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我们发出《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建议书》,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同时,我们也向国务院法制办寄发了要求其自查撤销违法过期文件的《公民建议书》。
但此两份《建议书》,半年来未有任何信息回复。为此,今年3月1日全国两会前,我们向各媒体发出《“‘工龄归零’受害群体”吁请质询政府 ——150余公民建议未获答复致人大代表书》,提出以下三个诉求:一、督促全国人大职能部门带头执行自己的立法,尽快对《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建议书》给予书面意见反馈,并依法公之于众。二、质询国院法制办未能自查撤销违法过期文件,和不予《公民建议书》答复的渎职行为。三、追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人大代表第5356号建议,口是心非,至今坚持“工龄归零”处罚之责。
该《吁请书》发出3天后,即全国人大开幕前一天(3月4日),我们突然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备涵(2017)7号答复:此议不属于人大常委会的审查范围,“已转送有关方面处理”。此“答复”,不仅意味着人大最高权力机关将此“球”踢向了“有关部门”,同时也意味着他们并不承认(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属行政法规范畴(人大不审查部门规范类文件)。众所周知,国务院部委规范文件,没有自设处罚规定的创制权。这等于人大间接否定了“工龄归零”处罚的合法性——人社部执行非法信件,自设“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限制,系《立法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超越权限”。
现在,全国人大既然将我们的要求“转送有关方面处理”。 我们将对此一直跟踪追责到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推行非法“工资归零”处罚的主管部门,应为责无旁贷的“有关方面”。为此,我们决定向人社部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其依法向我们公开人大转办的相关信息。如果届时我们得不到合理合法的答复,也就自然产生了法律上的集体诉权。为此,我们特此知会所有《公民建议书》签名人,如有不同意继续追责的朋友,请及时向我们的联系渠道明示退出。我们会十分尊重你的意见!同时我们也欢迎主张社会正义,认可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新朋友继续签名参与。
发起人: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
签名信箱: yuanhelun@sina.com
签名微信:qdjfz2014
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文本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代表:
牟传珩(略)
姜福祯(略)
张霄旭(略)
姜春元(略)
签名信箱: yuanhelun@sina.com
签名微信:qdjfz2014
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文本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代表:
牟传珩(略)
姜福祯(略)
张霄旭(略)
姜春元(略)
申请信息公开原由
今年全国人大开幕后,尹蔚民部长做客新华网《部长之声》,回应网民关切时称:“一亿多的人没有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这个范围,这是最大的不公平。”但他在提到“没有纳入”群体时,却刻意回避了你部依据过时失效的(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及其衍生出台的劳办发1995年104号复函,非法剥夺劳动者“视同缴费工龄”权益,致使众多被劳教劳改、开除、辞退、自行离职等职工,晚年因“工龄归零”无法享受自己劳动积累的养老金与医保待遇,陷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绝境,造成一个涉及千家万户的“‘工龄归零’受害群体”这一灾难性事实。
当年中国,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劳资制度。国企职工工资收入,仅是自己劳动所得中很少一部分,大头被以国家名义截流,由政府承诺其中的一部分用于职工退休福利。这意味着劳动者已用工作年限积累的劳动收入,给自己退休养老待遇买过单,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收入”部分。因此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用行政手段设置“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限制,非法剥夺公民养老权益。这种拒绝付出劳动者已经积蓄在国库里的养老储备金行径,如同国家银行拒绝向储户还本付息一样性质恶劣。
改革开放35年后的中国,你部至今基于部门利益,置国家《宪法》、《劳动法》、《保险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而不顾,把众多曾为国家付出劳动贡献的老人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使之根本“无轨”进入正常退休通道。这种比“退休双轨制”更不平等的非人道剥夺,绝不仅仅是“待遇差”的问题,而是众多老人根本就没有任何待遇的问题。这正是当今中国法制极其荒唐,各级政府极不负责,涉及面极其广泛,后果极其严重,也更为急迫的民生问题。这也是对李克强总理所称“医保全覆盖”和“生命是平等的。无论是城镇居民、职工还是农民,人人都应享有医保”承诺的巨大讽刺。由此也导致了全国理论界、法律界多次发出呼吁,网上舆论要求废除“工龄归零”政策声浪不断,司法判例也在不断推进“民告官”胜诉。
2016年9月1日,我们来自海内外社会各界150余公民(申请人)共同签名,用挂号信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了《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建议书》,要求否定你部坚持非法“工资归零”处罚的借口。申请人已于今年3月4日,接到人大法工备涵(2017)7号答复:“已转送有关方面处理”。 你部是推行非法“工资归零”处罚的主管部门,系责无旁贷的“有关方面”。为此,申请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要求你部公开相关信息。
申请信息公开事项:
一、请公开你部是否已接到人大转办的上述《公民建议书》文件,对此有何处理意见,何时予以答复等相关信息。
二、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代表,曾提出与申请人利益攸关的第5356号建议,要求废止“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条件限制。你部在做出人社建字〔2015〕136号中称,“我们将认真研究,进一步梳理各类情况,兼顾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和政策的延续性,稳妥提出意见。”但现已历时两年,请你部公开至今坚持把众多老人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未改的有效法律、政策依据。
三、公开你部有何处罚被劳教劳改、开除、辞退、自行离职等退休职的工养老金与医保待遇的授权依据,以及不按国家《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的上位法律依据。
四、请公开自我国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你所属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借“工资归零”处罚退休人员的人数与侵占退休金与医保费用数额,以及有否审计监督等法律、文件与数据。
上述信息,与申请人及所有“‘工龄归零’受害群体”利益相关,且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与,均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机关应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请你部按此规定,用挂号邮件方式回复我们。
此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申请人代表: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
2007年3月6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申请人代表: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
2007年3月6日
附: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建议书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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