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笔者陆续写作的《我观法大》系列之七。[1]
首先,我要特别说明的是,作为依然服务于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位普通的教授,法大不仅有恩于我,而且恩重如山。虽然我一直自我定位于“法大的过客”,但只要还是法大的一分子,我就会用自己微薄的心力为之添砖加瓦,既为之喜,亦为之忧。作为始作俑者,我当初曾因为一篇《究竟是“会员”还是“院士”》而挑起外界对法大的各种议论(包括负面评价)。对此,有关领导同志事实上是对我一直有些相当尖锐的意见的。但是,我依然改不了“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的习性,惹是生非,“领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知我者为之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只有自己明白:抱持对这所大学的知遇之恩,我始终希望其学术声誉不应受到无端的伤害。
对于最近学界内外闹得沸沸扬扬的本校金仁淑教授“抄袭门事件”和同样是本校教授的杨帆“举报门事件”,我虽然在沧海云帆论坛上陆续有一些跟帖表明了个人的一些未必妥切的看法,但始终未正面表达自己的意见(我曾经婉言谢绝了《成都商报》《南华早报》《南方周末》、CCTV中国法制报道等媒体的访谈),因为我相信法大校方一定会给予法大教师、学生、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一个公允、公正、公平的结论。
我之获悉金仁淑教授涉嫌学术剽窃,也是在今年3月份收到法大学生打假者发到我的信箱的相关材料。但是,我没有在学术批评网上发布这些材料。金教授属于“无知少女”,乃法大博士生导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校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本人也是该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虽非同行,但我知道她是日本经济研究专家,是从辽宁师范大学引进的“国内优秀人才”。我与金教授不熟,但在一起开过几次会,对她的印象相当不错(法大的女教授不少,但女博导并不多)。5月份学校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曾先后三次开会讨论金教授涉嫌学术剽窃的问题,但我因为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全国高考命题会议而无缘与会。6月10日回京后,获悉有关情况,颇感纳闷,因此曾在沧海的跟帖中针对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十位委员在认定金教授是否构成剽窃问题而形成的“5:5”的决议深感惊诧,故曾有“5:5=奇耻大辱”的跟帖。随即金教授打电话给我,认为我说她抄袭乃“铁案”是对她的侮辱,并且理直气壮地说本校知识产权专家张楚教授曾为其出具专家意见,即她不构成“侵权”。记得我当时在电话中回应:金教授和王德君博士作为该剽窃案的当事人,只要双方不公开主张自己的权利,自然无从谈起“侵权”(民不告,法不究)。但是,我们作为旁观者,有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学术共同体公认的学术伦理,对其是否构成学术剽窃加以独立的评论,当然做出这种关于剽窃的评论或指控,要负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我还说:金教授既做过博士生,现在又作为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生,她应该明白在她独立署名“著”的《21世纪中国人力资源竞争战略》和王德君的博士学位论文《知识经济时代中国人力资源竞争战略研究》,因大面积雷同,必有其中一人作假或者共同作假,而不可能双方均无作假。当然我不可能在十几分钟的电话中说服振振有辞的金教授,她说要请我吃饭,我说无此必要,因而也就不欢而散。
我回到学校后参加的最早的一次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的会议,是讨论金教授实名举报杨帆教授涉嫌学术剽窃等问题的。这样的会议,一共开了两次(第二次因丛日云主任向校长提出辞呈且回避,故我以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的身份主持会议)。经过与会委员严肃认真的审查,最终形成杨帆教授不构成学术剽窃。也就是说,金教授的举报尽管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但实则“查无实据”。两次会议的决议,也是我根据与会委员的表决结果而执笔初稿的。
说实话,我与杨帆教授虽然有过一起开会的交往,但我对他的理念、言谈举止并不认同。今年初“杨帆门事件”的时候,我还应学生之邀写过《“用脚投票”》的答问。在回答学生问“对于杨帆自称发表学术论文上千篇,论文数量及引用率在经济学界居全国第一一事,您怎么看?”,我曾直言不讳道:“第一,我不知道杨帆教授的上千篇论文的具体篇目。如果杨帆教授从读大学算起至今,至今也不过三十年。若按总数一千篇论文算,则年均三十篇以上。即使是在普遍多产的经济学界,这个数目字也是相当惊人的。第二,数量多即使是事实,但这也不能说明一个学者真正的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和社会地位。就学术作品而言,最关键的不是数量,而是学术质量。“什么是你的贡献?”北大教授苏力的这个朴素而又严肃的追问,也同样适合于杨帆教授。还有,在这上千篇的论文中,究竟何为杨帆教授的学术代表作?第三,根据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经济学家中被引用最多的,应该是北大张维迎教授。杨帆教授说他的引用率全国第一,不知道有何依据?第四,杨帆教授这样名号已经不小的人,像节制生育一样,也理应节制发表。若无学术贡献和学术创新,发表的再多,又有何意义?”后来在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会议上,杨帆教授还专门提到我对他的批评。显然,杨教授并不完全赞同我的这些批评意见。
最近的事态是,围绕上述“抄袭门事件”和“举报门事件”,政法大学成为各大网站、报纸追逐讨论的热点话题。这一方面是缘于这些事件的戏剧性(如同“人咬了狗一样”,有新闻轰动效应),另一方面也与中国政法大学的品牌效应有关,更主要的因素是学界内外对猖獗泛滥的学术剽窃问题的极大关注。因此当学校做出对金、杨双双“停职反省”的处置决定时,各种媒体纷纷跟进。有同情金教授的(但更多的是置疑),有支持杨教授的(同时也不乏声讨的声音),但就总体情形而论,似乎与“杨帆门事件”时学界的口诛笔伐不尽相同,人们更多的是同情、理解、甚至支持杨帆教授。包括我的同事萧瀚先生、友人蒲志强先生在内,均认为学校的上述处置有欠妥当,萧教授还明确建议学校撤消对杨教授的处理,因为“一码归一码”。我的看法,也大致如此。
学术剽窃的丑闻,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包括北大、清华、人大、复旦、南大、南开、武大等名校在内,均无一幸免,法大也不例外。对于学术剽窃这样违背知识产权、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伦理的行为,无论于法于情于理,均无可开脱的任何借口。但是,现实并不乐观,因为各相关单位往往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莫名其妙地捂盖子,遮丑护短,成为转型期中国的一大学界怪象。于是,有《所谓教授》(百花文艺出版社)、《学腐》(河南文艺出版社)等小说问世,从艺术创作的侧面生动地反映了此种怪象。
学术剽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学术剽窃这样的是非分明的问题而不辨是非。上述“5:5”的决议,就再显然不过地反映了拥有“世界最大的法学家集团”的“中国最高法学学府”在面对学术剽窃问题时所映射出的尴尬。如果连基本的事实都不能判断,那么我们还能抱有什么期望呢?
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是每一个法大人的义务。但是,这应以学术正义为前提。否则的话,是非不分,正邪并立,再谈学校的学术声誉,这不是本末倒置、缘木求鱼吗?
也许,这是我这个“法大的过客”的一种杞人之忧罢?
但愿如此!
2008年10月23日 凌晨
注释:
[1]前六篇分别是《一件小事》《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打假”问题》《学术讲座的热与冷》《“用脚投票”》《“社区自治研究”为何不能成为“通识教育”选修课?》《为何不建一个湖光塔影的新法大校园?》,均首发于学术批评网。
(感谢著名美国史专家、武汉大学教授李世洞先生纠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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