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资料上看,明朝中国虽然有与西藏的联系,但多属虚的往来(可形容为“应酬”),几乎没有实质性的主权关系。历史学中一般公认明朝是一个内向和非竞争性的国家,农民出身的朱元璋只想固守中国“内地”,无意再向外发展以避免额外枝节。甚至传示子孙,规定明军“永不讨伐”的国家凡十五个。当倭寇侵扰中国海岸的时候,朱元璋采取的对策是息事宁人,命沿海一带的中国居民后撤,并一律不许出舟泛海。与历代相比,明朝在修建长城上花费的力量最多,也反映明朝帝王的心态1。因此,认为明朝会对万里之外的偏僻西藏有多少经营兴趣,不太令人信服。
大陆史学界为证明明朝对西藏拥有主权所提供的根据,一是明灭元后,西藏的僧俗首领纷纷上缴元朝的旧敕印信,换取明朝的新敕印信,表示归顺。明朝则对他们进行了重新认可。然而印信只是一个符号,那些首领人没变,权没变,仍然自己管着自己的地盘,对外谁强大就向谁表示个归顺,不过是一种投机;明朝真正的建政只是在毗连藏区的汉人居住地建立了一连串被称作“卫”的地方机构2。由这个名称(防卫之意)也可以看出,明朝对西藏采取的政策,是当作外敌进行防御的。
大陆史学界为明朝中国对西藏主权寻找的根据之二,是明朝对西藏的政教首领赐予了大量名号。1985年大陆推出一部号称“国家重点项目”的史料选辑——《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想集中了对中国有利的史料),其中关于明朝与西藏关系的部分共81页,封授政教首领的内容就占了38页,将近一半3。这种封授只是给个虚名──诸如大宝法王、阐化王、西天佛子、大国师之类,毫无实际意义。不过是朱元璋和朱棣等吸取唐朝受吐蕃威胁的教训,迎合西藏文化所采取的一种怀柔策略,从中不可能产生任何主权关系。
还有一个被当作根据的,是西藏对明朝的“朝贡”及明朝对西藏的“赏赐”。既然前来上贡,岂非就是表示臣服──这是中国方面的逻辑。从文字记载上看,明朝与西藏的“贡赐”往来确实不少,不过透过“贡赐”的表面,有多少属于真正表示臣服的内涵就值得怀疑了。我一向主张从小处解读历史,冠冕堂皇的大说法往往只起误导作用,了解明朝与西藏的“贡赐”很有意思,也颇能反映历史上中藏关系的本质,所以不妨对这一方面多说几句。
自古以来的中国皇帝都把周边“蛮夷”上贡当作统领万方之象征,以此满足“天子”心态。明朝虽然内向自守,皇帝的这种爱好还是照样有。然而既然明没有采取大国扩张的态势,也就不能产生对“蛮夷”的威慑,使“蛮夷”畏惧或有求于“中央帝国”,那么能靠什么保证其能自觉前来“上贡”呢?明朝采用的方法即所谓“厚赏羁縻”。
对西藏的朝贡物品,明廷要求只需当地土特产即可。明太祖说:“其所贡方物,不过表诚敬而已”,东西本身不重要,要的是政治上“称臣纳贡”的象征。西藏地方的贡品单上几乎都有马匹一项,然后是一些氆氇、硼砂、毛缨、酥油、刀剑、明甲和佛画、铜塔、舍利等宗教品,大部分不值多少钱。
而对西藏朝贡者,明廷给予优渥接待。朝贡者一进入内地,即由军卫拨兵护送,沿途提供马匹、车辆、船只和免费供给食宿,入京后住入会同馆。贡品由礼部验收之后,按朝贡者身分高低给予相应回赐。
一般来讲,所有回赐皆远高于贡品所值。对法王等亲自入贡者,赏赐尤为丰厚4。赏分两种,一种是“正赏”──即对上贡行为本身的奖赏;还有一种“价赏”──实际就是给朝贡者所进贡品的酬值5。明廷以“厚往薄来”为原则,赏赐物品的价值一般三倍于进贡物品所值。赏赐实物一般为茶叶、绸缎、生绢、麻织、棉布。这几大宗都是藏区的稀缺物品,而且是生活必需品。另有金、银、纸钞。僧人还给袈裟、帽靴等。赏赐中茶叶最为藏人珍贵。进贡者往往用赏赐的金银在内地购买更多的茶叶、药材、铜铁瓷器,运回西藏使用或出售,僧人则为修寺庙大量购买金箔、颜料、供器、乐器等。
很显然,这种“贡赐”之间存在的差价使受赐一方有厚利可图,“上贡”成为一种合算的生意。“进一羸马辄获厚值”6。在获取厚利的吸引下,西藏向明廷“朝贡”的人数不断增加。贡使入明所受的良好接待,也使入贡队伍日趋庞大。每个进贡团动辄数百人乃至上千人,浩浩荡荡来内地免费“旅游”,甚至出现“假名冒贡”的现象。甘青、四川藏区的“熟番”,也纷纷伪造印信,冒充乌思藏(卫藏地区)的“生番”进京上贡,参加到这种“贡赐贸易”之中。以至当时形成入贡者“络绎不绝,赏赐不赀”7的局面,给明朝政府造成很大的财政负担。明廷不得不颁布级别不够不许上贡的限制,够级别的也只许三年一贡,且每一贡的贡使不得超过一百五十人。然而那时的局面是想不让上贡都挡不住,如国师以下不许贡的规定就没能执行下去8。贡使团人数仍有一团即达到1470人之多9。把别人来占便宜当作对主权的效忠,只能被视为是缺乏自知之明的表现。
最后一项被说成中国对藏主权的根据──明朝与西藏有比较密切的茶马互市贸易──就更加软弱了。西藏有马,中国有茶,两方互有需要,这种贸易在唐宋时期就已广为开展。明初由官方垄断交换,后来变成以民间交换为主。不过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的,有贸易就说有主权是不能说服人的,中国现在与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有贸易往来,岂能意味着对它们都有主权?
1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3,页211
2 黄奋生,《藏族史略》,民族出版社,1985年,页196
3 见《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目录页
4 即使对西藏地方一般喇嘛僧人前来进贡,也有规定的赏赐如下:“刺麻僧人等从四川起送到京,每人彩缎一表里,苎丝衣一套,俱本色。留边听赏同。其彩缎一表里,折合生绢四匹,苎丝衣一套,内二件给本色,衣一件折生绢三匹。俱赏钞五十锭,折靴袜钞五十锭,食茶六十斤。从桃河起送来者,到京每人折衣彩缎一表里,后加一表里,苎丝并竣贴里衣二件,留边听赏同。其彩缎一表里折生绢四匹。俱食茶五十斤,靴袜钞五十锭。”(《明会典》卷111,礼部69,给赐2)
5 如明廷对西藏所贡马匹一律给价。宣德以前,不论其等第高下同一给价。宣德元年,礼部奉旨定议按马匹的等第高下分等给赐“价赏”如下:“中马一,给钞二百五十锭、苎丝一匹;下马一,钞二百锭,红丝一匹;下下马一,钞八十锭,苎丝一匹;有疾瘦小不堪者,每一马钞六十锭,绢二匹。”(《明会典》卷111,礼部69,给赐2)
6 《续文献通考》卷29,《国用考》。
7 《明宪宗实录》卷21,成化元年九月戊辰。
8 黄奋生,《藏族史略》,民族出版社,1985年,页197、198
9 《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页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