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河北青年贾敬龙因反抗婚房被强拆而怒杀村官一案是近期以来中囯法学界及民间舆情汹涌的公共事件,但强烈的“刀下留人”呼吁未能最终挽救贾敬龙的生命,他在今天早上被宣布执行死刑。对这一结果的出现、对案件悲剧发生及其影响的分析,中国著名律师唐吉田接受本台的采访。
唐吉田: 实际上我和很多人一样,一直在关注这个案子的进程,但是作为我个人来讲,我不觉得这个结果有什么意外,因为最高法院既然已经核准死刑,并且签发了执行死刑令,一般来说是很难逆转的,而且从夏俊峰这个案子开始,我就越发注意到中国最高法院虽然在死刑复核权统一上收到最高法院,他们并没有在死刑核准乃至执行这方面真正做出大家所期望和期待的那种姿态,而且中国的土地制度及各方面制度也决定了最高法院也不太可能像人们所希望的那样考虑当事人的利益,或者民间的各种呼声,他们有他们的逻辑,他们的惯性,所以贾敬龙案,既是他个人的悲剧,也是这个社会乃至中国法律制度的悲剧。
这个案子从开始就获得了舆论的关注,之前包括学界法律界的很多人士都提出”刀下留人“的呼吁,更别说网上汹涌的民意了,那最高法院最终还是维持判决,贾敬龙为什么必须死?
唐吉田: 我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可能和你的不一样,这个案子实际是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结果出笼之后得到的来自学界、法律界等各界的关注形成了一个高峰,但是据我所知,在案发之后有一段时间实际这个案子实际是淡出了公众视线,所以说最高法院作出这种结果,按照中国的这种政治模式或者法律制度,想逆转那是非常之难的事情,所以尽管民间做了努力,最高法院一些工作人员也对这种努力有所回应,但是从最高法院他的立场、他的考量来讲,不太可能去改变这样一个决定。因为对于中国所谓的“城市化”进程来讲,特别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税关系经过朱镕基时代的改变,他们对土地收益的这种依赖是非常强烈的,各种所谓的“强征强拆“可以说是比比皆是,他肯定是要动用很多法外的力量,如果说对于贾敬龙这种具有抗争色彩的当事人,如果不把他执行死刑,那在他们看来可能会鼓舞更多的人起来抗争,让这种所谓的城市化进程、或者”新农村建设“等等无法推进,那么对于他们所谓的“权威”等构成了威胁,所以说贾敬龙被执行死刑,按照现行的政策逻辑、他们内在的那种需求在我看来就几乎是无法避免的。
贾敬龙的代理律师甘元春在微博发布这个消息时说,这是“政治再次碾碎法律”,网上很多评论也都贾敬龙案和之前杀警的杨佳案相比,您对此怎么看?
唐吉田: 甘律师的这种“政治碾碎法律”说法,我是不认同的,这实际上还是我们很多民间人士、包括律师对所谓的中国国情就没有认识清楚、或者说认识清楚了而不愿意表达,在中国哪个事情不是最终以中国所谓的政治的方式去解决的?在中国哪有纯粹的法律问题?在中国我认为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只有“政法”,过去我就表达过这个观点,中国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官、或者检察官、警察,都是所谓的“政法干警”或者“政法干部”,在这个前提下去思考才能少一些这种“文青”式的大起大落。就是这样一个现实,根源在哪儿?其实大家应该多去思考。当然我不说很多人也很清楚。
杨佳他虽然是对加害他的警察实施了那样一些行为,那么这个何建华他虽然是村支书或者所谓的村干部,他仍然是这个体制所依赖的力量,这两个案子有一定的可比性,当然也有差异:杨佳案主要是涉及人身权的问题,贾敬龙可能更多的是表现为财产权,但是不管是财产权还是人身权,和公民权利相比,所谓政府的需求或者国家的利益,在我看来实际上都是应该让位的,就是公民权利永远是权利之首,在价值位阶上是第一位的,如果不能从这个角度上去设计法律制度,去进行具体的法律实施,那我想贾敬龙的悲剧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不排除还会发生。
很多人都在网上表达听到这个消息的感受,说心情非常郁闷,想骂人,但是又不知道该骂谁,非常的愤闷和感慨,很多人希望这个事件能成为一个“拐点”,您认为呢?这个案件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对社会的发展会有什么样的影响?会有影响吗?
唐吉田: 我觉得第一,我不认同现在很多人这种“泛法制论” ,就好象中国现在已然是法制社会了,法制在中国是个“未来时”,它是一个“进行时”,就是中国过去几十年、现在和法制差别太大了,是不是“拐点”等等这些可能都需要以后去检验,但是我觉得今天这个案子可以促使人们去思考,人的生命权、以生命权为标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等这些权利,如何维护?如何保?如何构建一个更合理的社会制度?怎么样让政府的权利回归到为民众服务的这个本位上?等等,要多去思考这些问题,并且为之去做努力,而不仅仅是贾敬龙这个事情结束了,大家说归说,事后又回到了自觉不自觉的去服从或者去跪倒在膨胀妄为的官权面前。
有很多对这个事件的分析,包括对贾敬龙这个人,包括他之前就表示要死后捐献器官,还有他在被执行死刑之前留下一份让很多人落泪的诀别诗。的确,从人性的角度看非常悲剧,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唐吉田: 他这个人从我们经常说的从人性的光辉的角度,确实是一个很有特点的一个当事人,我们从他个体这个角度,更多地也要思考为什么会产生他这样一个案件,他的悲剧如何更有效地去避免,作为民间,怎么要探讨抗争的方式方法等等这些问题,作为官方,怎么样去反思相应的这个制度,一些涉及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的具体的措施等等,怎么样更人性、更能够为人民所信服,而不是一味地去搞强力,甚至在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已经废除死刑、即便有死刑的已经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下,在中国死刑问题还那么受世人关注,这些我觉得都有必要严肃地去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