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作为法规开始在中国大陆全面实施。此法关乎两亿多流动人口的基本人权和利益;两亿多人口,超过全球绝大多数国家人口数量。但是,办理居住证条件苛刻,而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由居住证转为户籍“落户”,难乎其难。中国作为全球户籍制度最为严密的国家,与其专制政治制度一样,政府通过居住证和户籍而对人口实施管控,大于政府提供的所谓服务和便利;居住证成为罪恶暂住证制度的变种升级版。
居住证的所谓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七项便利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我们不妨看看居住证“落户”的规定:小城市(50万人以下)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中等城市(50万至100万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不超过3年);大城市(100万至500万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500万人以上)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中科院12月25日发布报告指出:“如果把当地户口当成奖励有才能的人的奖品,把户籍改革变成让少数有能力的精英得到他们想得到的城市户口,那么这种改革恐怕不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还会带来新的社会矛盾。”并罕见指控户籍制度“四宗罪”。官方研究机构批判户籍制度,可见何等不得人心。
户籍制度的核心问题在于平等国民待遇。如果教育、医疗和养老三方面不分城乡和地域,每个人享有同等待遇,受市场规律作用,人口往大中城市流动也是有限的。以学历和纳税等精英人才作为“积分入户”优先条件,实际上是中央政府鼓励地方保护主义,并且人为制造等级制,歧视流动人口中主流的低学历和低收入等社会弱势群体。
欧美、日本和台湾,首先尊重“迁徙自由”,几百年来从未发生人口都集中到大中城市的现象。由此可见,当今信息时代的中国大陆,官方所谓一旦全面放开户籍制度,人们全都涌流北上广等大城市的说辞,完全是胡乱编造的借口,当然也是个伪问题。再者,城市病雾霾成为常态,逃离的人只会越来越多。
1954年国家宪法,曾规定“迁徙和居住自由”,但在1975年宪法中予以取缔,迄今再未恢复。宪法取缔这个基本国民权,等于承认和纵容人口等级制,保护特权,而暂住证和居住证制度就是其直接制造的恶果,这又跟整个国家政治制度相关联——它不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唯鼓励强者通吃的丛林法则。
中国政府刻意标榜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在关涉公民实际利益方面,却往往转换为一副“与民为敌”面目。全球经济水平不如中国的国家不少都实行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和国家养老,而中国政府面对国民根本利益的时候,往往不知所踪。平等教育、医疗和养老等社会福利,是彻底解决户籍难题的根本,也是政府的义务;大陆政府也有这个经济能力,只是政府不愿赋予这些基本公民权利。这是开放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最大区别之一——在分析中国户籍的严重弊端时,其政治制度成因不应被剥离。
从罪恶昭昭的暂住证制度,到2016年实施的居住证制度,政府目的都是管控和限制,而不是提供服务和义务。这一点需要特别加以明晰。官方统计2015年流动人口高达2.53亿。我对官方数据向有怀疑,以大陆人口13.3亿计,若以“人户分离”严格区分,起码有4亿属于流动人口。笔者做了二十多年盲流,在上海、海口、广州和深圳等多座城市长期工作和生活,遭遇的户籍和地域歧视可写一部大部头小说;在深圳也曾被国保假造成“三无人员”而被收容遣送;早年为办理边境通行证进入深圳特区,不得不从海口专程返回西北原籍办理一纸通行证。
中国人口政策,与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一样,实行的是镇压性制度,严重缺乏平等、公平、自由与社会正义等天赋人权。平等国民待遇,政府非不能,而是不作为。一方面政府对农村教育投入少,农村医疗条件差,农村养老金可忽略不计;另一方面,居住证拔高“积分入户”条件,仍然沿用和强化六十多年城乡二元分离的严酷制度。
《居住证暂行条例》因基础性制度缺失,实则从法律上再次确立等级制度和地域歧视,侵犯基本人权,也极为不人道。由户籍延伸的居住证,被设置重重门槛,看似享有异地办理身份证、驾照和出境证件等“六大服务”和“七项便利”,但是,政府回避提供基础性民生待遇的本质却被巧妙掩藏起来。
居住证制度将赋予地方政府(城市)拥有制定细则权限,地方保护主义得到保护。居住证制度在各地试点已有数个年头,但是“办证难”的控诉充斥网络,遭遇万般刁难和无奈。如果说暂住证将流动人口送入监狱,并成为警察敛财手段;而居住证是给流动人口小甜头,只管交税和打工,最终却难以成为真正城市人。此外,流动人口被拒斥在城市之外,家庭与亲人分离,年节回乡,因此被制造的“亲情成本”和“户籍成本”极其高昂——“春节”数亿流动人口,尽管艰难万分却又不得不返家团聚就是明证。
居住证条例所称的“六项服务”,仅以教育说明其将歧视合法化。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儿童,随父母在异地城市就学,需要缴纳数万元借读费,公校入读难,教育成本极其高昂。笔者认识在沿海某大城市开设牛肉面馆的一对甘肃籍夫妇,育有一儿一女,饭馆每年缴纳不菲税费。儿女自小随父母在城市读书,儿子因在异地读高中不能参加高考,初中毕业被迫独自返回老家农村读高中,适应环境成本极高;女儿今年读初一,因没城市户口被拒入公立学校,不得不入普遍教育水准差的私立学校。每学期学费高到惊人的6千,学年学费1.2万,不含餐费和交通费,远远高于大陆大多数大学的学费。初看是教育吃人,再看是户籍制度吃人,最终是政府张开血盆大口吃人。
居民身份证本可完全包容居住证功能,但“证件政府”却重复设置并抬高门槛。劳民伤财只是其表象,将户籍作为控制国民的技术行政手段才是主因。身份证一面印“公民”,一面印“居民”,但二者含义迥异,成为民间最大的笑话;居住证延续身份证笑料风格——每年都要在警察局办理“签注”,如同中国人进入中国国境港澳需要签注的“港澳通行证”,表明居住证标榜的所谓服务,立刻变成了限制。曾在罪恶的暂住证时代,人们悲痛地质问:“为什么中国人还要在中国暂住”,而居住证签注却把国人等同“外国人”。国际通行的户籍制度是“户口随人”,中国从来都是“人随户口”,一字之差,人权之别。任何美好的事物,都会被当局异化得肮脏不堪。
假如中国人像全球多数国家不分城乡享有教育、医疗等平等社会福利,人们自然在变更居住地后,愿意主动去政府登记。但是,当局将国民当作人质,主权归民沦为空谈——居住证口惠而实不至,成为限制人们自由、剥夺尊严的枷锁,于是,不主动申办居住证成为绝大多数流动人口的选择。
教育、医疗和养老等基本社会福利,关乎每个人和家庭,不仅仅指向流动人口,但现实极不乐观。前中科院美国所所长资中筠女士曾发出盛世危言:“如果天朝的教育再不改变,人种都会退化”;医院普遍沦为政府的赚钱机器,且价高质次;政府推卸养老义务,提倡家庭和买房养老,其实就是“养儿防老”的现代版。
居住证不仅体现中国低人权的一面,而且成为维稳手段。居住证制度与民国时期“迁徙自由”比较,是严重的历史倒退;与暂住证比较,是其的变种升级;与国外比较,是将对人的歧视和等级合法化。依附在罪恶户籍制度上的居住证,说到底鄙视的仍是数亿人口的自由、尊严和创造力。
2015年12月26日,写于盲流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