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先生曾经发表文章《受害者心态弥漫必然缺乏宽容》,其对当今中国人受害心态的分析颇具启发性。文章认为,相当多的人看待社会问题和参与社会讨论时,都站在受害者立场、带着一种“受害”情绪,当下舆论的对抗、偏激、苛刻、冲突也大多源于此。文章特别指出,这种心态具有普遍蔓延的性质:不但弱势群体,而且看起来很富有、很风光的中产阶级、各级官员乃至顶尖豪富,也同样有这种受害心态,似乎人人觉得自己是受害者。

  但真正深刻的、需要继续深入反思的问题是:这种普遍蔓延的 “受害者”心态是怎么产生的?其背后的社会文化原因是什么?我认为,不公正、不规范、非法制化的恶性竞争制度是产生受害者心态并导致其大面积蔓延的根本原因。一个人受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受害,比如,一场台风刮走了我的房子甚至亲人,我是自然灾害的受害者;也有些是社会环境、社会制度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比如反右和文革使大量知识分子蒙冤,血统论使大量无辜青年受害。一般而言,由于社会文化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制度性受害对于社会、对道德的危害要远远大于非制度性的受害。

  在我刚才提到的不公正、不规范的竞争环境中,无论是失败者还是胜出者,都会觉得自己是受害者,都会产生憎恨心理和报复心理。即使是胜出者也不会心存感念。比如,那些高考落榜的人固然会觉得自己是高考制度的受害者,而那些考入重点院校的学生呢?他们有一种感恩的心态么?回答是否定的。他们不会因此而对学校、教师或者教学制度心存感恩,为什么?因为他们从心底里并不认同这种应试教育制度,他们虽然在残酷的高考竞争中胜出了,但是他们仍然憎恨这个制度,憎恨这个环境,乃至憎恨整个社会。再比如,不少企业界的很多白领、经理乃至董事长都在抱怨,由于在中国办企业不能照章办事,没有完善的法制,因此不得不通过各种方式贿赂、拉拢各权力部门,他们的生意或许因此做大了,但是却不会对社会心存感念,相反会觉得自己是另一个意义上的受害者。

  更加可怕的是,由于不能对自己的受害(感)的根源进行理性分析,或者理性分析并找出原因之后仍然觉得无计可施,更不可能铲除受害的根源,甚至不敢捅破这个根源,很多人会滋生报复心理,并把自己的报复心理转向比自己更加弱小的群体(孙力平先生对黑砖窑事件中那些出身低下的打手的分析可以证实这点)。一个受害者,无法对抗真正的施害者,转而施害于那些比自己弱小的群体,后者也依此模式复制出更多的施害-受害关系。这样的恶性循环正是我们这个社会正在发生的可怕现象:每个人在作为受害者的同时又成为施害者,大家都寻找比自己弱小的对象实施报复,而回避那个真正的施害者。结果当然是受害者的人群越来越大,受害心理越来越强烈,报复行为也越来越频繁,手段越来越惨烈。这样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

  2001年,浙江金华一中学生徐利因为不堪忍受应试教育制度的压力而把愤怒发泄到监督自己学习的母亲,用锤子活活锤死亲生母亲;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甚至把自己的仇恨心理发泄到动物身上,到北京动物园用用硫酸烧熊;2004年2月,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马加爵因发泄仇恨而杀死四名宿舍同学。诸如此类的类似案件还有很多。所有这些案例的共性是什么?罪犯的杀人动机是什么?我以为是强烈的仇恨心理以及由仇恨心理转化而来的复仇心理。在这些恶性事件中,我们都可以发现强烈的受害心理和残酷的施害行为的奇特结合,发现越是不能理性理解和消除受害的根源、正确释放受害感,就越是可能转向对无辜的他人乃至动物进行疯狂的无理性的报复。

  这样看来,真正有效的消除受害心理和复仇心理的有效方法应该是理性地分清和认识导致受害感的社会原因,特别是制度性原因,而不是抽象地谴责复仇者缺乏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