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农民,拿着一纸法院判决,不断上访,反映村里占了他的土地。如今同一家法院又判决他“敲诈勒索政府”,有期徒刑三年。这样离奇的事,却发生在山西省吕梁市临县。(2010 年5年6日《中国青年报》)
农民马继文上访反映自家土地被强占,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获刑3年,无疑是雪上加霜。其实造成马继文不断上访的根本原因,是当地政府不作为。马继文的不断上访,也是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始终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逐级上访的。报道说,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这个老老实实的农民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承包了村里的150亩荒地,且有临县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当时山西省政府的政策是,凡属农村集体所有、未治理的“四荒”,都可以拍卖使用权,“实行谁购买,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于是马继文一家雇来推土机,将小荒沟推平,筑起了堤坝。本来全是石头底的山沟,慢慢蓄起了水土,变成了一块平地,种上了枣树、桃树、玉米等作物。这个戴过红花、受过当地政府表彰的人却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辛苦经营了10多年的土地却要失去,栽种的果树被砍和剥皮。从此这个富裕的家庭变成了贫困户,两个子女考上大学因经济困难而退学,这对于一个农民说是怎样一种打击?
当地政府不作为,致使农民马继文是欲哭无泪。从1999年至今已经是10年了,当地政府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难道当地政府不能解决的问题,农民也没有权力上访?在马继文上访期间,他不仅遭到过殴打,还被关进县“帮教中心”4次,最后被判刑3年。不言而喻,这种做法无非是要阻止上访,取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以此上访的人不敢再去上访。在我看来,如果上访这条通道被堵塞,那么受冤屈的人就只会越来越多,矛盾淤积在一起,总有一天会暴发,瓮安、孟连、石首等群本事件就是我们的前车之鉴。
临县法院判决马继文“敲诈勒索政府”,应是欲加之罪。所谓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1999年春,柴家岔村委以马继文连续5年没有缴纳土地承包费为由,将购买的土地收回,重新划分给农民耕种。马继文起诉到法院,2000年,临县法院判令柴家岔村委将大桥沟的土地归还给马继文。但是一直没有归还,法院既然判土地归还给马继文,又为何不执行?显然这也是不作为。根据临县法院判决书,经山西省万荣司法鉴定中心评估,马继文的大桥沟土地10年间的种植收入为每亩5187.2元,农作物总损失16万多元,加上马继文平整土地、筑坝等各种投资,这不是一个小数字。既然当地政府和法院因不作为而对马继文造成了如此大的损失,作为公民的马继文就有权利向政府索赔?不管马继文索赔是150万元,还是80万元(判决书上记载,马继文向兔坂镇镇政府“索要赔偿150万元,至少不低于80万元”),都不构成敲诈罪。更具有戏剧性的是,2009年将马继文判刑三年的审判长,和2000年判他胜诉的审判长正却是同一个法官辛乃平。
上访,本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反映个人诉求,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上访不能解决,用法律诉求也解决不了问题,那么农民拿什么才能解决问题?由此可见,并不是我们的群众不懂法,也不是我们的群众不通情达理,他们采取过激行为,也是逼出来的无奈。“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解决的,要竭尽全力去解决;无法解决或者要求不合理的,要耐心地劝导说服;对于确因政策失当、决策失误、侵犯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承认错误,及时纠正,决不能回避矛盾、敷衍群众,从而使群众的不满情绪积淀并不断激化”。这是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瓮安事件”的教训时说的一番话,此番振聋发聩的话为何还不能震醒我们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