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開的中共18屆四中全會的主題是「依法治國」,這是中共歷次會議首次將「依法治國」作為主題,反應出這個執政黨的進步。我們應給予表揚和鼓勵。
然而,多數公民對於「依法治國」的實際含義並不了解。所以,我建議有關部門在組織宣傳「四中全會偉大意義」之前,先把「依法治國」的概念向公民闡述清楚。用樸實的語言闡述,而不是羅列空洞的政治敘述。中國的很多政治語言,讓百姓聽了直犯暈。不知是那些學者軍師們水平太差,還是故意為之。我建議用大白話進行解釋。關於「依法治國」,這兩天很多人在寫文章,大多立意在「依法治國」先要依法治黨、依法治官上。這些文章非常好。缺點是,跳過第一階段,直接跨入第二階段了。我們談「依法治國」,首先要談的第一個問題是:誰來「依法治國」?即,「依法治國」的主體是誰。用我喜歡的大白話語言就是:主語是誰。沒有主語的政治口號,在中國極其常見。50年前「一定要解放台灣」,是百姓要解放台灣?解放台灣跟一群吃不飽的大陸人有什麼關係?30年前到現在,有個說法叫「堅持4項基本原則」,是中國共產黨要堅持那4項,還是中國人民要堅持那4項?「依法治國」的主語,肯定不能是「統治者」。如果是統治者依法治國,那麼,中國幾千年來,除了文革那幾年外,都是依法治國的。皇帝想殺個人也很難,得找個法律去套罪名。根本不像那些白痴編劇們瞎編的,好像皇帝想殺誰就殺誰。人家是依法治國的皇帝,又不是無法無天的紅衞兵。把「依法治國」的主語理解為統治者,那就成「以法治國」了。多年前我就寫文章說過「依法治國」與「以法治國」的本質區別,今不贅述。按照中國《憲法》所說「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那人民就應該是依法治國的主語。人民,是個永遠沒錯,卻又永遠空洞的詞彙。因為,人民被代表了。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田紀雲曾說:「社會主義法治,不是治民,而是民治。」這個說法與「民有民治民享」對應了,在今天仍然光芒閃爍。原國家主席江澤民在中共15大報告中提出:「依法治國,就是人民在共產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這個說法,類似於「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我個人理解,主語應該是「一切政治單元」,即,一切政黨、各級政府、所有社會組織、全體公民,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約。任何政黨、政府、公民,一旦違反法律,必須受到懲罰。「依法治國」實際上是一個被動語態。確定了主語,就進入第二階段:「依法治國」,必須要依法治黨、依法治政府、依法治官。然後才是第三階段,依法治民。每一個公民個體都要守法。確定了主語和三個階段,就能讓「依法治國」既不被當權者歪曲利用,又能落到實處,保護全體公民以及保護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