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该有多大权?















 

 

 

 

  高唐的这起“文字狱”是权力高度集中、制衡不复存在的结果。基层的政治生态已经到了非变革不可的地步,权力间相互制衡的思路,不妨从基层开始着手试验和推广。


  2007年初,山东高唐县一位公务员、一位医生、一位教师因在网络上发表批评该县县委书记的帖子,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侮辱”、“诽谤”县委书记。该县领导安排当地电视台将他们戴着手铐走进看守所、在拘留手续上签字、被审讯的画面公开播出十天,公安局长在电视中将其称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昨日《中国青年报》)


  本案与“彭水诗案”几乎如出一辙,当地公安局、检察院、电视台配合之严密,正常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公民被拘留、逮捕、示众的流程之畅通,令人惊叹。人们不禁要问:法律授予公民的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利,在现实中何以被如此轻易地侵犯?甚至本来负有保护公民自由与权利之责的公安、司法机构也参与其中?


  本案清楚地说明了个中缘由,那就是,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媒体之间,没有确立相互独立且制衡的关系。相反,这些机构被一种力量支配着,变成了一种无所不包的权力,这样一种统合的权力非常容易被一个地方的实际最高权力掌握者利用,按照其个人意志使用,哪怕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严格说来,当地公安部门作为该县的一个行政机构,不可能不受上级的支配和影响。但是,法律明确规定,检察院应“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当然也排除了一个地方的党政领导违法干涉的可能性。因此,即使公安局受当地领导指使错误地拘捕公民,检察院也可以作为公民权利的一道防线,纠正公安局的错误。


  但无论是在本案还是在彭水诗案中,检察机关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在本案中,检察院还曾经试图保持自己的独立性,第一次曾以证据不充分为由将案件退回公安局,但后来还是批准了公安局的逮捕申请。恐怕并不是因为公安局提出了更充分的证据,而是因为遭到了来自上面的更大压力,而对于这种压力,当地检察院无法抵制,因为其缺乏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制度保证。


  同样,电视台作为一种公众媒体,本来可以真实地反映民意,监督政府部门,包括对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批评。但在本案中,该县电视台不仅没有对随意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行为进行批评和监督,反而让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同样脱离法治轨道,在当事人还没有被法院定罪之前,就将其公开示众。原因不难理解:县电视台本来就属于县政府管辖。


  正是因为当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媒体等,都受地方负责官员控制,而对这些官员的监督制约不到位,所以公民在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批评政府的权利的时候,一旦触及某些官员,就会惹来灾祸,并且在本地几乎找不到及时而有效的救济办法。网络与外部媒体虽能救人,但当事人通常已然遭受了严重的身心损害。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应当着眼制度和机制建设。现在看,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志丹短信案均无一例外的发生在县委书记身上,而高唐的这起同类性质的“文字狱”再次证明是权力高度集中、制衡不复存在的结果。基层的政治生态已经到了非变革不可的地步。权力间相互制衡的思路,不妨从基层开始着手试验和推广,为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积累更多的经验。


  □秋风(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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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该有多大权?















 

 

 

 

  高唐的这起“文字狱”是权力高度集中、制衡不复存在的结果。基层的政治生态已经到了非变革不可的地步,权力间相互制衡的思路,不妨从基层开始着手试验和推广。


  2007年初,山东高唐县一位公务员、一位医生、一位教师因在网络上发表批评该县县委书记的帖子,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侮辱”、“诽谤”县委书记。该县领导安排当地电视台将他们戴着手铐走进看守所、在拘留手续上签字、被审讯的画面公开播出十天,公安局长在电视中将其称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昨日《中国青年报》)


  本案与“彭水诗案”几乎如出一辙,当地公安局、检察院、电视台配合之严密,正常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公民被拘留、逮捕、示众的流程之畅通,令人惊叹。人们不禁要问:法律授予公民的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利,在现实中何以被如此轻易地侵犯?甚至本来负有保护公民自由与权利之责的公安、司法机构也参与其中?


  本案清楚地说明了个中缘由,那就是,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媒体之间,没有确立相互独立且制衡的关系。相反,这些机构被一种力量支配着,变成了一种无所不包的权力,这样一种统合的权力非常容易被一个地方的实际最高权力掌握者利用,按照其个人意志使用,哪怕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严格说来,当地公安部门作为该县的一个行政机构,不可能不受上级的支配和影响。但是,法律明确规定,检察院应“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当然也排除了一个地方的党政领导违法干涉的可能性。因此,即使公安局受当地领导指使错误地拘捕公民,检察院也可以作为公民权利的一道防线,纠正公安局的错误。


  但无论是在本案还是在彭水诗案中,检察机关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在本案中,检察院还曾经试图保持自己的独立性,第一次曾以证据不充分为由将案件退回公安局,但后来还是批准了公安局的逮捕申请。恐怕并不是因为公安局提出了更充分的证据,而是因为遭到了来自上面的更大压力,而对于这种压力,当地检察院无法抵制,因为其缺乏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制度保证。


  同样,电视台作为一种公众媒体,本来可以真实地反映民意,监督政府部门,包括对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批评。但在本案中,该县电视台不仅没有对随意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行为进行批评和监督,反而让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同样脱离法治轨道,在当事人还没有被法院定罪之前,就将其公开示众。原因不难理解:县电视台本来就属于县政府管辖。


  正是因为当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媒体等,都受地方负责官员控制,而对这些官员的监督制约不到位,所以公民在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批评政府的权利的时候,一旦触及某些官员,就会惹来灾祸,并且在本地几乎找不到及时而有效的救济办法。网络与外部媒体虽能救人,但当事人通常已然遭受了严重的身心损害。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应当着眼制度和机制建设。现在看,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志丹短信案均无一例外的发生在县委书记身上,而高唐的这起同类性质的“文字狱”再次证明是权力高度集中、制衡不复存在的结果。基层的政治生态已经到了非变革不可的地步。权力间相互制衡的思路,不妨从基层开始着手试验和推广,为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积累更多的经验。


  □秋风(北京 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