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社会运动征文)
前段时间博讯报道说中国政府将撤销公安机构中的国保这一部门,近日有同仁说得到内部消息,该举措已经开始实施,也有多位同仁表示有迹象印证了这一说法。例如,原本由国保人员负责的监控对象改为由国安人员负责了;一些国保人员的工作变动了;还有一些国保人员对于此事予以承认或默认。据说国保的工作交接实际上从去年底或今年初就已经开始了。今年4月份,广州的街头运动人士刘四仿因区伯事件被遣返回四川时,是由两名军方人员押送的,而以前通常都是由国保,这大概也能从一个角度说明一点问题。
国保撤销导致的人事调整和工作交接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但这个趋势看来是无须置疑的了。由于国保部门本身就是一个不合法的部门,撤销国保估计不会公开发布官方消息。
圈内有些人对国保的撤销并不持乐观态度,认为不会有什么变化,中共当局仍然会采取各种卑劣的手段打压维权、民主人士,云云,好像这些人很老到,好像这些人真的看透了中共。不过,真的看透了吗?若真的看透了,就应该知道怎么去利用、应对,而不是说这些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的话。从多年来民间一些人士的言行来看,似乎有些人被中共打压得不仅性格扭曲、情绪低落,甚至思维也变得狭隘了。
为什么我们不能把国保的消失看成是我们长期抗争所取得的一个胜利呢?我们经常给国保反洗脑、鄙视国保、骂国保、给国保施加压力,难道不正是想让国保消失吗?为什么胜利来临的时候我们却不感到高兴?甚至陪着那些垂头丧气的国保一起不高兴?固然,我们不能排除中共会改用其他的卑鄙手段来对付我们,但这件事难道就没有值得我们高兴的地方?就没有我们可以利用的地方?
国保是多年来中共对付维权、民主人士最直接而有效的工具,中共今天为什么要撤销国保呢?当然是迫于压力!既有国内的压力,也有国际社会的压力。由于人们的抗争,既直接对当局产生了压力,也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支持。对中共当局施加压力,使得中共不得不做出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并不是中共心甘情愿主动要变的,因此就可以视为他们的失败、我们的胜利。虽然有些事情是中共为了迎合国际社会而做出一种姿态,以骗取国际社会的信赖、支持,但仍然不是中共心甘情愿的。
西方民主国家由于有合理的制度,因此一直是良性发展,其做法都是有利于人民的。因此,中共与国际接轨、采取的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也必然会对中国人民有利。尽管有些事情并没有一步到位,中共采取了一些变通做法,甚至一度出现变本加厉迫害人民的情况,但总的来说这个趋势是向好的方面发展的。
中共在与国际接轨、采取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的时候,往往低估了这些做法的效应,以为它不会对其专制统治造成多大的不利。随着事态的发展,其较大作用就逐步显现出来了。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以前的公安人员是没有警号的,后来按国际惯例有了警号,规定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佩带警号,这不能不说对于抑制公安人员的胡作非为起到了一定作用,尽管并没有完全杜绝,甚至仍然大量存在,但如果没有警号,情况肯定更糟糕。
以前没有“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这个做法,有了这个东西以后,不少公民利用这个手段干得很欢,把一些部门搞得焦头烂额,最终不得不屈服,即便没有屈服的,也老实一些了。
劳教制度刚废除的时候,也有很多圈内人不表示乐观,但如果劳教制度没废除,这两年被拘留的人恐怕有不少会被送去劳教。
综合如上一些情况,所以,国保的撤销,无论如何对我们都是一件好事。当然,这并不是说是当局主观上想做这件好事,而是在客观上它可能对公民运动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契机,而这需要我们以乐观的态度去探索我们的对策。
国保是一种类似于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的机构,是独裁专制国家特有的专政工具。从事维权、民主活动及其他公民活动的人,几乎都跟国保打过交道,对它的邪恶比较了解,甚至深受其害。国保最可恶的是,他们不穿制服,不佩戴警号,通常不出示证件,不出示法律手续,非法对公民实施跟踪、绑架、殴打、秘密关押、实施酷刑,对公民的工作单位和租住房东进行恐吓、骚扰,使公民失去工作、无处安居,等等等等,作恶多端,比黑社会还要坏。正因为他们有可以隐藏身份这种制度性的保障,所以国保们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很多国保都毫不掩饰地说:“在我们这里没有法律可讲”、“不要跟我们讲法律”。
国保比一般警察级别略高一点,其他部门都必须配合国保的工作,因此国保也经常指使一般警察去干那些肮脏的事。一般警察为了保住饭碗或讨好国保,也就充当了国保的打手。并且国保在叫一般警察做事的时候也让他们按照国保那一套不合法的做法去做,从而使得整个警察系统都黑社会化了。可以说,国保是妨碍依法治国的一个很大的障碍。
现在国保撤销了,其人员调整到其他部门,那么,按理说那种不穿制服、不佩戴警号、不出示证件、不出示法律手续的非法对待公民的方式就不应该再有了。当然,这只是从道理上来说,事实上肯定仍然还会有,但应该会少一些。其实,不管怎样,我们都应该往这个方向上去说,去营造这样一种气氛,一方面,使一部分警察有所顾忌、不敢轻易乱来,另一方面,让那些原本就不想执行上级的违法命令的警察有理由拒绝执行。反之,如果我们说那些丧气的话,那就等于是在告诉警察们:“你们若是也采用国保的那些违法做法,我们也拿你们没有办法”,于是有些警察就会无所顾忌。
因此,在国保被撤销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其正面效应,让人们认为国保就是被我们干掉的,它们是这场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中的失败者、淘汰者。国保都失败了,一般的警察更不可能打垮我们。同时,对于那些用违法手段对付我们的警察,要利用一切合法手段穷追猛打,决不放过,让他们害怕、嫌烦、不敢恣意妄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广泛开展公民活动,建设公民社会,为实现宪政民主打好基础。开展公民活动要注意不要冒进,不要搞举牌、拉横幅、喊口号等激进行为,不要有组织化迹象,诸如异地联动等,只求开辟场所、聚集人气、持续进行。要能容纳异见人士,尤其要能与五毛相安无事,不要起冲突,即便对方挑起冲突,也要避开、忍让。实际上五毛的并存能使活动更加安全。在这方面,内地一些城市一直搞得很好,例如上海的复兴公园、虹口公园等五个公园,重庆的杨家坪步行街和观音桥步行街,还有沈阳的八一公园等,想必还有一些我们不知道的。这些地方都是稳扎稳打,不求名声,其实际发挥的作用比那些举牌、拉横幅的大得多。举牌、拉横幅一旦被抓,反而给人们造成恐惧感,导致士气低落、偃旗息鼓。要举牌、拉横幅的可以到其他地方去,不要搞砸了这个场子。
公民社会的培养初期可以采取只是一般的聊天、辩论,待阵地牢固了以后,活动形式就可以逐步多样化,演讲、诗朗诵、唱歌、播放歌曲等等,但还是要注意不要过于激进。
如果警察要把人带走,顶多只是传讯传唤而已,不会超过24小时,所以不必紧张。可以据理力争,但不要激动、不要引起冲突、不要造成混乱。
如果警察不由分说强行要把人带走,那么被带走的人就说(有律师在场就由律师出面更好):“且慢,有些话我必须先在这里说清楚,他们都是我的证人。如果你不让我说,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承担。”先问警察谁是负责的,要他出示证件,然后告诉他:“你现在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接着问他们以什么理由传讯,最好是反复让其确认。警察通常采用的理由是“有人举报扰乱治安、寻衅滋事”,那么就问他:“你现在有没有看到有人在扰乱治安、寻衅滋事?你有没有向周围的人调查了解?有谁指认我扰乱治安、寻衅滋事?没有吧?那么你所谓的‘有人举报’很可能是瞎举报、乱报警,我将会追究他的责任,到时候你们就必须公开那个举报人的资料和报警记录,如果没有报警记录或记录与你所说的不相符,我就要起诉你们滥用职权。”这一番话会使一些警察知难而退。
如果警察仍然要把人带走,那就跟他们走。这种出警通常没有传唤证,而是“口头传唤”,但不等于不需要开传唤证。到了派出所以后就要不停地要求提供传唤证,不给传唤证就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每隔一个小时就说一次“现在已经过了X小时了,仍然没有给传唤证”,并把当时的每一个情况述说出来:“X X X警号在场,X X X警号做法不合法,某某特征的人没有穿制服、没有佩戴警号”等等,给他们施加心理压力。
有了传唤证,就可以做笔录了。这种情况不要采取零口供策略,而是要尽可能详细地讲述在那个场所发生的事情(那个场所之外的事情则拒绝回答,因为“扰乱治安、寻衅滋事”是指在那个场所)。如果采取零口供,那么就不利于用法律武器进行反击。笔录做好后,认真审查,没有问题就签字。签字前先索要传唤结果和笔录复印件,如果不给,就在笔录上注明“未提供传唤结果和本笔录给本人”。
出来以后,就可以着手进行维权,要求信息公开、起诉等。既然警方没有对我做出处理,那么就说明所谓的“有人举报”就是瞎举报、乱报警,我就要追究这个举报人,起诉他恶意举报,警方必须把报警情况给我。如果警方不给,就起诉警察滥用职权。
这样搞一次警方就会嫌烦了。既然他们要给我们制造麻烦,我们就也给他们制造麻烦,看谁比谁烦,谁嫌烦谁先停。这样要不了几个回合,这块地盘就是我们的了。
当对方有意无意地局部走上正规化了的时候,如果我们还停留在固有的僵化思维上,不擅于寻找契机、拿出对策,那么我们就可能会坐失良机,甚至成为社会进步的阻力。当然,任何阻力都已经无法阻挡中共的灭亡了。
201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