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裁政权总是会打着“国家主权不容侵犯”的名义以躲避国际制裁,朝鲜金家也不例外。但是在21世纪的文明社会里,这一招越来越不管用了。最近联合国朝鲜人权问题特使达鲁斯曼建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安排官方通报,通知金正恩以及朝鲜其他高层领导人,联合国机构可能会对他们上台以来出现的违反人道罪进行调查,以分析他们是否要对这些罪行负责。

    达鲁斯曼上个月就曾表示,自联合国前年发表报告指朝鲜国家安全主管及领导人金正恩下令进行有系统的虐待及杀戳后,朝鲜人权状况仍未见改善,国际法庭应以反人类罪名对朝鲜领袖作出刑事起诉。
    审判草菅人命的暴君和独裁者,已有红色高棉的先例。在红色高棉统治柬埔寨的三年零八个月(1975年至1979年)期间,约有40万至300万柬埔寨人死于饥荒、劳役、疾病或迫害等非正常原因,被称为20世纪最大的人为灾难之一。
    1997年,柬埔寨成立审判红色高棉委员会,2003年柬政府与联合国达成协议成立审判红色高棉的特别法庭,2006年开始审判。2014年前红色高棉政权中心人物农谢和乔森潘分别被控反人类罪、谋杀罪、政治迫害和攻击人性尊严等多项罪名成立,被判终身监禁。
    我相信,以金家半个多世纪来对朝鲜人民所犯下的滔天罪行,金正恩只要不意外身亡,恐怕最终难以逃脱国际法庭的审判,得为他爷爷、他父亲以及他自己的反人类罪埋单。
    当然,暴君们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侵犯其国内民众的人权,主要还是因为国际社会、尤其是大国之间未能达成有效共识。例如在2012年2月4日联合国安理会叙利亚决议案遭中俄联手否决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遗憾地称“这将削弱联合国的作用”。2月16日他又表示,安理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没有给叙利亚政府颁发许可证,允许它继续攻击自己的人民。“我们辩论得越长,就将有更多的人死亡”。
    作为联合国的秘书长,潘基文此语令人心酸,令人不由想起1994年的卢旺达惨案,当时正是由于国际社会的犹豫不决和坐视不理,致使80馀万人遭到屠杀。
    正是基于对卢旺达惨案以及其他反人类罪的沉痛反思,旨在保护人类免遭屠杀、战争罪、种族清洗以及反人类罪的责任的“国家保护责任”(R2P)共识在2005年的联合国首脑大会上形成。简而言之,R2P意指国家有保护其人民免受种族灭绝、战争罪等严重危害的义务,如果一国没有能力行使此义务,则国际社会必须随时准备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集体行动保护人民。
    推动R2P的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1998年曾经发表演讲《两种主权概念》,令人耳目一新。
    第一种主权概念就是“国家主权”,强调主权国家在自己的领土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安南看来,这种古老的主权概念不仅无法回应卢旺达惨案及其他反人类罪,反而为国际社会的干预设置了障碍。要有效地回应上述事件,就必须突破旧有的国家主权的概念。因此,他认为:“国家主权概念最基本的含义至少正在被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力量所重新定义。现在,国家被广泛地理解为服务于其人民的工具,而不是相反。与此同时,联合国宪章即后来的国际条约所珍视的个体主权,我指的是每个个体基本的自由,已经被不断复兴和传播的人权意识所提升。当我们今天再读联合国宪章,我们比以前更加意识到,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体的人类,而不是保护践踏他们的主权国家。”
    第二种主权概念就是上述“个体主权”。这个概念的提出固然是新形势的要求,比如全球化和国际合作对国家主权构成约束,国家被广泛理解为保护人权的工具。但更重要的是,安南对联合国宪章进行新的理解,主张联合国宪章所保护的不是国家主权不受干预,而是保护“个体主权”不受侵犯。
    联合国宪章的目的本来是为了防止二战这样的国际战争重演,从而缔造永久和平。因此,整个宪章围绕“国家主权”概念展开,不仅申述了主权国家一律平等原则,即相互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反对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提倡通过对话和谈判方式化解争端,而且申述了民族自决原则,包括规定“非自治领土”问题以及国际托管等。但冷战之后,国家间的侵略战争很少发生了,反而是一国之内统治者针对民众的“人权战争”越来越多见了。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与时俱进地阐释了联合国宪章,即把联合国宪章的重心从国家主权转移到个人主权,认为联合国宪章最根本的原则是保护个人主权,由此联合国宪章差不多变成了人权宪章。
    安南多次明确表示: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无权躲在国家主权后面侵犯人权。这种表态令一些专制国家的领导人心惊肉跳之馀想尽千方百计予以抵制,但“人权至上”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这些国家的执政者最好能够识大势顺大势,否则一定会像红色高棉的领导人那样,即便垂垂老矣也将有一个审判席等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