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揭露了一条重大消息: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分众传媒子公司)掌握了中国5亿多手机用户中一半的手机用户信息。该公司对机主的信息进行详尽分类,精确到机主的性别、年龄、消费水平等,以“精确”发送垃圾短信,其中仅郑州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的短信日发送量就达2亿条(据3月16日《新京报》)。
仅仅一个企业,掌握了2亿多人的个人信息,如此令人骇然的现实印证了公众长期以来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担忧,更揭示出,个人隐私被泄露传播,早已脱离了小打小闹,它已经成为了一种专业化、规模化、商业化的运作,足以让每个人岌岌可危。
在国外,公共信息随处可得,但个人信息却受到严密的保护,而中国,情况却恰恰相反,获得公共信息常要费尽周折,私人信息却垂手可得:花一块钱就能查几千万人的个人资料;每个用人单位招聘时,都会要你填上详细的表格;买完房子,建材厂商、搬家公司会立刻找上门;生完孩子,你的电话会被婴儿用品公司打爆;私人电脑若中了木马,你的银行账号、邮箱密码等重要信息会被人轻轻松松收入囊中……
个人信息被肆意窃取传播,使许多人几乎都没隐私可言,仿佛是个“透明人”。对此,今年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再提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人大代表孙丕恕呼吁,侵害个人信息应追究刑责(据3月16日《齐鲁晚报》)。实际上,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这样的呼声由来已久,早在2005年就传出消息,有关部门拟制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已完成,然而,3年过去了,此项立法仍被束之高阁。
为什么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长期未受重视,久拖难决?说到底,这其实不是技术上的障碍,而是观念上的误区,即,公权部门没能把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放在足够的高度,对于公权部门而言,它们对个人信息的关注基本上是出于其管理的需要,也就是说,它们强调的是公民提供信息的义务,但个人就其自身信息所享有之权利常常被漠视。
个人信息即隐私,而隐私权则属于公民的基本人权,隐私权与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名誉权是同等重要,绝不可小觑。并且,保障隐私权常常是其他权利实现的前提,设想,没有隐私权,你住哪个小区哪号楼哪个单元都被人家了解得清清楚楚,你的财产权还有什么保证?同理,没有隐私权,名誉权也将无比脆弱。
一个人的钱物财产被偷了,可能只是短暂心痛一下,可一个人的信息隐私被传播出去,四处转手倒卖,这给人造成的困扰和恐惧,岂止是一天两天?钱财没了可以追回,可个人信息隐私流失了,还追得回来吗?说窃取私人信息甚于盗窃私人财产,丝毫不为过。
因此,应该像保护个人财产一样保护个人信息,我们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有着完善、系统、有力的法律体系,可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相关法律却零星寥寥,既无力又缺乏操作性。这一现状与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实难相符。
2亿多手机号码的相关隐私被泄露,但愿,这一侵害公民权利的重大案例将成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一道催产剂,但愿,一次次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呼吁,能尽快上升为国家的意志,造福于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