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继勤、倪玉兰夫妇
连日来,频频传来居住在北京的人权捍卫者倪玉兰及家人遭受迫害的消息:在寒冷的冬季,先是警察找上门来骚扰,继而由房东出面逼迫刚刚入住4天的倪玉兰一家搬家,随后倪玉兰的丈夫董继勤于深夜遭到便衣的殴打致重伤,数天来,倪玉兰及丈夫包括租住在他处的女儿一直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热心人士前往探望和送生活用品被警方扣押……致使倪玉兰一家连续几日没有食物果腹充饥,连倪玉兰的丈夫董继勤需到医院就医都被禁止!
据北京民主维权人士、基督徒徐永海介绍:在11月10日,董继勤弟兄遭到殴打,检查结果:“多发性软组织挫伤,胸12椎体轻度楔形改变,T12(胸12椎体)骨折待除外”。倪玉兰姊妹双下肢瘫痪,自去年倪玉兰姊妹出狱后,一直是丈夫董继勤弟兄照顾倪玉兰姊妹。现在董继勤弟兄是“多发性软组织挫伤,胸12椎体轻度楔形改变,T12(胸12椎体)骨折待除外”,他自己都应当多休息,甚至需要多卧床休息,那么双下肢瘫痪倪玉兰姊妹如何生活呀,真是让人发愁。希望肢体们关心、帮助一下他们夫妻俩。泱泱大国的当权者们,何以如此逼迫因遭遇强拆而多年流离失所的一家人?这不能不让人出离地愤怒了!
倪玉兰自198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因为自身遭遇强拆而走上维权之路。2001年倪玉兰居住的北京市西城区被纳入了奥运会的拆迁范围。2002年春季倪玉兰因拍摄邻居家被强拆的视频被警方带往辖区新街口派出所,同年11月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律师资格也被取消。2008年北京奥运会结束后,倪玉兰在自己居住的四合院遭遇强拆时第二次被抓捕,再次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刑两年。
倪玉兰在服刑期间因拒不认罪和坚持抗争遭到毒打,导致她的双腿残疾要靠轮椅或双拐度日。
倪玉兰于2010年出狱后,因警方的阻挠四处租不到房子和丈夫董继勤被迫流落街头,他们的遭遇引起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于是,警方强行将倪玉兰一家安置在北京市西城区的御鑫宫宾馆暂住。为了阻断各界人士探望,警方非法限制倪玉兰的自由;为了阻止倪玉兰上网,又故意断电达一百余天。尽管如此,包括当时美国驻华大使馆的大使洪培博先生等国际友好人士仍冲破重重阻力去看望倪玉兰。
在各界的关爱之下,出狱后倪玉兰的双腿经过精心治疗略有好转,已经可以短暂离开轮椅,像正常人那样走上几步路。然而,再一次的关押令倪玉兰的身体又遭重创,重新陷入瘫痪。
就在网传茉莉花集会期间,2011年4月7日凌晨,北京警方突然将倪玉兰及丈夫董继勤带走,由警方安置的住处也遭到查封。随后倪玉兰夫妇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在羁押期间,倪玉兰正在好转可以站立的双腿再次失去知觉。
北京当局为何屡屡对倪玉兰女士进行打压迫害?真实的原因是多年来倪玉兰不畏强权和暴政,坚持捍卫人权和人的尊严,不仅为自己和家人,更为了争取他人的权利不惜多次身陷囹圄。2011年12月22日,倪玉兰荣获荷兰政府授予的2011年人权捍卫者郁金香奖,以此表彰她为推动中国的人权事业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和杰出的贡献,并称她为“捍卫和促进他人权利而表现出罕见勇气的人”。
然而,这样一位在国际上受到尊敬和奖励的杰出女性,却在2012年4月10日被宣判有罪,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宣判倪玉兰“因寻衅滋事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她的丈夫董继勤“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值得说明的是,在倪玉兰夫妇的庭审及宣判时,多名欲参加旁听和围观的人权捍卫者被警方强制带离现场,更多的维权者和网友被限制人身自由。倪玉兰坐在轮椅上接受中共的审判,做为亲属因无法旁听庭审,董继勤的弟弟董晓平曾在电话中悲愤地向笔者表示:公检法机关联手这样对待一位女性是国家的悲哀和耻辱,太残忍了,一个不尊重女性的国家没有未来。的确,一个残害妇孺的政府,一个不尊重和保障人权、任意打压人权捍卫者的政府,根本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进步和文明。
我曾与倪玉兰有过一面之缘,她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温婉、善良。从外表上似乎寻不见她饱经的迫害和痛苦,她的双眼澄澈,清丽脱俗,完全看不出岁月的年轮。见她的时候,她的双腿不仅能够站立,还可以小心地走上几步。她指着屋里的生活用品,一一告诉我是哪一天、哪一位朋友送来的。在朋友的关照下,她正在看中医,瘫痪的双腿明显有好转。她憧憬着说:过不了多久,我也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可以站起来了。那一个冬季的黄昏,我因忙着赶长途车,我们俩人在昏暗的烛光下(被停电)匆匆交谈后告别,她倚着门,一个劲地说:再来啊!再来啊!!
谁曾想,两个多月后,她竟然第三次入狱!她“站起来”的梦想也随着她的入狱变得那么遥不可及。第三次出狱后,她仍四处流浪,生活无以为继,没有固定的住所。而她在狱中获得的荷兰郁金香人权捍卫者奖,却救助了大陆近百名生活困窘的维权人士。
近期对倪玉兰一家迫害的升温,起因无疑是APEC会议在北京召开,当局惧怕外国官员及媒体与倪玉兰会面。北京当局持续迫害倪玉兰及家人,公然违反了中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
其实,在现实的中国,像倪玉兰一家这样遭受迫害远非个案,且不谈因捍卫人权而遭到拘捕的律师、维权者和异见人士,近年来,人权捍卫者被强迫搬家、遭到非法驱赶、暴力殴打、动辄限制人身自由的报道屡见网络或报端。不仅人权捍卫者本人的人身自由及其他公民权利受到侵害,就连亲属都会因此受到株连而无法正常生活。
因为中共会议,因为外国元首访华,因为某某峰会,因为香港占中,各种各样的事由都会成为当局驱赶、威胁、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抓捕人权捍卫者的借口!例如:连续的敏感日,北京人权活动家胡佳竟被连续限制人身自由长达50余天;即使远在成都的人权捍卫者陈云飞,也因为租约未到期而遭遇被迫搬家,由于警方的干预阻挠,使其很难找到合适的住房;数度入狱的人权捍卫者朱虞夫的亲人为了逃避株连迫害,不得不辗转远避他国;艺术家王藏因为支持香港占中被拘捕,家被查抄,他的妻女受其株连被警方传唤,寒冬的季节被逼搬家,偌大的北京容不下这对妇孺……
中共四中全会标榜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言犹在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载明国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其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以上种种是明文写入中国宪法的,但,人权捍卫者们为了捍卫自己和他人的这些权利,基本人权反而得不到任何保障。
联合国通过的《人权捍卫者宣言》中明文规定“各国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1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5 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 和平聚会或集会;(c) 同非政府组织或政府间机构进行联系”;第 6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a) 了解、索取、获得、接受并保存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资料,包括取得有关国内立法、司法或行政系统如何实施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资料;(b) 根据人权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文书,自由向他人发表、传授或传播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观点、资料和知识;(c) 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第 12 条“1.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参加反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动。2. 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主管当局保护每一个人,无论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中国政府曾在联合国大会上表示支持通过该《宣言》,因此理应遵守相关规定,并采取实际措施切实保障本国人权捍卫者及其家属的基本人权和尊严。(注1)
王德邦先生在《改变拳头代替法槌的“依法治国” 》一文中指出:“倪玉兰作为一个北京的人权律师,竟然遭到如此暴力对待,终至残疾而只能靠轮椅度日,然而那些屡屡施暴的警员居然没有受到追究,甚至还成为先进工作者。这种肆意对执法对像滥用暴力而不被追究的行径,多年来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种常态,从不断爆出的各地征地事件,上访群体被截访事件,维权人士、异议人士被非法控制事件等等,都充斥着暴力与血腥可见一斑。这种警方在所谓的行使公权中公然滥施暴力,是典型的以拳头代替法槌,警权侵害人权,是与依法治国格格不入的。”
《世界人权宣言》序言中写道: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其中第三条就是: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对基本人权的保护,中国政府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当然更不能例外!北京人权捍卫者倪玉兰及其家人正在遭受的迫害,理应引起联合国人权高专和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针对倪玉兰一家受到残酷迫害的不幸遭遇,不少维权人士呼吁:倪玉兰获颁的郁金香人权奖救助了国内近百名因遭受迫害而生活困窘的人权捍卫者,大家都应该关注她的处境!帮助她们一家享受到基本的人权和人道救济!
注:《人权捍卫者宣言》于1998年12月9日被联合国大会以第53/144号决议通过后颁布,正式名称为“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该《宣言》是联合国第一份承认人权捍卫者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承认给予人权捍卫者开展保护人权运动更好保护的需要的文件,《宣言》包含了人权捍卫者的权利条款,以及在国家保证这些权利时应该履行的义务,适用于联合国的所有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