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60年
中国维权运动时代的兴起
■古川(独立评论人)
2003年,中国大陆先后发生了震动海内外的孙志刚事件、孙大午事件、李思怡事件、杜导斌事件等一系列维权事件,因此许多学者把这一年看作是中国进入维权运动时代的标志。比如,著名宪政学者秋风和王怡,在这一年的《中国新闻周刊》年终特刊中,将这一年称为“新民权运动元年”;旅居海外的学者陈奎德,也把这一年称为“民权年”。
新民权运动元年
实际上,维权运动时代并不是从2003年开始的,而是从1998年开始的。1998年10月,维权人士黄琦在成都创立了“天网”寻人事务所,成为中国第一家专门维权的组织,这应该是中国进入维权运动时代之标志。这样看来,2003年只能说是维权运动开始大规模兴起并进入了媒体的视野。
那么,何谓维权运动呢?被称为“自由的百科全书”之维基百科的定义是:指中国公民“透过游行、法律控诉及媒体曝光等,挑战政府或大企业的权限,以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说民主运动时代的主角是知识分子的话,那么维权运动时代的主角就是普通公民。这样的“公民”,可能是一个农民,一个工人,一个记者,一个医生。按照他们的职业与行业可以分为:业主维权、工人维权、农民维权、民办教师维权、学生维权、网民维权、农民工维权、知识分子维权、退伍军人维权、出租车司机维权、强制拆迁户维权,甚至还出现警察维权、城管维权。可以说,维权主体已经遍及中国的各行各业,即每一个行业与职业都存在维权主体。
如果说民主运动时代的诉求是“政治权利”的话,那么维权运动时代的诉求就是“公民权利”。而这样的“公民权利”,可能涉及到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信仰自由;也可能涉及到工作权利,教育权利;甚至可能涉及到住房权利,土地权利。
自1998年以来,中国大陆每年都要发生数万起的维权事件。十年累计起来,这样的维权事件至少有几十万起。其中具有重大影响维权事件的就有:强割阑尾事件、周国聪事件、刘荻事件、杜导斌事件、孙志刚事件、孙大午事件、李思怡事件、黄静事件、高莺莺事件、乙肝维权事件、南都事件、“冰点”事件、新京报事件、陈光诚事件、高智晟事件、重庆「钉子户」事件、彭水亲中飞事件、厦门PX事件、瓮安事件、杨佳事件、重庆出租车事件、灵宝王帅事件、胡斌飚车事件、邓玉娇事件、李蕊蕊事件……
在这些维权事件中,维权人士采用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有发表抗议文章,联合签名抗议,游行示威,散发传单、绝食,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起诉,调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国际媒体进行追踪报道,引起国际人权组织、国际社会以及联合国的关注,呼吁中共最高当局以及中共元老的支持等。
维权跨界行动
经过近十年来的艰难探索,中国的维权运动已经形成基本模式:先由当事人发起,随后由维权人士或志愿者、律师、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国际媒体)、公共知识分子四个方面进行跨界行动。
如果在百度(www.baidu.com)搜索“维权运动”,其结果为“找到相关网页约212,000篇”;而在谷歌(www.google.com)搜索“维权运动”,其结果则为“获得大约3,120,000条查询结果”。网络通常是社会状况的反映,从这个搜索结果也可以发现,“维权运动”在中国的兴盛。
为什么中国维权运动能够兴起?这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当然,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中共当局对公民权利日益加剧的肆意与普遍侵害。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共当局走权贵路线,集权于官,与民争利,垄断资源,强取豪夺。其结果是权贵集团成员滥用公权,滥施暴力,横征暴敛,举家暴富。而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大众的切身利益则受到严重侵害,住房被强拆,土地被强征,财产被强夺,自由被强暴。正是对这种侵害行为的反抗,才出现轰轰烈烈的维权运动。
除了这个原因之外,还有近三十年来自由主义思想的广泛传播,启蒙了民众的权利思想;《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个体、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与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宣言》(简称《人权维护者宣言》或《人权捍卫者宣言》)等国际人权知识与条约在国内传播,为维权运动提供了国际法保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入宪,为维权运动提供国内法保障;国际舆论的压力以及国际人权组织的援助,为维权运动提供了道义支持;网络、手机等新技术的兴起,为维权运动提供有力武器;大众化媒体的兴起,为维权运动提供舆论支持;独立经济力量的出现,为维权运动提供了物质保障;而维权律师群体和国内人权组织的出现,则为维权运动提供了有力支持。正是这些原因的共同作用,才推动了中国维权运动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