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整理人:马萧
受 访 人:韩颖
受访时间:2015年6月29日
受访人简介 韩颖:女,出生於1973年,北京海淀人。2014年10月1日,因参与声援香港“真普选”的公民行动,被指控“寻衅滋事”罪,遭到当局刑事拘留,11月6日被逮捕。在羁押八个月之后,於2015年5月29日以“取保候审”的名义获得释放。
马萧:您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会见亲属及律师的权利和通信权利是否受到保障?
韩颖:理论上,在押人会见亲属及律师的权利和通信权利是有法律规定的,除了某些特殊案件,比如,“涉密案”。但实际上,在押人的这些权利没有得到落实。
被羁押的头两个月,我一直见不着律师,预审的警察也明确告诉我不会让律师和我见面,尽管他们还假惺惺地告诉我有会见律师的权利。于是,我向驻丰台区看守所的检察官投诉,没有任何结果,但我始终盯住那位检察官不放。最后,检察官不得不正面回应我,说预审的警察不让我会见律师是违法行为,但是检察官不会履行职责去监督这些违法行为,甚至会想一切办法替这些违法行为进行掩饰。他说只有几种情况法律规定当事人会见律师的权利会受到限制,比如,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机密之类的案件,我这个案子显然不在这些范围内。
其实,驻所检察官和警察们都知道我们这桩案件,他故意装作不知情,问:你犯了什么事,他们不让你见律师?我说他们给我安了一个“寻衅滋事”的罪名。他说:照理讲寻衅滋事不应该不让当事人会见律师啊!但是我也没有收到你的律师写的投诉信,这样,我先去问问。这种虚伪丝毫不加掩饰,近乎无赖的表演,我事后知道我的律师也找检察官投诉过,他也是用同样无赖的方式搪塞我的律师。她还进一步点拨我,让我通知家人找律师,让律师写信投诉警察限制会见权的违法行为。我说:我连律师都见不到,怎么可能见得到家人?她说:你可以写信嘛,写信给你的家人让他们请律师,是不是你家里根本就没有聘请律师呀!我说:不可能,这么大的事情,我家人肯定会给我请律师,而且警察也明确地告诉过我,说律师来会见过,但警察没让见。
按规定,这位驻看守所的检察官是监督看守所的狱警和预审的警察的“公务”行为的,但是她始终东绕西绕,就是回避我的投诉行为,就是回避在押人有权利直接向检察官员本人投诉其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检查官必须受理在押人的投诉诉求,调查并予以答复、解决。她始终不接这个茬,并且还把责任推给看守所,让我去找看守所的所长去解决问题。按照这位检察官的逻辑,这个岗位就是放一头猪在那里也能胜任,因为这个岗位仅仅需要向公众展示是存在的,但是不能有任何实际的作用。
不过,我还是按照这位检察官说的,向看守所的值班警察要了纸和笔,给家人写了封信,信的大意是说我在里面一切都好,很关心父母和儿子的情况,并请家人给我请律师,要求律师尽快会见。我把写好的信交给狱警去邮寄,但直到今天,我已经回家之后,我的家人都没有收到我在看守所写的这封信。
这封信是在12月3日上午写完,并交给狱警的。那时,那种密集式的高强度审讯阶段已经过去了,预审的警察并没有每天都提审。但就在当天下午,我又被提审了,预审警察把以前审讯的卷宗拿出来,按卷宗的内容,简单的做了份笔录,然后又逼迫我写一份“悔过书”,强行让我反思两个月被羁押期间对自己行为做出重新认识和反省,并且强调写了悔过书会对我有好处。因为我在这两个月里拒绝认错,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过错,所以我拒绝写这样的“悔过书”。最后,预审的警察自己写了一份“悔过书”,让我对照这份预审警察写的“悔过书”,重新抄一遍,才把我送回监室。
直到12月5日,我才第一次会见到我的律师,这次难得的会见是以我写一份“悔过书”作为交换的代价。
我的家人在我被抓当天就联系了律师,先后五位律师到丰台看守所要求会见,都遭到看守所的无理阻挠。我的律师还被警察威胁,但是律师们不断地要求会见,各界朋友也不断地呼吁,可见这个会见的实现异常艰难。
无论是驻所检察官还是其他警察,他们没有按照法律来履行职责,是互相包庇、互相推诿,保障在押人权利就是做个样子,根本就不可能得到保护。这些公职人员实际上每天都在违法、不断地犯罪,他们犯罪没有得到追究。
马萧:请您谈一谈看守所内的生活体验。
韩颖:丰台区看守所是整个北京城区看守所里最穷的,在押人的食物供应也相对很差。每天安排了三顿饭,主食都是馒头;早餐稀粥配咸菜,午餐、晚餐一样,都是水煮菜,一般都是些白菜、萝卜、豆芽之类,反正都是些最便宜的时令蔬菜,菜里面几乎没有油水,口味很糟糕,难以下咽。
一个月会有一次炖牛肉,这是丰台区看守所改善在押人伙食的唯一机会。我听从城区其他看守所转过来的人讲,有些看守所还会有鸡蛋,每周还会有炖肉,主食品种也多,除了馒头,还会有面条、米饭等等。因为看守所里被羁押人来自全国各地,像南方人根本吃不习惯馒头,丰台区看守所却只提供馒头,这对于爱吃米饭的南方人来说是非常痛苦的。这其实并不仅仅是丰台区看守所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同时也是这个看守所对待在押人的一种工作态度。实际上,馒头和米饭的成本都差不多,有时米饭更经济、更方便,但看守所可能认为只提供馒头更省事一些。
这种简单粗暴的态度几乎体现在在押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即便是一个月才有一次的改善在押人伙食的机会,也是如此。在我进去之前,丰台区看守所的回民餐和汉民餐是分开的,因为回民不吃猪肉,看守所嫌麻烦干脆取消了汉民餐,统一只做回民餐,统一炖牛肉,不提供猪肉食物。在丰台区看守所,几乎九成以上的在押人都是汉人,因此,这实际上是不重视汉人、歧视汉人的一种作法。
和其他看守所一样,如果在押人有钱,也可以在看守所买东西,每一周每个人都可以采买125元的东西。丰台区看守所和京客隆超市有合作关系,每一周,丰台区看守所会提供一份购物清单,但这份清单上的品种却非常单调,比如,洗发水只有大瓶的“飘柔”,方便面只有“康师傅红烧牛肉面”一种,而且价格也比市面上流通的商品价格要高;传闻这些环节是看守所从在押人身上赚取利润的好办法。
我曾经向看守所的警察以及驻看守所的检察官提出来,要求增加购物清单上的食物种类,但是看守所不但没听取在押人的任何意见,反而把清单上的食物种类删减了。
监室内在押人的生活作息制度充满了对在押人苛刻的规定,每天早上六点半就统一起床,哪怕你先前晚上被疲劳审讯到凌晨五点钟都是如此。简单的洗漱后就要坐板了,七点半到八点半就进入“坐板”时间,每个在押人都必须盘着腿,规规矩矩地坐在炕铺上。“坐板”时,在押人必须挺胸抬头,眼睛平视前方、不允许说话,不允许闭眼、不允许打瞌睡、不允许低头、不允许自主行动,不允许吃东西,不允许喝水、不允许靠墙壁,不允许在屁股下面堑东西……等等。总之,对在押人的要求非常苛刻,整个“坐板”期间,在押人的精神也要受到管束,每个在押人必须反省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在内心忏悔自己过去犯过的、没有犯过的各种过错、罪行,这种“坐板”行为美其名曰“学习板”。明明是酷刑,还起一个冠冕堂皇的名字。
“坐板”制度对于在押人来说是非常不人道的,因为每天要“坐板”,“坐板”时间非常长,在押人屁股上的受力部位会充血、积血,造成血液循环不畅,很多在押人的屁股上都会形成一块块大黑斑,有的甚至会流血、化脓,特别疼痛。因为受伤疼痛,平时很多在押人就座的时候都会侧着身子,防止坐板时屁股受力部位直接受力。有一位女在押人,还特意脱下裤子,给我看了她屁股上的伤口,伤口在屁股的受力部位,左右两边都有一个黑黑的、硬硬的伤疤,这两个伤疤是在化脓后结的痂,活像熊猫的两个大黑眼圈。
后来,在这些在押人的抗争之下,看守所被迫给每人发放一个薄薄的软塑料垫子,在“坐板”的时候可以垫在屁股下面,这样就避免了屁股直接坐在硬梆梆的板上,虽然比之前要稍稍好一些,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在押人“坐板”的问题。
实际上,看守所强迫在押人坐这种毫无实际意义的“板”,是一种典型的酷刑,是严重侵犯在人权的犯罪行为。看守所之所以如此虐待在押人,是要让这些被送进来的人时刻意识到自己被剥夺的公民身份,意识到自己是属于罪犯的身份,让在押人感觉到自己的低人一等,摧毁在押人的尊严和意志。即使这些人仅仅是涉嫌犯罪,并没有法院的正式审判,但在警察眼里,这些人就已经是罪犯了,他们扭曲的心态是不把这些人当人看的,故意进行精神和肉体的折磨,害怕在押人在里面过得很舒服,害怕在押人有自由行动和活动的私人空间,警察甚至害怕这些人在里面过得很开心,因为这会让这种惩罚制度失去恐怖效果。实际上,哪怕就是罪犯,被送入监狱服刑,这种被监禁的惩罚措施本身就是对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警察不应该也没有权力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增加对这些人额外的附加惩罚措施。换句话说,罪犯在服刑期间同样也是应该享受人权保障的,更何况是在看守所,当事人还没有经过正式的法律审判,还不能认定为罪犯,但是在中国大陆,无论是监狱、还是看守所,虐待被羁押人已经是一种常态。
学习板之后吃早餐,然后搞室内卫生。九点到十点钟,又是“坐板”时间。十点“放风”半小时,每个在押人都必须去监室外面的被铁栅栏围起来的“风场”透透风。“风场”的面积大约有二十平米左右,所有在押人都是必须“放风”、监室内不能留人,这个小小的“风场”一下子要挤二十多个人,比监室里面还要拥挤。“放风”后再回到监室,等待吃午餐,这段时间是一天中为数不多的在押人精神稍微放松的时间。
下午两点二十分,又开始“坐板”,一直要坐到三点半。下午三点半到四点,是下午的“放风”时间。每天都是如此,周而复始。
按规定,值班的狱警每天都必须给监室的在押人放两次风,但这取决于值班的狱警,有的值班狱警比较勤快,在押人的放风时间就多一些,有的值班狱警嫌麻烦,他就不给在押人放风或压缩放风时间。无论值班狱警如何对待在押人,在押人都无法投诉、控告他们的“怠职”行为。
在看守所,在押人通常是不敢得罪狱警的,更不敢去反抗那些不人道的看守所控制规则,原因在于——恐惧。反抗者往往会遭受更严厉的惩罚,甚至会影响到法院对他们的实际量刑尺度,包括之后被送往监狱服刑时的减刑可能。在押人的这种害怕心理并不是空穴来风的,反抗行为确实对量刑和减刑有实质性的影响,这也说明一个什么问题?说明法院在量刑时考量的依据并不仅仅是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和犯罪事实,往往还取决于行为人的态度和案件的性质。往往同一桩案件,如果当事人配合警察,主动认罪悔过,甚至告密、揭发其他人,会得到较轻的刑期,但如果当事人不配合警察的审讯,不认罪,警察就可能会以“态度恶劣”为名虐待当事人,甚至进行刑讯逼供,而在法院审判时也会因当事人“态度恶劣”而加重量刑的尺度。普通的案件还有可能走关系,甚至花钱摆平;但是维权案件、信仰案件、政治性的案件都是被区别对待的,在抓捕你的时候就已经视你为敌人了,政治正确成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警察可以不择手段,任意犯罪,他们因为有体制的保护不会因为这些罪恶受到任何惩罚。
除了上面提到的在押人“坐板”制度,看守所的“值班”制度让人更难受,更不人道,是监狱转移自己责任的一种恶习。监室每天都要值班,每天分为五个值班时间段。中午休息时间要值班,叫“中班”,相对来说,这个班次是最好的。晚上,从十点睡觉开始,到十二点一个班,十二点到第二天凌晨两点一个班,凌晨两点到凌晨四点一个班,凌晨四点到第二天早晨六点半是一个班,这四个班叫“晚班”。每个班一般由狱警安排两个在押人负责值勤。但有时被送进的人太多,板上睡不下那么多人,就同时安排四、五个人共同值班,借此空出铺位来。
值班人员是有严格规定的,值班人员不允许活动,不允许上厕所,不能闭眼、不能打瞌睡,不能低头,不能相互说话打发时间,基本上和“坐板”时一样,区别就是值班必须规规矩矩笔挺地站在那里,特别难受。尤其是值“晚班”的人,你正睡得香,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间有人就把你捅醒,叫你起来值班。有时,你遭遇到预审警察的疲劳审讯,晚上一两点才回到监室,刚睡下,马上又被叫起来值班,这种情况几乎是非常普遍的。因为新进来的在押人往往都会值深夜的晚班多一些,而这段时间恰恰是警察密集式审讯的阶段。还有,这些晚班班次因为睡眠被打断,会令人非常痛苦,比如深夜十二点到凌晨两点这个班次,在押人统一规定晚上十点睡觉,可能刚刚睡着,到了十二点,就被人叫醒值班,起来站两个小时。两点以后,值班人员再去睡觉时,可能就再也睡不着了,而第二天白天也不会有机会补充睡眠,造成在押人的精神萎迷、眼皮浮肿,这种情况是非常多的。
为什么看守所规定每个监室必须有值班制度?对此,看守所给出的解释是——为了所在在押人的安全!!!比如,没有没有值班人员的监视,在押人可能趁大家都在睡觉的时候自杀、自残的情况;还有,相互有冲突、矛盾的在押人之间可能会趁这个机会实施报复行为,等等。但即便如此,对值班人员的值班纪律作出如此严厉的限制措施却完全是一种不人道的虐待行为,实际上,这种值班制度并不能确保在押人实施上述行为,他们同样可以利用值班时间自杀、自残或者实施报复行为。更重要的是,这些工作本来就不应该由所有在押人来承担“连坐”的责任,对在押人的生命和安全负责,这应当是看守所和狱警本身的工作职责,看守所可以采取减少每间监室在押人的羁押人数,以此减少在押人之间的潜在冲突,降低风险;对那些有矛盾的在押人进行“调号”,错开其共同生活的环境等等措施。万一监室里发生异常情况,因为每间监室都安装了摄像头装置,值班狱警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喇叭向监室内大声喊话,所有在押人都能在第一时间听到狱警的喊话。但是看守所不会选择这些人性化的管理措施,他们选择了最简单粗暴的连坐方式,用恐怖手段制造高压。这种值班制度是对在押人实施的一种体罚和变相监督的惩罚制度,而且这种惩罚制度居然是打着为了在押人安全的幌子。
在监室内,任何人都是没有个人隐私的,每个人都被迫去监视其他人。哪怕是想上个厕所,身后都必须紧跟一个人,你们之间面对面地相互看着,她站在那里看着你拉屎拉尿,从人性的角度,这非常有辱人格、不体面,令人难以接受。如果是在晚上,你想上厕所,即使有值班人员陪同监视也不行,你必须叫醒另外一个人,陪你一块去上厕所,监视你。因为这些值班人员必须一动不动地站在那个地方,她们是不允许移动半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