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极权主义国家出现的一百年中,任何人都不能够否认,它在价值问题上和民主社会的对立;在权力问题上它对本国,以及国际社会带来的侵略性危害。
极权主义国家带来的这个危害是根本的,无论是在三十年代,五十、六十年代;在极权主义的共产党和希特勒法西斯政权充满扩张性的时候,还是在二十年代、八十年代它充满危机的时候都是如此。人们不会忘记在七十年代的缓和后期,苏联对于阿富汗的入侵,一九八九年中共在天安门对于手无寸铁的学生和民众的血腥镇压。
然而极权主义社会和民主社会,与民众的这种对立,并不是永远表现为对抗与冷战的形式,不是互不交往,或者任何交往都首先是剑拔弩张。而恰相反,由于人类事务的多重性,复杂性,即便是在尖锐对立的时候,双方也还有其他形式的接触和交流。例如三十年代初期的英国与希特勒德国,朝鲜战争与越南战争时期的西方与共产党国家,七十年代初期的缓和。所以我们不能下判断,法兰克福书展应该还是不应该选择中国作为主宾国,但是,我们可以说,无论是否选择中国作为主宾国,法兰克福书展是一个民主国家的书展,它不能从事或者支持损害任何人的基本价值和权利的事情。
在这个意义上,法兰克福书展选择中国作为主宾国,书展方应该非常清楚,这是一个极权专制国家,它的出版事业不仅没有自由,而且是建立在对于民众对于自由和人权的追求,对于言论自由的追求的镇压之上的。为此,书展举办方就有义务承担选择了一个专制国家作为主宾国所带来的责任,也就是维护人权和言论自由的责任。这个责任涉及两方面的事情:
第一,在书展上宣扬、交流的中国出版业的作品是一种什么样的作品。
它的作品无非是三种:
1.宣扬专制政府成就及其文化的作品,
2.宣扬专制对于人权和言论自由的镇压,
3.一般的文化传统生活。
对此,书展公司就有义务为那些平行于专制政府的作品提供条件、方便展出他们追求自由和人权,抵制揭露专制政府的谎言的作品。事实上,他们不仅必须提供不同价值的追求良性展示、竞争的条件,而且有义务为对抗提供方便。
第二,中国政府的新闻署、出版机构利用这个书展推进对于国内异议人士,追求自由和人权、民主的民众及知识分子的镇压和排斥,利用这个书展继续围剿被他们迫害流亡到海外的知识分子、作家。
对于中国政府的新闻署、出版机构在国外推行国内政策的这种做法,书展公司以及德国及国际社会则面临的是有义务、有责任在基本宪法,商业法的基础上给以有力的抵抗,甚至回击。书展公司,以及德国的有关参与单位,如果不能够做到这点,那么实际上就是在德国的土地上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中国民众、知识分子对于人权和自由的追求。
人们无法要求和约束中国新闻署等官方机构如何做,但是人们能够利用民主社会的法律和舆论要求、约束甚至惩罚那些损害了中国国内民众,流亡海外的知识分子的民主社会中的团体和人士。也就是人们对书展公司有要求并且迫使他们这样做的权利。
事实上,不仅在上述价值等原则问题上,书展公司等有义务尊重一切人的人权和自由,而且书展公司应该明白,他们从中国政府方的经济来往中赚取的钱财,是建立在对于中国民众自由与人权的剥夺的基础上的财富,是建立在对于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压制,垄断出版业的基础上的。书展公司有义务从这些“不干净”的钱中拿出一部分来回馈给中国民众,和中国独立知识分子对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对于人权和民主的追求事业。因为这些钱中有着中国民众的血汗。这是一个民主国家的企业,尤其是从事涉及言论自由,思想自由企业及单位必循遵循的价值底线。
德国有着和专制国家打交道的经验。例如在七十年代后的缓和中,在和东德共产党贸易往来,经济援助中,西德始终没有忘记东德追求自由的民众,他们利用经济往来赎买了大批被关押在监狱中的民众,从而鼓励帮助了追求自由与人权的民众。中国民众也是人,中国人对于自由和民主,对于言论自由的追求也是人类追求的一部分,并且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法兰克福书展,以及德国的其它企业,乃至德国政府的一些部门,在和中国共产党政府打交道中,如果不能够遵循当年和东德政府打交道的原则和立场,乃至方法,那就是一种不折不扣地对中国民众的欺骗和背叛,对于国际社会推崇的言论自由的嘲弄。
2009-9-29德国•埃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