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重庆、三亚和甘肃永登县相继发生了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尽管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不尽相同,但罢工原因极其相似,都是因为“出租车公司对挂靠的个体出租车收取的管理费过高、加汽难、黑车屡禁不止”等。再者,各地政府对事件的处理方式也非常相似,最终以对话协商的方式使事件很快得以解决。

  在对这次罢工事件的处理上,当地政府表现得极其理性和开明,在处理方式上也极具效率和透明化。特别是在重庆事件的处理上,市委书记薄熙来亲自与罢工代表座谈,而且座谈会的内容也完全公开,新华社及重庆的主要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都现场直播了这次谈话的全过程。

 

政府解决方式受赞赏

 

  对于政府的解决方式,多数舆论表示赞赏,认为尽管是处于被动,政府毕竟展示了倾听民意的姿态,但也有人担心政府的处理方式会带来某种暗示或激励,令怀有各种不满的社会群体认为“闹”是得到政府重视并且使问题得以解决的办法。“一闹就重视”的激励效应今后会带来更多类似事件发生。

  各种罢工和抗议行为可以理解为街头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街头民主究竟会有利于制度改进、缓解各种社会矛盾?还是会激化社会矛盾给社会秩序带来不稳定?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梳理。其一是应该如何看待街头民主和规范街头民主,其二是在处理街头民主这类事件时,政府应该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

  在欧美民主国家,街头民主被视为是一种正常的民意表达机制。特别是在具有罢工传统的法国和英国,大大小小的街头民主运动可以说随时都在上演。不仅公交车、出租车、航空业者会为争取各种权益而罢工,甚至连被认为清高的大学教授们也会为提高薪水而罢教。反对全球化以及提倡环境保护等等各种抗议和理念推行的社会运动更是贯穿于日常生活中。

  这种街头民主的目的主要在于,向社会以及政府提出诉求并争取求得问题的解决。有的罢工会限时进行,在表达诉求之后停止罢工,将解决和谈判交给之后的工会代表进行。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工会有可能会组织再次罢工。也有的罢工会持续较长的时间来迫使政府尽快解决问题。还有的罢工可能只能达到提出诉求的目的,而问题并不一定能够得到解决。在这些国家,法律在保障公民罢工和抗议的权利的同时也对这种街头民主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制。这种规制有效地避免了运动中的暴力冲突和激进化。

  在如何正确看待街头民主,无论对社会还是国家都是一个新的课题。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任何以团体形式争取权益的行为都被认为是反政府行为。行为者和政府是一种对抗性关系。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多种经济形式在中国经济部门比重的增加,国有企业改制、非国有企业劳资纠纷以及城乡改建等而引发的各种社会抗议行为频繁发生。

  由于受毛泽东时代对待社会运动的固有理念影响,无论是政府还是行为者都没有理性地看待集体行为。争取权益的行为者会把集体行为当作破釜沉舟的最后抗争,而政府也会将其当作是对自己政绩的挑战,往往用强制的手段来压制,甚至用枪打出头鸟的方式对待那些运动的组织者。因而到目前为止,当集体行为发生时,行为者和政府都不自觉地将双方放在对立的关系上。这既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更不利于中国的街头民主规范化的发展,这也正是历来的集体行为中常常会伴有冲击政府机构等暴力行为发生的原因之一。

 

需要法律予以规范

 

  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次出租车罢工事件以及政府的处理方法可以说是一个转折点。它表明街头民主在中国也可以是一种民意表达的渠道,同样可以通过对话和协商的形式得到和平解决。从这次罢工事件中可以看出,出租车司机们的行为是在争取权益,而他们所提出的问题却是一个在该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制度性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必将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构,在今后酿出更大的问题。

  也就是说,街头民主也是一种社会问题的传感器。当然,中国的街头民主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问题需要用法律加以规范化。比如说,在这次罢工事件中也出现了一些照常行驰的出租车被砸等暴力事件。而在三亚,由于担心被秋后算账,没有人愿意出面做代表与政府对话。

  随着经济的高速成长,社会利益多元化,同时社会问题也多样化。从1990年代起,各种社会抗争运动就不断发生。在今后,随着中国经济的放缓,各种问题也会层出不穷,传统的信访制度显然已经无法成为民意表达的机制,而各种争取权益的街头民主运动也一定会此起彼伏。如何发展和规制街头民主,使其成为一种民意表达的机制,同时又成为社会问题的传感器,而不是一种暴民街头泄愤行为,这是一个法律课题同时也是一个公民民主意识提升的问题。

  那么,在街头民主中政府究竟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在这次罢工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事件中涉及的角色实际上为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社会(因为罢工影响到了其他社会活动)、劳资双方四个角色。在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街头民主运动中,劳资纠纷占了很大部分。尽管有时街头民主也会针对政府出台的某些政策,但大多数时候政府并不是直接的当事者。

  也就是说,大多数时候,在问题的处理中政府应当扮演的是一个中立的调停角色。在三亚罢工中,出租车司机们提出成立自己的协会来维护权益。事实上,如果有可以代表劳方利益的组织,将会有助于制约资方对劳方的利益剥夺,而且,当劳资纠纷发生时,最初的谈判对象也会是在劳资双方之间。所以,从政府层面而言,如何摆脱对街头民主的固有观念,鼓励和帮助公民社会的发展,将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一个必经的政治转型过程。(作者 杨丽君 为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系访问学者兼东亚所访问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