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四波民主化浪潮与中国民主转型”征文
今年8月1日(这一天是中共的建军节,中共的许多重要言论、举措往往是要找有政治意义的时机,择“吉”发表或采取行动的)《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了国家安全部下属的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所所长袁鹏的一篇文章,称美国以“网络自由”为旗号,以维权律师、地下宗教、异见人士、网络领袖、弱势群体五类人为核心,为改变中国创造条件,干扰中国崛起。《人民日报》作为中共中央“喉舌”的权威性,和作者又是身居高位的官员这两点来看,此文自然决非一篇仅是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的文章。而是把官方观点以署名文章的形式加以宣示的举措。更耐人寻味的是将其发表在《人民日报》的海外版上。这个海外版的《人民日报》在国内并不公开出售,一般民众是看不见的。所以当局往往便把一些它认为暂时还不必、或不宜让广大中国民众知道的事情,通过这个“海外版”捅出去,像个试探性的气球—样地去外面探探风声,看看有什么反响,以便作下—步决策的参考。因此它的这一观点,应在很大程度上反应出中共当前对国内形势的评估和可能要采取的一些措施。也反应出当局对于中国社会未来转型的某些恐惧和担忧。
当然把中国社会民主化转型的历史趋势,硬说成是美国利用什么“五类人”以“干扰”中国的“崛起”。以“颠覆”中共的政权,这是当局一贯捕风捉影以掩盖其自身极端落后的政治制度面临深重危机的常用手段。是老掉了牙的专制党文化宣传模式的必然逻辑。并无任何新意。本不值一评,更不屑一顾。但使当局忧心如焚的所谓“五类人”却在很大程度上真实反映出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强大的民间新生力量。他们已成为推动中国社会民主转型的主力军。
首先是被袁鹏提到的“维权律师”,这个称谓本身就不伦不类荒唐可笑。众所周知,根据中共自己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条的规定,律师就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当前修改后的律师法除首次明确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外,还特别强调“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那么请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不是就叫“维权”?这是不是律师依法拥有的权利和应尽的天职?但照袁鹏先生的高论,似乎律师却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要维护其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当事人依法进行辩护和提供法律服务的,袁鹏便称之为“维权律师”。而另—类是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听党的“教导”,并与当局上下其手密切配合,按官方意图去让当事人“就范”的。这样的人大概应叫作“非维权律师”?天下有这种“律师”吗?这样的律师要他何用?而依《律师法》办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在袁鹏的笔下反成了不正常的“另类”,成了要“干扰”中国“崛起”的“罪人”!这无异于说不给患者治病的医生才是“好医生”。天下有这样混帐的逻辑么?
当然,正如我前文所说,该文并非袁鹏个人的观点而是官方真实的意图。所以在当今中国,不少认真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权律师”,都处境极其艰难。知名度甚高的如张思之、莫少平、浦志强、刘晓原、李和平、江天勇、李方平、许志永、滕彪、唐荆陵……等等,本文不能—一列举。他们中有的遭到刁难打压,律师执业证书莫明其妙的被取消,或以“年审”之名被官方收回,有的更遭暴徒袭击,被打伤,被抢劫,事后警方装聋作哑不作为。当然更名满天下就是那位可敬的高智晟律师,不但惨遭迫害身陷囹圄,甚至累及妻女。其事迹、其遭遇早已传遍全球。而薄熙来在重庆对北京李庄律师的黑打,更写下了当今中国公、检、司法史上最黑暗,最肮脏的一页。由此可见该文所谓的“维权律师”就是当今中国律师界中许多品质优良,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尽忠职守为民众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民众(尤其是弱势民众)权益的优秀律师。这样的人在任何一个正常的国家和社会里都是受人尊重,受政府保护的优秀人才。却不知为什么在我们这个号称社会主义的人民共和国里,却被该国执政党中央“喉舌”斥为是受美国“利用”来“干扰”中国(实为中共)“崛起”的“罪人”。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在1949年毛泽东推翻了当时中国的合法政府并以“阶级斗争为纲”统治中国大陆的时期,毛、刘、周、邓之流曾经人为的将中国人分为“红五类”与“黑五类”。不过所谓“红五类”究竟有哪“五类”人,从来也没有定出个明确的“品种”。比如农民,按理说肯定应属“红五类”。但当“我党”要农民交出土地、要“共”人家“产”的时候,农民就成了“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温床”,而资本主义不消说是社会主义的敌人,那还“红”否?就只有天知道了。所以大概就只好说,凡是拥护老毛与中共的便是“红五类”。而你今天“拥护”今天就在“红”之列,明天若稍有微词,哪怕是出于好心、甚至无意的,也会立马“脱红入黑”乃至万劫不复。但所谓的“黑五类”,则是“品牌”俱全,有名有份,即“地(地主)、富(富农)、反(反革命份子)、坏(坏份子)、右(右派份子)”是也。据官方说,这些人只占中国人口总数的5%于是称之为“一小撮”。言下之意自然是可以忽视,甚至可以随意处置的一小部份人。可就按当时中国人口为7至8亿来算,这个“黑五类”就有3500万至4000万人之多。相当于当时英国或联邦德国的总人口。而到了“文革”后期,我“黑五类”—族更有“发展壮大”的趋势。当时官方在“内部”抛出了—个在中国存在“九种人”(自然是“坏人”、敌人)的提法。这“九种人”就是:地、富、反、坏、右、叛徒、内奸、工贼与死不改悔的走资派。这一下“黑九类”又占中国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几呢?人家没有说,只好永远成为“国家机密”了。
这些事儿,今天在任何一个实行民主宪政的国家、社会里的人听来,都只能是令人笑掉大牙的“趣闻”。即便是中共官方也从不敢把这些事如实地告诉中国的青少年下一代,而是在诸如历史教材、书籍中采取如当年鲁迅先生说的“瞒”和“骗”的手段而加以“忽悠”。但更令人意外的是我们中共中央的机关报《人民日报》近日竟发表文章宣称,现在中国又有“五类人”(肯定“红”不了,是“黑”的)据说正受美国“利用”,在干扰中国的“崛起”!这实则无异于说在中国又出现了“阶级斗争”的“新动向”,又出现了新的“黑五类”份子了。
再看河南省地方当局,最近更发文公然要求要“引导律师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平稳处置工作”。并规定在遇到上述这些案件时,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审查,集体研究后,经书面决定方可受理。也就是说未经官方“审查”,研究,批准,律师根本不许去过问这些案件。本应唯法律是尊、是从的律师,现在竟然被要求首先要服从和“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说穿了,就是首先要去维护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利益。于是河南省司法厅更发文进一步对所谓“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明确了范围。根据官方的说法,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涉黑群体性刑事案件;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恶性群体性刑事案件;涉及土地征用、补偿,承包和全数争议而引发的群体性案件;涉及房屋拆迁、补偿、承租而引发的群体性行政或民事案件;涉及某一行业的权益而引发的群体性行政或民事案件。
从上面这段话中,剔除掉那些官样文章中的套话后,其核心就是凡涉及城乡强征地、强折迁,重大矿难、工伤、灾害致重大人员伤亡,以及引发群众性抗议(官方—贯故意将此含糊其词地称为“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律师都得“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让事情由党委和政府去“平稳处置”,而不得去依法维护弱势民众与受害人的权益。如此一来还有什么法律的公正?司法的独立?一切由地方当局包办就行了,连法院都是多余的“摆设”了。但谁都知道尤其是强征地,强折迁等引发群众的抗议这些事,十之八九都是当地政府官员与奸商勾结,过分亏待、盘剥弱势民众造成的冲突。现在却要捆住律师的手脚,让官员去“平稳处置”,让地方当局的官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这样一来,官员、奸商自然弹冠相庆,政府的“崛起”自然也就唾手可得了。所以说要为民众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律师”是在“干扰”中国(实则是中共)的“崛起”自然也就合乎“情理”了。至于说什么异见人士、网络领袖,乃至地下宗教人士,也被拉入了“五类人”中。这是因为在—个政治上实行—党独裁,新闻舆论上大搞“—言堂”没有言论自由,要求举国“统一意志”,舆论一律的专制国度里,首先就不许有任何“异见”存在。大家都只能按党的“教导”唱“同一首歌”,念同样的“台词”。你要发表不同“异见”自然会被认为是不听党的话、不与党高度保持一致的异类。是官方暴力“维稳”大业中的眼中钉,肉中刺。尤其网络舆论,更是令官方头痛的一块“心病”。只要看看近年来诸如“邓玉娇事件”,“林嘉祥事件”,“瓮安李树芬事件”,“大竹杨代莉事件”,“成都唐福珍事件”,及至近期的“鸟坎事件”,“艾未未事件”,“冉云飞事件”,“什邡事件”,“启东事件”,“冯建梅被强制堕胎事件”……如果没有网络舆论,一切早就让当地官员“平稳处置”而“和谐”在“萌芽状态”中了。邓玉娇或早已“绑赴刑场”;李树芬,杨代莉,唐福珍,死了就死了,还不如个蚂蚁被踩死。谁敢去过问,谁能去过问?艾未未、冉云飞若无网上强大的舆论压力,还不知要“被失踪”到何年何月?冯建梅腹中已7个月的小生命,因当地计生官员勒索罚款不果,硬被活活施以“流”刑,若无网上强大的声音,她还能多少得到一点象征性的赔偿吗?而且,若没有互联网,林嘉祥大官人把已“当家作主”的中国普通老百姓定位为“屁民”的壮语,录军局长训斥记者“你是要为党说话,还是要为老百姓说话”的“名言”,也都不可能一夜之间红遍神州大地。凡此种种都证明了看似虚拟无形的网上世界,却真实的体现出民间强大的正义之声。即便是霸道的官府,蛮横的官员也不敢太过份小视这一力量。因而“网络领袖”,“异见人士”被袁鹏先生在其宏文中划入新“黑五类”人中,也就不难理解了。
然而也有令人难以理解的,就是该文竟然把广大弱势群体民众也列入新“黑五类”人中。广大弱势民众就是广大底层的穷苦老百姓。这些人决不是“—小撮”,而是绝大多数。中共在未夺得政权时,—再说这些穷苦老百姓是他们依靠的“基本群众”。中国共产党人就是为了他们得到解放、得到幸福,才不惜抛头颅、洒热血的去进行斗争。也正是这些“基本群众”相信了中共的话,不惜以血肉之躯组成“人海”去冲锋陷阵,才让国民党政府拥有优势装备的八百万大军被打败。让中共赢得了江山。现在作为中共中央的“喉舌”却称这些人是属于可能被美国利用来“干扰”中国“崛起”的新“黑五类”,也就是潜在的敌人了。读“袁文”至此,只能让人想到一个词:“卸磨杀驴”!
多少年来笔者聆听当局的“教导”获得一条“心得”,就是对它说的话,不管是满口的仁义道德也好,貌似义正词严的也罢,都只能从反面加以解读。它说“我们从来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实际上就是从来不说真话;它自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实际上就是立党谋私,执法为己;它说“形势—片大好”,实则就是已搞得一塌糊涂;它说“我们的朋友遍天下”,实际上就是已处于四面楚歌绝对孤立之中。如此等等。所以从袁鹏这篇关于所谓新“黑五类”的奇文里,只能有一个正确的解读,那就是他所说的这“五类人”,恰恰就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中坚力量,新生力量,抑制贪腐,捍卫民主与法治的力量。真正体现出中国人的道德与良心的力量。也正是这些人,才是推动着中国社会实行变革,推动中国社会向民主转型的主力军。国安智囊提出“新黑五类论”,意欲阻止中国的公民维权运动和民主转型,注定是徒劳无功的。
2012年8月5日完稿
今年8月1日(这一天是中共的建军节,中共的许多重要言论、举措往往是要找有政治意义的时机,择“吉”发表或采取行动的)《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了国家安全部下属的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所所长袁鹏的一篇文章,称美国以“网络自由”为旗号,以维权律师、地下宗教、异见人士、网络领袖、弱势群体五类人为核心,为改变中国创造条件,干扰中国崛起。《人民日报》作为中共中央“喉舌”的权威性,和作者又是身居高位的官员这两点来看,此文自然决非一篇仅是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的文章。而是把官方观点以署名文章的形式加以宣示的举措。更耐人寻味的是将其发表在《人民日报》的海外版上。这个海外版的《人民日报》在国内并不公开出售,一般民众是看不见的。所以当局往往便把一些它认为暂时还不必、或不宜让广大中国民众知道的事情,通过这个“海外版”捅出去,像个试探性的气球—样地去外面探探风声,看看有什么反响,以便作下—步决策的参考。因此它的这一观点,应在很大程度上反应出中共当前对国内形势的评估和可能要采取的一些措施。也反应出当局对于中国社会未来转型的某些恐惧和担忧。
当然把中国社会民主化转型的历史趋势,硬说成是美国利用什么“五类人”以“干扰”中国的“崛起”。以“颠覆”中共的政权,这是当局一贯捕风捉影以掩盖其自身极端落后的政治制度面临深重危机的常用手段。是老掉了牙的专制党文化宣传模式的必然逻辑。并无任何新意。本不值一评,更不屑一顾。但使当局忧心如焚的所谓“五类人”却在很大程度上真实反映出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强大的民间新生力量。他们已成为推动中国社会民主转型的主力军。
首先是被袁鹏提到的“维权律师”,这个称谓本身就不伦不类荒唐可笑。众所周知,根据中共自己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条的规定,律师就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当前修改后的律师法除首次明确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外,还特别强调“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那么请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不是就叫“维权”?这是不是律师依法拥有的权利和应尽的天职?但照袁鹏先生的高论,似乎律师却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要维护其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当事人依法进行辩护和提供法律服务的,袁鹏便称之为“维权律师”。而另—类是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听党的“教导”,并与当局上下其手密切配合,按官方意图去让当事人“就范”的。这样的人大概应叫作“非维权律师”?天下有这种“律师”吗?这样的律师要他何用?而依《律师法》办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在袁鹏的笔下反成了不正常的“另类”,成了要“干扰”中国“崛起”的“罪人”!这无异于说不给患者治病的医生才是“好医生”。天下有这样混帐的逻辑么?
当然,正如我前文所说,该文并非袁鹏个人的观点而是官方真实的意图。所以在当今中国,不少认真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权律师”,都处境极其艰难。知名度甚高的如张思之、莫少平、浦志强、刘晓原、李和平、江天勇、李方平、许志永、滕彪、唐荆陵……等等,本文不能—一列举。他们中有的遭到刁难打压,律师执业证书莫明其妙的被取消,或以“年审”之名被官方收回,有的更遭暴徒袭击,被打伤,被抢劫,事后警方装聋作哑不作为。当然更名满天下就是那位可敬的高智晟律师,不但惨遭迫害身陷囹圄,甚至累及妻女。其事迹、其遭遇早已传遍全球。而薄熙来在重庆对北京李庄律师的黑打,更写下了当今中国公、检、司法史上最黑暗,最肮脏的一页。由此可见该文所谓的“维权律师”就是当今中国律师界中许多品质优良,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尽忠职守为民众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民众(尤其是弱势民众)权益的优秀律师。这样的人在任何一个正常的国家和社会里都是受人尊重,受政府保护的优秀人才。却不知为什么在我们这个号称社会主义的人民共和国里,却被该国执政党中央“喉舌”斥为是受美国“利用”来“干扰”中国(实为中共)“崛起”的“罪人”。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在1949年毛泽东推翻了当时中国的合法政府并以“阶级斗争为纲”统治中国大陆的时期,毛、刘、周、邓之流曾经人为的将中国人分为“红五类”与“黑五类”。不过所谓“红五类”究竟有哪“五类”人,从来也没有定出个明确的“品种”。比如农民,按理说肯定应属“红五类”。但当“我党”要农民交出土地、要“共”人家“产”的时候,农民就成了“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温床”,而资本主义不消说是社会主义的敌人,那还“红”否?就只有天知道了。所以大概就只好说,凡是拥护老毛与中共的便是“红五类”。而你今天“拥护”今天就在“红”之列,明天若稍有微词,哪怕是出于好心、甚至无意的,也会立马“脱红入黑”乃至万劫不复。但所谓的“黑五类”,则是“品牌”俱全,有名有份,即“地(地主)、富(富农)、反(反革命份子)、坏(坏份子)、右(右派份子)”是也。据官方说,这些人只占中国人口总数的5%于是称之为“一小撮”。言下之意自然是可以忽视,甚至可以随意处置的一小部份人。可就按当时中国人口为7至8亿来算,这个“黑五类”就有3500万至4000万人之多。相当于当时英国或联邦德国的总人口。而到了“文革”后期,我“黑五类”—族更有“发展壮大”的趋势。当时官方在“内部”抛出了—个在中国存在“九种人”(自然是“坏人”、敌人)的提法。这“九种人”就是:地、富、反、坏、右、叛徒、内奸、工贼与死不改悔的走资派。这一下“黑九类”又占中国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几呢?人家没有说,只好永远成为“国家机密”了。
这些事儿,今天在任何一个实行民主宪政的国家、社会里的人听来,都只能是令人笑掉大牙的“趣闻”。即便是中共官方也从不敢把这些事如实地告诉中国的青少年下一代,而是在诸如历史教材、书籍中采取如当年鲁迅先生说的“瞒”和“骗”的手段而加以“忽悠”。但更令人意外的是我们中共中央的机关报《人民日报》近日竟发表文章宣称,现在中国又有“五类人”(肯定“红”不了,是“黑”的)据说正受美国“利用”,在干扰中国的“崛起”!这实则无异于说在中国又出现了“阶级斗争”的“新动向”,又出现了新的“黑五类”份子了。
再看河南省地方当局,最近更发文公然要求要“引导律师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平稳处置工作”。并规定在遇到上述这些案件时,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审查,集体研究后,经书面决定方可受理。也就是说未经官方“审查”,研究,批准,律师根本不许去过问这些案件。本应唯法律是尊、是从的律师,现在竟然被要求首先要服从和“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说穿了,就是首先要去维护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利益。于是河南省司法厅更发文进一步对所谓“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明确了范围。根据官方的说法,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涉黑群体性刑事案件;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恶性群体性刑事案件;涉及土地征用、补偿,承包和全数争议而引发的群体性案件;涉及房屋拆迁、补偿、承租而引发的群体性行政或民事案件;涉及某一行业的权益而引发的群体性行政或民事案件。
从上面这段话中,剔除掉那些官样文章中的套话后,其核心就是凡涉及城乡强征地、强折迁,重大矿难、工伤、灾害致重大人员伤亡,以及引发群众性抗议(官方—贯故意将此含糊其词地称为“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律师都得“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让事情由党委和政府去“平稳处置”,而不得去依法维护弱势民众与受害人的权益。如此一来还有什么法律的公正?司法的独立?一切由地方当局包办就行了,连法院都是多余的“摆设”了。但谁都知道尤其是强征地,强折迁等引发群众的抗议这些事,十之八九都是当地政府官员与奸商勾结,过分亏待、盘剥弱势民众造成的冲突。现在却要捆住律师的手脚,让官员去“平稳处置”,让地方当局的官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这样一来,官员、奸商自然弹冠相庆,政府的“崛起”自然也就唾手可得了。所以说要为民众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律师”是在“干扰”中国(实则是中共)的“崛起”自然也就合乎“情理”了。至于说什么异见人士、网络领袖,乃至地下宗教人士,也被拉入了“五类人”中。这是因为在—个政治上实行—党独裁,新闻舆论上大搞“—言堂”没有言论自由,要求举国“统一意志”,舆论一律的专制国度里,首先就不许有任何“异见”存在。大家都只能按党的“教导”唱“同一首歌”,念同样的“台词”。你要发表不同“异见”自然会被认为是不听党的话、不与党高度保持一致的异类。是官方暴力“维稳”大业中的眼中钉,肉中刺。尤其网络舆论,更是令官方头痛的一块“心病”。只要看看近年来诸如“邓玉娇事件”,“林嘉祥事件”,“瓮安李树芬事件”,“大竹杨代莉事件”,“成都唐福珍事件”,及至近期的“鸟坎事件”,“艾未未事件”,“冉云飞事件”,“什邡事件”,“启东事件”,“冯建梅被强制堕胎事件”……如果没有网络舆论,一切早就让当地官员“平稳处置”而“和谐”在“萌芽状态”中了。邓玉娇或早已“绑赴刑场”;李树芬,杨代莉,唐福珍,死了就死了,还不如个蚂蚁被踩死。谁敢去过问,谁能去过问?艾未未、冉云飞若无网上强大的舆论压力,还不知要“被失踪”到何年何月?冯建梅腹中已7个月的小生命,因当地计生官员勒索罚款不果,硬被活活施以“流”刑,若无网上强大的声音,她还能多少得到一点象征性的赔偿吗?而且,若没有互联网,林嘉祥大官人把已“当家作主”的中国普通老百姓定位为“屁民”的壮语,录军局长训斥记者“你是要为党说话,还是要为老百姓说话”的“名言”,也都不可能一夜之间红遍神州大地。凡此种种都证明了看似虚拟无形的网上世界,却真实的体现出民间强大的正义之声。即便是霸道的官府,蛮横的官员也不敢太过份小视这一力量。因而“网络领袖”,“异见人士”被袁鹏先生在其宏文中划入新“黑五类”人中,也就不难理解了。
然而也有令人难以理解的,就是该文竟然把广大弱势群体民众也列入新“黑五类”人中。广大弱势民众就是广大底层的穷苦老百姓。这些人决不是“—小撮”,而是绝大多数。中共在未夺得政权时,—再说这些穷苦老百姓是他们依靠的“基本群众”。中国共产党人就是为了他们得到解放、得到幸福,才不惜抛头颅、洒热血的去进行斗争。也正是这些“基本群众”相信了中共的话,不惜以血肉之躯组成“人海”去冲锋陷阵,才让国民党政府拥有优势装备的八百万大军被打败。让中共赢得了江山。现在作为中共中央的“喉舌”却称这些人是属于可能被美国利用来“干扰”中国“崛起”的新“黑五类”,也就是潜在的敌人了。读“袁文”至此,只能让人想到一个词:“卸磨杀驴”!
多少年来笔者聆听当局的“教导”获得一条“心得”,就是对它说的话,不管是满口的仁义道德也好,貌似义正词严的也罢,都只能从反面加以解读。它说“我们从来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实际上就是从来不说真话;它自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实际上就是立党谋私,执法为己;它说“形势—片大好”,实则就是已搞得一塌糊涂;它说“我们的朋友遍天下”,实际上就是已处于四面楚歌绝对孤立之中。如此等等。所以从袁鹏这篇关于所谓新“黑五类”的奇文里,只能有一个正确的解读,那就是他所说的这“五类人”,恰恰就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中坚力量,新生力量,抑制贪腐,捍卫民主与法治的力量。真正体现出中国人的道德与良心的力量。也正是这些人,才是推动着中国社会实行变革,推动中国社会向民主转型的主力军。国安智囊提出“新黑五类论”,意欲阻止中国的公民维权运动和民主转型,注定是徒劳无功的。
2012年8月5日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