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年三十晚上七时左右开始,住所周围就响起了密集的鞭炮爆炸声。有的如巨雷,似炸弹,令人惊恐。本想下楼走走的我放弃了,关紧门窗,但仍然无法享受片刻的安宁。在我所住的市中心,燃放烟花爆竹本来是违法之举,可是没有谁把这法当回事。不仅玩性正酣的市民忽略它,就连政府部门也懒得接相关的投诉电话。每到春节走过爆炸声连绵不绝的市区,我都像穿越战场般小心。

也许有人会觉得笔者活得过于谨慎,但诸多事实证明我的谨慎并不多余。近年来,鞭炮爆炸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亚于一场小型战争。去年春节,广东某地居民燃放鞭炮时就发生剧烈的爆炸事件,致使13人死亡和60多人受伤。从2010年2月13日到19日,中国在短短的七天时间里共出现1626起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事故,受伤的人数达到1808人。看了此类报道之后,我更加坚信自己立场的正确———中国人应该告别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以更富建设性的方式抒发节日的激情。

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古时流传下来的民俗。据说,先祖最初燃放爆竹,是为了吓走一种叫做“年”的害人怪兽。后来,这个习俗演变为驱魔辟邪的传统仪式。由此传说可以看出,古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本原因是觉得自己弱小,要以爆竹的声响和光亮为自己壮威。现在,随着高科技时代的到来,人已经升格为地球上的超级霸主,原来似乎无比强大的自然界已经孱弱到需要保护的地步,“年”之类的怪兽则消失得无影无踪。显然,放鞭炮的传统理由已经不复存在。相反,随着制作技术的提高,当下的烟花爆竹越来越接近于火器,时常成为夺人性命的危险品。人口密度的增加,生存空间的逼仄,更是强化了燃放鞭炮所带来的伤害。从某种意义上说,如今的鞭炮驱赶的不是“年”,而是人自身。

吊诡的是,恰在放鞭炮的理由已经非常牵强的情况下,国人却越来越热衷于在过年时制造可怕的声响、光亮、烟雾、碎片。造成这种现象的表层原因是盲从和攀比心理:别人放,为什么我不能放?人家门前电闪雷鸣,我不搞出点声响和光亮岂不显得冷清?你放那么多烟花爆竹,咱家自然也“不差钱”!在这种盲从和攀比心理支配下,许多人加入到储存、展示、炫耀烟花爆竹的大竞赛中,购买和燃放鞭炮已经异化为斗富的仪式。在某些地方,过年放威力小的鞭炮早就显得“落伍”,有钱人和商家常常一次购买几万乃至几十万元的鞭炮。于是,便有了《中国青年报》所报道的“恐怖”景观:“2月13日,正月初七,上班第一天,辽宁大连市区的繁华街道,鞭炮响起,礼花齐鸣,商家相互攀比燃放鞭炮,以图吉利,造成空气污染严重,行人难走路,车辆更难行。有的商家担心废弃纸屑起火,使用了灭火器。”(2008年2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有人因攀比放鞭炮的气派程度而伤人害己,燃放鞭炮也时常蜕变为“恐怖主义”行为。它所造成的不是喜庆的氛围,而是严重的公共危害。部分人可能因此享受了某种“年味”,但更多的人却被迫忍受污染、遭遇危险、受到伤害。这种弥漫着火药气息的“年味”,不要也罢!

事实上,盲从和攀比只是国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表层原因。其深层原因是国人公共生活和公共意识的匮乏:其一,国人普遍缺乏参与公共生活的机缘,难以给节日的激情找到好的出口,时常会体验到一种无力感,因而需要以声响、光亮、火花为自己壮威;其二,由于参与公共活动的机会太少,许多国人还未形成公共空间概念,时常把公共场所当做自家的后花园,习惯于毫无约束地在公共空间活动,毫不顾忌他人感受地燃放烟花爆竹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其三,内心的虚弱使国人特别害怕被同类轻视,喜欢在日常生活中相互攀比,企图以外在的力量压制对方。由此可见,喜欢燃放鞭炮说明了我们灵魂上的不成熟,说明我们还缺乏以参与公共生活来释放能量的习惯,说明我们还缺乏人人平等的观念。这是一种精神上的未成年状态。现在,应该驱除的妖怪不是所谓的“年”,而是放鞭炮者内心深处的“魔鬼”。

围绕着是否应该禁放烟花爆竹,人们曾经展开过激烈的争论。支持者说,燃放鞭炮是我们的民俗,不放鞭炮就没有“年味”,便享受不到过节的乐趣。这个理由显然失之牵强:没有一成不变的民俗,也无所谓固定的“年味”———既然燃放烟花爆竹的客观因素早已不复存在,既然围绕爆竹所进行的攀比造成了频繁的公共灾难,相应的风俗无疑不再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在无“年”可驱时,我们完全可以在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过年”,用更富建设性的方式创造新的“年味”。

□王晓华(作者系深圳大学文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