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閉門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激起了很多人對法治的期待。尤其是習近平和李克強的學歷中都有法學背景,給了很多人更多的想像空間。四中全會突然在媒體上詐屍還魂的「階級鬥爭說」和「人民民主專政說」,讓思想輿論界陷入了空前的混亂中,人們也寄望於四中全會能一錘定音,希望法治能驅散籠罩在人心中的種種灰霾,消除公眾的種種困惑和憂慮。

但從當前政治現實來看,很難樂觀。千萬不要對「依法治國」這個貌似充滿改革想像空間的詞有太多的期待,真正的法治對這代人來說依然是一個遙不可及的中國夢。毫無疑問,政治家們嘴中的「依法治國」,並不是真正讓法治成為最高的原則,與西方式司法完全不是一回事,而會在法治前加無數的形容詞和修飾語,比如社會主義法治,中國特色的法治,符合中國複雜現實的法治。
法治就是法治,前面加任何修飾語都是畫蛇添足,都是對法治的否定,是以文字遊戲對真正法治的閹割。前面加任何形容詞,都是在褫奪著法治的權威,把法治關進了文字的牢籠中,壟斷對法治的闡釋權,準備隨時通過對語詞的解釋而凌駕於法治之上。任何人、組織或政府機構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只是一句空洞的道德口號,缺乏類似於三權分立那種制衡性的權力保障執行。
「依法治國」並不是法治,核心在治,而不是法,這句短語背後預設著一個無形的手,誰在依法治國?黨在治。尊崇權威主義的人就無法迴避一個根本問題,在這樣的體制下,是黨大,還是法大?是掌握著立法權的人大大,還是黨委大?一個革命元勳在反思文革時一針見血地說:中國革命一個根本問題至今未解決,就是黨和法的關係。到底是黨大還是法大?是法管黨,還是黨管法?這個問題不解決,中國還會有災難。
可四中全會在研究「依法治國」時能解決這個問題嗎?根本不會,從目前現實看,只會加強黨對各方面的領導,而不會削弱,更不會真正將自身置身於法律之下。黨和法的關係,是一個在既有體制下解釋不清的矛盾,黨領導人民立法,然後保證執法和帶頭守法,這話說了等於沒說,誰來保證執法呢,又是何種制度會讓黨帶頭守法呢?
具體來講,這一次的司法體制改革肯定不會走得太遠,不可能像西方國家三權分立那樣成為一個制衡行政權和立法權的獨立系統,只會形成中國特色的「有限獨立」,擺脫地方黨委政府的干預和控制,人財物獨立於地方。可是,還是受到更高層面領導和黨委的控制,無法成為一個獨立於行政和立法之外的獨立系統,關鍵性的案件上還是會按黨的意志去立案和審判,這是勿庸置疑的。
所以,現在強調「依法治國」,也許只是緩和社會矛盾和化解社會問題的一種方式,是行政層面對法律執行力的強化,而非政治改革層面的治道變革。這種「依法治國」,並不是將權力置於法律之下,去把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而是集中權力、強化權力和塑造權威的一種方式。
當下中國老百姓最痛恨兩個問題,一個腐敗,二是法律無尊嚴,法條得不到執行,一些幹部無法無天,嚴重影響到政府形象。習已經通過反腐敗贏得不少民心,現在想通過「依法治國」塑造政府守法的形象,提升國民的法治信心。可以預期的是,隨著「依法治國」的推進,地方干預司法會有所減少,司法腐敗會受到遏制,基層官員會受到越來越多的法律約束,「法無明文規定不可為」的理念會深入官心,「有無法律依據」會成為權力的緊箍咒,「有法不依」會得到改變。可惜這一切缺乏政治體制的驅動,只能局限於行政層面,無法解決黨與法的關係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