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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选举(网络图片)


 

美国总统大选终于落下大幕,在这场美国人民全民选举总统的过程中,中国官媒似乎倾注了太多的热情,竞选活动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腐败”、“美国媒体的不公”、“民主乱象”、“滥用民主”等等的类似信息,一古脑地灌输给了国人,从而让中国民众间接地、片面地“了解”了西方民主的本质,“认清”了西方民主制度的种种弊端。不难想象,在一个对所有的新闻报道及网络评议都要受到“真理部”审查的国度,它的人民不可能获得到真实、全面的信息,所以便有了“立即叫停美国大选直播”,恐惧那些尚有一点独立思考的人民意识到什么才是人民自由的意志,什么才是真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与中国官媒异常关心美国总统大选的不同在于,此时此刻也正是中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期,但中共的喉舌们却集体沉默,电视、报纸、网络上都看不到任何有关的信息,对于普通的民众来说,与每一个中国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5年一次的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就这样悄无声息地在各地进行,他们无从知道在这场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争夺战中,自己拥有什么权利,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更无从了解有一些人,为了争取自己和每一个中国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进行着怎样的努力和抗争。

 

独立参选人与助选人遭到威胁、殴打、拘留、强迫失踪等迫害

 

2016年6月23日,选举专家、前潜江市人大代表姚立法被强迫挟持到外地,限制其人身自由,此时,正是广西、江西和甘肃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进行之时。11月1日就在湖北省潜江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前夕,姚立法再次被强迫失踪,以姚立法为代表的58名独立参选人,坚持依法参选潜江市基层人大代表,而姚立法突然遭到强迫失踪。当局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要阻止姚立法在法律层面对独立候选人进行帮助和指导,同时也预防姚立法了解、调查、揭露地方当局在选举的过程中阻挠、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甘肃省永靖县瞿明学因为助选刘明学作为独立参选人,于6月20日瞿明学被警方以涉嫌破坏选举罪刑事拘留,随后被以同样的罪名批准逮捕,据多家媒体报道,因为参加选举和助选,永靖县有多达12名维权人士一度被带走调查。瞿明学被抓捕前曾与独立参选人刘明学一起向选民发放《承诺书》,告知选民投票的方式,要求永靖县和盐锅镇选举委员会解答选举安排等相关问题。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凤鸣镇独立参选人王义翠,到区政府、区人大咨询参加竞选的相关事情遭到信访人员拦阻、辱骂和殴打致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江西省资溪县独立参选人杨霆剑在依法进行选举登记时,被选举工作人员指责没有资格参选,于是前往选举委员会查阅想法法律法规,结果被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天,并由此失去了领取参选表格的机会。坚持要行使公民权利的杨霆剑获得自由后依然被威胁、监控,以致于不得不写下遗书誓言抗争到底。可见,中国公民离真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民主之路还有多么遥远的距离。

 

独立参选人在选举过程中被设置种种障碍

 

2016年10月14日,北京18名独立参选人联合发表宣言,明确表示“我们要当人大代表,愿意替老百姓说话、办事。让我们有机会有代表的岗位上忠实地代表选民的意愿,履行职责。”这样的宣言无疑是对那些高高在上、不听民意只听党话、不是由选民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们的一种警醒,作为人大代表,你的职责究竟是什么?十天后,因为独立参选人杨凌云在举行竞选的宣传活动,警方将18名独立参选人全部软禁,以阻止大家前往支持扬凌云的竞选宣传活动。

 

一篇《破坏选举的一伙人--冯正虎的参选日记(10月28日)》向大家更直观地揭露了在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过程中,当局是如何动用一切力量和手段来阻止参选人、选民正常行使公民权利的。作为冯正虎联名推荐人之一的潘老师准备签名时,“那位中年男人威胁的口吻说:‘你要推荐他(指冯正虎),你就要--。’”、“我离开潘老师家下楼,看到一大批人企图阻碍我与选民见面的人已聚集在小区里,有政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还有跟踪过来的街道平安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五角场派出所警察、保安,十几人虎视眈眈地注视我”、“回到自己居住的仁和苑小区,进入破坏选举的重灾区。警察已临时租用我楼道对门的一间公司办公室,有穿制服的,有便衣的,许多警察在压阵,还有警车,起到震慑的作用,谁敢来签名推荐我?昨天助选志愿者徐佩玲来拜访我,在小区门口被抓捕了。门口有便衣警察、保安站岗,主要通道上站着许多五角场街道平安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其他陌生人,小区里弥漫着恐怖的气氛,要出什么大事了?传闻也流传起来:冯正虎是被监控人,不可以推荐他做人大代表,谁推荐他,要麻烦的,还要被抓起来。”

 

姚立法编写的《公民参选基层人大代表指南》,详细叙述了当局各种阻挠公民独立竞选的违法手段:不允许张贴竞选海报(或贴了就撕),不允许举办竞选集会,不允许发传单(或直接没收),不允许登门拜访,随便给人扣帽子,说以上活动都违法,是扰乱公共秩序,是非法招贴物、非法集会,甚至拉票本身就违法等等。威胁公民参选人,拒绝给独立参选人发放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不允许代表候选人自己组织与选民见面,对进行选举宣传的公民参选人采取强制措施,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大量事实表明,在中国县乡两级基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各地方当局违法阻挠独立参选人、助选人进行选举宣传、参与选举的现象普遍存在。

 

公民享有法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然而,事实却是,公民的这项政治权利自中共执政以来,就没有真正兑现过。正如北京每一届人大选举都会被软禁的北京社会活动家胡佳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的那样:“共产党可以随意任命人大代表,从人大代表到人大主任,它随时可以让哪个人当选就哪个人当选。我1973年出生,我从来没见过选票。我从来也不认识任何一个在我的选区的人大代表,也不知道他们叫什么名字,不知道他们的联系方式,不知道他的办公地点,也从来没听说过他为我们服务过。而且更重要的是每一次民主选举人大代表的这一天,我都会被软禁。”

 

虽然自辽宁省人大代表贿选丑闻曝光后,中共当局表示将依法处罚、追究破坏选举的行为,但是,正在进行的、由中共操纵的选举机构在进行全国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普遍发生着独立候选人、助选人遭受打压迫害的案例,包括潜江当局为了阻挠、破坏选举,将选举专家姚立法再次强迫失踪多日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本就不可能有哪个部门来过问,更遑谈追责和处罚?因为,所有这一切违法行为的背后都是党在纵容和支持。

 

其实,中国公民争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早在1980年中国首次在基层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还在四川省南充师范学院政治系读书的张祖桦先生,投身于高校人大代表的竞选活动并成功当选为南充市人大代表;同一时期,正是风华正茂的陈子明、胡平等十余名大学生也成功当选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1998年姚立法高票当选潜江市人大代表;2003年倡导新公民运动的许志永博士当选为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并成功获得连任。而1997年成为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赵常青,因为揭发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被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判刑三年;尤其让我们记忆犹新的是,2011年的换届选举中,江西省新余市独立候选人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人在竞选中屡受打压,两年后三人都被当局构陷罪名抓捕入狱,直到今天,刘萍、魏忠平仍在狱中被黑牢所困。

 

5年前的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中,姚立法同样多次被绑架和强迫失踪,最长一次被强迫失踪数月,为了关注、指导全国的独立候选人参选,姚立法不惜从二楼跳楼逃脱关押而摔断腰骨。数年来,他自费印刷了各类有关选举的宣传册,免费提供给参选人和选民,他认为:参与,是最简单最直接最实际最有资金短缺政治活动。他鼓励大家:参与领衔推荐他人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或者毛遂自荐争当人大代表的活动,是一块“试验田”,它不仅激发我们参与政治的热情而且还增添我们参与政治的智慧,它检验选举委员会的选举是否依法,进而判断“一府两院”是否具有合法性。

 

作为公民,我们不仅要争取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和人身自由的权利,还要去争取属于我们的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的确,在民主、人权都成为敏感词的环境下,在“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的中共高官的辩解中,在律师都因为维护法治和人权而获罪的现在,每一个中国公民若想享有宪法规定的上述公民权利,似乎是一场不太切实的“中国梦”而已,但是倘若我们连争取这些权利的权利都放弃,那么中国的宪政民主又从何而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