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云南的新举措可以使用政府和媒体两个参照体系,亦即政府做了什么,媒体又得到了什么。相较于某些地方政府要求舆论监督稿件须经监督对象签字许可的荒唐做法,云南省或许真心希望减少舆论监督过程中的阻碍,因而新规在“主观上”不乏善意。不过,新规目前只是文件,民众对它们的做派和命运相当熟悉。此外,过去的经验表明,仅就监督政府这一天然的使命而言,我国大众媒体所受的束缚太多、太沉重。漂亮的白纸黑字能否在官僚丛林里劈开荆棘,促成政府大门向社会洞开,让媒体来去自如,暂时还不能轻率地给出结论。
若要溯源求因,症结仍在于政府与媒体的诉求存在落差,政府对媒体的所有功用不是无条件的全盘鼓励,而是选择性使用。诚然,以舆论监督作为切入口,政府既可以表达姿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日常行政的失误。但政府与媒体诉求的交集,不能只局限在舆论监督这一点上。必须承认,此种对媒体不无功利的利用不够完美。政府与媒体最正当、也是最稀缺的交集应当汇聚于更高层次的共识,那就是:依照宪法条款,逐渐给予新闻报道的宪法权利,逐渐认可媒体服务于公众的价值。这种共识方是保证舆论监督有效且持久的唯一基础。
有必要警醒的是,舆论监督一直被当作政府是否施行“善政”的考察指标。可媒体艰难的舆论监督实践表明,抗拒乃至打压舆论监督的力量从未消失过,反舆论监督的锋芒始终强劲。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有意愿也有实力干预媒体报道的恰恰来自政府内部。此类恶性事例太多,不胜枚举。事实上,媒体于法无所凭依,舆论也多存力有不逮之处,新闻的苍凉感弥漫,就连最底层的社会民众也能感知。若以此作衡量标准,云南省的规定还真的远远不够。一个侧面的证明是,将接受舆论监督写进公务员守则,表明媒体批评若要进入官僚系统该有多难,能否被接受更有待观察。
从政府良好治理的角度考虑,公众舆论无论如何也不能缺席。但若诚心要挽留舆论在场,仅鼓励以政府本位为出发点和归宿的舆论监督是不够牢固的。与其给政府部门念“紧箍咒”,绝对不如给媒体“松绑”来得高效。一个理想的舆论监督环境是:媒体无需听号令,而是从新闻规律出发周密地“瞭望”社会这艘庞大的航船,自主地发出警报,以媒体之良心畅言良心之言论,不遮蔽、不隐瞒、不禁声。政府则在与媒体的平等互动中,获悉真实、完整的社会图景,检查得失,反思成败。这种情形下的媒体无需再作监督的动员,因为监督已成新闻的本能;此种情形下的政府也不用刻意吁求舆情的审查,因为自由变动的新闻足以观照、足可印鉴。
据报道,云南在新规下设立了“诤言奖”,在全国范围内奖励进言有功的媒体。相信一定有媒体对此非常感兴趣,甚至希望能够在将来的某一天中奖;但相信也一定有媒体志不在这政府奖,而将新闻及媒体的愿景投射到更远的目标上。对于饱受舆论监督反击的媒体来说,云南省提供了一丝亮光,尚可反射不死的新闻理想。不过在进入这一话题时,亟需克服一种不自觉的分裂状态,即:不断地区分非常态下的那些虚伪,竭力将媒体人的思虑维持在某个高台上,使它不至于沦陷,并遥想一个正常的媒体环境。在那里,舆论监督本不需要授权,也无需政府给出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