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律师余文生(作者提供) 
 
 

独立作家马萧(倪玉兰女士摄) 
 

故事整理人:马

 

 访 人:余文生

 

受访时间:201585

 

 

受访人简介: 余文生 男,出生于1967年,北京市人,人权律师。201410月,因代理声援香港“占中”运动的公民被捕案件遭到当局报复,以“寻衅滋事”之名遭到刑事拘留,被任意羁押99天后,2015120日被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

 

 

 

 萧(以下简称“马”):现在有一种观点,对于那些涉及到人权迫害的政治案件,认为进行“去政治化”的辩护和处理是目前一条可行的途径,因为这样会避免和当局发生直接冲突,从而避免触怒当局和警察。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去政治化”的辩护策略并没有减轻当局对那些反抗者的迫害力度,反而给外界形成了一种错觉,认为这些人之所以受到审判,仅仅是因为他们的个人行为触犯了法律,从而掩盖了政治迫害的实质,也因此或明或暗地佐证了官方的正统观点:“中国大陆没有政治犯,只有刑事犯罪者。”您如何看待律师在政治审判中的这种“去政治化”的辩护策略?您认为,在这样的人权迫害案件中,人权律师在其中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余文生(以下简称“余”):把政治案件当成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来辩护和处理,这是时下有些律师采取的一种所谓的“辩护策略”,像这类案件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通常是警方把反抗者的某个具体行为无限地放大,来加以定罪。实际上,这样的行为往往连治安处罚的标准都算不上,而且,他们之所以遭到逮捕和审判,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当局利用法律和司法资源对他们进行政治报复。

 

本质上,这些属于政治迫害的事件,而非普通的刑事、治安范畴的案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如果属于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范畴,那么,就意味着当事人确实触犯了法律,因此辩护律师需要关注的只是当事人犯罪情节的轻或重,而政治迫害则完全不同,那些犯罪者就应该是实施迫害行为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而那些当事人则属于无辜者。

 

目前确实有些律师,刻意将政治迫害案件“去政治化”,将这些案件当作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去进行处理,这种做法确实规避了代理律师本人和律师事务所的风险,当局不会因为他们代理了此类案件而去报复他们。但实际上,这些律师的做法是对受迫者本人的一种不负责任,在某种意义上,他们是在帮助法院完成这样一桩政治迫害行为,将政治迫害的本质掩盖在法律条文的幌子之下,他们是不能称之为实质意义上的人权律师的。

 

现在很多人权律师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更多的辩护律师愿意顶住来自当局的压力,对当局的人权迫害保持一种不合作的态度,一开始就从程序上就对当局的迫害行为进行阻击,拒绝配合,比如,像这种政治迫害案件,当局为了给当事人制造足够的政治压力,一般不会让律师和当事人会见,律师就直接投诉看守所的违法行为,要求他们进行信息公开,或者进行行政复议,将看守所的违法事实公诸于众,再比如,在审判过程中,因为涉及到政治迫害,律师要求启动回避机制,要求那些具有共产党员政治身份的法官回避案件的审理,因为他们的政治倾向将可能使他们作出对当事人不公的判决;要求设立陪审员制度,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而不是进行秘密审判,等等。

 

因此,很多人权律师在代理这样的政治案件过程中,其实就作为直接的参与者和反抗者介入了迫害案件,他们不愿意配合当局的这种走过场式的所谓的“司法程序”,而且已经开始从政治上为那些受迫害者进行辩护,直接面对面与当局进行正面交锋,不再躲躲闪闪,顾左右而言它。他们的辩护相当于抛开了警方提供的那些所谓的“证据”,而是直接质疑这些“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这样,往往将当局精心设计的司法审判场面置于一种尴尬和难堪的境地。

 

至于警方提供的那些所谓“证据”,实际上根本不算个什么事,甚至连违反治安都算不上,而警方把这些东西无限放大,从而制造出一个所谓的罪名,借这些小事来整肃和迫害那些人权捍卫者或反抗者,如果律师在这些上面去过多地花费心思,就这些具体的事实和行为去辩护,配合警方和法院的审判过程,无异于掉进了当局预设的政治圈套之中,其结果往往是法官既采纳检方的意见,又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和公诉方双方都“皆大欢喜”,但最后,罪名还是成立,至于量刑的实际尺度,那就完全由法官说了算。通过这种表面合法的方式最终达到一种政治迫害的实际效果,因此,这种律师对当事人其实是不负责任的,因为他们非但没有起到律师应有的作用,反而将政治迫害这一事实通过一系列“合法”程序和律师的介入给深深掩盖起来了。

 

表面上看,法官看上去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好像律师的辩护对案件的定性很有作用,但实际上却形成了一种法官、检察官、律师合谋去构陷当事人的隐形关系,在其中,律师扮演的角色是不光彩的。真正的人权律师不应该去配合当局的政治迫害,不应该成为当局实施迫害的共谋者,从律师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上讲,都是不应该的,哪怕他们因为代理这种人权迫害案件,并因此获得巨大的名声都是如此。

 

而人权律师如果不配合这种走过场式的审判程序,可能会承受各种压力,比如,威胁、恐吓,在审判过程中被驱逐出庭审现场,当局还可能从其他方面对律师制造压力,通过司法局、律师协会,等等,而且,到最后,当事人往往同样会定为有罪,但是律师有责任去揭露这种政治迫害的实质,并且去抗议这种胡作非为的迫害行为,而不是避重就轻,刻意去回避问题的真相。在这一过程中,人权律师就会起到真正的人权捍卫者的角色,体现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和公义精神,而警方和法官也不得不耗费更大的政治成本来对付律师的不合作态度,这就是当局视作“眼中钉”,勿必除之而后快的“死磕律师”这一称谓的由来。

 

所以,那种“去政治化”的辩护策略,其实就是辩护律师在故意、刻意地回避本质问题,不敢和当局进行正面交锋,甚至有意无意地协助当局去掩盖事实真相,无论对当事人和案件本身,这都是不负责任的作法。问题在于,当局和警方不会去政治化,去玩这种无聊的“猫捉耗子”的文字游戏,他们的迫害行为本身就是在进行政治构陷,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马萧:请谈一谈您被逮捕的经过。

 

余文生:2014101日,有大批声援香港“占中”运动的大陆公民遭到抓捕,这样一来,需要有律师介入,当时,我也代理了一位被捕公民的案件。108日,我去丰台区看守所会见我的当事人,但是遭到看守所的拒绝。1010日,我再次去看守所要求会见,结果警方还是拒绝我的会见要求,而按照法律规定,代理律师在预约之后,警方必须在48小时内安排律师和当事人会见。显然,警方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

 

1011上午,我再次去丰台区看守所,要求会见我的当事人,但是看守所仍然以在“提审”为由阻止我的要求,于是,我一直在看守所等候着,直到下午,看守所都没有安排会见,我问警察什么时候能够见到我的当事人,看守所的警察回复我,说让我等通知。

 

在看守所警方本身已经违法的情况下,他们给我这样一个不清晰的回复是不负责任的,也是我不可能接受的,于是,我拒绝离开看守所,警察就把我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同我一块被轰出的还有另外一位人权律师。

 

为了抗议看守所警察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违法行为,我和那位人权律师就一直呆在看守所外的马路上,拒绝离开,要求会见当事人,一直等到第二天凌晨一点多钟,这给警方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因为香港“占中”运动本身就是一个极为敏感的舆论焦点,而律师的抗议行为无疑吸引了外界对这些被强迫失踪者的关注力度。

 

警方马上作出了反应,1013日凌晨,他们开始实施报复,查抄了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当时就抓捕了一些律师和行政工作人员,1013日下午两点左右,我也在律师事务所遭到抓捕,警方当即就将我抓捕到大兴区金星派出所,但是,警察抓捕我的理由却刻意避开了我代理的这件敏感案件,而是以另外一件事情进行政治构陷。不过,我很清楚,我之所以被抓捕,是警方的一种报复行为,真实的原因是我代理了涉及“占中”的敏感案件,我希望把这个案件做成一件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案件。

 

10131014,在金星派出所,整个晚上我基本上都是在审讯中度过,我被审讯了五次,当时,我抗议警察对我进行的这种疲劳审讯,但我没有想到,在派出所遭遇的疲劳审讯,和我未来在看守所的遭遇相比,完全是大巫见小巫,这种虐待行为甚至可以忽略不计。1014,警察把我从金星派出所送到了大兴区看守所,我遭到警方羁押。

 

马萧:请谈一谈您在大兴区看守所的遭遇。

 

余文生:1014日,警方口头通知我,说我被刑事拘留,然后就把我送进了大兴区看守所,直到今天,我和家人都没有收到正式的法律文书。在大兴区看守所,我被羁押了37天,在正式被批捕以前,我一直被羁押在这里。

 

在大兴区看守所,几乎每天都要被提审三次,上午、下午和晚上,都会进行审讯,一般都会审讯1617个小时,而晚上通常会审讯到两三点,最长的一次审讯到凌晨四点。

 

因为警察剥夺了我的正常休息权利,我向预审的警察提出抗议,他们说上面怎么安排我们怎么审讯,让我们审到几点就几点。于是,我通过监室的牢头向狱警投诉,要求见驻所检察官,但是,直到我被转监到北京市“一看”,都没有见到驻看守所的检察官员。

 

我被剥夺了休息的权利,但是警察却精力充沛,他们采用“车轮战术”,一班一班警察轮流对我进行审讯,有时候,两个警察审讯,其中一个就趴在那里睡觉。基本上,这些警察都是从大兴区各个派出所抽调上来的“临时工”,并不是职业的预审警察,他们大多是在应付差使,目的就是不让被审讯者睡觉,不让被审讯者有任何喘息的机会。

 

但是,等到2014111日,警方专门成立了“余文生专案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先前那些审讯的警察大部分撤换掉了,成立了一个由十位警察成立的审讯组,每天三班倒,每班三个人,外加一个随时替班的,他们自始至终对我保持一种强大的政治压力。

 

就在112日,预审的警察对我施加了酷刑,把我的手背铐在用于审讯的铁椅子上,每次铐大约半个小时,当手铐被解除之后,整个双手都肿掉了,从112日到115日,我一直是在这种被背铐的状态被审讯的,伴随这种酷刑迫害,我的身体其他部位都受到了严重创伤,这是一种不人道的虐待行为,而且在审讯中,警察不时地会把我的手铐拷紧。

 

而且,除了常规的疲劳审讯和酷刑,他们还有很多的虐待被审讯者的方法,比如,用强光照射,在审讯室里,有一种专门的灯光,打开,一束强光直接射在被审讯者的脸上,通常是整个审讯过程都一直照着,让人很不舒服,哪怕你想分散一下注意力,稍微放松一下,但在这种强光的照射之下,都很难做到,并且这种光线很灼热,长时间照射对人的身体和精神都是一种伤害。至于人格污辱,在审讯过程中,几乎是常态,主要是谩骂、挖苦、讽刺,说脏话,爆粗口,对被审讯者进行人身攻击,等等。

 

通过警察对我的审讯态度,我意识到他们希望把对我的羁押行为做成一个迫害案件,而不是等到事态稍有平息,把我羁押几天就释放了事,可能他们当时的想法是通过逼迫我的悔过、认罪和惩罚来震慑其他的人权律师。

 

在审讯过程中,预审的警察直接了当的告诉我,说他们调查过我所有的社会关系,警察希望从这些受调查者口中获得我从前的不光彩的人生记录。警察不相信我活了四十多岁,会没有任何道德污点或者犯罪行为,哪怕是轻微的过失,他们就能纠住不放,极有可能利用这样的把柄来指控或攻击我。据警察讲,关于我的案卷堆起来足足有三米高。所以后来我在想,如果我还在未成年时做了一件不光彩的事,比如有过一次小偷小摸的行为,或者在上学时和班上的同学打了一架,最后都有可能成为警察攻击我个人品质的证据,我有一位同学后来告诉我,他被警察审讯了六七次,警察希望从这位同学口中套取我犯罪的证词。从他们的态度,我能感觉出来,他们有可能会这么做,这就是警察的恐怖之处,也是人们为什么都害怕警察的原因。

 

在大兴看守所,最让人难受的还是那种密集式的疲劳审讯,这种疲劳审讯使人的大脑处于高度紧张,同时又是一片空白麻木的极端状态,其实哪怕警察不用这种虐待、不用酷刑,整个被羁押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隐形的、慢性的酷刑,整个看守所的生活方式足以对人的正常思维形成巨大的精神压力,比如,在被羁押期间,警察不让当事人会见律师,不让你和家人及外界有任何联系,让被羁押者处于一种封闭、与世隔绝的状态,这种孤立本身就足以让人精神崩溃。还有,在监室里,狱警不让其他在押人和你说话,不让其他人和你接触,让你在监室内倍受冷落和歧视,这些都会给予被羁押者一种无形的精神压力。

 

而看守所的管理规范,实际上就已经将在押人当作一个真正的犯罪来看待,在被羁押者的日常生活中,到处充满歧视和偏见,比如,称狱警要叫“管教”,哪怕你在进入看守所之前是一个学富五车、知识渊博的学者,都要称那些满脸横肉的狱警为“管教”,这本身就是对人的一种羞辱。而在提审的过程中,只要你一踏出监室的铁门,都必须戴上手铐,在审讯过程中,也都同样要戴上手铐,并且,审讯椅是故意安置在一个铁笼子里的,所有这些都给人一种强烈的心理暗示,一种深深的犯罪感,哪怕你其实是一个无辜者。

 

这是我在大兴区看守所遭遇到的令人难忘的审讯经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