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会大学副教授 陈家洛)

 

近日,政治犯(Political Prisoner)一词的意思在香港引起争议。就多名社运及伞运人士被判入狱,我看到三种立场:有人说他们是政治犯,有人说他们不是,更有人说他们的刑期实在太轻,所以未有资格成为政治犯。讲来讲去,都是围绕这些人士配不配政治犯这个称谓,但最缺乏探讨的,竟然是政治犯这个概念的定义问题!

 

查查字典,政治犯一词在牛津英语词典的解释是:A person imprisoned for their political beliefs or actions。而剑桥英语词典就说:someone who is put in prisonfor expressing disapproval of their own government, or for belonging to an organization, race, or social group not approved of by that government

 

简单来说,因为政见和政治行为而入狱服刑的人,已经叫政治犯,这也是区分政治犯和其它类别犯人的理由。再者,政治犯不必犯上狭义的「政治罪」入狱才可被称为政治犯。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解释未有触及犯人主张的政治理念和行动方式,没有说明只能用理念方式A而入狱的才有资格被称为政治犯,理念方式B就不可以。这些具争议的问题其实很需要社会深入讨论。

 

政府否定有政治犯,就是否定犯人的政治信念和相关行动,只一味自我催眠般讲「他们犯了法,和他们的政治主张无关……」(袁国强那篇低水平的文章就讲了几次)。律政司知道犯人有政治信念和主张,也知道他们的行为是100%的政治,却在考虑刑期复核中大力切割,佯装和犯人的政治主张无关,是此地无银三百両!

 

关键是,连日来用上政府这个逻辑的人,恐怕都应该不会找到政治犯了。试想想,刘晓波、胡佳、萨哈诺夫、哈维尔、程翔、维权人士入狱,都「犯了罪」啊,甚至「认了罪」(欲加之罪,可患无辞?),所以他们同样不可能是政治犯。独裁的当权者名义上都有让平民百姓思想和言论自由「合法地」表达啊……所以,世上根本没有政治犯,中国没有政治犯,香港没有可能有政治犯。

 

有识之士也许可以试试自行加入多些关于政治犯的因素,例如刑期和犯人身处的情况,可是有识之士一是没有机会交代,一是不敢肯定明言,也不愿碰中国政权本质的课题,所以回避了整个课题的深入讨论,这样对于启迪民智没有任何意义,只是白白浪费时间!

 

有识之士应指出政权的责任

 

明乎此,质疑因社运和伞运行动而入狱的人士并非政治犯的人,有两种理由:其一,部份人的字典中根本就不可能有政治犯这个词语,所以我不相信他们参与这场争论本身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怎么才算是政治犯。

 

其二,部份人不同意社运和伞运人士的一些政治主张、行动和手法,所以即使他们在囚也不配戴上「政治犯的光环」,而当中有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士应该也不想见到法官和法庭的名声因出现了政治犯而受损。

 

值得有识之士再想一想的是,香港的公民运动和司法机关的困境,是不是否定政治犯的存在就可以消除?在香港的政治环境中,这个否定政治犯的态度反而触发对司法机关更大更深的信心危机,产生有识之士不想见到的反效果。社会现象皆有因果关系,追源溯始,搞清楚事情的起因,大家更应注意司法机关同公民运动同时在一个政权下挣扎,根本毋须没有逻辑地扭曲政治犯一词,而且做了也是徒劳无功的。

 

有识之士想持平中肯,他们当然可以对公民运动直接指出他们看不过眼的地方,但总之起码要有点勇气向政权指出,它是始作俑者,权力最大,责任也是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