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正》第九章中,桑德尔在“爱国主义是一种美德吗?”的小标题下,叙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得克萨斯州的拉雷多与墨西哥的华雷斯是两个相邻的小镇,由格兰德河隔开。一个出生于拉雷多的孩子有资格享有美国福利国家所有的社会和经济利益,并且长大后,他有权利在美国的任何一个地方找工作。而出生在河对岸的孩子则对这些东西没有任何权利,也没有权利越过这条河。尽管这些并不是他们自己的行为的结果,可是两个孩子仅仅由于出生地的缘故,而将会拥有完全不同的生活前景。(P262)

然而,在已经全球化的现代文明社会里,只要出生于华雷斯小镇的墨西哥孩子,长大之后具备足够健全的“自我规定的意志”,以及相应的生活能力和经济实力,他是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个人命运,甚至于自主选择移民美国的。出生在得克萨斯州拉雷多小镇的美国孩子,假如长大之后“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尽管他“有资格享有美国福利国家所有的社会和经济利益”,也是有可能因为贩毒、抢劫之类甘受奴役或者强制奴役的犯罪行为,而堕落为潜藏在墨西哥边境的犯罪分子的。桑德尔在相关讨论中的自欺欺人和自相矛盾,集中体现在这样一段话中:

“如果你相信爱国主义具有一个道德基础,如果你相信我们对自己同胞们的幸福具有特殊的责任,那么你就必须接受这第三种义务——那不能被归纳为一种同意的行为的团结或成员的义务。”(P266)

既然爱国主义的道德基础和特殊责任需要人们加以“相信”并且“必须接受”,当然意味着这种道德基础和特殊责任,同样能够而且需要得到人们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桑德尔所谓“爱国主义具有一个道德基础”,对于具备“自我规定的意志”的主体个人来说,其实就是意思自治、自由自主的契约同意和契约选择;而不是“不能被归纳为一种同意的行为的团结或成员的义务”。在国籍可以选择、历史可以反思,甚至于连非洲裔黑人奥巴马都可以当选为美国总统的现代文明社会里,桑德尔“意图挑战契约论”的道德说教——“与归属感相伴而来的是责任。如果你不愿意承担任何将自己国家的故事带入当今的责任,以及那种可能伴随着这一故事而来的各种道德负担,那么,你就不可能真正为自己的国家及其历史而感到骄傲”——就显得异常地虚伪矫情和空洞贫乏。(P268)

在叙述和阐释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南部联军指挥官罗伯特•李的故事时,桑德尔进一步暴露了他自己的意志欠缺、逻辑混乱、自相矛盾、自欺欺人。李在南北战争爆发之前,是北方联邦军队的士官。他既反对南方各州脱离联邦政府,也反对南方各州继续维持蓄奴制度。但是,当林肯总统任命李统率北方军队与南方作战时,李却选择了站在敌对一方。他在写给儿子们的家信中表示说:

“尽管我对联邦无限忠诚,可是我还是不能下定主意举起我的双手来攻打我的亲戚、我的孩子、我的家乡……如果联邦解散了,政府瓦解了,我会回到我的本州,分享我的人民的痛苦。只有在需要保护家乡的时候,我才会拔出我的利剑。”(P269)

对于具备“自我规定的意志”的主体个人来说,依照以人为本、自我健全、意思自治、自由自主的平等契约和平等法律的程序正义,国家利益是应该服从和服务于更加切实的个人利益、家庭利益、企业利益、地区利益的,而不是反过来凌驾于个人利益、家庭利益、企业利益、地区利益,以及更加具有普遍价值和普遍权威的平等契约和平等法律的程序正义之上的。借用李将军的逻辑,美国的联邦可以解散,政府可以瓦解,他自己安身立命的家乡,却是不可以重新选择的。进一步说,即使家乡被征服、被沦陷了,只要美国社会拥有足够多的像李将军这样具备“自我规定的意志”的主体个人,他们依然可以通过以人为本、自我健全、意思自治、自由自主的平等契约和平等法律的重新修改和补充完善,来恢复重建一个更加文明先进的美国社会。南北战争结束之后,美国的南北双方就是这样恢复重建的。不文明的蓄奴制度,也是由此走上逐步取消化解的文明轨道的。

桑德尔一方面表示“我们很难为李的选择进行辩护”;与此同时又自相矛盾地表示说,“不敬佩那种使他陷入两难境地的忠诚同样很难。……要具有性格,就是要接受自己的(有时候是相冲突的)各种束缚而生活”;充分证明他所理解的“性格”,并不是具备“自我规定的意志”的主体性格;而是因为严重欠缺“自我规定的意志”而甘心依附于所谓“爱国主义”的“团结的义务”的非主体性格。正是基于这种严重欠缺“自我规定的意志”的非主体性格,桑德尔接下来另有这样的表白:

“你可能会不喜欢或不相信这样一种观念——我们受制于各种未经自己选择的道德纽带的束缚。这种不喜欢可能会导致你反对爱国主义、团结、集体责任等主张,或者将这些主张重新改造为源自于某种形式的同意。”(P274)

按照桑德尔所承认的思维逻辑,既然“爱国主义、团结、集体责任”之类的“道德纽带”,可以“重新改造为源自于某种形式的同意”;那么,依附屈从于自己“不喜欢或不相信”的所谓“道德纽带”的人,就只能是因为“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而甘受奴役的不健全人或者未成年人。对于已经具备“自我规定的意志”的主体个人来说,他作为人类共同体的普遍一员,尽管有许多既定契约和既定法律,不是由他自己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订和签署的,却是可以而且必须由他来加以选择、追认、承担、完善的。

举一个最为极端也最为经典的例证,耶稣基督以牺牲自己的肉体生命为代价替人类共同体承担罪责,从而在上帝与人类之间缔结了新一轮的宽恕一切人类罪恶的福音契约;也就是基督教所信仰的“新约”《圣经》。这种福音契约的现代价值,并不在于甲乙双方在实体正义方面的完全平等;而在于双方契约一旦成立,即使至高无上的宗教上帝,也要像人类共同体中的每一位个人一样,在平等契约的程序正义的层面上共同遵守契约规定。在基督教的神圣教义和属灵价值,都已经采取平等契约的程序正义加以固化规定、量化细分的情况下;人类共同体中任何性质的既定契约、既定法律,以及未成文的约定俗成的“爱国主义、团结、集体责任”之类的“道德纽带”,当然可以依据主体个人意思自治、自由自主的主体意愿,依照甲乙平等的契约规则和人人平等的法律程序,重新加以选择、追认、承担、完善。这种选择、追认、承担、完善,并不是颠覆否定既定的平等契约和平等法律,而是依据此时此地此情此景中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拓宽丰富平等契约和平等法律的具体细则,以便最大限度地接近于永远无法完美实现的包括“自我规定的意志”在内的实体正义和实体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道德,其实就是人类共同体依据甲乙平等的契约规则和人人平等的法律程序,尽可能地固化规定和量化细分的现代文明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在这种能够固化规定和量化细分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之外,是不存在凌驾于甲乙平等的契约规则和人人平等的法律程序之上的另外一种道德体系和道德法庭的。

实事求是地说,无论多么文明先进的现代社会,都不可能充分保证每一位个人十全十美地成功拥有以人为本、自我健全、意思自治、自由自主的“自我规定的意志”。但是,作为在哈佛大学专门讲授政治哲学方面的公共课程的一名教授,桑德尔是无论如何不应当严重欠缺这种作为现代文明社会中优先于所有实体价值的第一位价值,以及现代政治哲学逻辑起点的“自我规定的意志”的。《公正》一书中随处可见的自相矛盾、自欺欺人、游移不定、空洞贫乏的逻辑混乱和价值迷失,正是桑德尔严重欠缺“自我规定的意志”的直接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