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昨日(18日),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山东“东部”某公安局副局长因在朋友圈批评“一国两制”政策,被中共山东省纪委处分的案例。今天(1219),该报又在头版位置刊发题为《以“揭秘”为噱头歪曲党史,是什么后果?》的文章,锋芒指向研究中国现代和当代史的学者,令外界颇为担忧。

 

与昨天的模糊处理的山东“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不同”,今天该报将此事处理为“模拟案例”,因此,无法确认是否实际发生过类似案件,一般来说,意识形态领域一般执行所谓“内外有别”的处理方式,一般这类案件会被低调内部处理。

 

该报首先摘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文,“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该报举例称,冯某,某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共党员。一次,在受邀回母校为大学生做讲座时,他以“真相”、“揭秘”为噱头,大肆宣扬历史教科书中的党史很多都不是“真实的历史”,“捏造事实,混淆视听”。其间,一些学生对此提出异议,他却以“你们啥都不懂”、“你们被忽悠了”等理由回应,继续他的讲座。

 

中共山东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黄睿认为,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冯某违反了党员不能公然歪曲党史、军史的政治纪律。

 

黄睿解释道,冯某以“真相”、“揭秘”为噱头,大肆宣扬历史教科书中的党史很多都不是“真实的历史”,违背了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坚守的“政治立场”。冯某通过大学讲座,大肆歪曲党史,属于通过公开方式“妄言妄语”。

 

根据该报的说法,党史、军史是中共和“人民军队”自成立以来整个发展过程的全部历史,蕴含着治国理政的丰富“政治智慧和精神瑰宝”。当代中国的每个社会成员特别是共产党员,都要珍惜这份宝贵财富,认真学习和传承,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据说,冯某因“捏造事实、扭曲真相”,不仅混淆视听,影响学生的健康思想意识培养和爱国主义教育,更会损害党的形象,危害党在政治上的高度统一。对其行为,应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对纪检监察报的“模拟案例”的处理,毛派媒体人李北方说,“连名字都不敢点,这样的党报关门算了”。

 

也有网友评论说“58年大跃进浪费了多少?60年饿死多少人?亩产12万斤的地在哪里?文革打死多少人?新闻联播有几句真话?我好想听听冯教授到底说了些什么后再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