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滕彪:中国司法何以如此“高效率”
 
中国著名维权律师滕彪。2016年3月17日摄于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楼前。 法广/Stéphane Lagarde

2016年3月13日,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就最高法院2015年的工作做总结报告。他表示,在2015年,最高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周强在报告中给出了一系列数字。如何理解中国司法审判的贪腐案件数字与党纪处分的贪腐案件数字间的巨大差距?中国法院判案定罪率接近100%,中国司法何以如此高效率?法广中文部与法语部联合采访了当时正在巴黎访问的中国知名律师滕彪先生,邀请他就上述问题发表评论。

法广:根据最高法院院长周强3月13日在人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4万件, 4.9万人;在此之前,中纪委曾透露,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4万件次,被党纪处分与调整职务者共计28.2万人……经由法院审结的案子不到5万,而被党纪处分与调整职务者有28.2万人。在司法判案和党纪处分人数之间,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党纪高于国法么?可以是违反党纪但不触犯国法么?

滕彪:在中国党一直是在法律之上,从来不尊重宪法、法律。在反腐过程中,也同样如此,首先是党纪,是双规。所谓“双规”完全明显地违反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一个党的机构就可以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且没有期限,可以任意关多久。这是一种非常野蛮的做法。虽然绝大多数被双规者是贪官,但是他们也有公民权利。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中国的反腐工作,无论如今习近平领导的反腐,还是这之前的种种反腐工作,其实就是一种权力斗争,考虑的完全是权力争夺。谁应当被打下去,谁应当受到党内处分,谁应当被判刑,都是政治考虑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考虑的结果。

按照中国的实际状况,绝大多数有权力的官员都是腐败的。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腐败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话,那中国再多几倍的监狱,也装不下这些官员。那怎么办?因此,就不可能按照法律去严格处理。首先,大多数的腐败官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理,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其次,按照党的这一套系统进行警告、约谈的,绝大多数也都以党内处分了事;只有很少一部分按照法律来处理。

法广:就是说,党纪处分完全是在法律系统之外?

滕彪:对。完全没有经过司法程序。

法广:周强在报告中还给出了另外一个数据:“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9.9万件,判处罪犯123.2万人,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法新社据此做了一个计算后发现,中国司法的定罪率在2015年高达99.92%,几乎是百分之百。这也就是说,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一旦有控罪,就必然罪成。这个数据在您看来说明什么?怎么解释中国司法系统如此“高效”?

滕彪:这个数字对于我们这些做律师工作的人来说并不奇怪。中国的司法制度完全不能和西方正常社会下的司法制度相比较,甚至可以说中国没有司法,因为司法这个词,就其本意来说,应该是独立的,中立的,是一个居中的裁判,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商事案件,或是行政案件。但是,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法院体系完全被党和政府控制。这样的话,只要某案件比较重大,或者有影响,或者和官员有各种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法院就不能保持独立和中立。这一点在刑事案件中非常明显,因为这涉及到公安和检察院。由于党一直高于法律之上,党通过政法委来控制法院,控制法官。在政法委系统里,公安的权力明显大于检察院和法院,公安抓人后要(给当事人)定罪的话,法院就不敢不定罪。如果法院判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话,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政绩就会受到影响,这就造成无罪判决在中国非常非常罕见。

法广:在西方的司法体系中,一些案件最后以无罪判决收场也是因为有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在中国,律师在这样“高效”的有罪判决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滕彪:中国的律师也一样受到党和政府的控制,像一些人权律师那样敢于揭露司法不公,敢于死磕,为当事人捍卫权利的话,他们个人的职业就会受到影响,还有很多律师为此而被投入监狱。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基本上没有发挥应该发挥的作用,他们自身的安全都难以保障。所以,中国律师和西方律师能够发挥比较重要的作用,能够捍卫法律的尊严的角色相比是完全不同的。

法广:中国司法体系如此“高效率”常常让西方对中国的司法公正产生质疑。周强在今年的报告中也提到了冤案错案问题。据他所言,2015年,中国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在解释发生冤案错案的原因时,他提到“有些法官司法作风不正,违反党纪政纪,甚至徇私枉法……”。法官在冤案错案中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他们在何种程度上应当对冤案错案负责?

滕彪:首先,周强给出的这些数字显然不是真实的情况。在司法实践当中,冤案错案的比例要远远大于他承认的这些少量的案件,这个(冤案错案的)比例是极其惊人的,有的是彻底的冤案错案,比如无罪的人被判刑、判重刑,有些是应该判刑三年以下,结果判决三年以上,包括经济、民事类案件在内的冤案非常之多,这也引发了大量的上访和各种矛盾,比如前不久,北京的一个法官就被人杀害(法广注:2016年2月26日,38岁的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女法官马彩云遭枪击身亡)。

如何看法官应当承担的责任?有些案件法官应当承担最主要的责任,因为中国的司法腐败非常严重,有些法官收贿,拿当事人的钱,然后偏袒一方,这样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也有一些冤案是因为其他干涉因素造成的,比如说检察院、公安局、党委、政府官员等,他们指令法官判案,用他们的权力来影响司法公正,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也要承担枉法裁判的责任,但是,幕后的这些党政官员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

法广:2015年,中国司法界一件吸引了国际舆论广泛关注的大事,是当年7月9日起,当局对维权律师和人权活动人士的大规模抓捕。2003年,孙志刚事件以及维权律师由此推动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拉开了中国维权运动的大幕。如果说这场运动自一开始就不断受到不同程度与不同形式的打压的话,2015年7-9大抓捕行动的规模前所未有。

滕彪:对,孙志刚事件经过法律人士、新闻界以及全国网民的努力,在当时的背景下,导致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这是一个相当成功的案例,但是,在这之后,这样的成功几乎没有再发生,当时,有些人期待的那种官民良性互动的维权模式、官方做出一些让步,然后推动法制方面进步……这种事情几乎没有再发生。尤其是习近平上台以后,大量的维权人士被捕,被关押,有些人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像张六毛在看守所被打死,像曹顺利因为受酷刑致死,等等。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维权运动的声势比2003年时大得多,参与人数要多得多,另一方面,维权运动也受到了极大的打压,恰恰是因为维权力量的成长,让当局感受到恐惧,维权人士因此受到了极大的打压。目前,整个维权运动应该说是处于低谷。但是,我觉得,官方想要彻底消灭维权运动、彻底消灭民间的反抗力量,也是做不到的,因为有压迫就一定会有反抗,有侵权,就一定会有维权。虽然(维权)比以前更危险,但是,反抗是不会彻底消失的。

(本次采访节目由瑞迪与法语部记者Stéphane Lagarde 联合完成。感谢Sourignacx的技术合作。)

2016年3月15日,中国著名维权律师滕彪(右二)在巴黎,向巴黎律师公会理事会介绍中国维权运动现状。图片来源:巴黎律师公会/ Anne Souléliac

巴黎律师公会呼吁中国释放所有被捕律师

滕彪在巴黎访问期间,于3月15日出席巴黎律师公会理事会会议,结合自身经历,介绍中国维权律师目前的处境。理事会成员一度全体起立,鼓掌向这位见证并积极参与和推动了中国维权运动成长的律师致敬。理事会当天全体通过一项决议,对2015年7月以来,中国律师和法律工作人员遭遇的前所未有的打压表达深切关注。决议案表示注意到中国律师团体在代理被当局看作是敏感的案件时,长期面对危险,呼吁中国当局立即释放被捕的所有律师,尤其是许志永律师,并恢复浦志强律师的执业权。

巴黎律师公会理事会同时向所有被司法追究或被关押的中国律师以及他们的家人表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