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中國第一個國家憲法日,內地各大輿論工具進行了鋪天蓋地的宣傳。似乎憲法日一設,依法治國就已經成功了大半。其實,早在2001年,內地就已將12月4日設成國家法制宣傳日,但十幾年過去了,法治建設效果如何,有目共睹。

像憲法日這樣被染上濃厚意識形態灌輸色彩的日子還有一個,那就是3月5日學雷鋒紀念日。12月4日之所以被設立為憲法日,是源自1982年12月4日現行憲法頒布實施。而3月5日確定為雷鋒日,也是為了紀念1963年3月5日毛澤東為雷鋒題詞。但是學雷鋒現狀如何,也是無需贅言。民間流行一句笑料叫做「雷鋒叔叔沒戶口,三月裏來四月走」,正是對官方那樣逢紀念日搞「一陣風」式宣傳運動的辛辣嘲諷。
憲法日的尷尬處境與之極為類似。3月5日,全國各地大小學校會組織青少年給孤寡老大娘「送溫暖」,以至於有的老人一天被洗了八次腳。過了這一天,則是整月沒人理睬。12月4日這天,各地也都鑼鼓喧天、鞭炮齊鳴地張貼海報、朗誦比賽、法律知識問答,然而日子一過,照例馬上就偃旗息鼓。實乃典型的形式主義。憲法也和雷鋒一樣,是沒有戶口的。
更為重要的是,中國現在的現狀是「一等公民是公僕,兒子孫子享清福」,只有最低級的「十等公民老部下,學習雷鋒幹革命」。達官顯貴貪污受賄動輒以億計算,卻要讓老百姓來發揚雷鋒精神,那就是趙本山所說的「忽悠」。憲法日又有何嘗不是「忽悠」。福建的念斌,內蒙古的呼格,一樁樁冤案觸目驚心。念斌尚屬幸運,冤死的呼格死去多年,平反之路卻障礙重重。在這樣的現實困境中,卻大張旗鼓叫囂普法,不是很荒誕嗎?筆者敢說,如果能夠嚴格依法盡快重申呼格案,讓那些曾經冤死呼格的警察、檢察官、法官、政法幹部一一接受法律嚴懲,比一百個憲法日都更具普法實效。反之,一個個冤案重重積壓,上訪的老百姓呼號於途,一千個憲法日也等於零。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當民眾找不到公正訴求的出口,當民眾認為法律不能保護他們,對法律失去信任,法律的權威性、公正性就會蕩然無存。托克維爾曾說過,在美國所有的糾紛最後都可以通過法庭解決。法庭是解決各種糾紛的最後的一種機制。無論是鄰里之間的小摩擦,還是總統大選時小布什與葛爾的選票糾紛,最後都可以通過法律來求得公正。而在中國,且不說審判是否公正,許多案件法院壓根不予受理,特別是當被告方財大氣粗、權大勢強時。所以民告官一類的行政訴訟,不僅僅是很難告贏,而是連告都告不了。
越來越的人都意識到,中國社會正在走向「水滸化」,貧富差距拉大,階層族群撕裂,矛盾問題尖銳,極端暴力事件越來越多。然而法律卻不能有效發揮作用,讓社會走向了自我審判、自我裁決的境地,猶如《水滸傳》中的草莽世界。中國的統治者如果仍然靠政治說教來給權力披上法律的外衣,卻不能真正讓權力服從於法治,建立法治的絕對權威,後果真的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