加强控制时又面临考核指标体系的问题。


一般说来,不同局部地方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囚犯博弈,只要其它地方采取合作态度而自己不合作总是有利可图,局部地方的利益总是可以通过侵害其它地方的利益而得到改善的。如过去战争年代的所谓山头主义,今天经济建设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诸侯经济(表现为贸易中的地区封锁、地方政府怂恿下的重复建设、等等),都反映了这种情况。但若所有的地方都采取这种态度,则全部地方都更糟糕。地方保护主义对于后进地区来讲,也许还可以从发展潜在优势产业这一目标找到一点理由,对于发达地区则毫无理由。然而我国当前一些发达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并不亚于后进地区。因此,若无中央政府的控制,各个地方政府将恣意妄为,结果出现双输局面。


如果中央政府想加强控制,就马上面临一个用什么指标体系考核和监控地方政府的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就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力图监控企业时面对的同样性质的问题。计划中心监控企业时在确定指标体系时面临的困境,现在在中央政府监控地方政府时再次出现。首先,中央政府本身的目标可能自相冲突,从而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自相矛盾,使地方政府无所适从。最典型的例子是毛泽东晚年,他希望地方政府能够同时兼顾革命理想主义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殊不知这两个目标在实际操作中是无法兼顾的,要实现经济发展就必须采取务实的考虑群众物质利益的政策,而这种政策往往是背离革命理想主义标准的。在这个问题上,倒是张春桥比较清楚,具有目标上的一致性,他的“草——苗”论表明他已经意识到革命理想主义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并且宁可牺牲经济发展目标也要实现革命理想主义目标。其次,中央政府的目标本身可能是自洽的,但是在监控地方政府是否努力实现这些指标时的考核指标往往难以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由于中央政府的信息不完善不对称,它只有两种基本选择,或者是对所有地区“一刀切”,规定统一的考核指标,或者是区别对待。前一种选择往往挫伤客观条件不利于实现目标的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后一种选择往往刺激地方政府利用信息不对称向中央政府争取宽松指标。


难以在威权体制下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二是最高统治者往往难以兼顾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官僚体系的特殊利益,具体地讲就是难以长期有效地遏制帕金森定律所导致的政府机构不断膨胀、政府官员不断增多、官员个人不断腐败的趋势。这种趋势从长远来看是有损于最高统治者利益的。最高统治者实际上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不得不通过整个官僚体系来推进贯彻自己的目标和政策,这就需要一系列激励机制,而这种机制在长期当中只能是维护和照顾官员们的个人物质利益;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想尽办法抑止整个官僚体系的上述趋势,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从而保持自己的统治地位。


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最高统治者与官僚体系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难以在威权体制下有效解决,中央政府很可能首先推进基层地方政府的民主化,如中国当前的村民自治,村镇选举。因为中央政府对于农村基层地方政府的种种不轨行为(突出的就是乱收费、贪污腐败、等等)实在是已经没有什么自上而下的有效办法来加以解决了。


今天国家的领导人已经不是以往20世纪以前封建时代的皇帝了,那时的皇帝甚至广大臣民都不知民主为何物,碰到这两类委托——代理难题,都只能在集权体制的框架内处理,别无选项。今天国家的领导人毕竟生活在一个民主国家大量存在,民主化潮流汹涌澎湃的时代,用基层政府民主化的方式解决这两类委托——代理问题也完全可能成为他们的选项。当然是否真正做出这一选择还要取决于他们对于这种选择在长期当中是巩固还是削弱他们的统治地位的判断。


当然中国的最高领导人也可能认为这两类委托——代理难题都能在集权体制的框架内解决,暂时解决不好不等于永远找不到解决办法。这种看法有很大概率是一种误识,这种误识非常可能使得中国失去推进政治民主化改革的最优时机,既能够以最低改制成本实现民主化的时机。


三是一批主张在经济市场化私有化的基础上实行政治民主化的政治领导人掌握了国家的核心权力,他们希望在尽可能降低社会动荡或者说尽可能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实现政治民主化改革,并通过政治民主化改革解决政府所面临的种种难题。


至于这些领导人是如何取得核心权力的则不在本节的分析范围内,这里只是提出几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他们一直掌握着核心权力,只是受到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影响和国外政治生活的影响,从原来不同意政治民主化转变为赞同民主化。第二种可能是他们通过一场惊心动魄的党内宫廷斗争,战胜了反对政治体制改革的保守派,从而掌握了核心权力。第三种可能是他们原来远离权力中心,通过一场人民民主革命,推翻了反对和压制政治体制改革的原有政权,掌握了核心权力。严格说来,第三种情况已经不属于自上而下的渐进式民主化,它是第三节将要分析的对象。


在中国大陆,在这三项前提当中,第一项与第三项往往难以同时出现,起码在一定时期之内。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是在共产党一党专制的政治体制下实现的,而且是实现的比较成功的,即没有在转型过程当中发生经济的衰退,且大多数公民的物质利益有所提高,虽然提高的幅度有很大差异。经济转型的成功为共产党继续维持一党专制提供了信心和道义上的理由。毕竟大多数老百姓是讲究实际的,只要物质生活不断有所改善,至于什么政体是不太关注的。带领全船渡过惊涛骇浪的船长为何仅仅因为不是全体旅客选举出来的就要更换呢?


转型过程的主要不良副产品是官员的腐败和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弱势群体出现相对贫困化,个别的绝对贫困化。如果这些不良副产品没有被共产党领导人所认识并着手加以解决,那么公众的不满累积到一定程度,会引起一党专制政府的合法性危机。然而如果共产党领导人认识并着手加以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在短期中就不会引起一党专制政府的合法性危机。除非经过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在尝试了各种方法之后,证明共产党无力无法在一党专制的政治体制中解决这些问题,而且这一点也已经被共产党的最高领导认识到,那时才有可能出现上述第二项前提。


目前海内外自由派民主人士的困厄和尴尬就在于他们所主张的政治民主化无法启动,而他们希望通过政治民主化解决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正在被共产党在一党专制的体制下一点点地加以解决,或者正在准备解决(能否解决则另当别论),如官员的腐败问题,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下岗就业,等等。启动民主化进程需要一种引起威权政府合法性危机的形势,需要一些使威权统治者感到为难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难题。而要造成这种形势就意味着在当前中国的情景下要干扰乃至破坏共产党解决这些问题的努力,海外民主人士往往希望共产党解决不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问题,从而引起专制政府的合法性危机,因此往往希望发达国家在经济上孤立中国,起码是在技术上对中国进行封锁。但是海外民主人士的这种做法往往引起国内普通民众的反感,败坏了这些民主人士在普通中国人心目中的形象。


在没有合法性危机的情况下,共产党领导人是否会启动自上而下的渐进式民主化进程,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从历史上看,前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几乎不存在这样的先例:一个威权政府在未面临合法性危机的情况下启动自上而下的渐进式民主化进程。在中国,实现这种可能性的决定性前提是中国共产党出现了一个主张民主化的最高领导人。这样的领导人会出现吗?中国问题将在本节第六小节进行分析。


如果假定自上而下渐进式民主化所需要的三个前提条件都具备了,开始了民主化的进程。那么自上而下的渐进式民主化将分为几个阶段和几条线索,可以从表达自由,竞争普选,党内民主,党政脱钩,结社自由,司法独立,军队中立几条线索分别入手,分析每条线索的不同阶段的先后递进,以及不同线索的不同阶段之间的互动关系。


自上而下渐进式民主化可能分为两个比较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比较接近极权的威权政体过渡到比较开明、开放的威权政体,即政治自由化阶段。第二阶段是从开明威权政体向民主政体演化,即政治民主化阶段。


第一阶段,将逐渐实现表达自由;在政权的基层(或许包括中层),行政长官和民意代表的形式化选举将发展为具有一定竞争程度的实质性选举;党内民主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党政关系将由以党代政过渡为以党领政。同时仍然保持党禁、党限制度,中上层行政长官仍然实行自上而下的委任制。


第二阶段,将逐步开放党禁,由非竞争的一党专制过渡为半竞争的一党独大制,再过渡到真正的多党制;党政关系将由以党领政过渡为以党辅政;各级行政长官及民意代表将逐步实现实质性竞选,最后是国家最高领导人的竞选;司法独立,逐步实现三权分立;军队将非党化、国家化。


当然这两个阶段当中的一些具体改革措施可能会有交错,时间上也可能会有变动,如第一阶段的一些改革也可能推迟到第二阶段展开,而第二阶段的一些改革也可能提前到第一阶段展开。但是一个比较基本的顺序可能是首先实现表达自由,然后实现结社自由,最后实现自下而上选举自由。  但是也有可能是在实现表达自由之后先实现自下而上的选举自由,同时在实现选举自由的过程当中逐步实现结社自由。但不论哪一种路径,表达自由都将是政治民主化的前提。


1,表达自由的实现过程


在一党专制时期,不存在言论自由,更遑论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舆论一律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界的首要戒条,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至高无上的准则。当然在一党专制的条件下,舆论一律的具体标准有时严苟有时宽松,会出现一些开明专制的时期,但往往是严苟和宽松周期变化。最严苟的时候,如文革期间,老百姓的私下交谈,甚至私人的日记都要受到管制,发现问题也一样要严肃处理,直至坐牢杀头;宽松开明的时期,一般只管制媒体,而且对于媒体发布的内容,限制也会大大减少,但决不是完全取消。


党控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的具体制度主要有以下四条:


1,控制媒体的种类和数量。未经许可不准发行出版新的报刊,不准建立新的出版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这项制度通常由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具体讲就是各级宣传部所控制的出版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执行。


2,控制媒体的内容。媒体发布的内容都要经过事先的审查,未经许可不得发布。这项制度通常由媒体内部的相关人员(首先是各级职业编审人员,最终是媒体的领导,往往是党组织的书记)执行。同时各级宣传部门还会配备相应的审查人员(通常被戏称为思想警察),对媒体的内容进行严密的监控。 


3,控制媒体的经费财务。媒体日常运行经费一概由政府财政拨付。这项制度通常由政府财政部门执行。媒体的领导对于经费开支的结构有一定的支配权,同时对于开支的总额度有一定的建议权和要求权。


4,控制媒体的组织人事,尤其是领导人。媒体的最高领导通常就是媒体党组织的最高领导。对于不听命于上级领导,不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媒体领导,施行处分、调离、撤职、乃至司法处置,与此相伴随的是其物质待遇的相应裁减。这就保证了媒体必定执行党的指示。这项制度通常由媒体党组织的上一级党的组织部门执行。媒体的一般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家庭背景,个人履历,思想倾向,等等。在不同的时期,这些条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如文革时期黑六类子弟是根本不可能的,文革后这方面的条件有所放松,主要考虑的是本人的政治信仰。但是不符合条件的人是不能进入媒体工作的。媒体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一般原则规定,具体负责一般人员的聘用、安排、待遇、等等。为了保证组织人事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党组织的一般原则规定,其负责人往往进入媒体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层。


上述第1,2两条是压制言论自由的关键性制度。而第3,4两条,尤其是第4条是第1,2两条的保障。


在上述四条制度控制下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界,如何通过渐进式路径走向自由化呢?


路径的第一阶段是由严密控制到开明专制。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过程当中,首先松动的是上述第三条制度。即经费来源由单一变为多元,由纯粹来源于政府财政,变为政府和非政府多种渠道。之所以出现这种制度演化,一是因为政府财政难以完全满足所有媒体对于各项经费的需求,包括人员工资不断上涨的需求,这种需求在改革开放过程当中各个行业收入普遍上升的形势下是不可避免的。二是经济市场化商品化造成的广告业的迅速崛起,成为媒体经费注入的又一条重要渠道,也许越来越成为主要渠道。三是这项制度演化并不直接妨碍上述第1,2条制度,起码在短期里不妨碍党的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对于媒体的控制。


第三条制度的这种演化造成正反两方面的后果:


正面后果是媒体的亲民化,即媒体发布的内容更倾向于考虑普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而这些问题不一定是宣传部最关注的问题。如《南方都市报》所发布的关于孙志刚的消息,不大像是宣传部最希望发布的消息。《中国农民问题调查》的出版,也不大像是宣传部最希望出版的书籍。这种亲民化的倾向固然与不少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有关,与他们的正义感公平观有关,同时也有不可忽视的利益考虑。因为不亲民的报刊将失去受众,进而被广告商所抛弃。不亲民的出版社书卖不出去,无钱给员工发奖金。于是可以看到,越是依赖于非政府经费的媒体,亲民倾向越明显越强烈。地方媒体往往比中央媒体更具有这种倾向,非党报党刊(注意:这里所谓的非党只是指不由党的宣传部直接管理,并非是指不受党的控制)往往比党报党刊更具有这种倾向。


这种亲民化的倾向造成一种舆论压力,一种民心的向背。它往往迫使党的意识形态管理部门一点一滴地放宽许可的标准,把一些它初衷是不希望发布的东西任凭媒体发布出来。意识形态管理官员之所以采取这种做法,有的是确实出于一种正义感,并且发现这样做反而提高了党的威望;有的则是为了标榜,甚至是为了投机一把,表明自己的思想解放。在这个过程当中,媒体往往也会不断地进行试探,看看标准放宽到什么程度。只要拓宽了一点标准,就想看看标准能否进一步拓宽一点。媒体和意识形态管理部门之间的这一管制和规避管制(注意,这里故意不写‘反管制’,)的博弈,只要大多数媒体不一下子走得过远,就可能导致一个渐进的过程,虽然在这个过程当中会有个别媒体由于步子迈得过大而受到处理,甚至被封杀,从而标识出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容忍的临界点,但是这个过程后期所放宽的程度可能是初期根本不敢想象的。这就是渐进的力量。《往事并不如烟》的出版在20年前是不可想象的。然而不管如何放宽许可标准,只要标准依然由意识形态管理部门掌握,就只能算是开明专制。如果大多数媒体一下子走得过远,就可能出现一个反复,再一次旋紧管制的螺帽,就像89年以后那样。但是,只要媒体的生存离不开非政府的经费,离不开市场化的社会,它们与意识形态管理部门之间猫捉老鼠的游戏就永远不会停止。这种博弈虽然只能突破但是不能消除思想的专制,不会达到表达自由的境地,但是它毕竟松动了上面所说的第二条制度:它松动了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引起警觉的阀值,使媒体尝到了表达自由(虽然是初步的)的甜头,使公众感受到了表达自由(虽然是初步的)的重要。孙志刚事件之后,人们确实感受到了媒体的力量。这一切都为最终建立表达自由的制度形成了重要的铺垫。


负面后果是媒体的媚俗化虚假化,  即一些媒体发布的部分内容往往迎合部分受众的低俗品味(例如发布一些色情准色情的东西,以披露名人的隐私为噱头,等等),或者发布一些虚假的新闻报道广告信息,以哗众取宠或换取回扣。这种媚俗化虚假化的倾向与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无关,完全是一种利益考虑。但是现在的虚假化与政府严格控制媒体时的虚假化有所不同,以往是政府造假,媒体被动报道,以便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粉饰太平。如文革时期的情况。现在是媒体,尤其是一些记者主动造假,吹捧地方政府、企业和/或产品,为了获取回扣。


这种媚俗化虚假化的倾向造就了一个从私利出发反对加强意识形态管制的媒体从业者利益集团,这个集团很可能从一个具有讽刺意义的角度削弱了意识形态管理人员的管理意志。媒体从业者和媒体管理者从来不是两个泾渭分明的团体,两者之间有着大量的人员交流,当一个管理者感到自己在不确定的未来有可能成为一名从业者的时候,他恐怕不太愿意为自己今后的行为设置过多的约束;同时从业者也会为了争取放松管制而向管理者行贿,除了观念绝对正统并且意志绝对坚定的少数人,大多数管理者恐怕经不起贿赂。数钞票毕竟比背教条更令人陶醉。败德的媒体从业者与同样败德的媒体管理者,就可能这样狼狈为奸地摧毁了正统意识形态的防护堤坝。历史上的好事情并不都是好心人办出来的。


虽然媚俗化虚假化的倾向有这样一种颇具讽刺意味的积极功能,但是它的消极作用绝对不能低估。无冕之王一旦堕落为无耻之徒,鄙琐萎靡之风将到处迷漫,社会正气将难以弘扬。它使得媒体丧失(起码是部分)了保持社会良心的重要功能,这将为下一步的民主化进程带来不利影响。因为一个失去了正义感的媒体业,有可能在民主化的过程中被一些特殊利益集团所收买,为它们的特惠型公共物品摇旗呐喊,从而使民主化过程表现为一种各个强势利益集团分肥的过程,以至于丧失民心,败坏民主化的声誉。同时它有可能使得未来的民主社会失去(起码是部分)一个极为重要的制衡力量,并且使民主社会所必不可少的热心公众事务的公民精神成为稀缺之物,从而使民主政体的运行绩效大打折扣。


同时,这种媚俗化虚假化的倾向往往形成公众的改制成本,使相当一些人感到自己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受到了亵渎,感到不能适应;担心自己的孩子由于媒体的教唆而学坏,要采取措施防止孩子接触媒体的不良内容。这就成为他们要求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加强媒体管制的充分理由。他们往往不明白,自由不是免费午餐,是要付出代价的。表达自由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当你可以在日记里随心所欲地写任何东西,可以在公共场合调侃任何一位中央领导时,你就不得不忍受一些媒体的媚俗和虚假。要完全消除媒体的媚俗化虚假化倾向,是不可能的,除非是回到严密控制的状态,就像文革时期那样,媒体一片红色,日记也只能歌颂。


但如果部分媒体的这种媚俗化虚假化倾向成为媒体的主流倾向,那又将引起越来越多普通老百姓的反感。这种反感将为那些反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人提供口实。他们会振振有辞地提出,自由化引起媚俗化,媚俗化走向色情化。因此媒体色情化的根源在于自由化。


从统计分析的角度来看,媒体的自由化与色情化高度相关,这种相关性往往使那些主张媒体自由化的人三缄其口。这些自由派知识分子往往是希望取消思想专制,能够围绕严肃的问题自由地发表各种意见。想不到媒体一旦得到自由,更热衷的却是媚俗和色情,严肃的话题反而无人问津。种豆得瓜,无比尴尬。这就是前苏联和东欧的自由派知识分子在获得表达自由后的苦恼。


从人类历史来看,媒体自由首先实现在性观念比较开放的欧洲,也是可以从这个角度给出一定的解释的。欧洲有着古希腊欣赏裸体美的文化传统,所以对于媒体自由化以后出现的色情化(什么算是色情,取决于文化传统,对于欧洲文化来讲是人体艺术的东西对于东方儒、佛教文化和伊斯兰文化来讲可能就是无耻下流的东西)现象,一般的公众并无多大反感,不会形成要求加强管制的社会舆论。而东方社会之所以在媒体自由化方面步履维艰,也可以从这一方面找到一定的原因。


所以,在这一阶段,媒体的自由化进程处在一种十字路口,很可能发生反复,回到严密受控的状态中去。决定下一步发展方向的关键性因素:一是公众及倾向于民主化改革的政治领导人如何看待这种媚俗化虚假化倾向,二是准备通过什么方式来抑止媒体的这种媚俗化虚假化倾向。


如果大多数公民,尤其是政治领导人认为媒体的这种媚俗化虚假化倾向是无法容忍的,必须不惜一切代价消除之,那么媒体自由化的进程就会中断,重新恢复由意识形态管理部门严密控制的状态。


如果大多数公民,尤其是政治领导人认为媒体的自由化是更值得追求的目标,而上述这种不良倾向是自由化过程中社会不得不支付的一种成本,那么就不会要求通过加强自上而下的控制来消除这种倾向。同时,公众性观念的开放和宽容度的提高也会降低对于媒体媚俗化倾向的反感和抵触。于是,观念的变化与媒体自由化的进程将形成一种互动过程。


毕竟媒体的色情化与文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当一个社会大多数人都是文盲的时候,媒体是不可能色情化的。据说英国的第一份色情小报发行于普遍义务教育推行20年以后,就是出现了一大批能识字的公民之后。作为文明发展的重要措施的扫盲活动,其后果之一竟然是黄色小报,如果仅仅因此而否定扫盲活动的重大意义,显然大谬。因媒体的媚俗化而否定其自由化,显然是同样的谬误。


如果公众和倾向于民主化改革的政治领导人不知道除了加强自上而下的控制之外还有其它什么方式可以抑止媒体的媚俗化虚假化倾向,那么随着这种倾向的不断发展扩散,媒体自由化的进程就可能被迫中断,重新恢复由意识形态管理部门严密控制的状态。而这种倾向的发展扩散在不受任何抑止的环境中是必然的,因为它所带来的物质利益是档不住的诱惑。


然而经济市场化竞争的良性后果会教育公众和政治领导人,那些通过媚俗化虚假化牟利的媒体,就类似于那些生产劣质商品的厂商。市场机制给人们的深刻教训之一就是抑止奸商的最好办法不是自上而下的行政管制,而是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加上公正的司法。为了抑止媒体的媚俗化虚假化倾向,倾向于民主化改革的政治领导人将非常可能模仿市场,引进竞争,加强法治。公众也可能更倾向于诉诸法律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遏制媒体的媚俗化虚假化倾向。


这样,媒体自由化的进程就会进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的特征是已有的媒体在利益的诱惑下通过与管理部门的博弈而争取到逐渐放松管制的结果,使前面所说的第二种制度得以松动,使其在越来越大程度上处于形同虚设的状态;但是前面所说的第一种制度仍然存在,行业进入的原有限制确确实实在继续发挥作用,没有任何松动。第二阶段的特征则是倾向于民主化改革的政治领导人逐步放松到最后取消准入限制,实现媒体行业的自由进出入,通过民间资本的进入和大部分原有媒体的民营化,最终使前面第一、二、四种制度都趋于消失,形成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政府媒体与民间媒体多重竞争的局面。


这一局面的形成一方面是政治领导人逐步放松媒体行业准入规则的结果,另一方面是民间力量力图进入媒体行业的结果。第一阶段中媒体数量的控制使得媒体行业往往成为厚利行业,成为民间资本非常希望进入的行业。所以一旦获得准入机会,就会蜂拥而入。事实上,目前已经有许多富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开始编发内部交流的报刊,一旦取消准入禁令,他们就可以迅速进入市场。


第二阶段的媒体自由化进程将面临以下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如何处理媒体自由化以后可能出现的负面现象。二是如何安置原有的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各级宣传部、广电厅、出版署、等等)及其工作人员的问题。
媒体自由化以后可能出现的负面现象包括:1,一些媒体可能宣扬各种极端的政治和宗教观点,如种族主义、分裂主义、宗教原教旨主义、等等。这种现象在第一阶段是不会出现的,但是在第二阶段却完全可能出现。2,一些媒体的媚俗化虚假化倾向,如黄色小报、八卦杂志、窥探个人(尤其是名人)隐私的狗仔队、各种虚假的新闻和广告、等等。这种现象在第一阶段会出现,但是在第二阶段却可能以更大规模出现。3,一些媒体可能专门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服务不惜牺牲公众利益。这种现象在第一阶段可能是比较隐蔽的,但是在第二阶段却完全可能公开化。


各种极端观点如果不能受到有效遏制,媒体自由化就可能引起社会的动荡和分裂。表达自由是有一定底线的,在欧洲,宣传纳粹主义是不允许的,各种宗教原教旨主义也属于被禁之列。表达自由决不意味着可以自由表达反对表达自由的观点,言论自由决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宣扬反对言论自由的见解。两千多年以前的古雅典人就是因为苏格拉底越过了言论自由的这一底线而剥夺了他的自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制定新闻出版法,其宗旨是保障实行新闻出版自由,其内容主要应当是为表达自由划定一个宽松然而明确的底线。所谓宽松是指它只提出有限数量的禁令,凡是未被禁止的一概可以表达;所谓明确是指它的禁令没有含糊之处,不能随意解释和改动。


对于违反新闻出版法的媒体,可以由政府也可以由民间团体甚至个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做出判决。不宜由政府直接做出行政处理。


媚俗化虚假化倾向如果不能受到一定的遏制,就可能引起公众的不满。解决这个问题主要依靠竞争,而且是长期的竞争,同时辅之以一定的法律手段。


放松直至取消准入限制将导致新旧媒体之间争夺受众的激烈竞争,因为在取消准入限制的短期当中会有过多的(指超过了均衡时的数量)媒体出现。竞争在短期里会加剧媒体的媚俗化虚假化倾向,但是竞争的长期后果未必一定如此。


从西方国家的情况来看,公众的审美偏好是多元化的,一味依靠媚俗化虚假化来吸引受众的媒体往往是并不一定成功的,纯粹的黄色媒体也是难以长期生存的。


中国从媒体受控到媒体自由化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公众的欣赏自由、知情权力长期被压抑,部分人将爆发出对于非正统观念和媚俗(甚至黄色下流)作品的强烈兴趣。为了迎合这种短期爆发式的偏好,激烈竞争的媒体会在一定时间里表现得格外媚俗。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渡过初期的新鲜感之后,公众的兴趣将出现多元化的趋势,媒体的媚俗化倾向将趋于收敛。在长期当中,高雅的,低俗的,色情的,各种品味格调的媒体在数量上会达到一种动态结构平衡,不会出现一边倒的现象。


如果由于某个媒体的媚俗化虚假化而给具体某个人或者某些人造成了经济上或者精神上的伤害,如色情作品腐蚀了未成年人,狗仔队披露了个人的隐私,为了商业目的或者政治目的而对别人造谣诽谤恶意中伤,等等,可以由民间团体(如妇联,公民反黄联盟,消费者协会,等等)或者受害者个人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媒体之间的激烈竞争,有可能导致建立记者协会,报人同业协会,出版商商会,等等民间团体,建立竞争规则,实行行为自律。同时也作为同人团体自卫的组织。


媒体成为特殊利益集团的喉舌,一般公众的利益将得不到充分的考虑。这个问题将主要依靠媒体的多元化来解决。在准入限制取消之后,不同的利益集团都可能建立维护自己利益的媒体。这样不同媒体的声音就有可能互相制约互相牵制,使整个社会的舆论不至于过于偏向某个特殊利益集团,不会出现一边倒的局面。事实上媒体向某个特殊利益集团一边倒的局面更经常发生在专制条件下,如文革后期的媒体全部成了“四人帮”的喉舌。由此可见媒体多元化的重要性。而媒体的多元化恰恰要通过取消准入限制来形成。因此,从放松准入限制到完全取消准入限制,中间的时间间隔不宜过长,因为过长的时间间隔会导致已有媒体为了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开展寻租活动,促使政府限制新媒体的进入。


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可能无法建立反映自己利益和愿望的媒体,因此政府控制的媒体有义务反映弱势群体的愿望。当然政府要能够自觉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其它制度的配合,如政府主要领导人的民选制度,等等。


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在制约着媒体过于袒护某个特殊利益集团,这就是财务上的制约。在一个利益和偏好多元化的工商业社会中,任何一个特殊利益集团控制的媒体都不可能只反映自己集团的利益和偏好,丝毫不考虑其它群体的利益和偏好。因为那样它将失去很大一部分受众,从而使它的财务状况恶化。虽然一些财大气粗的特殊利益集团可以资助自己的媒体,但是一个缺乏受众的媒体是没有资助价值的。


当然,这个因素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使各个媒体都承受硬预算约束,即便是政府控制的媒体也不能例外。同时要逐步取消党报党刊的强制定购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迫使各个媒体在财务压力之下避免成为一个或者少数几个特殊利益集团的喉舌。


媒体的自由化是保障民主社会所必不可少的表达自由的必要条件,它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但是它也有一定的副作用,也要社会承受一定的成本和代价。以往中国都是通过行政管理来克服这些副作用,虽然有一定效果,但是付出的代价过于高昂,就是丧失了公民的表达自由。因为行政管理具有太多的人治色彩,太多的随意性,如文革期间江青的个人偏好就支配了中国电影的命运。应当用竞争和司法手段替代行政手段来克服媒体自由化所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媒体自由化进程是否顺利,在一定程度上与如何安置原有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各级宣传部、广电厅、出版署、等等)及其工作人员密切相关。这些部门和人员很可能成为媒体自由化改革的受害者,部门撤消合并,人员转行下岗,原有观念废弃,这些都可能导致他们在物质、金钱、权力和精神方面的损失。从个人角度来看,他们可能是媒体自由化改革过程当中承受改制成本最高的群体。如果这些部门的有关人员所可能受到的损害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他们将成为媒体自由化改革的激烈反对者。而如果媒体自由化的副作用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的反对就会非常有理和有力。


为了促进媒体的自由化进程,决心实现媒体的自由化的国家最高领导人将坚决削弱乃至最终取消意识形态管理部门支配控制媒体的权力,同时妥善安排其人员的去向和待遇。


为了促进媒体的自由化进程,必将缩小中宣部和各级宣传部的权力,让它们名正言顺只负责管理共产党的宣传事务,不再统揽全部媒体的管理事务。它有权决定共产党掌握的媒体如何运作,判断其是非对错,但是无权对于非共产党控制的媒体指手画脚。它有权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指控其它的非共产党控制的媒体(其它的非共产党控制的媒体也有同样的权力),同是它也有义务尊重法庭的判决(其它的非共产党控制的媒体也有同样的义务),即便是败诉的判决。


这样大大缩小宣传部的权力的做法,完全可能遭遇其领导人及一般工作人员的抵触甚至反抗,但是只要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决心实现媒体的自由化,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表达自由的各项条款,同时通过各种措施给予有关人员以一定的补偿,就有可能化解、起码是缓解他们的不满情绪。


为了促进媒体的自由化进程,必定取消出版署这样一个行政管理部门,起码是取消它审批创办新报刊新出版社的权力。这个机构可能从行政管理部门演化为服务于新闻出版业的民间团体,如行业协会,等等;也可以演化为其原先管辖的出版社的控股公司,或者是出版集团,但必须将是自负盈亏自食其力;后一种选择也许是其内部的工作人员所比较愿意接受的。


如果是前一种选择,将需要通过各种措施给予有关人员以一定的补偿,以化解起码是缓解他们的不满情绪。


如果是后一种选择,社会将须防止它的垄断倾向。因为它可能会力阻新的出版社的出现,可能会与发行渠道的有关企业联手,实行地区保护主义。当然在互联网时代这样做并不容易。


为了促进媒体的自由化进程,目前的广播电视厅也将按照出版署的改造方式进行改造。


总之,为了实现民主化所必不可少的表达自由,媒体的自由化与现行的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尤其是它履行的管理职能)是不可以并存的,但是取消这些部门的措施应当是坚决的权力消解和温和的人员安排,不引起这些部门工作人员太大的抵触情绪。


媒体自由化改革,可以实行突变式,但是为了做到低摩擦地实现改革,将最好遵循渐进原则。渐进式改革有三个维度,其基本特征都是由试点到全局。


第一个维度是从个别地方首先开始放松和最终取消媒体内容的审查制度和媒体行业的准入限制,发现问题,取得经验,然后推广到全国。其实目前的香港就可以作为媒体自由化的地方性试点。倾向于民主化改革的政治领导人应当能够从香港学习到许多如何保持表达自由的宝贵经验。包括如何对待媒体对于政府政策的抨击及对于政府官员个人施政表现的抨击和个人隐私的披露,如何看待媒体发布和提倡与主旋律不同的观点(包括不同的宗教观点、哲学观点、政治观点、经济观点、审美和艺术观点、等等),如何处置媒体的媚俗倾向和虚假倾向,如何防止媒体的利益集团倾向,等等。香港的宝贵经验有助于制定其宗旨在于促进表达自由的新闻出版法。这些法规的制定也可以实行渐进式,从地方性法规到全国性法律。只是在这个渐进的过程当中要注意,一旦地方性法规与滞后跟进的全国性法律发生了不一致之处,应当认可地方性法规的前瞻性,并据此修订全国性法律,而不能相反处置。


第二个维度是按照从受众较少的媒体到受众较多的媒体这样一个顺序来放松和最终取消媒体内容的审查制度和媒体行业的准入限制。即由书刊到报纸到广播到电视。而书刊又首先从受众面较小的学术性读物开始,逐步扩散到大众读物。报纸也可以首先从专业性的开始,逐步扩散到大众性报纸。当书刊和报纸的出版发行自由化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就可以实行广播和电视的自由化了。这样考虑的目的是一旦发生不测事件,首先让它发生在受众较少的媒体当中,这样不会造成太大的动荡。在一份卫生健康杂志里出现一点准黄色的内容,显然比电视里出现同样的内容,其负外部性要小得多。而公众和政府一旦学会如何处置专业杂志里的不健康内容之后,就能有效地防范在电视中出现同样的内容。


第三个维度是先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以建立新的媒体,再进行原有大部分国有媒体的民营化改造。最终形成一个政府所有、政府控股、民间所有、混合所有的,产权、控制机制多元化的媒体行业。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媒体自由化改革过程还需要其它方面的一些制度演化相配合。一是司法行政制度的配套改革,二是大多数媒体的企业化改造和竞争环境的形成,三是自由结社制度的真正确立。以行政管理为中心的制度一旦逐步消解,如果不跟进司法裁决的制度,媒体的自由化可能导致各种极端观点的泛滥成灾。大多数媒体的企业化改造不完成,竞争环境不形成,他们就很可能成为少数特殊利益集团的喉舌。如果广大受众没有自由结社的权力,他们就难以防止和抵御媒体可能给他们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通过渐进式改革,最终实现的媒体行业的目标模式可以用二十四个字来概括:表达自由,媒体竞争,业者自律,行政淡出,公众监督,法律约束。



编者注:
本文共4万多字,本刊分两期发表。为方便一般读者阅读,我们对文中的一些图表与数学公式作了少量删节处理。特此向作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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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可能路径(上)

张旭昆(浙江大学教授)


本文分析中国从目前的政体走向代议制多元民主政体的可能性和各种可能路径。


一、威权政体民主化的两个阶段和三种可能方式


分析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化,需要分析程式化民主制度的创立收益和创立成本。谁将在民主化过程中获得创立收益,谁将在民主化过程中遭受损失?这个问题的答案依据民主化过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美国学者巴林顿•摩尔在其1966年发表的《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一书当中,探讨了世界范围中不同的晚期农业社会在现代化过程中转变为资本主义民主社会、法西斯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决定性因素,突出强调了晚期农业社会中不同阶级的力量对比和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态度的重要作用,指出了每个国家具体的演化方向远远不是确定性的,而是带有一定的随机性的。  不过今天发生民主化的国家的社会背景已经与摩尔所研究的晚期农业社会大不相同。但是演化方向的不确定性则依然如故。


当代研究转型政治学的学者往往把威权政体民主化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民主转型期和民主巩固期。前者指开始了广泛参与的自由竞争的领导人选举,后者指没有人期望通过非民主的手段推翻民选领导人获取政权,人们都习惯于在民主——法制的框架中解决矛盾。 


民主化过程如果是渐进式的,民主转型期又可以区分为三个界线未必非常明确的阶段:1,从极权政体走向强威权政体。2,从强威权政体走向弱威权政体。3,从弱威权政体走向民主政体。


民主巩固期可能使民主定格于一党独大的体制,也可能由一党独大演化为多党民主体制。


研究转型政治学的学者往往用不同的术语对威权政体民主化的方式进行分类。林茨和斯特潘在1978年首先概括出两种类型:改革式(西班牙)和决裂型(葡萄牙)。  梅沃林在比较南欧和拉美等国的民主化之后于1992年进一步提出了三种类型:崩溃式、协商式和解救式。  亨廷顿则提出了三种类型:变革、置换和移转。 


根据以上分类,本书用中国人易懂的术语将威权政体民主化大致概括为三种类型:1,自上而下的民主化,或者说改良,即由执政者或执政集团主持的由威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型,它往往具有渐进的特征。2,自下而上的民主化,或者说革命,即由在野的反对党派通过领导民主革命推翻威权统治集团而实现向民主政治的转型,它往往具有突变的特征。3,上下结合的民主化,即由在野的反对党派与威权统治集团通过谈判协商而实现向民主政治的转型。当然,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点上,除了民主化之外,还有两种可能:4,原先的威权统治者也可能在一定时间里继续维持统治。5,由新的威权统治者代替旧的威权统治者。


决定上述五种情况发生概率(分别记为:P1、P2、P3,P4、P5,P1+P2+P3+P4+P5=1)的直接因素首先是威权统治集团与反对党派的相对力量对比(记为Z/M),其次是这两个集团内部不同派别的相对力量对比(分别记为Zg/Zb和Mw/Mj)。 


在威权政体民主化的过程中,威权统治集团有可能出现两个对民主化持不同态度的派别:民主改革派和保守派(他们各自的力量分别记为Zg和Zb),在野的反对党派也可能出现两个对民主化持不同态度的派别:温和民主派和激进极端派(他们各自的力量分别记为Mw和Mj)。


1,如果统治集团力量相对强大(Z/M>1),其内部民主改革派力量相对强大(Zg/Zb>1),且在野的温和民主派力量也相对强大(Mw/Mj>1),那么自上而下民主化的概率(P1)将较大。


2,如果统治集团力量相对弱小(Z/M<1),其内部民主改革派力量相对弱小(Zg/Zb<1),且在野的温和民主派力量相对强大(Mw/Mj>1),那么自下而上民主化的概率(P2)将较大。


3,如果统治集团和在野的反对党派势均力敌(Z/M≈1),且统治集团内部民主改革派力量相对强大(Zg/Zb>1),在野的温和民主派力量也相对强大(Mw/Mj>1),那么上下结合的民主化的概率(P3)将较大。


4,如果统治集团力量相对强大(Z/M>1),但是其内部民主改革派力量相对弱小(Zg/Zb<1),且在野的温和民主派力量也相对弱小(Mw/Mj<1),那么原先的威权政体在一定时间里继续维持的概率(P4)将较大。


5,如果统治集团力量相对弱小(Z/M<1),其内部民主改革派力量也相对弱小(Zg/Zb<1),且在野的温和民主派力量也相对弱小(Mw/Mj<1),那么新的威权统治者代替旧的威权统治者的概率(P5)将较大。


以上分析可以用下述数理形式加以表达:
P1=F1(Z/M、Zg/Zb、Mw/Mj)
 P1/ (Z/M)>0、 P1/ (Zg/Zb)>0、 P1/ (Mw/Mj)>0
P2=F2(Z/M、Zg/Zb、Mw/Mj)
 P2/ (Z/M)<0、 P2/ (Zg/Zb)<0、 P2/ (Mw/Mj)>0
P3=F3(Z/M、Zg/Zb、Mw/Mj)
 若Z/M≈1, P3/ (Zg/Zb)>0、 P3/ (Mw/Mj)>0
P4=F4(Z/M、Zg/Zb、Mw/Mj)
 P4/ (Z/M)>0、 P4/ (Zg/Zb)<0、 P4/ (Mw/Mj)<0
P5=F5(Z/M、Zg/Zb、Mw/Mj)
 P5/ (Z/M)<0、 P5/ (Zg/Zb)<0、 P5/ (Mw/Mj)<0


在各种力量对比的背后往往有着深刻的社会结构背景和历史文化根源。


首先,以私有制和市场机制为制度背景的人均国民收入的长期增长、与之相伴的工商业和城市化的发展、平均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由上述这一系列因素导致的中产阶级的壮大,往往有助于增强威权统治集团中的民主改革派以及在野的温和民主派的力量。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中产阶级的壮大往往增强一种要求社会改变威权(甚至是极权)统治,增加公民自由的社会压力,同时又伴随着一种反对社会经济出现剧烈变动的情绪,希望出现的是一种不妨碍经济增长、不引起财富和收入分配急剧变化的渐进而且有序的政治体制改革。因为政治体制的突变式转型,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失序状态。若出现失序状态,作为中产阶级主体的工商业者将受损,虽然他们在民主政体建成后得到实施收益。


中产阶级的壮大往往使得社会对于公共物品的需求虽有差异但并不对立,可以通过相互妥协来实现双赢或者多赢。由于面临的博弈不是零和的,因此它不会滋长一种极端的情绪。中产阶级的壮大往往使得在野的反对派温和化,在野的激进极端派,尤其是主张用暴力推翻原有政府,进而实行经济国有化计划化改造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派别,往往失去支持它的社会基础。原教旨主义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在中产阶级人数众多的发达国家总是少数派,就证明了这一点。


而在野反对派的温和化倾向又会反过来佐证威权政府内部的民主改革派的合理性,从而助长他们的力量;同时使得政府内部的保守派失去道义上的合理性和政治资源,削弱他们的力量。在野的温和民主派与威权政府内部的民主改革派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双方的力量会互相激励。


第二,如果在市场化、私有化的改革过程中,中国不幸滑向了东亚式的富豪——权贵资本主义或“亲朋好友”资本主义的方向。在这一方向上,往往出现太子党势力的强化,官商结合的私人资本的势力强化,政府官员腐败趋势的强化。这些人在民主化过程中的预期成本将超过预期收益,因为,太子党成员将可能失去其政治特权,与政府关系密切的私人资本家可能失去威权政府的庇护和经济特权,腐败官员和其它威权政体时期有经济政治劣迹者在民主体制下可能会受到清算和惩罚,所以他们一般会站在保守派一边,增强威权统治集团中保守派的力量,反对民主化改革,或者以一种消极的,甚至是敌视的、破坏的态度对待民主化改革。这一方向的另一个必然结果将是社会财富和收入分配两极分化。这往往会激化在野的激进极端派的态度,强化他们的力量,因为日趋贫困的穷人是他们的社会基础,会源源不断地补充他们的队伍。世界上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在野的激进极端派势力往往最强大。


因此,在出现富豪——权贵资本主义的情况下,短期当中,上述第4种结果的概率将大大增强,即威权政体继续维持,在长期里,上述第2,5两种结果的概率将难分上下,依其它随机因素而定。


第三,威权政体最高领导人的个人倾向。如果他内心倾向于程式民主,那么上述第1,3两种结果的概率将大大提升;如果他内心倾向于威权政体,把威权政体下的“明君、贤相、清官”三位一体作为所追求的理想政治体制,那么上述第4种结果即威权政体继续维持的概率将大大增强。因为,他的亲民倾向很可能是真诚的,会出台一些亲民甚至民粹性的政策来博得民众的拥护。同时他将通过强调官员的个人道德教化和依靠告密、检举来实行的自上而下监督以实现“清官”的目标(尽管从历史上看,这个目标从来不可能长期维持)。他将通过控制舆论和政府强力部门来强制达成社会朝野的共识,因为这种体制中人们往往难以通过地位平等的谈判交易达成共识。历史多次证明一个能同时兼顾个人的权威和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的精明强悍的威权领导人,可能把一个国家治理得国泰民安,也可能通过高压手段使国家处于恐怖稳定状态,从而完全可能在他有生之年维持住威权政体。当社会国泰民安,他会以此为据,证明程式民主的不必要,因为他已经实现了结果民主;当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时,他又会以此为据,证明程式民主将加剧动乱,证明威权政体的必要性。至于他身后出现什么局面,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二、自上而下渐进式民主化的可能路径


自上而下渐进式民主化,就是由开明的威权领导人宣布废除党禁党限制度,开始多党竞选各级政府领导人的民主化进程。台湾模式是自上而下渐进式民主化的一个典型案例。


自上而下渐进式民主化的前提:


一是经济体制已经由原来的高度集权的公有制计划经济转变为私有化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起码是完成了大部分转变过程;在高度集权的公有制计划经济体制中是不可能建立有效率的程式化民主体制的,其原因已经由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一书中做出了详尽的说明。  


二是威权统治集团面临一系列经济、政治和社会难题。这里所说的难题是指威权统治者主观认为在威权体制下难以解决的问题,至于这些问题是否确实如此则另当别论。因此可能会出现两种误识:1、问题确实无法在威权体制下解决,但是威权统治者认为可以;2、问题可以在威权体制下解决,但是威权统治者认为不行。前一种误识会延误民主化进程,积累和加剧社会矛盾,引发公众日益强烈的不满,从而引发了政权的合法性危机,以至于错过启动自上而下渐进式民主化进程的最佳时机,甚至完全丧失这种可能性;后一种误识有助于启动自上而下渐进式民主化进程。


难以在威权体制下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当中央政府放松控制时会出现地方政府的妄为,而加强控制时又面临考核指标体系的问题。


一般说来,不同局部地方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囚犯博弈,只要其它地方采取合作态度而自己不合作总是有利可图,局部地方的利益总是可以通过侵害其它地方的利益而得到改善的。如过去战争年代的所谓山头主义,今天经济建设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诸侯经济(表现为贸易中的地区封锁、地方政府怂恿下的重复建设、等等),都反映了这种情况。但若所有的地方都采取这种态度,则全部地方都更糟糕。地方保护主义对于后进地区来讲,也许还可以从发展潜在优势产业这一目标找到一点理由,对于发达地区则毫无理由。然而我国当前一些发达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并不亚于后进地区。因此,若无中央政府的控制,各个地方政府将恣意妄为,结果出现双输局面。


如果中央政府想加强控制,就马上面临一个用什么指标体系考核和监控地方政府的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就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力图监控企业时面对的同样性质的问题。计划中心监控企业时在确定指标体系时面临的困境,现在在中央政府监控地方政府时再次出现。首先,中央政府本身的目标可能自相冲突,从而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自相矛盾,使地方政府无所适从。最典型的例子是毛泽东晚年,他希望地方政府能够同时兼顾革命理想主义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殊不知这两个目标在实际操作中是无法兼顾的,要实现经济发展就必须采取务实的考虑群众物质利益的政策,而这种政策往往是背离革命理想主义标准的。在这个问题上,倒是张春桥比较清楚,具有目标上的一致性,他的“草——苗”论表明他已经意识到革命理想主义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并且宁可牺牲经济发展目标也要实现革命理想主义目标。其次,中央政府的目标本身可能是自洽的,但是在监控地方政府是否努力实现这些指标时的考核指标往往难以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由于中央政府的信息不完善不对称,它只有两种基本选择,或者是对所有地区“一刀切”,规定统一的考核指标,或者是区别对待。前一种选择往往挫伤客观条件不利于实现目标的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后一种选择往往刺激地方政府利用信息不对称向中央政府争取宽松指标。


难以在威权体制下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二是最高统治者往往难以兼顾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官僚体系的特殊利益,具体地讲就是难以长期有效地遏制帕金森定律所导致的政府机构不断膨胀、政府官员不断增多、官员个人不断腐败的趋势。这种趋势从长远来看是有损于最高统治者利益的。最高统治者实际上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不得不通过整个官僚体系来推进贯彻自己的目标和政策,这就需要一系列激励机制,而这种机制在长期当中只能是维护和照顾官员们的个人物质利益;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想尽办法抑止整个官僚体系的上述趋势,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从而保持自己的统治地位。


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最高统治者与官僚体系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难以在威权体制下有效解决,中央政府很可能首先推进基层地方政府的民主化,如中国当前的村民自治,村镇选举。因为中央政府对于农村基层地方政府的种种不轨行为(突出的就是乱收费、贪污腐败、等等)实在是已经没有什么自上而下的有效办法来加以解决了。


今天国家的领导人已经不是以往20世纪以前封建时代的皇帝了,那时的皇帝甚至广大臣民都不知民主为何物,碰到这两类委托——代理难题,都只能在集权体制的框架内处理,别无选项。今天国家的领导人毕竟生活在一个民主国家大量存在,民主化潮流汹涌澎湃的时代,用基层政府民主化的方式解决这两类委托——代理问题也完全可能成为他们的选项。当然是否真正做出这一选择还要取决于他们对于这种选择在长期当中是巩固还是削弱他们的统治地位的判断。


当然中国的最高领导人也可能认为这两类委托——代理难题都能在集权体制的框架内解决,暂时解决不好不等于永远找不到解决办法。这种看法有很大概率是一种误识,这种误识非常可能使得中国失去推进政治民主化改革的最优时机,既能够以最低改制成本实现民主化的时机。


三是一批主张在经济市场化私有化的基础上实行政治民主化的政治领导人掌握了国家的核心权力,他们希望在尽可能降低社会动荡或者说尽可能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实现政治民主化改革,并通过政治民主化改革解决政府所面临的种种难题。


至于这些领导人是如何取得核心权力的则不在本节的分析范围内,这里只是提出几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他们一直掌握着核心权力,只是受到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影响和国外政治生活的影响,从原来不同意政治民主化转变为赞同民主化。第二种可能是他们通过一场惊心动魄的党内宫廷斗争,战胜了反对政治体制改革的保守派,从而掌握了核心权力。第三种可能是他们原来远离权力中心,通过一场人民民主革命,推翻了反对和压制政治体制改革的原有政权,掌握了核心权力。严格说来,第三种情况已经不属于自上而下的渐进式民主化,它是第三节将要分析的对象。


在中国大陆,在这三项前提当中,第一项与第三项往往难以同时出现,起码在一定时期之内。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是在共产党一党专制的政治体制下实现的,而且是实现的比较成功的,即没有在转型过程当中发生经济的衰退,且大多数公民的物质利益有所提高,虽然提高的幅度有很大差异。经济转型的成功为共产党继续维持一党专制提供了信心和道义上的理由。毕竟大多数老百姓是讲究实际的,只要物质生活不断有所改善,至于什么政体是不太关注的。带领全船渡过惊涛骇浪的船长为何仅仅因为不是全体旅客选举出来的就要更换呢?


转型过程的主要不良副产品是官员的腐败和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弱势群体出现相对贫困化,个别的绝对贫困化。如果这些不良副产品没有被共产党领导人所认识并着手加以解决,那么公众的不满累积到一定程度,会引起一党专制政府的合法性危机。然而如果共产党领导人认识并着手加以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在短期中就不会引起一党专制政府的合法性危机。除非经过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在尝试了各种方法之后,证明共产党无力无法在一党专制的政治体制中解决这些问题,而且这一点也已经被共产党的最高领导认识到,那时才有可能出现上述第二项前提。


目前海内外自由派民主人士的困厄和尴尬就在于他们所主张的政治民主化无法启动,而他们希望通过政治民主化解决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正在被共产党在一党专制的体制下一点点地加以解决,或者正在准备解决(能否解决则另当别论),如官员的腐败问题,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下岗就业,等等。启动民主化进程需要一种引起威权政府合法性危机的形势,需要一些使威权统治者感到为难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难题。而要造成这种形势就意味着在当前中国的情景下要干扰乃至破坏共产党解决这些问题的努力,海外民主人士往往希望共产党解决不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问题,从而引起专制政府的合法性危机,因此往往希望发达国家在经济上孤立中国,起码是在技术上对中国进行封锁。但是海外民主人士的这种做法往往引起国内普通民众的反感,败坏了这些民主人士在普通中国人心目中的形象。


在没有合法性危机的情况下,共产党领导人是否会启动自上而下的渐进式民主化进程,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从历史上看,前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几乎不存在这样的先例:一个威权政府在未面临合法性危机的情况下启动自上而下的渐进式民主化进程。在中国,实现这种可能性的决定性前提是中国共产党出现了一个主张民主化的最高领导人。这样的领导人会出现吗?中国问题将在本节第六小节进行分析。


如果假定自上而下渐进式民主化所需要的三个前提条件都具备了,开始了民主化的进程。那么自上而下的渐进式民主化将分为几个阶段和几条线索,可以从表达自由,竞争普选,党内民主,党政脱钩,结社自由,司法独立,军队中立几条线索分别入手,分析每条线索的不同阶段的先后递进,以及不同线索的不同阶段之间的互动关系。


自上而下渐进式民主化可能分为两个比较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比较接近极权的威权政体过渡到比较开明、开放的威权政体,即政治自由化阶段。第二阶段是从开明威权政体向民主政体演化,即政治民主化阶段。


第一阶段,将逐渐实现表达自由;在政权的基层(或许包括中层),行政长官和民意代表的形式化选举将发展为具有一定竞争程度的实质性选举;党内民主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党政关系将由以党代政过渡为以党领政。同时仍然保持党禁、党限制度,中上层行政长官仍然实行自上而下的委任制。


第二阶段,将逐步开放党禁,由非竞争的一党专制过渡为半竞争的一党独大制,再过渡到真正的多党制;党政关系将由以党领政过渡为以党辅政;各级行政长官及民意代表将逐步实现实质性竞选,最后是国家最高领导人的竞选;司法独立,逐步实现三权分立;军队将非党化、国家化。


当然这两个阶段当中的一些具体改革措施可能会有交错,时间上也可能会有变动,如第一阶段的一些改革也可能推迟到第二阶段展开,而第二阶段的一些改革也可能提前到第一阶段展开。但是一个比较基本的顺序可能是首先实现表达自由,然后实现结社自由,最后实现自下而上选举自由。  但是也有可能是在实现表达自由之后先实现自下而上的选举自由,同时在实现选举自由的过程当中逐步实现结社自由。但不论哪一种路径,表达自由都将是政治民主化的前提。


1,表达自由的实现过程


在一党专制时期,不存在言论自由,更遑论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舆论一律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界的首要戒条,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至高无上的准则。当然在一党专制的条件下,舆论一律的具体标准有时严苟有时宽松,会出现一些开明专制的时期,但往往是严苟和宽松周期变化。最严苟的时候,如文革期间,老百姓的私下交谈,甚至私人的日记都要受到管制,发现问题也一样要严肃处理,直至坐牢杀头;宽松开明的时期,一般只管制媒体,而且对于媒体发布的内容,限制也会大大减少,但决不是完全取消。


党控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的具体制度主要有以下四条:


1,控制媒体的种类和数量。未经许可不准发行出版新的报刊,不准建立新的出版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这项制度通常由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具体讲就是各级宣传部所控制的出版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执行。


2,控制媒体的内容。媒体发布的内容都要经过事先的审查,未经许可不得发布。这项制度通常由媒体内部的相关人员(首先是各级职业编审人员,最终是媒体的领导,往往是党组织的书记)执行。同时各级宣传部门还会配备相应的审查人员(通常被戏称为思想警察),对媒体的内容进行严密的监控。 


3,控制媒体的经费财务。媒体日常运行经费一概由政府财政拨付。这项制度通常由政府财政部门执行。媒体的领导对于经费开支的结构有一定的支配权,同时对于开支的总额度有一定的建议权和要求权。


4,控制媒体的组织人事,尤其是领导人。媒体的最高领导通常就是媒体党组织的最高领导。对于不听命于上级领导,不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媒体领导,施行处分、调离、撤职、乃至司法处置,与此相伴随的是其物质待遇的相应裁减。这就保证了媒体必定执行党的指示。这项制度通常由媒体党组织的上一级党的组织部门执行。媒体的一般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家庭背景,个人履历,思想倾向,等等。在不同的时期,这些条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如文革时期黑六类子弟是根本不可能的,文革后这方面的条件有所放松,主要考虑的是本人的政治信仰。但是不符合条件的人是不能进入媒体工作的。媒体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一般原则规定,具体负责一般人员的聘用、安排、待遇、等等。为了保证组织人事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党组织的一般原则规定,其负责人往往进入媒体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层。


上述第1,2两条是压制言论自由的关键性制度。而第3,4两条,尤其是第4条是第1,2两条的保障。


在上述四条制度控制下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界,如何通过渐进式路径走向自由化呢?


路径的第一阶段是由严密控制到开明专制。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过程当中,首先松动的是上述第三条制度。即经费来源由单一变为多元,由纯粹来源于政府财政,变为政府和非政府多种渠道。之所以出现这种制度演化,一是因为政府财政难以完全满足所有媒体对于各项经费的需求,包括人员工资不断上涨的需求,这种需求在改革开放过程当中各个行业收入普遍上升的形势下是不可避免的。二是经济市场化商品化造成的广告业的迅速崛起,成为媒体经费注入的又一条重要渠道,也许越来越成为主要渠道。三是这项制度演化并不直接妨碍上述第1,2条制度,起码在短期里不妨碍党的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对于媒体的控制。


第三条制度的这种演化造成正反两方面的后果:


正面后果是媒体的亲民化,即媒体发布的内容更倾向于考虑普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而这些问题不一定是宣传部最关注的问题。如《南方都市报》所发布的关于孙志刚的消息,不大像是宣传部最希望发布的消息。《中国农民问题调查》的出版,也不大像是宣传部最希望出版的书籍。这种亲民化的倾向固然与不少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有关,与他们的正义感公平观有关,同时也有不可忽视的利益考虑。因为不亲民的报刊将失去受众,进而被广告商所抛弃。不亲民的出版社书卖不出去,无钱给员工发奖金。于是可以看到,越是依赖于非政府经费的媒体,亲民倾向越明显越强烈。地方媒体往往比中央媒体更具有这种倾向,非党报党刊(注意:这里所谓的非党只是指不由党的宣传部直接管理,并非是指不受党的控制)往往比党报党刊更具有这种倾向。


这种亲民化的倾向造成一种舆论压力,一种民心的向背。它往往迫使党的意识形态管理部门一点一滴地放宽许可的标准,把一些它初衷是不希望发布的东西任凭媒体发布出来。意识形态管理官员之所以采取这种做法,有的是确实出于一种正义感,并且发现这样做反而提高了党的威望;有的则是为了标榜,甚至是为了投机一把,表明自己的思想解放。在这个过程当中,媒体往往也会不断地进行试探,看看标准放宽到什么程度。只要拓宽了一点标准,就想看看标准能否进一步拓宽一点。媒体和意识形态管理部门之间的这一管制和规避管制(注意,这里故意不写‘反管制’,)的博弈,只要大多数媒体不一下子走得过远,就可能导致一个渐进的过程,虽然在这个过程当中会有个别媒体由于步子迈得过大而受到处理,甚至被封杀,从而标识出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容忍的临界点,但是这个过程后期所放宽的程度可能是初期根本不敢想象的。这就是渐进的力量。《往事并不如烟》的出版在20年前是不可想象的。然而不管如何放宽许可标准,只要标准依然由意识形态管理部门掌握,就只能算是开明专制。如果大多数媒体一下子走得过远,就可能出现一个反复,再一次旋紧管制的螺帽,就像89年以后那样。但是,只要媒体的生存离不开非政府的经费,离不开市场化的社会,它们与意识形态管理部门之间猫捉老鼠的游戏就永远不会停止。这种博弈虽然只能突破但是不能消除思想的专制,不会达到表达自由的境地,但是它毕竟松动了上面所说的第二条制度:它松动了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引起警觉的阀值,使媒体尝到了表达自由(虽然是初步的)的甜头,使公众感受到了表达自由(虽然是初步的)的重要。孙志刚事件之后,人们确实感受到了媒体的力量。这一切都为最终建立表达自由的制度形成了重要的铺垫。


负面后果是媒体的媚俗化虚假化,  即一些媒体发布的部分内容往往迎合部分受众的低俗品味(例如发布一些色情准色情的东西,以披露名人的隐私为噱头,等等),或者发布一些虚假的新闻报道广告信息,以哗众取宠或换取回扣。这种媚俗化虚假化的倾向与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无关,完全是一种利益考虑。但是现在的虚假化与政府严格控制媒体时的虚假化有所不同,以往是政府造假,媒体被动报道,以便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粉饰太平。如文革时期的情况。现在是媒体,尤其是一些记者主动造假,吹捧地方政府、企业和/或产品,为了获取回扣。


这种媚俗化虚假化的倾向造就了一个从私利出发反对加强意识形态管制的媒体从业者利益集团,这个集团很可能从一个具有讽刺意义的角度削弱了意识形态管理人员的管理意志。媒体从业者和媒体管理者从来不是两个泾渭分明的团体,两者之间有着大量的人员交流,当一个管理者感到自己在不确定的未来有可能成为一名从业者的时候,他恐怕不太愿意为自己今后的行为设置过多的约束;同时从业者也会为了争取放松管制而向管理者行贿,除了观念绝对正统并且意志绝对坚定的少数人,大多数管理者恐怕经不起贿赂。数钞票毕竟比背教条更令人陶醉。败德的媒体从业者与同样败德的媒体管理者,就可能这样狼狈为奸地摧毁了正统意识形态的防护堤坝。历史上的好事情并不都是好心人办出来的。


虽然媚俗化虚假化的倾向有这样一种颇具讽刺意味的积极功能,但是它的消极作用绝对不能低估。无冕之王一旦堕落为无耻之徒,鄙琐萎靡之风将到处迷漫,社会正气将难以弘扬。它使得媒体丧失(起码是部分)了保持社会良心的重要功能,这将为下一步的民主化进程带来不利影响。因为一个失去了正义感的媒体业,有可能在民主化的过程中被一些特殊利益集团所收买,为它们的特惠型公共物品摇旗呐喊,从而使民主化过程表现为一种各个强势利益集团分肥的过程,以至于丧失民心,败坏民主化的声誉。同时它有可能使得未来的民主社会失去(起码是部分)一个极为重要的制衡力量,并且使民主社会所必不可少的热心公众事务的公民精神成为稀缺之物,从而使民主政体的运行绩效大打折扣。


同时,这种媚俗化虚假化的倾向往往形成公众的改制成本,使相当一些人感到自己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受到了亵渎,感到不能适应;担心自己的孩子由于媒体的教唆而学坏,要采取措施防止孩子接触媒体的不良内容。这就成为他们要求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加强媒体管制的充分理由。他们往往不明白,自由不是免费午餐,是要付出代价的。表达自由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当你可以在日记里随心所欲地写任何东西,可以在公共场合调侃任何一位中央领导时,你就不得不忍受一些媒体的媚俗和虚假。要完全消除媒体的媚俗化虚假化倾向,是不可能的,除非是回到严密控制的状态,就像文革时期那样,媒体一片红色,日记也只能歌颂。


但如果部分媒体的这种媚俗化虚假化倾向成为媒体的主流倾向,那又将引起越来越多普通老百姓的反感。这种反感将为那些反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人提供口实。他们会振振有辞地提出,自由化引起媚俗化,媚俗化走向色情化。因此媒体色情化的根源在于自由化。


从统计分析的角度来看,媒体的自由化与色情化高度相关,这种相关性往往使那些主张媒体自由化的人三缄其口。这些自由派知识分子往往是希望取消思想专制,能够围绕严肃的问题自由地发表各种意见。想不到媒体一旦得到自由,更热衷的却是媚俗和色情,严肃的话题反而无人问津。种豆得瓜,无比尴尬。这就是前苏联和东欧的自由派知识分子在获得表达自由后的苦恼。


从人类历史来看,媒体自由首先实现在性观念比较开放的欧洲,也是可以从这个角度给出一定的解释的。欧洲有着古希腊欣赏裸体美的文化传统,所以对于媒体自由化以后出现的色情化(什么算是色情,取决于文化传统,对于欧洲文化来讲是人体艺术的东西对于东方儒、佛教文化和伊斯兰文化来讲可能就是无耻下流的东西)现象,一般的公众并无多大反感,不会形成要求加强管制的社会舆论。而东方社会之所以在媒体自由化方面步履维艰,也可以从这一方面找到一定的原因。


所以,在这一阶段,媒体的自由化进程处在一种十字路口,很可能发生反复,回到严密受控的状态中去。决定下一步发展方向的关键性因素:一是公众及倾向于民主化改革的政治领导人如何看待这种媚俗化虚假化倾向,二是准备通过什么方式来抑止媒体的这种媚俗化虚假化倾向。


如果大多数公民,尤其是政治领导人认为媒体的这种媚俗化虚假化倾向是无法容忍的,必须不惜一切代价消除之,那么媒体自由化的进程就会中断,重新恢复由意识形态管理部门严密控制的状态。


如果大多数公民,尤其是政治领导人认为媒体的自由化是更值得追求的目标,而上述这种不良倾向是自由化过程中社会不得不支付的一种成本,那么就不会要求通过加强自上而下的控制来消除这种倾向。同时,公众性观念的开放和宽容度的提高也会降低对于媒体媚俗化倾向的反感和抵触。于是,观念的变化与媒体自由化的进程将形成一种互动过程。


毕竟媒体的色情化与文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当一个社会大多数人都是文盲的时候,媒体是不可能色情化的。据说英国的第一份色情小报发行于普遍义务教育推行20年以后,就是出现了一大批能识字的公民之后。作为文明发展的重要措施的扫盲活动,其后果之一竟然是黄色小报,如果仅仅因此而否定扫盲活动的重大意义,显然大谬。因媒体的媚俗化而否定其自由化,显然是同样的谬误。


如果公众和倾向于民主化改革的政治领导人不知道除了加强自上而下的控制之外还有其它什么方式可以抑止媒体的媚俗化虚假化倾向,那么随着这种倾向的不断发展扩散,媒体自由化的进程就可能被迫中断,重新恢复由意识形态管理部门严密控制的状态。而这种倾向的发展扩散在不受任何抑止的环境中是必然的,因为它所带来的物质利益是档不住的诱惑。


然而经济市场化竞争的良性后果会教育公众和政治领导人,那些通过媚俗化虚假化牟利的媒体,就类似于那些生产劣质商品的厂商。市场机制给人们的深刻教训之一就是抑止奸商的最好办法不是自上而下的行政管制,而是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加上公正的司法。为了抑止媒体的媚俗化虚假化倾向,倾向于民主化改革的政治领导人将非常可能模仿市场,引进竞争,加强法治。公众也可能更倾向于诉诸法律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遏制媒体的媚俗化虚假化倾向。


这样,媒体自由化的进程就会进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的特征是已有的媒体在利益的诱惑下通过与管理部门的博弈而争取到逐渐放松管制的结果,使前面所说的第二种制度得以松动,使其在越来越大程度上处于形同虚设的状态;但是前面所说的第一种制度仍然存在,行业进入的原有限制确确实实在继续发挥作用,没有任何松动。第二阶段的特征则是倾向于民主化改革的政治领导人逐步放松到最后取消准入限制,实现媒体行业的自由进出入,通过民间资本的进入和大部分原有媒体的民营化,最终使前面第一、二、四种制度都趋于消失,形成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政府媒体与民间媒体多重竞争的局面。


这一局面的形成一方面是政治领导人逐步放松媒体行业准入规则的结果,另一方面是民间力量力图进入媒体行业的结果。第一阶段中媒体数量的控制使得媒体行业往往成为厚利行业,成为民间资本非常希望进入的行业。所以一旦获得准入机会,就会蜂拥而入。事实上,目前已经有许多富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开始编发内部交流的报刊,一旦取消准入禁令,他们就可以迅速进入市场。


第二阶段的媒体自由化进程将面临以下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如何处理媒体自由化以后可能出现的负面现象。二是如何安置原有的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各级宣传部、广电厅、出版署、等等)及其工作人员的问题。
媒体自由化以后可能出现的负面现象包括:1,一些媒体可能宣扬各种极端的政治和宗教观点,如种族主义、分裂主义、宗教原教旨主义、等等。这种现象在第一阶段是不会出现的,但是在第二阶段却完全可能出现。2,一些媒体的媚俗化虚假化倾向,如黄色小报、八卦杂志、窥探个人(尤其是名人)隐私的狗仔队、各种虚假的新闻和广告、等等。这种现象在第一阶段会出现,但是在第二阶段却可能以更大规模出现。3,一些媒体可能专门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服务不惜牺牲公众利益。这种现象在第一阶段可能是比较隐蔽的,但是在第二阶段却完全可能公开化。


各种极端观点如果不能受到有效遏制,媒体自由化就可能引起社会的动荡和分裂。表达自由是有一定底线的,在欧洲,宣传纳粹主义是不允许的,各种宗教原教旨主义也属于被禁之列。表达自由决不意味着可以自由表达反对表达自由的观点,言论自由决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宣扬反对言论自由的见解。两千多年以前的古雅典人就是因为苏格拉底越过了言论自由的这一底线而剥夺了他的自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制定新闻出版法,其宗旨是保障实行新闻出版自由,其内容主要应当是为表达自由划定一个宽松然而明确的底线。所谓宽松是指它只提出有限数量的禁令,凡是未被禁止的一概可以表达;所谓明确是指它的禁令没有含糊之处,不能随意解释和改动。


对于违反新闻出版法的媒体,可以由政府也可以由民间团体甚至个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做出判决。不宜由政府直接做出行政处理。


媚俗化虚假化倾向如果不能受到一定的遏制,就可能引起公众的不满。解决这个问题主要依靠竞争,而且是长期的竞争,同时辅之以一定的法律手段。


放松直至取消准入限制将导致新旧媒体之间争夺受众的激烈竞争,因为在取消准入限制的短期当中会有过多的(指超过了均衡时的数量)媒体出现。竞争在短期里会加剧媒体的媚俗化虚假化倾向,但是竞争的长期后果未必一定如此。


从西方国家的情况来看,公众的审美偏好是多元化的,一味依靠媚俗化虚假化来吸引受众的媒体往往是并不一定成功的,纯粹的黄色媒体也是难以长期生存的。


中国从媒体受控到媒体自由化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公众的欣赏自由、知情权力长期被压抑,部分人将爆发出对于非正统观念和媚俗(甚至黄色下流)作品的强烈兴趣。为了迎合这种短期爆发式的偏好,激烈竞争的媒体会在一定时间里表现得格外媚俗。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渡过初期的新鲜感之后,公众的兴趣将出现多元化的趋势,媒体的媚俗化倾向将趋于收敛。在长期当中,高雅的,低俗的,色情的,各种品味格调的媒体在数量上会达到一种动态结构平衡,不会出现一边倒的现象。


如果由于某个媒体的媚俗化虚假化而给具体某个人或者某些人造成了经济上或者精神上的伤害,如色情作品腐蚀了未成年人,狗仔队披露了个人的隐私,为了商业目的或者政治目的而对别人造谣诽谤恶意中伤,等等,可以由民间团体(如妇联,公民反黄联盟,消费者协会,等等)或者受害者个人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媒体之间的激烈竞争,有可能导致建立记者协会,报人同业协会,出版商商会,等等民间团体,建立竞争规则,实行行为自律。同时也作为同人团体自卫的组织。


媒体成为特殊利益集团的喉舌,一般公众的利益将得不到充分的考虑。这个问题将主要依靠媒体的多元化来解决。在准入限制取消之后,不同的利益集团都可能建立维护自己利益的媒体。这样不同媒体的声音就有可能互相制约互相牵制,使整个社会的舆论不至于过于偏向某个特殊利益集团,不会出现一边倒的局面。事实上媒体向某个特殊利益集团一边倒的局面更经常发生在专制条件下,如文革后期的媒体全部成了“四人帮”的喉舌。由此可见媒体多元化的重要性。而媒体的多元化恰恰要通过取消准入限制来形成。因此,从放松准入限制到完全取消准入限制,中间的时间间隔不宜过长,因为过长的时间间隔会导致已有媒体为了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开展寻租活动,促使政府限制新媒体的进入。


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可能无法建立反映自己利益和愿望的媒体,因此政府控制的媒体有义务反映弱势群体的愿望。当然政府要能够自觉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其它制度的配合,如政府主要领导人的民选制度,等等。


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在制约着媒体过于袒护某个特殊利益集团,这就是财务上的制约。在一个利益和偏好多元化的工商业社会中,任何一个特殊利益集团控制的媒体都不可能只反映自己集团的利益和偏好,丝毫不考虑其它群体的利益和偏好。因为那样它将失去很大一部分受众,从而使它的财务状况恶化。虽然一些财大气粗的特殊利益集团可以资助自己的媒体,但是一个缺乏受众的媒体是没有资助价值的。


当然,这个因素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使各个媒体都承受硬预算约束,即便是政府控制的媒体也不能例外。同时要逐步取消党报党刊的强制定购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迫使各个媒体在财务压力之下避免成为一个或者少数几个特殊利益集团的喉舌。


媒体的自由化是保障民主社会所必不可少的表达自由的必要条件,它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但是它也有一定的副作用,也要社会承受一定的成本和代价。以往中国都是通过行政管理来克服这些副作用,虽然有一定效果,但是付出的代价过于高昂,就是丧失了公民的表达自由。因为行政管理具有太多的人治色彩,太多的随意性,如文革期间江青的个人偏好就支配了中国电影的命运。应当用竞争和司法手段替代行政手段来克服媒体自由化所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媒体自由化进程是否顺利,在一定程度上与如何安置原有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各级宣传部、广电厅、出版署、等等)及其工作人员密切相关。这些部门和人员很可能成为媒体自由化改革的受害者,部门撤消合并,人员转行下岗,原有观念废弃,这些都可能导致他们在物质、金钱、权力和精神方面的损失。从个人角度来看,他们可能是媒体自由化改革过程当中承受改制成本最高的群体。如果这些部门的有关人员所可能受到的损害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他们将成为媒体自由化改革的激烈反对者。而如果媒体自由化的副作用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的反对就会非常有理和有力。


为了促进媒体的自由化进程,决心实现媒体的自由化的国家最高领导人将坚决削弱乃至最终取消意识形态管理部门支配控制媒体的权力,同时妥善安排其人员的去向和待遇。


为了促进媒体的自由化进程,必将缩小中宣部和各级宣传部的权力,让它们名正言顺只负责管理共产党的宣传事务,不再统揽全部媒体的管理事务。它有权决定共产党掌握的媒体如何运作,判断其是非对错,但是无权对于非共产党控制的媒体指手画脚。它有权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指控其它的非共产党控制的媒体(其它的非共产党控制的媒体也有同样的权力),同是它也有义务尊重法庭的判决(其它的非共产党控制的媒体也有同样的义务),即便是败诉的判决。


这样大大缩小宣传部的权力的做法,完全可能遭遇其领导人及一般工作人员的抵触甚至反抗,但是只要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决心实现媒体的自由化,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表达自由的各项条款,同时通过各种措施给予有关人员以一定的补偿,就有可能化解、起码是缓解他们的不满情绪。


为了促进媒体的自由化进程,必定取消出版署这样一个行政管理部门,起码是取消它审批创办新报刊新出版社的权力。这个机构可能从行政管理部门演化为服务于新闻出版业的民间团体,如行业协会,等等;也可以演化为其原先管辖的出版社的控股公司,或者是出版集团,但必须将是自负盈亏自食其力;后一种选择也许是其内部的工作人员所比较愿意接受的。


如果是前一种选择,将需要通过各种措施给予有关人员以一定的补偿,以化解起码是缓解他们的不满情绪。


如果是后一种选择,社会将须防止它的垄断倾向。因为它可能会力阻新的出版社的出现,可能会与发行渠道的有关企业联手,实行地区保护主义。当然在互联网时代这样做并不容易。


为了促进媒体的自由化进程,目前的广播电视厅也将按照出版署的改造方式进行改造。


总之,为了实现民主化所必不可少的表达自由,媒体的自由化与现行的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尤其是它履行的管理职能)是不可以并存的,但是取消这些部门的措施应当是坚决的权力消解和温和的人员安排,不引起这些部门工作人员太大的抵触情绪。


媒体自由化改革,可以实行突变式,但是为了做到低摩擦地实现改革,将最好遵循渐进原则。渐进式改革有三个维度,其基本特征都是由试点到全局。


第一个维度是从个别地方首先开始放松和最终取消媒体内容的审查制度和媒体行业的准入限制,发现问题,取得经验,然后推广到全国。其实目前的香港就可以作为媒体自由化的地方性试点。倾向于民主化改革的政治领导人应当能够从香港学习到许多如何保持表达自由的宝贵经验。包括如何对待媒体对于政府政策的抨击及对于政府官员个人施政表现的抨击和个人隐私的披露,如何看待媒体发布和提倡与主旋律不同的观点(包括不同的宗教观点、哲学观点、政治观点、经济观点、审美和艺术观点、等等),如何处置媒体的媚俗倾向和虚假倾向,如何防止媒体的利益集团倾向,等等。香港的宝贵经验有助于制定其宗旨在于促进表达自由的新闻出版法。这些法规的制定也可以实行渐进式,从地方性法规到全国性法律。只是在这个渐进的过程当中要注意,一旦地方性法规与滞后跟进的全国性法律发生了不一致之处,应当认可地方性法规的前瞻性,并据此修订全国性法律,而不能相反处置。


第二个维度是按照从受众较少的媒体到受众较多的媒体这样一个顺序来放松和最终取消媒体内容的审查制度和媒体行业的准入限制。即由书刊到报纸到广播到电视。而书刊又首先从受众面较小的学术性读物开始,逐步扩散到大众读物。报纸也可以首先从专业性的开始,逐步扩散到大众性报纸。当书刊和报纸的出版发行自由化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就可以实行广播和电视的自由化了。这样考虑的目的是一旦发生不测事件,首先让它发生在受众较少的媒体当中,这样不会造成太大的动荡。在一份卫生健康杂志里出现一点准黄色的内容,显然比电视里出现同样的内容,其负外部性要小得多。而公众和政府一旦学会如何处置专业杂志里的不健康内容之后,就能有效地防范在电视中出现同样的内容。


第三个维度是先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以建立新的媒体,再进行原有大部分国有媒体的民营化改造。最终形成一个政府所有、政府控股、民间所有、混合所有的,产权、控制机制多元化的媒体行业。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媒体自由化改革过程还需要其它方面的一些制度演化相配合。一是司法行政制度的配套改革,二是大多数媒体的企业化改造和竞争环境的形成,三是自由结社制度的真正确立。以行政管理为中心的制度一旦逐步消解,如果不跟进司法裁决的制度,媒体的自由化可能导致各种极端观点的泛滥成灾。大多数媒体的企业化改造不完成,竞争环境不形成,他们就很可能成为少数特殊利益集团的喉舌。如果广大受众没有自由结社的权力,他们就难以防止和抵御媒体可能给他们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通过渐进式改革,最终实现的媒体行业的目标模式可以用二十四个字来概括:表达自由,媒体竞争,业者自律,行政淡出,公众监督,法律约束。



编者注:
本文共4万多字,本刊分两期发表。为方便一般读者阅读,我们对文中的一些图表与数学公式作了少量删节处理。特此向作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