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62岁的广州人区少坤(微博名“广州区伯”)被长沙警方以“嫖娼”罪处以行政拘留5天。随即,区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被堂而皇之地在网上大量流传。区伯是广州有名的监督官员滥用公车的“明星”和“达人”,也是令广州当局十分头疼的著名“刺头”。与他一同被拘留的冼耀均,也是“广州冼村改造村民维权核心”和抗拆的“钉子户”,并曾促成广州几只大老虎的落马。冼耀均这是第二次因“嫖娼”而被拘留(据报道,在其第一次的诉讼中,“一审、二审他都称嫖娼为‘莫须有’,实为逼迁之策”)。

漏洞百出,疑点重重

区伯和洗先生的反腐与维权身份等背景,以及长沙警方让区伯的《处罚决定书》公诸于众,引起媒体和网民的哗然,并对警方拘留二人的理由、动机和做法提出质疑与谴责。首先,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 这份处罚决定书含有了大量的当事人(公民)隐私,处于公安机关的保密范围。而决定书的公开发布,则明显地违反了该规定,属非法行为。

其次,区伯“嫖娼”事件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大有针对性报复之嫌。据区伯口述,组织和介绍卖淫的是一位王姓的网友和一位“陈老板” (名片上显示叫“陈佳罗”),而区伯是被二人设陷“上了圈套”的。这两个最重要的嫌犯和证人却未被缉获,警方称“他们跑掉了”。据《新京报》报道,陈老板名片上显示的长沙腾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称,该公司从来没有一个叫“陈佳罗”的员工,公司总经理姓李也不是陈佳罗,而且公司的办公地点和注册地点也非名片显示的凯旋国际B座1501。

再则,长沙警方滥用职权,非法拒绝律师会见区伯。而且,那“神秘群众”(网络上流行的所谓“朝阳群众”,其特点是“来去无踪,不确定人数和个体”)的检举也令人生疑,其报案为什么这么准确与及时。另外,警方还逼迫区伯在媒体面前认错,并谎称“签了字就只罚500块,绝对不向外面公开,罚了500块就结案,我们不说,外面不知道,封起来的档案,就算了吧”(区伯口述),但事后则将其认错视频删剪后在法治频道公开播出,并将区伯行政拘留五日。

更值得质疑的是, 3月30日是广州区伯出庭上诉广州市监察局不作为的日子,而正好在这一天,也是区伯刚刚在湖南某景区拍到一辆公车的当口,他则被关进了长沙拘留所。这些反常的现象和疑问,坐实了人们对长沙警方“做局”抹黑构陷反腐民众和维权人士的猜测。人们不禁要问:湖南当局是否早已或事先与广州当局有沟通或默契?警方与犯有介绍或组织卖淫刑事罪(可以判五年以下徒刑)的陈姓老板和小王之间到底有没有瓜葛?

据网络报道,“31日晚,有网友在微博上公布人肉信息,称处罚决定发布者恰为洗村街道治安队文员。” 26日下午,区伯被抓前曾在微博上公布了两起公车私用的信息,其中发现的一个牌照为“粤OA2401”的银色丰田公务车。据广州警方内部人士透露,“粤OA2401”属于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区伯和一些网友质疑,这次区伯因嫖娼被抓与当日发布的公车私用信息有关。区伯称:“没有确凿证据,我不会把两件事联系在一起。” “与区伯一样,冼某人也认为这次被抓嫖就是一个圈套,当晚被抓的三个小姐也曾表示‘像不像别人做了一个局,我们都被骗了’。在冼某看来,这次是陈老板,小王做局。”(新浪网)

阴险毒辣,卑劣龌龊

长沙警方这种构陷反腐和维权人士的做法,实在是可以誉之为“依法使阴招”与“淫法治国”了。这正应了,“顺我者昌,逆我者被嫖娼”的箴言。这次湖南警察当局利用人性的弱点,设套将反腐与维权人物拉下水,然后再对其进行道德上的污名化,使之在公众和粉丝们面前抬不起头来,从此不得不神隐江湖(如薛蛮子等人)。这一点,从区伯以嫖娼被抓之后的精神状态和公众与媒体的反应中既能看到。区伯哭诉说:“我是一步一步被推下去的。我是一个正常的、普通的男人,和其他男人一样的男人,是有七情六欲的男人。赤裸身体抱着你,你一点冲动都没有,一点也不动心,那不是一个正常的男人。”可见,长沙警方这次做局对区伯精神的摧毁和打击有多大。而官方的一些媒体也对区伯的人格和德行进行巧妙的修理和精雕细琢,许多网民也对区伯的“动心”严词以对。长沙警方这一招之所以阴狠,就在于尽管它看上去卑劣龌龊,但在社会心理和公众效应上却起到了其所预期的效果,即让当事人遭受社会和自我道德上的巨大审判,并使其公众形象倍受减损。

广州区伯事件令人想起之前的网络大V薛蛮子和其他一些公知或公众人物的“被嫖娼”的情景。他们多是因为其对当局行为及其恶政的批评与监督而被“污名化”和依法使阴招给“法办”了的。区伯被以“嫖娼”罪拘留一事,再次凸显了中共当局“维稳”和治国理政的新战术,即以司法的手段来对异议人士进行“合法”的身心两面的打压,且通常是以污名化和设套等方式,同时通过官媒的配合为其“公正执法”正名与造势。这正如《环球时报》“谁嫖娼被抓都得认栽,这里没有区分”的社评所称:“质疑警方为区伯‘设套’是非常轻率甚至荒谬的,无论这种质疑有多少社会心理的线索,在全面强调法治的今天都不应被提倡。如果动不动就把‘警方造假’的假设抬出来,依法治国就会陷入虚无主义,相关争论也会失去基础。” 也如人民网刊登《钱江晚报》的一则评论所写:“当一个不属于自己的女人躺在床上有机会让你享用,你心不心动?区伯心动了。”

民无信不立,民久已无信

尽管中共当局曾反复声称,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来监督官员滥用公权力的行为,“保证司法公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以打造一个廉洁公正的政府形象。然而,当反腐和维权人士对政府官员的种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时,当局却不仅不予以支持,反而以法律的名义使阴招,对这些维权和异议人士进行“依法”打压与构陷,助纣为虐。中共当局的这一社会治理方略,使其所谓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提法失去起码的公信力和实际意义。这种选择性的“依法执政”(正如其选择性的反腐一样)表明,当局在推行其“廉政”上不容许民间异议和监督的存在,只准当局自己的“监督团队”来面对冤假错案。也就是说,“维护公正”和“实现廉政”是官方的事,老百姓不得插手,违者一律严惩。当局“自信”有能力通过其法律与行政等手段去“遏制”官员的胡作非为,不需要百姓的“多管闲事”,等等。

然而,这种“自纠”的策略,却对廉政与公正的实现几无助益,反而会助长公权力寻租和官员的贪腐,世上几乎没有仅靠“自纠”就能确保政府廉洁公正的例子。而且,排除民间异议和监督,必会引起社会对政府公信力的怀疑和对其行为不透明的深恶痛觉。更糟糕的是,长沙警方的作恶,不仅没有遭到北京高层的制止或谴责,相反这种恶政却得到整个官僚体系的默认和文宣上的支持。这就让中共当局反腐和司法改革等举措,更显其虚伪空洞的一面。由是,中共官方的“依法治国”倒不如改誉为“淫法治国”来得更为恰当。各级政府官员肆意对法律的强奸和法治精神的亵渎,是对中共“依法治国”招牌的一大淫乱和涂鸦。中共当局的深改等“宏图大业”,无非就是东方威权体制下的经济繁荣与政治高压(万马齐喑)模式的再现而已。

“民无信不立”(《学习小组》),而民却久已无信。官方靠构陷设套等卑劣手段来阻止反腐维权人士监督政府的行径,只能加大民众对公权力的不信任与不认可,当局的执政合法性与正当地位也就无从确立和稳固。一句话,长沙警方的作为,不仅是一糟蹋法律、强奸正义的阴招,也是一大漏洞百出、自打嘴巴和实其得反的败招,除了失信于民、助长贪腐、败坏社会之外,于民于国全无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