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社会运动征文)
在写完《民主化与二次革命》以及《中国二次革命之路就在脚下》后,我本不想再谈论这一话题了,但偶然看到冯胜平的《革命使人堕落:没有法治的民主是灾难》一文,觉得有必要认真予以反驳。冯文写于2015年7月,在海外已经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有不少学者如司马逸、钟国平等已经对其进行了驳斥,但由于其貌似深刻、似是而非,具有高度的欺骗性,因此仍有进一步批判的必要。
首先,“没有法治的民主是灾难”就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命题。仅仅就这一观点本身来看无疑是正确的,但结合其上下文语境,则这一观点具有很强的误导性。误导之一,它隐含着“中国如果马上实行民主比维持现状更糟”这一结论,但现状是什么呢?不外乎“有法治的专制”或者“无法治的专制”这两种情况。所谓有法治的专制,本身就有点自相矛盾,因为法治意味着对专制权力的限制,因此,现状更可能是无法治的专制。那么,没有法治的专制难道不是一种灾难?也许冯的意思是“没有法治的民主比没有法治的专制是更大的灾难”,但这一观点是有待商榷的。纵观历史,没有法治的民主是一种很少出现的偶然现象,没有法治的专制倒是屡见不鲜,而后者造成的灾难要远远超过前者。
近年来,中共官方以及部分民间学者在有意无意地宣扬这么一种观点:“中国一搞民主就会天下大乱”。冯的观点与此异曲同工。它迎合了“宁为太平犬,不做乱世人”这一古语所体现的很多中国人的奴才心理:胆小怕事,没有尊严,以生存为第一要务。这种观点假设了这样一种两难选择:要么在专制中活着,要么在民主中死去。但这一两难选择其实根本就不成立,人们完全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何况在中共的专制统治下,活着也早就不安全了。无数的历史事实证明,只有在民主体制下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
也许冯会争辩说:“我并不是不要民主,而只是希望能在现有体制下先把法治建设好,再来实现民主。”这就是该观点的误导之二:没有法治的民主是灾难——有法治的民主才美好——应该先实现法治再追求民主。这一误导尤其具有迷惑性,很多著名学者都接受了这一逻辑,“当代中国的政治改革应该法治优先、民主缓行”这一观点在国内学术界俨然已成为主流。就连美国著名思想家福山都持类似观点。福山在他的近著《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中认为政治现代化有三个维度:有效国家、法治和民主,在这三者之中,国家建构和法治无论在历史上还是逻辑上都处于优先地位,因此发展中国家的当务之急是建设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和法治。但是,相对于民主而言,国家建构和法治在历史上虽然处于优先地位,在逻辑上则未必。根据社会契约论,国家是全体民众通过契约建立的,因此民主应该在国家和法治之前(自然法除外)。虽然社会契约论已经被实证主义以及历史主义所否定,但这一理论仍有它的价值。
从西方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历史来看,确实是先有国家和法治,后有民主的。具体过程如下:法治与弱国家(中世纪中晚期,有法治而无民主,亦无专制)——法治与强国家(近代初期的绝对君主制时期,无民主而有专制,法治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革命(往往要经过二次革命)——法治与宪政(有限民主)——法治与民主程度不断提高。从这一过程可以看出,法治虽然可以在民主之前,但法治并非在专制体制下发育而成,相反,专制是对法治的损害,而革命不仅仅是为了实现民主,也是为了拯救法治。退一步说,就算西方的法治是在专制体制下缓慢成长起来的,也不能证明其他国家必须重复西方的道路。尽管先有法治再实现民主确实是一种理想的道路,但对于非西方国家来说,这一道路是无福消受的。因为这些国家普遍缺乏法治传统,而培育法治要比实现民主更难,后发国家几乎不可能舍易求难。就算这些国家愿意先难后易,指望在非民主的体制下实现法治也是缘木求鱼。或许有人要问了,西方的法治不就是在非民主的体制下成长起来的吗?怎么后发国家就不行了呢?是的,因为两者所处的时代环境已经截然不同了。西方的法治之所以能诞生在民主之前,一是因为其历史悠久,现代西方法律的几大渊源(罗马法、日耳曼习惯法与教会法)都源远流长,在长期的运用中人们已习以为常;二是因为在当时没有更好的法律与制度作为参照与替代品,尽管古希腊和罗马有过民主和共和制,但在中世纪以及近代初期,君主制被视为是唯一合法的政体。而后发国家所面临的法治环境截然不同。一方面,后发国家自身的传统要么已基本断绝,要么就被视为是跟法治格格不入的(因为有了比较),因此其难以成为法治权威性的来源;另一方面,如果由不民主的政府来重新制定法律的话(大多数后发国家就是这样做的),由于其政治体制缺乏合法性(也是因为有了比较),使得其法律也不具有足够的权威,从而使法治难以实现。抛开法律的内容不说,首先在程序上,在当今这样一个民主的时代,一个不是经过民主选举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其合法性先天不足;其次在执行上,专制政府往往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而成为法治的破坏者,就算法律本身制定得很好,最后也形同虚设。说到底,指望专制政府来实现法治,无异于指望他们挥刀自宫,几乎不可能。
也许有人会认为我的观点过于强调二元对立了,历史往往是复杂的,存在着一些中间状态。比如说在民主与专制之间是否可以有一种宪政状态呢?诚然,光荣革命后一直到19世纪中叶,英国恐怕都还称不上是一个民主国家,而只能说是一个宪政国家,在这100多年中,英国的法治是有进步的。这大概就是冯胜平提倡党主立宪的历史依据。但是,党主立宪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概念,它根本不同于君主立宪。君主立宪这一概念中的“君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名词,其中的“主”不带任何主导之意,君主是立宪的对象,通过立宪,君主的权力被关进了笼子,成了虚位元首。而党主立宪中的“主”显然带有主导之意,党成了主体,立宪成了客体,党依然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样的体制如何能促进法治?
对于后发国家来说,要实现政治现代化,恐怕唯有先民主后法治这一途。尽管这并非一条理想的道路,但却是一条不得不走的道路。这条道路会比较曲折,但还是有可能成功的,而先法治后民主则完全是缘木求鱼、画饼充饥,甚至是南辕北辙。其实西方发达国家也并非都是先法治后民主的,除了英美这两个典型国家之外,其他国家都不太相符。比如法国,著名的拿破仑法典就并非完全来自传统,而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
除了以法治来否定民主之外,冯文的真正意图在于反对革命。他主要从两方面来反对革命。一是质疑革命的效果,他武断地宣称:“自由派不折腾,中国只会更自由。在专制制度下,民主越争越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冯的逻辑可以用这样一个比喻来形容:当强奸发生时,不是去指责强奸者,而是批评被强奸者不配合。但观诸世界历史,哪个国家的民主不是争来的?虽然从策略上说,在民主派力量还不足的时候抗争往往会招致镇压,从而使民主化出现暂时的倒退,但从长远来看,抗争是绝对必要的,即使是失败的抗争也有其价值。
二是质疑革命者的动机与品德。这是他全文的核心部分,也是影响最坏的部分。如果说其他部分尚可以从理论上来探讨的话,那么这一部分就相当于造谣与谩骂了,本来不值得认真对待。但在我看来,他的很多论述不仅非常刻薄,而且极为阴险。首先,作为学者,他不可能不知道中国人评价人与事最重动机,一旦动机成疑,其他就都免谈了。而他所提供的证据只是一些缺乏佐证的个人见闻而已。其次,普通人看文章时往往不重视理论,而对八卦更感兴趣,冯文恰恰就提供了几条民运人士的八卦。再次,冯文的风格模仿尼采,对缺乏判断力的人来说,可能会显得深刻和痛快,看得很过瘾,从而忽略其观点的缺陷。
本人并非民运人士,本来无意于为民运派辩护,但面对冯文如此肆意的抹黑,实在无法坐视。兹模仿冯文的风格,简要总结几句:
革命也许会使一部分人堕落,但专制会使所有人堕落。
革命者的道德也许没有那么高尚,但这无碍于他们所从事的是正义的事业。
性恶论已经成为思想界的新常态了。休谟有所谓的“无赖假设”,但它是针对当权者的。鲁迅先生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的”,但有多少人能体会到他的悲悯以及对光明的向往?
在今天的中国,一个人不去批判一党专制,而是纠缠于民运人士的道德瑕疵,这是一个多么高尚的人呀!
你们这一代人是喝狼奶长大的,早已习惯了狼的思维,但我们这一代人不是,请不要代表我们,谢谢!
历史经常会相似,但不会完全重复。今天中国的民主人士有能力走出历史的循环吗?是的,我相信。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但也并非你死我活。我们有敌人,但并非势不两立。民运不是中共党史的最后一章:中共应该下台,但它仍然会存在。
如果反对派真能动员一百万访民上街,我们会再看到坦克,以及……士兵们的笑脸。啊!自由真好!民主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