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转型路径探讨”征文
前段时间,《求是》等官方媒体相继刊发了“划清中西方民主界线”的文章。该文的主要意思是,中国现在也是民主制度,并且是先进的民主制度,与西方的民主不同,所以要与其划清界线。当然,一种民主与另一种民主会有界线,划清一下也无妨,但前提是自身必须是真民主,否则,划清的就不是不同民主之间的界线,而是假民主与真民主,专制独裁与现代民主的界线了。
一、什么是真民主
为了判断中国大陆目前的政体是否是真民主,有必要先认清什么是真民主。人类的民主发展到今天,已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宪政民主,今天的真民主就是宪政民主。因为西方是民主政治的发源地和宪政民主的较早成熟地,所以,西方民主应是宪政民主的典范,也是真民主的主流。总结各国民主化的经验和成果,宪政民主具有如下主要标志。
1、有民主精神和原则的宪法
在成熟的民主国家都有修宪立宪的民主化历程,都会形成一部充满民主精神和原则的宪法。宪法中会强调国家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国民,尊重保障人权和公民的自由是政府的义务;确定私有财产和公民的权利及自由具有最高价值;主张意识形态的多样性和多党平等的政治竞争;确立或议会制或总统制或君主立宪制的民主政体。有民主的宪法是民主国家的根本性标志。
2、定期自由公正的竞争性普选
通过自由公正的竞争性普选产生各级议会议员和政府首脑是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制度。今天,宪政民主的选举已不分财产、性别、种族、阶级、信仰,成为全体公民平等参与的政治活动。有无这样的选举制度和活动,是区别是否是民主制的基本标志之一。
3、分立制衡的权力结构
单纯靠选举不能保证政治的民主性,人类也有选出独裁者的历史教训,当年的希特勒就是选举获胜上台的。所以,建立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防止选出的权力滑向专制独裁,对民主深入有效地运作有重要意义。因此,产生了“三权分立”的政治理论和权力组织架构。这样,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就成了宪政民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
4、竞争性的政党制度
分权制衡还不能十分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随着代议制政府的产生,社会价值观和利益的多元化,竞争性的政党制度就应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产生了。这是民主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也是宪政民主的重要标志之一。可以说,没有多党的平等竞争就没有宪政民主的生命,政党制度是独裁的还是民主的是判断衡量真假民主的一条重要依据。
5、全方位的社会监督制约
权力系统内的分立制衡及政治领域的多党竞争已形成了对权力有相当力度的制约,但还不够,在民主国家还存在着对权力全方位的社会监督制约。主要有:以言论自由为保障的舆论监督制约;以结社自由为保障的民间社团和各利益压力集团的监督制约。这样,对权力就形成了由内到外,由政治领域到整个社会的制衡。在这一严密系统的制约机制下,权力很难滥用,专制独裁很难形成。所以,全方位的社会监督制约是宪政民主的又一重要标志。
6、民族区域的高度自治
宪政民主不只体现在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上,也体现在中央政府与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关系上。在成熟的民主国家,民族自治区都有相当的自治自决权,不但能独立自主地选举本民族的人为自治区首脑,还可通过自治区议会立法或全民族公决来决定是否留在某个国家内。例如:1982年英国议会就批准了要求独立的加拿大议会立法,加拿大从此由一个英国的自治领地成为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如果没有宪政民主的理性宽容与法治保障,此举是不大可能和平进行的。要是在专制独裁的国家,就会以搞分裂破坏统一的罪名,轻则打压有关人士,重则兵戎相见。
可见,有高度的民族自治制度也是成熟民主国家的重要标志。
以上是宪政民主在国家宏观方面的主要标志,与这些标志相配套还有一系列某些方面的重要标志。如:军队国家化、公务员中立化、司法独立、选举与任命相结合的政府人事制度等。所有这些构成了宪政民主的综合标志,缺乏某些标志或某些标志不达标至多算是一个准民主国家,而大部或全部不具备这些标志必然是个专制独裁的国家。
二、中方“民主”与西方民主的区别和界线
认清了什么是真民主,再将“划清界线”一文中自夸的中国民主与其对比一下,找出双方的区别和界线,就能看清中国是不是真民主了。
为了证明中国是真民主,并且是更先进的民主,“划清界线”一文举出了不少例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制度从名义上看大都挺民主,但评价判断世界上任何一件事物主要不是看其名而是看其实。
首先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不是通过自由公正的选举,而是中共有关部门先内定后走选举过场产生,代表不是民意的选择,是中共“钦定”的结果。另外,人大代表的构成也不符合宪政民主的规范。中共的党政官员、军警等不适合为代表的人却占了代表的相当比例。这一点,中共做得都不如末代清王朝。据《清史稿•选举制》记载,当时清政府对选举做了如下规定:
“……其所处地位不适于选举议员及被选举议员者:
1、 本省官吏及幕友。
2、 军人。
3、 巡警官吏。
4、 僧道及宗教师。……”
还有,各级人大的领导也是由中共先提名,然后走选举过场产生,并且大部分由中共官员担任。
可见,中国人大代表和领导的产生方式及代表的构成都不符合宪政民主的原则和规范,与西方民主国家议员、议长的产生方式和议员的构成有着根本的区别。其落实的是中共的意图,代表的是中共的利益。这样的人大已丧失了人民性,只有中共的党性,空有民主之名,却少民主之实。
再看看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从名到实都是不民主的。一个党领导其它党,被领导的党也就成了这个党的下属,必然丧失独立自主性,丧失平等竞争的资格和实力。就像没有公平的经济竞争搞经济垄断就不是市场经济一样,没有公平的政治竞争搞政治垄断也不是民主政治。
至于说政治协商,从来不是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虽然民主中也有协商,但没有其决定性作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法定的决策程序和规则以及制约机制。将政治协商作为民主的主要制度是对民主政治的扭曲和弱化,而在一党独裁下的政治协商并不比古代大臣和皇帝的协商好多少,根本体现不了民主。
可以说,中国的政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与西方民主国家的有关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一个是一党独裁下的多党制,一个是平等竞争的多党制。一个是不平等不公正软性的政治协商,一个是平等公正硬性的民主决策。
最后看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两项制度同样有名少实。其主要不足是:民族自治区最高首脑不是由本民族自由选举产生,而是由中共任命,甚至不是由本民族的人担任。一个民族不能自由自主地选举本民族的人做首脑,怎么能体现民族自治?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是农村村委会和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也不尽人意。
农村村委会的基本状况是:当选的村官要么为维护村民利益与政府矛盾重重,要么出卖村民利益与一些政府官员同流合污,要么在村民与政府之间和稀泥。无论哪种情况,村委会的工作都难以做好,村民自治也难以有效地实现。
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的情况更差。因为城市中的利益复杂多样,业主流动性大,关系疏散、层次不一,再加上政府官员与开发商等强势利益集团的钱权交易,在宏观政体不民主的社会条件下,其组织建设很难,健康发展更不易。在有关房产权利的纠纷中,多见居民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与政府抗争,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的维权却少见。
可见,中国的上述两个制度与西方民主国家的区别是:民主国家的自治是在整个社会已民主化的大背景下实施的,因而能切实有效地落实;而中国的自治制度是在整个社会不民主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在专制独裁大山的压抑下,这一制度要么畸形,要么流产。
中西方民主的区别还有很多。从某些具体方面看:中国的军队是中共的军队,西方民主国家的军队是国家的军队;中国的司法系统归中共的政法委领导,西方民主国家的司法是独立的;中国的媒体由中共有关部门管控,西方民主国家的媒体大多是民间独立自主经营的……。从政体的特性看,中国是限制民权保障政府,西方民主国家是限制政府保障民权;中共的权力是靠暴力获得,靠自封维系的,西方民主国家执政党的权力是通过竞选获得的;中国的统治者中共有超越法律、政府、民众的无限永久的权力,西方民主国家的执政者只能在法律的规范下,在全社会的监督制约下行使权力。
以上的区别已不是不同民主间的区别,而是专制独裁与宪政民主间的区别。这是一种根本性、原则性的本质区别。可以说,“划清界线”一文所要划清的已不是中西方民主的界线,而是假民主与真民主,中式独裁与西方民主的界线了。这是两种对立的政治体制之间的界线,是新旧政治文化之间的界线。这一界线就横在共产专制与现代民主之间,就横在先进与落后的两个价值体系之间。
其实,无论是西方的民主还是东方的民主,其基本精神和原则都是相同的。其界线只在制度的具体设计和微观的某些技术及规则方面,没有本质的隔阂,也没有不可逾越的界线,从这个角度看,全世界的民主都是大同小异的。与西方民主划清界线,实质就是与全世界的民主划清界线,就等于与全人类的民主格格不入。一个国家只有两种状态下才应有如此壮举,一是建立了超越现代民主的高新政治体制,站在了世界文明的前头;二是维护落后于现代民主的政治体制与世界主流文明对抗。中国是哪种情况已不用赘述。
三、要实现真民主中国应做什么
从上面的分析中看,中国目前还不是真民主,以民主的身份与西方民主划清界线还不够资格。要具有真民主的资格起码得做好下面的事。
1、修改宪法
中国目前的宪法还不是一部民主的宪法,所以修宪是迈向民主的第一步。要将宪法中有关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中共的领导、民主集中制等有悖宪政民主精神和原则的阐述和条款删除或修改,按宪政民主的精神和原则建立一部新宪法。
2、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此举的主要内容应是:在全社会自由公正地竞选人大代表,并立法规定政府官员、军警、法官、宗教人士等不得参与人大选举。同时,人大的领导先实行在代表中差额竞选的制度,待实行多党制时由多数党出任。
3、改革政治协商制度
首先,按宪政民主的原则改革政协委员和领导的产生方式。另外,因“政协”对权力的制衡性及决策的权威性很有限,与宪政民主权力分立制衡的原则相去甚远。所以,应将政协的协商职能改革为有权威的监督制衡和议政决策,从而形成大部分宪政民主国家的两院制架构。
4、逐步全面放开自由
自由是民主的基本社会条件之一,特别是言论和结社自由对民主政治有着重要的影响。今天的中国大陆经济上有了一定的自由,但其它许多自由还没放开,这既不利于民主社会条件的形成,也说明中国大陆还不是真正的民主国家。所以,要证明自己是真民主起码要放开与民主有重要关系的言论和结社自由,然后再逐步放开一个民主国家应有的全部自由。
5、先实行有限的多党制
如果说一下子彻底放开党禁自由组党似乎为时早些,但起码可以先给中共领导下的八个民主党派松松绑,变为与中共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政党。因为是多年领导下的友党,不会有多少政治风险,待条件成熟时再实行竞争性的多党制。
6、渐进地启动民主化
中国的政治改革始终是光说不进,不迈出实质性的第一步,政治改革就永远是空谈。如果说立即进行全面的民主化改革准备不充分,社会还不适应的话,但起码可先进行局部的民主变革。如,可以先选择条件较合适的地区或城市,参照搞经济特区的做法搞政治特区,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以上是中国大陆要成为真正的民主国家起码应该做到的。如果连这些都做不到,说自己是民主国家就是无稽之谈,只有做到了这些才算是迈进了宪政民主的门坎,才基本有资格以民主的身份与西方民主划清界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