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社会研究政策中心主任 锺剑华)

为甚么要有选举?就是要透过这个过程把人民的意志体现在制度的安排上。香港人多年来争取民主,在中英谈判期间,港人这一种意愿是北京当局也有确认的,因此才会在《基本法》中写明香港的立法机关最终会走向普选,而行政长官最终也会由公平的选举产生。

9月的立法会选举,投票人数及投票率都破纪录。其实,投票的过程已经被「确认书」的安排及选举主任以主观判断筛走部份参选人而蒙上了不公平的阴影。可幸选举过程大致上没有争议。一旦选举有结果,立法会作为最高的民意机构便代表了市民的整体意见。它的权力构成、不同党派的席位布局,便是政府行政机关必须面对的体制元素。政府要应对这个新的民意机关,要响应在选举中体现的人民意志和诉求,这也是政治体制设计要体现的政治伦理。

如果对这个结果也作出粗暴的扭曲,是对香港市民的重大侮辱,也是对整个制度的严重破坏。香港政府近日对四位立法会议员资格进行的复核,正是会产生这样严重的后果。

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区,当然没有独立的条件。但因为北京当局对港政策的长期偏差、一再违反《基本法》对香港人作出的民主承诺,也因为港人对现届政府管治的不满,过去两年逐步形成了强烈的本土主义,甚至有少数人主张港独。虽然说是极少数人,也先不论如何看待他们的合法性,如果他们有足够的人民支持,透过选举进入议会,已经足以充份反映他们的政治诉求已经不能予以轻视。政府有理由压抑这种偏离现实、偏离一国两制原则的倾向,王道的方法是要修改相关的选举方式及检讨现有的法例。任何强烈的打压,只会招来反弹,只能产生短期的效果。

如果承认香港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就算大条道理在手,也不能随意违法。如果政府真的有道理,大可修改现有法例,而不能挟着道理来公然违反法理。如果当权者认为自己有道理,便可以不守法,法治就不再存在,社会只会变成极权的社会。

释法推翻民意毁制度

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释法程序来处理,为原本清清楚楚的法律条文赋予更广阔的意义,一时间可以实时增加政府的权力,但对于香港的法治却会构成长远的严重损害。如果人大释法是这么合法,为甚么会有二千多名大律师要上街游行?如果人大释法是这么理所当然,是这么符合全港700万市民的愿望,为甚么最新一轮的民意调查反映,有65%的市民反对人大释法?

现在,特区政府是利用这一次原本已经有争议的释法,去进一步推翻9月立法会选举所体现的人民意志,推翻选举制度确立的权力格局。这一做法,无论说得有几理所当然天经地义,说到底都不一定符合法理,也违反制度设计意图展现的政治伦理。政府是当权派,而不是少数派,绝对没有理由这样做。

这将会是香港社会由法治走向专制独裁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不能淡然处之。如果这一次让政府得逞,香港的选举制度便会失去意义,所谓民意机关已经再不能代表整体的民意。受到破坏的岂独是一个立法会,还会把香港整个制度的均衡及设计原意也推倒。有人说政府这一次提出复核四位议员的资格,实质上是搞政变。这一说法一点都没有夸大,香港人不应对此坐视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