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我听江松说了,我觉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一个很高屋建瓴的一个公约,它对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它有一个很好的表述,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呢,我也觉得它是一个最基本的、最基础的,人之为人所应当拥有的权利,如果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能得到保障的话,那么我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都是一句空谈。举个例子,就说那个1959年到1961年的三年大饥荒,之所以饿死那么多人,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言论自由,有一个大夫说,有一个医生给病人看病,他就说了一句真话,说只需要给他一碗粥,他的病就能好,结果这个医生立刻就被打压,那么当时的谎言是满天飞呀,说我们亩产一万斤、十几万斤,最多的我记得是有十三万斤,那么好既然你能产这么多,所以就得强制征粮,那么既然你亩产十三万斤,那么行呀,给你征十二万斤呀。那么就由于没有言论自由,以至于农民家里的每一颗存粮,连做种子的存粮也会被征走,农民能不饿死吗?所以曾经有“公民论坛”采访我的时候,我说到如果没有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保障,那么其他的权利都无从谈起,如果是真的当局执政党要兑现当初的承诺,那么我仅从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开始,这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其他的一切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都没有基础,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是第一个方面,就是我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看法。
那么我能做什么啊,就说刚才胡佳提的一点特别好,我们首先能了解它的内涵,它的外延,它哪些地方是可以克减,哪些地方是不能克减,这些我觉得确实是我们需要学习的,就我个人而言,我对人权有特别浓烈的兴趣,而且如果是有学习机会的话,我都愿意去参加,我觉得需要学习的东西,至少可以从这两个层面,一个就是立法层面我们如何,第一就是如何促成全国人大或者将来的议会来把这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把它批准,这是立法的一个层面;
第二个层面是如何把这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把它转化为国内法,通过国内法的一些具体的细节的一些规定来使它落到实处,让国人能够真正的享受到这个权利,尤其是不要被任何的公权力所侵犯,我觉得这是立法的层面。那么从司法的层面,从执法的层面,可以有这样一些就是如何促使公权力不至于侵犯私权,不至于侵犯公民的权利和政治权利,这是一块。还有一块呢,就是具体操作层面,如果是公权力对公民权利,对公民的政治权利有侵犯的话,那么如何在国内穷尽所有的救济的途径,如果国内的救济途径穷尽了,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穷尽国内的救济途径,如何向联合国的人权机构,如何向欧盟的人权机构以及其他的有权的国际组织来提起申诉,就直接告的是政府或者是政府的某一个制造恶行的、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进行侵犯的具体的负责人和直接行为人,那么我觉得这也是我们可以直接研究的一个课题,总之呢,对这一切我都有很浓烈的兴趣,这是第二块。
那么第三块呢,就是我们怎么样,不只是我们自己明白、自己懂得这些权利是什么,而且更让它广泛的为国人所知,让广大的国人去了解它,知道这些权利是我本有的,是不可剥夺的权利,如果有人来剥夺来侵犯的话,我有权利来维护我的权利,而且促成他们愿意来签署这个公约,我觉得这些都是很有价值和意义的事情,我就说到这里,谢谢!
(本文为肖国珍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座谈会上的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