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深夜在北京朝阳区太阳宫,继前一夜铲倒6间房屋以后,又出现了一支近百人的队伍,持着器械将7户房主15名租户赶出房间,用铲车铲倒了20余间私人住房(《京华时报》5月10日)。5月18日深夜,在重庆江北区东方港湾大门处,出现了一伙持着刀棍乃至枪支的人,他们将原重庆搪瓷厂一栋住宿楼里的住户驱赶出楼,用两辆挖掘车拆除该楼(人民网5月18日)。在这两个半夜拆房事件中所拆除的都是房产开发中尚没有达成搬迁协议的房屋,但事后开发商都否认与他们有关(编者注:据最新消息,重庆强拆事件系开发商主使)。不管开发商怎么否认,我觉得都可以把这种半夜拆房事件看成是房地产开发中的黑社会性质事件,就全国来说,属于一种房地产开发中的黑社会蔓延倾向。

虽然在我国《刑法》中只承认“黑社会性质组织”,但从社会学的角度可以不受这种规定的限制。这两起半夜拆房事件中的强盗式团伙,不是黑社会是什么?对黑社会之所以用“黑”称之,是他们最鲜明的特点就是不能上台面,不能在阳光下。两起半夜拆房事件都发生在深夜凌晨时分,警察来了就逃跑,开发商同样否认与自己有关,完全与黑社会“黑”的特点吻合,是典型的“黑”,是一种深黑色的东西。

中国黑社会的发生、存在有着古老的历史,当近代化工商业城市出现以后,黑社会也就迅速在这些城市里滋长了起来,由于租界的发达导致的政府权力弱化,就形成了旧上海发达的黑社会状况。也就是说,近现代城市黑社会的发生背景是工商业的发展,发生滋长的条件则是官方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弱化。这两个方面在当代中国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现在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城市黑社会也就具备了发生背景,有那么一批流氓和流氓化的人希望依靠他们的流氓特征,通过自己的流氓集体化或组织化从城市工商业发展中分一杯羹,寻找和利用社会管理的弱化倾向和机会达到滋长目的。

社会管理的弱化倾向在这两个半夜拆房事件中有着明显的表现。5月9日北京半夜拆房事件,应该是非常明确的重大刑事案件,其重大性至少由这样几点决定:前后两天共计32间民房被铲毁,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数额属于特别巨大;凌晨3点行动并动用铲车,将睡眠中的居民驱赶出住房,在情节上属于特别严重;人数达上百人,并有明显的计划性,应该是一贯需要沉重打击的具有组织性倾向的团伙作案;按照中国打击刑事犯罪的传统规则,这一事件直接损害20多家老百姓的基本生活资料,该新闻在网络发布后近数小时就引起大量留言谴责,属于影响特别恶劣,民愤特别巨大。但该事件中除了当场抓获一人外,并没有进一步作为重大刑事案件予以侦破的行动,按照老百姓通常使用的语言来说就是“没事”。我以为,正是因为北京半夜拆房的“没事”,才诱发了重庆依样画葫芦。但就整个中国来说,这种依样画葫芦的本质,却是房地产开发中的黑社会蔓延倾向。

这是一个必须予以警惕的倾向。一切黑社会的发展都需要占据并依赖一定的经济领域,在工商业城市社会,就是通过侵入和垄断一定的工商业领域进行发展。一般来说,除了毒品制造和贩卖以外,黑社会传统的经济发展领域是色情、赌博和娱乐,保守的黑社会领袖不会轻易侵入其它经济领域,而各国政府和工商业界也会坚守和捍卫这一底线,即使在旧上海,黄金荣、杜月笙的势力达到了几乎是上海第二政府的程度,但也难以侵入工业和零售商业领域。对色情、赌博大众可以敬而远之,娱乐可以采取自己的方式,但工业是现代经济的基础,零售商业则人人要与之发生关系,它们都涉及基本的民生。

在当代,由于房地产在各种经济体经济结构中都具有重要地位,并可能带来暴利,因此成为了黑社会试图进入的一个领域,但由于它的制造业性质和涉及基本民生,各国负责任的政府和有头脑的房地产商人,都不会接受和容忍这种侵入。在目前的中国,特别需要提醒房地产商:拒绝黑社会化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你们自己的责任。黑社会的天然特征和本性是在对一个行业进行侵入后,使用他们擅长和习惯的欺诈性、暴力性的方式、方法,达到控制、剥夺、占有乃至垄断。他们今天也许是你们的狗,但明天会是吃掉你们的狼。你们愿意使自己的行业黑社会化吗?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