飽受詬病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與企業職工養老制度雙軌制,近日隨著《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出台而壽終正寢。3800餘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免繳費」,將和企業職工一樣需要按月繳納養老保險。
養老制度雙軌制,是當下中國不公平的社會狀況中,最為不公的制度之一。現在的養老制度,把不同的人按身份不同區別對待,給予不同的養老待遇。比如,公務員的養老保障最好,退休後享受財政撥款養老,與退休前待遇相差無幾,基本可享養老無憂;城鎮職工享受社會養老保險,農民身份享受「新農保」,市民身份則享受「城居保」,以上人員退休後待遇都要比公務員差好幾個等級。以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前不繳費,退休後可以拿到在職時工資的80%甚至90%;而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前需要按月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的養老金只能拿到在職時工資的30-50%。同等學歷、同等技能、同等貢獻、同等工作年限的人,因為退休時的「身份」不同,退休後待遇可能相差一半以上,甚至更多。
生、老、病、死,涉及的是人的基本權利。如何養老,是一個生命權問題。養老雙軌制把人分為三六九等,人為地制造生命權的不平等,這是中共特權思維之下,以制度設計制造的社會不公,是對公民基本人權的侵犯。
終結雙軌制,實行養老制度的並軌,表面上看,似乎是在解決社會不公的問題上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但是這一改革顯然又是在利益集團主導之下進行,因而幾乎毫無懸念地,可以看出既得利益集團是在通過制造新的社會不公,來解決這個舊的嚴重社會不公。
已經有不少評論指出,其中一個新的不公是職業年金問題。根據此次並軌的方案,為了避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並軌之後退休待遇大幅降低,從而減少改革阻力,公務員職業年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同步建立。公務員職業年金是「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為公務員建立職業年金的這個方案,是剛性規定,是強制性的,必須實行。而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對年金部分的規定是「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即企業年金是由企業「自願」、可交可不交,是柔性的。由於一些企業負擔較重,除了一些壟斷性國企和國有金融企業自願交了年金,絕大多數企業都沒有為員工交年金。根據統計,目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只有6%的人擁有企業年金。這意味著,擁有剛性職業年金的公務員,與「柔性」規定下不享有企業年金的企業員工,退休後待遇仍會形成一個待遇落差。事實上,這種規定的不同,使得養老年金就成了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和國有企業職工的特殊待遇,這無疑是一種新的社會不公。
其實這還不是主要問題。與此次養老金並軌方案同步實行的,還有一項是公務員的工資改革。所謂「公務員工資改革」,實際上也就是公務員漲薪計劃。近些年來,作為既得利益集團的官僚與公務員系統一直想為公務員漲薪,但礙於民意的反對,每次漲薪都是偷偷摸摸,一不敢大張旗鼓,二不敢漲得太多。這次,終於找到了一個合理的大幅漲薪理由,公務員工資不大幅上漲都不行了。公務員工資這些年來其實暗中一漲再漲,已經算得上社會中的中等偏上收入群體了,如果加上各種灰色收入,實際上很多人早就是高收入群體,但他們仍稱收入不高,這種情況下的要求漲工資,屬居心叵測,貪得無厭。而以政策形式給全體公務員漲工資,則是一種制度性的集體腐敗。
更重要的,這次給公務員漲工資的理由,是擔心養老金並軌後,扣除需要個人繳費的部分(養老保險8%和職業年金4%)後,公務員拿到手的工資太少,影響日常生活。這種理由太滑稽,因為所扣除的工資的12%,仍然是公務員的個人收入,只不過是推遲到了他退休後領取,公務員的原有收入並沒有減少。以這種理由提出漲工資,顯然佔不住腳。非公務員的企業職工,絕大多數收入比公務員少,這些年來不但從來沒漲過,還要遭受政府不斷隨意增加的各種稅賦的盤剝。城鎮企業職工更需要漲工資、減稅賦,但他們的呼籲卻從來得不到重視。
除此之外,此次並軌方案中提出的「待遇調整機制」會是什麼模式?會不會造成官員「調整」得多,普通公務員「調整」得少?對「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補償,會不會留下新的腐敗和尋租空間?並軌方案全國同步實施時,地區間的差別如何解決?以平權之名,讓所有人付出延遲退休的代價,是否合適?等等,都可能帶來新的不公。如果不處理好這些問題,養老金並軌改革只能是下一場新的制度性不公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