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代表黄之锋的义务律师团之一的韦智达指出,黄被长期无理拘留,“绝对”是不合理,而本案主控代表则一直龟缩躲藏避与他们接触,是可耻和不可接受,幸然香港拥有司法独立,法院才可以作出公正的裁决。
黄之锋在28日晚上接近9时获释离开中区警署,指手臂和鼻梁均有伤痕,经40多小时羁留后依然未能消退,清场时眼镜被甩脱,鞋子也不见了。他感谢家人和女友对他的支持及鼓励,希望在梳洗后,和学界及市民继续并肩作战,又表示需要休息,不回应记者提问。
黄之锋上周五晚因涉强行进入政府建筑物、在公众地方扰乱公共秩序及非法集结被捕,但尽管其他学生已相继获释,黄之锋却一直被扣留在中区警署,接受警方盘问,期间警方更取得搜查令到黄以及周和岑的寓所搜证。
黄之锋的双亲后来发出公开信,质疑警方将未成年的儿子连续两晚扣留,与案情的严重性不成正比,形同政治迫害,要求尽早释放儿子。黄的父母之后透过律师,代儿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代表黄的大律师麦嘉汶表示,年仅17岁仍未成年的黄,上周五晚被捕后遭扣押,却一直被拒绝与家人联络,甚至黄往洗手间亦要由警员跟随,其间黄进行了4次警诫会面,但他行使缄默权。
政府律政司则由副刑事检控专员黄惠冲代表,反对有关申请,指黄之锋上周五晚在台上广播,叫在场人冲入不属于公众地方的公民广场,是主要的煽动者,亦有份冲入广场,事件更令11名保安员及4名警员受伤。
律政司又指出,警方在黄的住所搜获一部手机及一部电脑,警方仍在鉴证和调查,若释放黄会阻碍警方针对黄甚至其余两名被捕人的调查。
但法官李瀚良质疑,警方指案件仍在调查的说法太广泛,又指另外两人(周和岑)仍被收押,如何影响警方调查。
律政司在小休逾半小时后称,决定在两小时内落案起诉黄之锋,但尚未决定起诉多少条控罪,更指若法官决定下令即时释放黄,希望命令能够在黄被起诉后才生效,并加上不准离港、不准煽动其他罪行发生等保释条件,以免黄一被下令获释,警方又将他召回起诉他,会令人误会警方不遵守法庭命令。
但李法官表示,他不会因为律政司人员需要更多时间工作,便延长一个人被扣押的时间,又指他只需考虑黄之锋自上周五晚上被捕后,是否有被不合法地延长拘留,而不会考虑黄是否即将会被捕,或因此施加额外保释条件。
法官又指出,黄尚未被起诉,法庭没权力为他设下保释条件,根据正常程序,一旦法官下令黄应即时获得保释,警方会叫他翌日回警署,届时警方可落案起诉他,黄根据应讯日期,再由裁判官决定是否给他保释。法官指看不出黄有任何弃保潜逃的风险。黄的大律师亦指出,法官若颁布命令,应立刻生效。
黄之锋的另外一名律师韦智达称,这次是政治检控,“绝对”是警方蓄意并不合理地将黄之锋扣留,令他无法继续参与集会。而本案主管一直在躲着,非常难联络,是可耻和不可接受,对律师团队来说是“噩梦”。他庆幸香港仍有司法独立,让法庭决定一件事的公正性。黄的律师团队全部是以义务方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