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將在十月二十日至二十三日召開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依法治國」決定。如今中國,已無人相信「一黨制」能依法治國,中共「打虎」越打越腐,但中共的「信息腐敗」卻被人忽視。
被掩蓋的氨氣污染
中國多數城市存在著嚴重的霧霾,但在官方的掩蓋下,公眾只知PM2.5的五個來源:燃煤、工業污染、機動車排放、施工揚塵及外來污染。據國內多位良知科技工作者透露,空氣污染極重要的原因是氨氣污染,這是PM2.5指數被持續推高的密碼。
氨是PM2.5佔絕大多數二次顆粒物形成的根本原因。中國空氣中大量的氨氣從何而來?農業大量施用化肥和禽畜養殖業是氨氣污染的最大來源,城市周邊工業氨排放也是其中的原因。經濟改革三十六年來,中國一直是全球最大的氨氣排放國。儘管近年來中國也走上了環境治理之路,但氨污染並不在治理之列。
氨氣是灰霾的促進劑,作為一種鹼性氣體,氨氣可以同水及酸性物質反應。正是這種化學特性,使其扮演了破壞空氣的角色。有科學常識的人都知曉霧霾和灰霾的關係,燃煤、汽車尾氣等排放出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在大氣中先氧化成氣態硫酸、硝酸,再與農業、工業排放的氨氣中和,生成硫酸銨、硝酸銨的顆粒物。在充分吸收水分後,顆粒物的直徑漲到可接近可見光的波段,它的消光作用極強。其消光效能是粗顆粒物的五倍,達到特定濃度後,就形成了灰霾天氣。此種顆粒在一定條件下,可在空氣中傳輸達數百乃至上千公里。
中國畜牧業、農業化肥施用貢獻了百分之八十七的氨,兩者分別為百分之五十四和百分之三十三。中國政府現有了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的減排目標,但還沒包括氨,其最重要的原因是需要有長期的鉅資投入,並對工業、農牧業、機動車產業及城市規劃進行「革命」性的改造,要對經濟發展的模式、道路、體制、政策等進行「顛覆性」改變。對此中共不但拒絕承認,而且也缺乏長期鉅額的資金投入。
中共的「信息腐敗」
中共的「信息腐敗」往往被人忽視,尤其在「公共信息」領域。運用公權力謀私利,即為腐敗;利用權力影響公共信息的公開和發佈,為私人、小團體服務便是「公共信息腐敗」。
中共的信息腐敗首先是,應公開的信息並未完全公開,有的部門對公共信息守口如瓶或「截留」。如官員「自保」,以侵犯國人的知情權去保護自己的仕途不出事,為的是掩其腐敗。截留信息的目的是獲利,信息早公開還是晚公開?,「賣」的是時機,獲得是「時間差」的利益。
其次表現為利用信息收費獲利,例如將財政出資進行調查的公共信息出版和販賣。一些電子版的官方信息、報告本可在網上免費獲得,但紙質版就需要高價購買。人口戶籍信息之所以輕易被泄露,讓「人肉搜索」迅速定位。
第三表現為強大的灰色產業鏈,有償刪除信息。一些公職人員能神不知鬼不覺地控制並刪除公共信息,為一些官員企業和個人牟利。
第四表現為讓信息代理人當托兒。「信息代理人」是公共信息的第三方收集發佈機構,表面上是客觀公正,卻擁有迅速獲取第一手公共信息,直接接觸決策者的特權。這些代理人不需經「合法性審查」、不需經「招投標」程序就能在權貴者們的支持下獲得公共信息代理的獨家資格。
中國大陸的公共信息腐敗已泛濫成災,但中共卻把精力投放在限制民眾進行「信息的自給自足生產」。中共從未反思是否因一些官員的不廉、不公、不作為,所造成的公共信息腐敗,代理人的貪婪及國人對信息的饑渴。這些都是加速執政黨亡黨失政的重要成因。
《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倒退
九月九日,國務院就《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十月八日。但《徵求意見稿》卻公然違背其上位法──人大通過的《環保法》。公眾普遍認為,《徵求意見稿》讓國人少了三隻「眼睛」,即企業排放信息、環評報告的全文、政府監測信息。
《環保法》規定企業環評報告文本的全公開,而《徵求意見稿》對其只字不提。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環境保護法》,其第五十五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目前,中國大陸約有四千多家企業的排放,產生了約佔全國工業廢氣總量的百分之六十五。許多律師和專家指出,《徵求意見稿》應增設「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專章,但全國人大是否會最終通過並採納這些建議,看來可能性很小。中共若不進行徹底及刮骨療毒式的政治改革,信息腐敗是難以根除的。
中共為何不讓香港真正實現一人一票的特首選舉,其公共信息腐敗也是其重要原因。全國人大八月三十日關於香港政改的決定,其內部有何不同意見?這屬「政治機密」,短期內不會公開,而最終引發的港人抗爭,誰負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