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裁決等於破壞公約
2015年7月,海牙常設仲裁庭舉行了第1輪聽證會,10月29日常設仲裁法庭發表聲明,指法庭有權審理此宗南海主權爭議案,聲明表示,中國與菲律賓都是 UNCLOS的簽署國,應受到公約的約束,法庭受理了菲律賓15項訴訟中的7項指控。中國外交部長王毅稱,菲律賓的南海仲裁案是阻礙中菲關係的一個結,解 鈴還須繫鈴人。
11月24日至30日仲裁法庭對此案舉行第2輪聽證會,聽證會不對外開放,但允許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越南、泰國和日本的代表出席。雖然中國拒絕參與仲裁程序,但2016年1月1日之前,中國仍可對菲律賓的主張提出意見。
為菲律賓打官司的首席律師,為在國際法界名聲響亮的美國律師芮契勒(Paul Reichler),芮契勒曾代理多宗“以小博大”的案件,例如“尼加拉瓜訴哥倫比亞海洋劃界案”、“孟加拉訴緬甸海洋劃界案”等。《中國密報》試圖聯繫芮契勒,但沒有得到回音。
海牙仲裁庭的裁決本身缺乏執行機制,中國又已表明不承認裁決,菲律賓的提告能收到多少實質效用還未知。美國紐約大學(NYU)亞美法研究院訪問學者、美國 康乃爾大學政治學博士孔適海(Isaac B. Kardon)在接受《中國密報》採訪時表示,國際法中的一個普遍問題,就是缺乏執行機制,但它並不會阻礙針對國際爭端的判決和仲裁。
“雖然對於仲裁是否能產生實質的影響,各方還有爭議,但至少我們可期待的是,如果中國拒絕履行仲裁裁決,他們將付出重大的政治成本;不遵守裁決,將進一步削弱中共的外交和法律地位,尤其是在面臨南海島嶼和水域的爭議時。”孔適海說。
孔適海對《中國密報》進一步解釋,常設仲裁庭提供了關於如何解釋和應用UNCLOS的判斷,在大多數的案件中這樣的判斷都是有效力的。這是因 為,UNCLOS的締約國簽署了這個公約,就是希望這個國際法能有效地運作,因此締約國也願意接受某程度的約束,以此交換海洋領域的秩序和穩定,如果刻意 不遵守裁決,看起來這也是中國準備要做的,那就等於破壞了公約、拒絕了國際法。
孔適海認為,中國所謂的國家海洋權益,是中共談論海上爭議時的一個重要部分,只是這部分的定義還很模糊,不過中國的作為清楚地顯示出,所謂的“利益”,就是中國尋求將防衛線往外推、確保對潛在資源豐富區的獨家權利,並在其長期炒作的“統一”失地的國家主義宣傳上做些事。

幫菲律賓打官司的美國律師芮契勒(Paul Reichler)(Foley Hoag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