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节假日,自然是公安干警最忙的时候。前些日子,听某一官员说到公安的一些难言之隐,其实,也是中国当下众多的公安会遇到的,或者说遇到过的。是什么呢?
春节前,政府有令:各派出所在春节期间必须严打酒驾、赌博,必须拘留2人,没收赌资20万元。
也许你听到这样的事情,不会觉得奇怪,因为这在我们这个国家对派出所来说几乎是“家常便饭”,更何况“拘留”、“没收”这样的“小事”,就是不太远的十几年前,判你个几年、几十年也不由你说句话。这样的“下指标”的执法,带来了执法人员冒进蛮干,因为,这样做一般而言会有内部奖励,甚至为了“拘留”、“没收”,出现不问青红皂白,直接对酒驾、赌博者“上刑”,更深层一点来说,它严重破坏了法治,我们不得不问:“下指标”的执法最深层的原因是什么?“下指标”的执法何时休止?
问题的关键在于法治不彰,政府的命令说了算,其实就是人治的思想泛滥!西塞罗在《为克伦提乌斯辩护》(ProCluentio)中慷慨陈词:“一个以法律为根基的国度,弃法律于不顾的行径将会是更大的耻辱。因为法律是维系个人在共同体中的利益的纽带,是我们得享自由的基础,是正义的源头……总而言之,我们遵守法律,是因为法律赋予我们自由。”
只有我们得享自由,法律的权威性才能得以彰显。试想,如果执法人员可以随便拘留,随便罚没,那么如何在老百姓心中形成执法人员遵守法律的形象,又如何给老百姓这样的印象——“宪法法律至上”呢?因为执法人员对法治的破坏与践踏,造成了老百姓法律信仰的确实,长此以往,我们的法律越来越成为一纸具文!
但是我们也得明白执法人员也是身不由己,因为他要执行命令,用世俗的话说,他和我们一样——也是混饭吃的!如果没收赌资不足20万元,那么很显然,具体“摊派”负责没收的公安会用自己的钱“垫付”,然后呢?
然后将来继续盘剥老百姓,这其实就是吴思先生《潜规则》里面讲的一种情形,这样潜规则产生了,不腐败的干警也得腐败,除非用自己的工资垫付。为了补足这个缺口,黑色收入就成了资金来源,“潜规则就是官吏在与老百姓互动之中博弈出来的、立出的法。”老百姓宁可送他们点钱,也不愿意是“通过”罚款给他们钱,一来罚款丢面子,二来不计入“人情帐”,要知道,计入“人情帐”,那么今后有什么好帮忙的,这点钱就算是“投资”,如果罚款就是白搭了!
这不得不让我想起“你本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故事,故事说的是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当年守墙的士兵因格•亨里奇被告上法庭。原因是在1989年他打死了墙另一边的士兵,亨里奇的辩护理由是他是士兵,他得执行命令,但是,法庭并没有听从这样的理由,法官赛尔德说:“作为军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这一点无可置疑。但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请不要忽视这样一个细节:作为一名军人,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当你发现有人翻墙越境时,此时此刻,你在举枪瞄准射击时,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是的,也许我们会用这样的理由——“抬高一厘米”,来要求我们的公案干警,我想这是不现实的,没有看清中国这样的社会实际,在中国奢谈这样的公案岂不笑话?
要解决这样的“下指标”执法的问题,最重要是宪政,尽管公安是政府的下属部门,但是在执法上,应当依照法律,而不是命令,更不是听从某个人的安排,而是要严格按照程序执法。
拘留、罚款本身不应该是目的,更不能抱着抓谁都可以、抓多少我说了算、谁罚都可以、罚多少我说了算的心态。法律赋予警方的是一种权力,行使这项权力不能丢弃与之相伴的“义务”——严格遵守法律的义务。程序正义不是可有可无的“奢侈品”,而是警方执法公信的源头之一。所以,绝对不能为了执法“效率”,而“吝惜”必要的执法程序。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下指标”的执法何时休止?这是我们长期以来的期待,然而似乎这样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好转,甚至个别地区愈演愈甚,对法治中国的期待,其实就在于当下点滴的法治乱象能否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