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引言:历史的另一面


在本文上篇中,我提出两个相关联的命题:一个是中华文化共同体里面浓重的历史荣誉感,使政治进化的条件明显优于泛斯拉夫;一个是社会越具有进化可能,发生清算的概率就越大。可以说体制内重量级理论人士也能模糊地感觉出这两个因素,只是他们由于政治底(红)线约束而做不出比较精当的理论描述而已。防止左右激进暨在渐进观念下强化改革,就是这方面的例证。

历史荣誉感推动政治进化进程或提供最低限道德资源,固然是中华文化共同体未绝于「天道」的良好佐证,但在另一端或曰我们文化另一面,却是报复的愿望与屠城的快感[注1]。也因此,中国历史上的革命(叛乱、战争)对社会人群造成的伤害最大。从项羽屠咸阳到张献忠屠武昌,再到满清入关后的“扬州十日”,无不如是。而且,具有证史功能的那类文学作品也将报复的愿望与屠城的快感予以道德化,比方说《水浒传》中的浔江楼反诗“敢笑黄巢不丈夫”与一众好汉杀光诬陷宋江的黄文炳家人(并放火烧宅),都是基于历史人物黄巢“我花开后百花杀”[注2]情绪而展开。

一、有限报复:前苏东国家案例

政治清算是政治进化的可能选项,并且政治清算作为政治报复的要素也基于人性的理性。只有清算而无报复肯定是最道德的政治进化,但人类社会至今还没有这方面的完全案例,而只是有一些限制报复的措施。较为理论化地说:饶恕那些“平庸的邪恶”[注3],仍然是与人性两面性相博弈的难题。

在前苏东国家的政治进化中,报复性清算引发过政治恐惧,尽管该种恐惧只是由经历进化(一般情况下,这种进化被以“剧变”表述)的高级政治人物来描述。比如说,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总理)雷日科夫,对独立后的拉脱维亚审判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表示愤怒,并情绪化地指责司法人员“曾几何时宣誓忠于党,可后来又‘改换门庭’,致使前后判若两人的前苏共党员,他们都打着‘民主’的口号来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注4];再比如,前东德最后一任总理莫德罗认为统一后对德共(统一社会党)政治罪行的追责,造成了新国家认知上的分裂,并认为追责乃政治迫害[注5]。

之于这两个国家案例,前者所涉及的苏共党员改换门庭以至于作为司法人员(检察官)起诉前第一书记,它不是可讥笑的现象而清算压力导致的个体选择。这也正是有限报复的积极意义之所在。即使积极报复的作用不彰,也是宗教原点上反省的伦理效果。比如,法国天主教会对维希法西斯傀儡政府迫害犹太人之暴行不予干预而产生的日后道歉。该事件起因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法国对维希政府一个小兵(或低价军官)的历史罪恶的审判。这个并不算大的事件其伦理效果与两德统一后对此类行为的追究一样,如引述文献中涉及龙应台女士文章(“清算与平反,日尔曼式”,1998)所述:一个前东德小兵因射杀数名企图越过柏林墙而逃往西德的东德年青人,控方认为小兵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实指为良心责任),而辩方则坚称其行为是在执行上级命令。此表现为“平庸的邪恶”[注6]之一种,而事后审判(报复)亦是莫德罗所说的“政治迫害”的十万起诉讼之一例,尽管小兵不属于“各级负责人”之列。

尽管在德国有十万起追诉,其报复仍然是有限的,因为参与德共进行政治镇压、特务统治的人(不计各级官员)早已超过了百万之众。尤其是,德共领导人昂纳克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宽宥——因其病,审判程序终止,准其流亡智利与女儿一家团聚。

二、责任记录:道德反省的必要条件

统一后的德国对昂纳克的审判及宽宥,其实证政治学的含义在于让世人记住恶行的危害,即对真相与责任的还原有益于世人做出道德反省。再看(前苏东国家之外的)法国案例,若不审判维希时期一个小兵对犹太人的迫害行为,则不可能导致法国天主教会的道歉。

在中国的政治进化中,此类案例亦有之,如对“文革”责任集团“四人帮”的审判。尽管其“合并”的事件要素之一即林彪集团有冤情未了,也尽管审判“四人帮”在很大程度上是为毛泽东的罪恶做掩饰。其实,正是这个颇存瑕疵的审判让大量“文革”分子开脱本必当负的刑事责任。前不久,有新闻报道称浙江一位在“文革”时期杀死对立派别“探子”的老人将受到法律惩处[注7],此无疑是当局继续警惕“文革”的政治进化信号。它特别提醒有强烈公平诉求的人们放弃“再文革”的打算,进而也意味薄熙来“再文革”思想的彻底失败,尽管这个事件看起来非常之偶然。

中国作为文化共同体其政治进化固然由历史荣誉感来推动,但却缺少宗教性的反思基础。这应当是民主转型中(且不论哪个力量来主导转型)深刻考量的问题。此论题超出了本文研究范围,容以后另作专文讨论。但是,不管怎么说,责任记录(以及历史还原)仍然是道德反省的必要条件。所幸,互联网时代特别是社交平台的展示功能,为此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所以说,网络反腐(含抗暴如反强拆)绝非只限于帮助当局清除腐败,更重要的意义则在于它是便捷与可证(实与伪)的责任记录。也因于此点,才有人在全国人大那样的高级议论场所,再提反对网络敌对势力[注8]。此种反对仍然是对清算恐惧的表现。

清算恐惧、有限报复、责任记录之间的关系并不复杂,然而,在中国特定的环境下——历史知情权作为一项人权的重要性尚未被认知的情况下,推动更大范围的责任记录确实是不可替代的政治进化动力。与此同时,国际环境也在为中国的自由力量提供参照,比方说,在叙利亚,尽管最终结局尚无可把握,但是,旨在维护正义的责任记录已经展开。其机构名称为“叙利亚正义与责任中心”(SJAC),其功能之一就是搜集与分析涉及侵犯人权与践踏国际人权法律(IHL)行为的文件[注9]。具体指向或分类管理(categorizing)有关犯罪信息,如种族灭绝(genocide)、反人类犯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战争罪(war crimes)。

三、鼓励良知:无形的社会责任

已经实施的有限报复作为敦促良知发现或计算的国家案例的动力还不算充足,因此雷日科夫并不悔罪。莫德罗所认为的有限报复是“政治迫害”同样如此,尽管他并没有“有限报复”的概念。然而,在中国是否有基于历史荣誉感的体制内道德反省,已经变得并不重要。换言之,是否有站在雷日科夫、莫德罗之流对立面的“新的胡赵”,已经不怎么重要。这如同不必把“五不搞”与“三自信”当成必要真理一样,它们并不会对实质的政治进化产生阻碍作用。真正的路径是将社会责任高度分散化,变成每一个人(大体是多数民众)的自我启蒙。这个启蒙已经在网络暨社交平台开启,需要等待的只是收获的季节。

高度分散化的社会责任看似无形,而具体发挥作用时又十分具体。我们可以将鼓励良知的方法分为两类:其一,鼓励从道德上摆脱非良知的制度约束,但它又不同于形式化的政治口号,而是让个体实现内在的政治进化,比如认知到统治集团深陷塔西佗陷阱之状对每个个体的危害;其二,借助体制内媒体的商业选点来扩大“事件性”的启蒙效果,比如富豪自费竞选市长是应当的(一种“美国行为”的复制),再比如对一些名义高尚而实质恶劣的集体行动的个体抗争。之于后一项,众多的故事(如抗议平坟而丢掉政协委员身份、邀请环保局长下污水河游泳遭到报复等)不仅具有新闻分析意义,而且具有新理论产生的资源供给作用。

鼓励良知的社会后果或曰对统治集团的道德压力,比全面清算(而不是有限报复)产了更大的压力。他们也在试图以传统(历史)的方法来争取民众的认同,比方说,试图在重大理论上给百姓讲个明白[注10]。不过,此类的功利性表达不可能取得可观效果,因为它仍是塔西佗陷阱(效应)的一个反映。比方说,作为制度辩护的说辞与已经涉及的“敌对势力”描述人大发言并无二致[注11]。

鼓励良知本质上是一场道德战争,尽管没有枪炮硝烟与刀光光剑影。鼓励良知,也是对整体清算即无限报复的替代,尽管既得利益集团在不遗余力地湮灭多数人的良知。鼓励良知,是无形的文化暨文明改造工程,尽管这里面还缺乏有力的宗教支持。但就人类社会进化的本质讲,鼓励良知就是向善,从而达到“善不可分[注12] ”的境地,也即在民主转型(政治进化)的过程中完成道德重建,至少为道德重建找到可能。

结语:需要明晰的清算层次

广义地讲,致使统治集团产生深度恐惧也即在塔西佗陷阱里寻不到自救方法的原因,是因为在中国文化(历史传统)当中清算意味全面报复,乃至于惩罚过度。然而,民主转型暨制度变革本身是一场宽容(当然也持久)的文化暨文明进化过程,摒除惩罚过度与全面报复是一个道德前提。也恰是这个道德前提非常之重要,“鼓励良知”作为整体清算的替代性才须进一步地认知。

狭义地讲,清算是一种责任记录,它更多地或更道德地指向“有限报复”。简单地说,狭义清算并不等同于全面报复。也只有确认了这项意义,中国作为文化共同体才能走出屠城的历史。本文所讲的“清算免除”也特指不实行全面报复,当然也避免惩罚过度。有限报复等于“清算免除”,也是道德重建的最核心元素。

2013年2月初构思(上下篇),中旬准备主要文献;3月中旬初稿,3月18至19日定稿于含溪轩(新书房),小城泊头。


注释部分:
[1]有关故事(案例)描述可参见拙著《中国人的历史误读》第六章(P205-254),特别是该章第2节,“仇恨系数的膨胀”(P215-226);拙著版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或者:我的网易博客(httP://sihoen.blog.163.com)博文(2012年10月23、24、25日),“屠城简史(1-3)”。
[2]显然,黄巢屠城报复的重点对象是高级官员(及全家),唐末诗人韦庄(约836-910)在长诗《秦妇吟》中的“甲弟朱门无一半”、“天街踏尽公卿骨”等句可为证明。
[3]平庸的邪恶,是指没有意识形态因素介入,仅仅是为了个人利益(如升职、加薪)而为的恶行。它是大恶(意识形态定向下的暴行如宗教迫害)执行层面的任务分解。对此,有大量的讨论,如汉娜•阿伦特(1965)的著作《艾克曼在耶路撒冷:关于邪恶的平庸的报告》,中国徐贲有专文评论(“平庸的邪恶”,载于《读书》杂志2002年8月号)。再如,龙应台在文集《这个动荡的世界》(汕头大学出版社,1998)里面有专文,“清算与平反,日耳曼式”,做案例评介。对于以上三位著者的思想结合我的亲历,我写有狱中笔记,“善不可分,邪恶自现!——制度与个人责任关系的思辨”。拙文发于洪哲胜先生主办的网刊《民主通读》2004年1月31日,在我的博客上亦有该文修订版(2013年3月17日)。
[4]参见尼•伊•雷日科夫《大国悲剧》中译本(徐昌翰等译),P185;徐译版本:新华出版社,2008.
[5]汉斯•莫德罗在《我眼中的改革》一书中文版(2011)序言中说:“对民主德国时期各级负责人启动了超过十万次法律程序,掀起了一波又一波政治的和法律的迫害浪潮。”参见其著中译本(马细谱、余志和、赵雪林译)序言(单另页码),P2;马余赵译版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
[6]仍见[3],特别是拙文,“善不可分,邪恶自现!——制度与个人责任关系的思辨”。
[7]参见网易新闻2013年2月19日转刊中国新闻网消息,“温州老人涉及文革时期杀死‘探子’,40年后受审”。
[8]具体指胡秀堂(军方人士,全国人大代表)所言:“现在包括有很多的地方上发生了一些事件,网上引起的一些不负责任的,后面也有一些其他方面的敌对势力干扰破坏的因素。怎么防止文化渗透,加强该方面的管理,也应该说是迫在眉睫的。”可见网易新闻2013年3月15日转刊中国广播网消息,“广州军区副政委提网络立法:加强管理防文化渗透”。
[9]参见Washington File 0221(2013),“State Dept. Fact Sheet on Syria Justice and Accountability Center”。
[10]参见《环球时报》2012年10月18日未署名文章,“重大理论,要给老百姓讲明白”。文章虽未署名,但它是一些官员(如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与学者兼官员(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慎明)的发言汇集。
[11]同[10],其中有军方人士(国防大学前政委、上将赵可铭)称,“社会主义制度从诞生之日起,西方敌对势力就无时无刻在想法搞垮这一新生事物。西方在运用其软实力和巧力时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釜底抽薪’,千方百计抹黑共产党的全部历史”。此段表达尤可与[8]相比较。
[12]关于“善不可分”之理论描述,仍见[3]所涉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