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文化是人类近代文化发展中的一种异质文化
生物在其进化中,由于基因变异,导致该物种的变化,产生一种新的生物。这种新的生物,或许是生物的进化,或许是生物的一种变异、蜕变。
将生物的变异现象引入文化研究,那么人类文化发展中是否也存在这种变异现象呢?
西方文化,从古希腊发源,之后传入罗马,扩大到整个西欧,出现了泛希腊文化现象,形成一个文化系,称之为西方文化。到近代,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西方文化有了提升和更新,又超越西欧,影响到世界各地。到了十九世纪中期,产生了马克思主义,其发源地也在西欧,在地域上也属于西方的文化;但在内涵上,与原生态的西方文化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可称它为西方文化中的一种异质文化。关于这一文化的内涵本文上述已作了简介。现在要加以说明的是,这一文化与原生态的西方文化在基因上存在什么差别,也就是说,这一文化异质在什么地方?现提取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1、权利为本文化,变异为权力为本文化
以权利为本还是以权力为本,是民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的分水岭。
近代西方,思想家们提出“天赋权利”(或“天赋人权”)这一概念,认为人所具有的一些权利,如生命权(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自由权(人的言论和信仰等不受侵犯),财产权(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等,是天赋的,自然的。与此相联系,他们以自然法这一概念,说明天赋权利是自然法的固有内容,而自然法是宇宙的永恒法则,是上帝的意志;国家制定的实在法必须符合自然法为存在理由。可见“天赋权利”是神圣的。
洛克在阐明政府起源和目的时,对权利和权力的关系作了奠基性的论述。
洛克认为,在政府建立之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每个人虽都拥有天赋权利,但自然状态是一种无政府状态,个人的权利难免会遭到他人的侵犯。于是人们设置公共权力机构,制定大家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并把执行这些规则的权力委托给了这个公共权力机构,这就是政府。所以,政府起源于社会公众的委托。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免遭侵犯。政府本身并没有自己的目的(利益)。人们将治理社会这一份权力转让给了政府之后,个人原先所拥有的各项权利将永远保存于自身,这部分权利是绝对地属于个人的,任何情况下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由此可见,政府起源于人们的委托(契约),它的合法性必须基于被统治者的同意;政府的权力对于公民的权利来说是从属的,派生性的,政府的职责只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自身不应当再有什么目的;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它不能超越公共权力的边界侵入公民权利的私域,否则违背了人们建立政府的目的。一个政府如果践踏公民权利,暴虐腐败,为非作歹,力图拥有绝对的权力,那么,人民就无须再予以服从,这时候人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抵抗暴政,并设立新的政府,以谋求他们的安全和保障。(见《政府论》下篇,1690年)
洛克的上述思想包含了天赋人权论、人民主权论、契约论、政府权力有限论等重要思想,这些思想确立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严格界定了国家权力的界限,这是近代以来民主理论的最高成就。其实践意义在于,为以后欧美各民主国家的立宪提供了思想指导。所以,洛克的思想竖起了宪政主义的旗帜,人类所有的自由民主主义者无不集合到这一伟大的旗帜之下。宪政主义也就是民权主义——民有、民治、民享,以民权为本,以此规范政府的权力。这就是宪政。毛泽东说,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其实,毛并不知道宪法的本质。
马列共产主义的党文化,则是权力为本的文化,这正是权利为本文化的变异。
权力为本文化怎样颠覆权利为本文化的呢?那就是推出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的一套新说(马克思主义比洛克的宪政主义晚178年);继之,列宁推出党国体制,严格的集中制,斯大林、毛泽东时期兴起的神化运动以及弥漫于社会的谎言文化。一时间,权利为本旳文化连影子也见不到了。
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归根到底在于出发点的不同。权利文化以个体为出发点,权力为本则以集体为出发点。
以国家(政府)的起源(产生)而言,权利为本文化的解释是,为了保障社会上毎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大家都赞成建立公共权力机构,并且都同意把管理社会这份权力转让、委托给这个机构,于是产生了政府。这里,政府的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派生物,并且只是为了保护毎个公民的权利。
权力为本的解释,一出场就是阶级,说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国家是阶级斗争中胜利了的阶级的战利品,即哪个阶级在阶级斗争中获得了胜利,哪个阶级就成了这个国家的统治者,民众也就成了这个统治者的子民了。这里讲的始终是权力;是谁拥有权力?如何获得这一权力?这一权力为谁谋取利益?
与权利文化相比,权利对于权力的源泉关系、派生关系、制约关系统统消失了,政府这个公共权力机构维护公民权利的职责也消失了。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无产阶级在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这同“打天下,坐天下”的说法并无差别,而且还意味看,这个阶级在革命胜利后将垄断一切,主宰一切。苏共和中共在获得国家权力之后,就是如此。除了拥有和享有权力之外,公民权利根本不在其视线范围之内。共产党28年流血奋斗为了什么?权。不是人民的权利,而是共产党“一党专政”的权力。
前面提到,权力为本出发点是集体,常被堂皇沿用的是人民、国家等概念。实际上,这些概念不过是权力为本的掩飾物。比如,1949年之后的大陆中国称“人民共和国”,但是,这个国家是人民主宰的国家吗?这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首脑?都不是,是党的总书记。宪法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其管理国家权力的。但人民代表大会不过是党领导下的一个机构,无论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都不能违背党的意志,包括修建三峡大坝的决定,代表们一再予以反对也无济于事。那么,人民的意愿(即使如何地普遍,如何地强烈)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中能起多大作用呢?所以,权力为本这种文化,出发点虽总是以集体的名义,可落脚点却是特权者的利益。这不是很虚伪吗?
特别是专政。专政这个字眼表示对权利的毁灭。共产党通过专政来实施它的权力,通过专政来巩固它的权力。为了坚持专政,不断地确立阶级敌人,不断地消灭阶级敌人,接着又去寻找新的阶级敌人……如此延绵不绝,以致无穷。一部专政史,就是一部迫害人民的历史。从列宁、斯大林,到毛泽东、邓小平,无不如此。从暴力土改,镇反,三反五反,反胡风集团,对资改造,消灭个体农户,反右,文革,到反自由化……就是人民权利不断地惨遭剥夺的历史。要确立公民权利文化,不但要否定权力为本文化,还必须否定专政,结束专政。
为了在民众中树立权力为本的信念,编造了国家的神话:
——国家是公民们安居乐业的福地。国家强大,才有人民的幸福。国家有尊严,人民才有尊严。社会崇尚国家意志,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国家荣誉,总之,国家至上,集体至上。公民对国家的服从是无条件的,不但在行动上,而且在思想上。公民对国家的奉献应当是无保留的,除了生命、财产、个人理想,还有人的良心。对个人权益,即便是正当的,若与国家利益相矛盾,你就得放弃之,服从国家的需要。国家的理想,就是每个人的理想。国家的梦,就是你的梦。国家权力就是建立于无视、甚至无端地侵犯公民权利的基础之上的。一个社会建立在这样的政治关系之下,其现实必定是:
第一, 这个政权是极权、暴虐的政权,尽管它宣称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
第二, 人民是国家的奴隶,尽管这个国家标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第三, 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往往遭受重挫,尽管它梦想赶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第四,权力必定是全方位腐败的,尽管它声称,让“腐败分子无葬身之地”。
中国虽经历了三十几年的改革,但权力为本文化的根基并无动摇。改革时停时退,艰难竭蹶。走向权利为本的宪政大道尚有一番艰难困苦,却是大众向往的必由之路。它或许还很漫长,或许就在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