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中国访问的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昨天做客新华网与中国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您作为俄罗斯国家领导人,带头公布了个人的财产,您如何看待外界的评价?
梅德韦杰夫:很正常看待,像其他国家领导人一样,我必须申报,我近几年来都在申报,我当总统的时候也申报过,现在当总理也在申报。所以大家知道总统总理有什么样的收入,有哪些财产,我家属的财产,我觉得这个做法很正常,全世界都这么做,没有什么特别的。
正如梅德韦杰夫所言,俄罗斯早已全面实现了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任何政府官员在就职前必须申报个人和家属的财产。并且于1月1日前申报上个会计年度的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这些申报通过媒体公开,以便于接受公民监督和举报。
今年5月,俄罗斯又通过了《禁止国家官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拥有海外资产法》,法案限定3个月内,政府官员和国企高管中,拥有国外账户者必须关闭账户,拥有外国发行的有价证券者必须割让,否则将被停职、免职或辞退。
除政府官员外,该禁令适用人群还包括担任现职的法官、议员、军人、检察人员、内务部工作人员、市级行政长官,以及参与竞选总统、州长、联邦和地区杜马议员、联邦委员会议员的候选人等。除了禁止在国外银行开设账户储存现金和贵重金属外,法案还规定不能拥有一切形式的外国金融产品,包括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
上述人群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适用该法案。从法案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上述人群中拥有国外账户者必须关闭账户,拥有外国发行的有价证券者必须割让,否则将被停权、免职或者辞退。相关机构在总统授权下可对任何官员是否拥有国外账户和金融资产进行调查。
梅德韦杰夫明明知道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邻国尚末推出类似的反腐举措,偏偏哪壶不开提哪壶,让中国人对官员财产公开这样的“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产生丰富的联想抑或更多的期待。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早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一种卓有成效的反腐举措。全世界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入法。在这些国家,不管是通过竞选还是首长委任的政府官员,其个人财产信息是必须要公开的。官员的家庭财产,从政前后个人财产增长幅度的变化、增长渠道的变化,以及配偶、子女所从事的行业等等,也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反观国内,“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千呼万唤也不出来。更令人不安的是,北京今年甚至抓捕了几位举牌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公民,与俄罗斯相比,这是多么大的反差!
实际上,早在苏联崩溃前的1987年11月17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指出:“ 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一晃20多年过去了,在这漫长的过程中,大大小小的官员换了一茬又一茬,在全国人民的沉默无奈中,大大小小的官员拥有的财富早己呈爆炸性的在增长或者大量被转移到海外。
1994年,《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曾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的第二类,属于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由监察部负责具体研究起草工作。但最终由于“客观条件不成熟”,连提交审议的机会都没有。
1999年,监察部再次向国务院上报《国家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立法项目,建议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是最终仍然是因时机不够成熟等种种原因未被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讨论程序。
《公务员法》(草案)审议之际,有识之士纷纷建言,《公务员法》(草案)应明确规定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以利于实现促进廉政的立法目的。但让人失望的是,《公务员法》最终只字未提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任何内容。几乎每年“两会”期间,有关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话题都会被媒体热炒一阵,过后又悄无声息,没有形成任何相关的法律共识。
从2006年起,每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每年“两会”期间都必提交一份议案:建议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回复他的部门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变成了监察部,再变成了中纪委,回复的内容也呈现明显的变化。从“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到“全面推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尚存在一定困难”,再到“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已着手起草建议稿、加快起草进程,将及早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最终又回到“官员财产申报,牵涉面很广,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不是短期内就能办到的。”
新中国成立60多年了,执政党也有了60多年的执政基础,为什么官员财产就不敢公开见光?若是合理合法的收入,就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若是贪腐收入,就该受到法律的惩处!梅德韦杰夫能大谈财产公开,是否也在间接提醒中方领导人,顺应人民的诉求,尽快出台官员财产公开的反腐举措,把权力真正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