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茨拉夫•哈维尔(Václav Havel)原作
保罗•威尔逊(Paul Wilson)英译
曾建元中译
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法学博士
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副教授
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地球在颤动,
究竟是如何?
别担忧
是这个国家在工作。
    ──查理•苏库普(Charlie Soukup)




多亏这一事实,即那时候我仅仅在形式上是一个受刑人,因而不至于被其余的人孤立,从而能在那受到调查性羁押的六周内,在不同场合(在医师那儿、淋浴时、运动场上)遇到大约五十位犯人,而能够请教他们何以被送了进来。这看来可真不可思议,但却是真的,《捷克斯洛伐克刑法》有三百个条文,但至少五十位犯人中的三十位,是被以同一个条文起诉的:第二百零三条,寄生行为。我不敢主张我随机碰到的可以作为有关调查性被羁押者或受刑者的代表性样本。但既然有关于此的统计极度神秘,我就只能描述我的经验,并且假定有超过一半的捷克斯洛伐克犯人是因寄生而被起诉或受到惩罚的。

在一个拥有勤奋工人传统的国家里,这么多的寄生者从哪里来?

这些犯人,至少对于他们自身所涉的案件通常是不会说谎的。我从那些众多的「寄生者」身上听到的对于我问题的答案是:他们之所以有如此遭遇,正因当中的大多数人根本就不是寄生者。

有一位老先生在酒吧里以洗碗为生,同时,──经由在非常缓慢的方式──,他获得了他无效的退休金。酒吧雇主「私下」雇用他,简单地说,就是没有一份适当的契约。他们都被发现,──结果呢,这位老先生就被控以第二百零三条并且受到关押。

一个工人不被同意担任他一份他资格符合的工作,商会也没有挺他,他气疯,因而停止工作,愚笨地等待公司来找他。这有点像是私下的罢工。一个月后,他们带着第二百零三条的起诉状来找他了,他们把他拖走抓入了监狱。

但这些还不是最夸张的例子。大多数的「寄生者」是这样的人,仅仅辞掉工作,而在准备找到下一个工作之前,被警察临检了他们的身分证,被发现他们没有从他们的雇主身上拿到有效的戳记,因此就被控以寄生而被丢进牢里。我曾告诉人们,要等着坐牢很简单,只要他们没工作一个月、哪怕只是三个礼拜,他们就可以被送到监狱中长达三年(或更多,如果他们是累犯)。当然这些人再怎么样也不符合大家想象中的「寄生者」:他们不是漂亮的男鸭、小白脸、或是花花公子,而只是一般的工人、有着一堆家人的过劳者,在他们一生中极其辛苦工作的人们(不要惊讶于这些人在调查羁押中被用尽一切苦刑来证明他们的游手好闲)。

有成千上万的这样的人。是的,在一个自称工人阶级的国家里,监狱里充满了工人。

工作权是受《捷克斯洛伐克宪法》明文保障的。但《宪法》也没说工作是义务。然而,工作的义务却存在于此──被明订于第二百零三条。这可不是一个隐藏性的工作义务,而是非常明确的:警察、调查员、和检察官等等都在公开地谈论它:如果你的身分证里没有你雇主帮你盖上的戳记,你就会被认为是犯法。

第二百零三条说道:「任何人只要系统性地破坏诚实工作且受他人之支持或不务正业,应处有期徒刑三年。」

简单一眼,看似没有任何恐怖的问题。但,这条款的适用却十分令人胆寒:

一、「系统性破坏」这一不确定概念从来没被检讨:实践上,任何人只要在某一期间内没有正常工作都可以被控以寄生;这一期间的长短,全系于官员的擅断或是当前的趋势。

二、「诚实工作」的模糊概念则自动地被诠释为官方的工作。凡是为官方工作者,却可以系统性破坏诚实工作。但这也是可能的,即没有官方的工作却仍旧诚实工作──然而这样的想法,明显地,无法让人得到好处。

三、另一个寄生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不务正业」,这也是不确定概念,所以,更要依赖官员一时性起的解释;而这通常,是根本不需要设法努力去证明其成立的。有罪判决的做成经常只要第一要件满足即可:「破坏诚实工作」。一个人只要靠储蓄、乐透奖金、非官方文学活动(像我一样)、继承遗产等等,总之是不依靠他人维生,就没有一样是受到认可的。如果一个调查员想对「游手好闲」者找麻烦,那么任何的枝节末微都会被视为证物。我曾经遇到过因「寄生」而服刑的人,只因为向朋友借了两百克朗,然后很不幸地没有被雇用,而在还来不及还钱、或是请求他们的朋友宽免债务时被拘捕。在个别不同的谈话中,很多人向我证实,说只要有两个人作证称,他们曾经在酒吧里请被告吃晚饭或帮他付账,这就足以证明他的「生活」是「不务正业」。有一个工人,甚至在当时是有正当工作的,也竟因为同事邀他去咖啡厅,而他也让同事付了一百七十五元克朗的帐单而被依第二百零三条起诉;他们那时有一个争执,因此她去告发了他。在本案中,使起诉得以成立的要件,是该罪的第二个要件(受他人之支持),很清楚且荒谬地出现在他们身上,导致关于寄生的严厉指控被加诸于一个受雇工人身上,并且使他被丢入牢里。

四、第二百零三条文的适用并不尊重古罗马时代以来象样的法典里的主要原则,即应受证明者为犯罪而非无辜是否成立。调查员、检察官、法官、甚至是许多的辩护律师,都视之为理所当然,认为没有必要揭露被告的自谋生活是否是以「不务正业」的方式,但相反地,他们则依赖于被告解释自己是如何谋生的,换句话说,是确证他自己无罪。未能证明无罪成为犯罪的证据,因此,举例而言,倘若被告无法显示他是依赖于自己的储蓄维生,则此将成为他被认定为寄生者的关键性证据。(这里的重点是不论他是否可以提供无罪的证据,要求他首先举证,就是不正当的)

在第二百零三条的中心的这样一个含糊而隐晦的短句,──正因它的含糊、它的专横和通常不正当的援引适用,才是异常严厉和普遍的措施得以实施的关键。这些措施是要来用来对付以任何方式从事反抗的任何一位公民,因为他们反抗意欲永远役使他们的非存在的法律。(职是之故,纵使确实说过要「承诺遵守法律」,其意义仍是暧昧不清的:我对于社会处罚受到其他公民支持的公民的道德权利,有着严重的怀疑,纵使它是出自于两造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这又是另一个问题:我并无意在这里分析该法,仅仅在思考它实际上的适用罢了。)

我们在哪里可以找到这些事物状态之所以令人困扰的原因的?其中是不是存在着某些隐藏的意图(举例而言,从国家经济派生而来)?又或者它只是一个疏失,缘自于对于立法者意图的误解?它只是某些国家权力部门的坏习性,又或者是一次阻挡工人深化去道德化的错误尝试,不是就其原因着手处理,而是制裁其结果?

所有的事物可能都扮演着同一种角色。在我看来,这整个现象最基本的起因是这一观念:每个人都必须有其常态、而且尽可能不改变的工作,这事如果是依照他或她的身分证上的戳记来确认,则最终不多也不少,有一种工作是这一制度的产物,在这种工作当中,人们只不过是社会机器的齿轮,而他之所以被称为齿轮,其意义在于人们只能依被分派给他们的功能盲目地工作。这样的观念,无论如何,乃假定着机器操作员必须能够在任何时间里检查齿轮,对于它们如何工作必须有完美的控制,还有决不允许它们出现哪怕是最细小的差错、自主、或是私人意见──如此一来,就根本没有任何可以称得上是类似于自由的东西了。

工作义务的原则,是国家用来控制人们的绝对权力的一环:它是国家中央集权主义逻辑的表现,而其理想是准军事化的社会组织;它只不过是官僚力量恋尸症本质的自然表达。(如弗洛姆(Fromm)的分析)

然而,如果不断增加强度的措施,被拿来对付因为受误导而误解生命及其在工作场合的意义(不是以解放人们的方式,而是使用增加其被奴役程度的手段)而在工作中出现的每一个违规行为,如同现今的政治体制,此则代表多数今天被关押起来的「寄生者」,事实上,都是间接的政治犯。

我不想要将他们全都理想化、把他们变成上帝的小羔羊。但我确信这些案件中绝大部份的人们本不属于监狱。他们不是不说话。他们大多数都只是倒霉、歹命、失败者,不够机警或者灵活。他们通常都是自己「无自由能力」下的受害者,不能撑太久,因此在一段期间后,便会试着从奴工的劳动观念中挣脱出来;以小型的叛变反抗虚无的科层消费社会;人们本来就不该被以封建的方式支配他们的整个生活的,却被单一的工作平台炼住,而没有能力找到一个聪明的方法来阻挡那吹皱他们灵魂表面的先验的微风。许多人在社会的边缘找到自己,却被当成罪犯,只因为他们拒绝在房地产中虚掷人生;他们维持着个性,他们多采多姿的故事何等危险地浮现,对抗着一片灰暗的地平线。简言之,鲁兹伊内监狱(Ruzynĕ Prison)中典型的「寄生者」冲击着我,他是这个要求人们以丧失个人自我认同为代价换取外在快乐的特殊时代里的悲哀的产物。他们为了时代的需要而决定牺牲者,即系基于其特有的本质,否认和必须否认人们最重要的基本人权之一:行动的权利,这是就该一字眼最宽广的意义而言。(从族群的观点来看,这样说倒也有趣,今天因「寄生」而无数受处罚者,乃显示出其存在着强烈的吉普赛民族(Gypsies)游牧性格的「种族基因」倾向)。

什么东西是在事实上即无可避免地在一开始便看似吊诡的?追根究底,就是现今的制度不只限制了人作为人性的存在物,同时也限制其作为消费者:因为在劳动的水池里没有任何的潮起潮落、没有非计画下的社会情境和关系的运作结果(有些像分子的布朗运动(Brownian movement)),没有任何一个自然组成的健康劳动市场,有哪些行为对经济有动态的刺激作用?行政对该一领域的操作,且藉由当前第二百零三条的适用而扩大强化,岂不是对于正常经济发展踩了剎车吗?

我忍不住想着这样的奇观:一个工人一生都在铺路,只因有一天决定待在家里,就被终身职的官僚送进了监狱,这可是对于现有官僚权力最具摧毁性的谴责之一。

虽然我们被赶开我们的位置,被认为「过气」,我们当中的许多人在没有稳定工作的情况下生活多年,虽然我们人数不多,然而我们──知识份子却还存在着。他们还没有用手边的第二百零三条来对付我们,尽管事实上是他们从不认为我们的工作是工作(更不用说「诚实」),而不时地公开指摘我们的生活是「不务正业」。真的,当没有人愿意雇用我们,期待我们受雇是很愚蠢的。当然,他们可以对我们要求,当我们失败时,把我们从「过气者」转变为囚徒──寄生者,而这是一点也不成问题的。为什么他们还没如此做呢?为什么众人之中,就只有我们比那一位没有定型化契约而又对他自己陷入不被有效承认的状况极其迟钝的洗碗老人情形要好呢?

也许这是某种返祖现象:因为他们所做所为而毋需揭露者,正是特许给我们一种偷懒的权利,因为我们「生来」就是知识份子。(一个工人──我指的是「天生」的工人,一旦成为非官方的诗人,将会很快发现他人在鲁兹伊内监狱里)。不论如何,主要的原因别无其他:他们知道我们会防卫自己。

我们应该对这个特别的地位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呢?要求吊销我们的「特权」不仅可笑,而且一点意义都没有:我们都知道这一点也不是特权,而是不正义的一种温和的形式。但我们不能因为有这一点小小的运气,使我们比那一位老人要好,便暗自窃喜。

这里只有一个自然的解决方法:我们必须保护他像保护我们自己一样。

超过一年了,现在,在这个国家里已经有了一个社团,虽然它没有资源为每一个被不公正监禁的老人奋鬥,仍然能为他做出一点事情。事实上,因为它的精神遗产部份是出自对于统治者「分而治之」此一重要原则的反叛,这个社团必须继续下去。


一九七八年四月

(原刊Paul Wilson ed., Open Letters: Selected Writings 1965-1990,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1991)


民国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一时台北晴园译出初稿
感谢中华大学外国文学系陈幸怡同学协助初译
民国一○一年十二月四日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研究室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