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9-11] | 来源:参与 作者:军队老干部权利观察组 | [字体:大 中 小] |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有一批建国初期入伍的老兵,他们从师职岗位上退役后,遭遇到军队高层既得利益集团的政策歧视,把他们本应得到的离休待遇强行改为退休处理。
1950年代初,185万人民解放军投入了朝鲜战争,经历三年严酷战场拼杀,我军死、伤、病、失踪,被俘达97万令人,中共中央军委从幸存者中挑选了一批军政素质出类拔萃的留在军队长期服役,担负起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任。这批老军们几十年的含辛茹苦,晋为师职的有13000多人,人大常委会铭记他们的业绩,于1978年通过决议,他们退役后可以离休。人大的这一决议在全军执行了4年,军队已有88名建国初期入伍的师职干部依法办理了离休。但是到了1982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却颁发了一个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虫的《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毫不考虑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家法律权威性,硬性将全军建国初期入伍的师职干部改为退休安置。
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军队干部的合法权益,这批老军们对这种有法不依,违法行政,侵犯老干部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了长达21年的申诉,并得到了广泛的同情和支持。特别是在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两次立案,要求依法行政,但中央军委的职能部门总政,对此置若罔闻,先后纠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中央军委法制局,制造了一个无法律依据的“法律意见”,又以中央不具有行政权力的“三个办公厅”下达通知,强制实施,时任总书记的江泽民,亦亲自出马主事寺召开中央常委会,否决了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继续坚持违法行政。
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章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取消建国初期入伍的师职干部的离休待遇,本是一个法律问题,却要动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甚至党的最高领率机关的权力来干预,这到底是依法治国,还是依党治国?法屈从于权,权利用法,会受到历史谴责的。
中共是执政党,党的领导人,党政机关,尤其是军队机关,都应该成为依法治国的模范,不经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许可,擅自否定和修改国家法律的某些条款,就剥夺了保家卫国的13000名师职干部离休权利,这绝不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
胡锦涛主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要全面推进依法执政,坚持严格执法,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全军上万名师职干部被取消了离休待遇,不论从那个角度来说,都是违法的,都是与依法治国的原则相背的。老兵们说,我们不光是为了待遇,是要公平,正义,让我们走向公民社会。
他们呼吁军委:
按照宪法、党章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依法作出公正决断,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