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一:各地访民在北京中级法院外静坐,状告国家信访局(图片来源于网络);
插图二:上海杨浦区法院2016年9月6日的取号单(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7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回答和解读了今年上半年度法院工作上的一些相关问题:“全国法院新收多少案件?这些案件如何反映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立案登记制、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如何?”
8月1日,《中国新闻网》发表署名汤琪的文章:《最高法:法官平均办案数量提升至2008年的近3倍》,就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对相关问题所作的回答和解读,进行逐项阐述。《人民网》等众多门户网站都转载了该文。那么,这些问题和数据的实质,究竟告诉了我们怎样的法院审判现实和所对应的社会现状呢?
下面,我将采用原文的段落标题,对比原文,浅略的逐条讨论和分析这些表象和数据背后隐藏的现状和实质。
1,全国法院上半年审结多少案件?——共受理案件1458.6万件 结案率超6成
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发布了2017年全国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数据。文章称:“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1458.6万件,结案888.7万件,结案率60.9%,未结案件569.9万件。”
“其中,最高法院2017年上半年受理各类案件15400件,结案9594件,结案率62.3%,未结案件5806件。与2016年上半年同比,最高法院受理案件上升24.2%,结案上升20.8%。”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上半年,六个巡回法庭合计新收案件5730件,占最高法院新收案件总数的44.8%;审结4162件,占最高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43.4%。与此同时,最高法院受理的进京上访同比2016年上半年减少17.5%。”
回顾2017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2742件,审结20151件,比2015年分别上升42.3%和42.6%;制定司法解释29件,发布指导性案例21件。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2303万件,审结、执结1977.2万件,结案标的额4.98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8%、18.3%和23.1%”,分析这些数据,我想提问:
问题1-1:案件的受理和审结数量对比说明了什么?
对比两年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如果2017年下半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没有显著减少,那么,2017年全年全国法院所受理的案件数量,将与往年一样,会继续显著增长。而从统计数据中审结案子的比例来看,2016年为85.86%,2017年上半年则减少到60.9%,呈现出显著下降的状况。这些数据,其实都在告诉我们这样一个景象:社会矛盾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复杂性上都在显著加剧,而面对大量积压的案件,法院审判人员仍将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其原因和结果,将在下文中一起讨论。
问题1-2:目前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是否就等于民众希望通过诉讼寻求解决矛盾的数量?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目前中国社会所显现出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都无法通过法院的诉讼寻求到公正解决。这基于多方面的原因:一、出于维稳的需要,法院不受理某些特定的案件;即使受理,也无法得到公正审理。最近海外媒体广泛报道的中国《数百访民北京状告国家信访局,遭公安驱赶》中提到的访民集体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信访局行政不作为但法院不受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二、由于司法腐败的原因,民众担忧司法审判不能维持公正而不愿寻求法院审理。许多人对法官吃了被告吃原告、权力通吃一切等现象,不得不采取忍气吞声、息事宁人的态度,放弃诉讼。三、诉讼高昂的成本和时间代价让人们望而却步。微博里曾经热传一张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2016年9月6日的取号排队单子,上面这样写着:“本院尚有4000余件案件等待开庭审理,预计您的案件排期开庭将在3个月之后,如需尽快解决,可在立案窗口申请诉前先行调解。”一个中国最先进城市的区级法院立案庭一张不起眼的取号单上区区几十个字的说明,这里面包含了太多太多的内容,也不幸沦为这个时代的证物。这究竟应该是喜,还是忧呢?
问题1-3:最高法院受理的进京上访同比2016年上半年减少17.5%。这是不是意味着审判工作的进步?
首先,我还是想说,最高法所受理的上访案件,并不等于人们去最高法上访的案件数量。其次,即使进京上访的数量减少了,也并不就意味着法治有了丝毫的进步。有多少访民被截访而无法进京上访?又有多少人因为对目前的上访制度心灰意冷,或由于健康和经济等其它原因而放弃了继续上访?但社会矛盾并不会因为这批人被截访或放弃上访而减少,反而更容易造成极端事件的产生,这样的案例已经不胜枚举。第三,新闻发布会只说最高法院受理的进京上访同比2016年上半年减少17.5%。就算这个统计数据是真实的,但究竟全国有多少案子在最高法上访?不敢公布的数据,其本身一定就是问题。当应该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系统,面对无法计数遭受冤屈的访民年复一年的上访而无动于衷和无所作为时,人们就完全有理由怀疑这样的司法体系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2,法官员额制改革效果如何? ——法官平均办案数提升至2008年的近3倍
该文又称:“记者从最高法了解到,2008年,全国法院18.9万名法官审结了983.9万件案件,平均每个法官全年审结52件案件。员额制改革到位后,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12万名法官审结888.7万件案件,平均每个法官半年审结74件案件,全年预计审结150多件案件。”
“‘这就意味着,法官平均办案数量、办案效率已提升至2008年的近3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亮对此表示,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落实法官职业保障政策,大大释放了改革红利,进一步激发了队伍活力,调动了一线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0138万余名员额法官(原文中这个数据显然是错误的,应该是120138名或12.0138万名——本文作者注),员额法官岗位均配置到一线办案部门,85%以上的人力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岗位,实现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问题2-1:全国法院12万名法官审结888.7万件案件,是否等于平均每个法官半年审结74件案件?
答案显然是错误的,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除法问题。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司法实践中,只有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才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才适用简易程序。《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刑事案件中,仅对小部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和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普通程序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和所有的上诉案件等都由合议庭审理。组成合议庭必须具有三名或以上的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因此一名法官审理一件案件的设定是一个错误的设定条件,凭此得出的平均每个法官半年审结74件案件的答案,显然是不正确的。所以,实际情况必然是全国法院12万名法官审结888.7万件案件,平均每个法官半年审结的案子数量要远远超过74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亮根据错误的假设和计算,得出“这就意味着,法官平均办案数量、办案效率已提升至2008年的近3倍。”的结论,就错误的太离谱了。发生这样的错误,要么是缺乏逻辑的严密性;要么是对审判规则和程序都没有清楚的认识。但不论是何种原因,对一位法律审判工作者来说,这两种缺陷都是非常“致命”的。那么,他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平时是如何履行他的职务的呢?基层审判工作的质量又会是一个怎样的水平呢?
问题2-2:法官员额制改革,落实法官职业保障政策,大大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调动一线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是否能够促进司法审判的公平和正义?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必须要搞清楚司法的本意是什么。公平和正义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法所存在的最本质的价值所在。在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从来都没有出现过“激发队伍活力,调动一线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样的提法和要求。司法审判不能像“大跃进”那样实现所谓的“中国速度”,而是应该建立起具有高度正义感、拥有良知和具有高度责任心、高度专业性的法官队伍,依法公正审判,维持政治、经济、生活等人类社会秩序在良性的轨道上运行,其最终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各阶层的公平和正义。而司法独立是保障公正审判最根本的前提,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遵循的共同原则。2017年1月1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北京谈及全国各级法院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时称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今天,审判法官面临案件数量激增以致到了难以应付的局面,需要“调动一线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正是长期以来司法部门藐视规律和法治而导致社会不公、正义缺失的结果。
另外,法院在实行法官员额制过程中,全国21万多名法官中高达9万多名法官被挡在了审判庭的门外。这9万多名法官,是不是没有具备身为法官所需的必要素质?那么他们以往审判的案件是不是经得起推敲?如果存在问题甚至是冤假错案,又准备怎么样去补救?对于这些问题,最高法却对公众没有作过任何交代。
3,司法案件如何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经济活跃地区受理、审结案件数较高
文章称:“数据显示,从各地法院情况看,案件收结态势差异较大。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案件数占前十位的是:江苏、广东、浙江、河南、山东、四川、河北、辽宁、安徽和福建法院。”
“结案数方面,位居全国前列的是:江苏法院72万件,浙江法院69.4万件,河南法院59.2万件,山东法院57万件,广东法院56.7万件。”
“李亮表示,总体上说,经济运行活跃、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受理、审结的案件数量也较高。”
问题3-1: 经济运行活跃、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与所受理、审结案件的类别和数量之间,应该会有怎样的特点与关系?
我比较了中国与几个发达国家在人口、经济规模和案件类型和数量之间的关系,由于篇幅的关系,在此仅列举出中国和争议颇大的美国这两个国家的相关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查询显示,2015年末中国人口总量为137462万人。2016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为人民币744127亿元。2017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周强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16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1.6万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673.8万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402.6万件。以上还不包括轻微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民商事案件。根据最高法新闻发布会,2017年上半年中国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共有120138名员额法官,审结了888.7万件案件。
2017年7月7日,最高法“‘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数据报告暨改革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又指出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一直呈激增状态:“从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量看,2016年较2015年增长了24.67%,2017年1至5月同比增长了11.65%。从类型上看,行政案件增幅最大,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同比增长35.43%,2016年5月到2017年4月同比增长12.70%。”发布会还说:“2014年以来,全国采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年均增长14.16%,2016年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分流导出案件153万余件,占当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13.24%。2016年全国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量是2014年的135倍,2017年1月至5月又同比增长43.59%。”
根据美国人口统计局(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网站数据,估计2016年7月1日美国人口总量达323,127,513人。综合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公布的季度分析报表,估计2016年美国GDP总值为185691.0亿美元。根据美国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s)网站2016年联邦司法案件数量统计( Judicial Caseload Statistics 2016)显示,2016年美国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s)登记刑事案件被告人共79,787名;登记的民事案件共274,552宗,破产案件为833,515宗。根据美国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s)网站法官和法官职位(Judges & Judgeships)以及《维基百科》(Wikipedia)网站美国联邦法官(United States federal judge)条目综合数据,美国现有874名依照宪法第三条任命的联邦法官(Authorized Article III Judgeships),其中,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9名,上诉法院(The Courts of Appeals)179名,国际贸易法院(the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9名,地区法院(The District Courts)677名。联邦地区法院在2016年全年审结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共350,455宗。
除此之外,丹佛大学在2017年7月版的《美国法官——常见问题回答》中列举的数据显示,美国另有约3万名州法官,每年审理近一亿起各类案子。中国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禄生根据美国国家州法院中心 (National Center for State Courts)定期发布的全美国司法系统数据, 对美国各州法院受理的案件也作过粗略的统计:“美国州司法系统201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3亿件,其中交通违章案件约5630万件,占到州司法系统受理纠纷总数的54%,剩余的构成情况大致是:刑事案件约2040万件(20%)、民事案件约1900万件(18%)、家庭纠纷约590万件(6%)、未成年人案件约190万件(2%)。”
解读中美两国公布的不对称的数据,虽然从表面上看,美国的联邦和州法院立案和审理案件的总量要远比中国高,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数量也要比中国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多许多,但如果将中国所谓的被“分流导出”的和“小额”案件等隐性案件也计算在内,相信中国的案件总数也会十分庞大。由于中美两国的法律差异甚大以及在执行法律的严肃性上显著不同,因此机械的阅读两国司法统计数据就不具有任何科学意义,要合理分析双方发布的数据就不能脱离实际而只看其表面现象。例如在中国广泛存在、数量庞大的那些情节较轻的贪污受贿、渎职、非法剥夺自由、家庭暴力、学校霸凌、斗殴、虐待、歧视和制假售假、盗版以及虐待动物等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中国极少会受到刑事指控,但这类案件在美国都会被作为严重刑事犯罪而受到法律追究。2016年美国加州的中国留学生翟芸瑶、章鑫磊、杨玉菡因欺凌同学被美国法院以绑架、严重人身伤害、攻击罪以及攻击导致严重人身伤害等罪名分别判处13年、6年和10年监禁的案例,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另外,在中国通过公安处理的数量庞大的治安案件,在美国却大多需要经过法庭程序正义的审判。
通过以上数据还可以看出,美国州法院审理的案子中,超过半数竟是交通违章案。更有趣的是,美国联邦法院审理的商业案件,多数是中小企业的破产案而非商业纠纷。而美国法院每年处理案件的总数,多年以来一直保持基本恒定的数量,并没有增长的趋势。这说明就美国社会运行的秩序而言,总体上并非杂乱无章、出现矛盾百出的状况。如果中国的司法系统按照美国的司法标准去立案和判案,中国需要立案的刑事案件会有多少?民事纠纷又有多少?行政案件、违宪案件又将如何?
从另外一个特别的视角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在中美法官总人数对比上,中国大约比美国多了四倍多的法官,但在中美法官审理案件的总数量上,中国法官人均审理的数量要远远低于美国法官,却还忙得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这说明了什么呢?这说明中国的案件越来越趋向于复杂化、无序化,给审理带来了重重困难。这正是法治和社会管理纷杂、无序的综合表现;而美国法官所审理的案子,大部分则是简单、有序的案子,有许多则是履行法律程序而已。
因此,通过上述数据和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观点:一个国家法院受理、审理案件的数量多少,虽然总体上应该与这个国家的社会秩序的好坏相关,但更与国家对法律执行的严肃性相关。而像日本、加拿大等经济发达国家,虽然都是世界公认的法治国家,具有严肃的执法和审判程序,但在案件数量与人口的比例上,却一直保持着较低的水平,反映出了法治国家社会良性运行的健康景象。所以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亮认为“经济运行活跃、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受理、审结的案件数量也较高”的说法,在“权力无所不能,正义一无所成”的无序状态下,并不能说明法治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随之改善这样的良性态势正在产生,而是因为在所谓经济“发达”的地区,经济纠纷和刑事案件也因为法治和社会秩序的混乱而随之剧增,这正是法治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而产生不良后果的客观反映,其典型的表现是:一、由于法治和社会秩序混乱,案件数量逐年剧增;二、由于司法失去公信力,上诉案件逐年剧增。
——社会治安管理水平提升
该文称:“最高法还对2017年上半年主要案件类型分布情况做出通报。其中,新收刑事案件80.35万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6.95%,审结刑事案件72.82万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8.19%。
“在审结刑事案件中,排名靠前的罪名主要有:盗窃罪,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交通肇事罪,诈骗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李亮透露,从去年上半年、今年上半年刑事案件数据来看,刑事案件保持稳定,但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放火、故意伤害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恶性犯罪案件同比下降了4.57%。”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他说。”
问题3-2:中国治安情况,究竟反映出什么样的社会状况和现实?
还是先来看一看美国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s)网站2016年联邦司法案件数量统计( Judicial Caseload Statistics 2016)。
在2016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登记的79,787名刑事被告人中,涉及毒品犯罪占了32%,达到25,454名。非法移民占了26%,为21,016名。涉及财产犯罪的被告人11,697名(其中涉及诈骗罪的被告人8,392名),占刑事被告人总数的15%。涉及武器和爆炸犯罪的被告人8,466名,性犯罪的被告人为3430名,其它犯罪(如洗钱等)1,897名。涉及交通肇事的2423名,涉及司法犯罪(如妨碍司法、逃避出庭)的被告人为804名。由此可见,美国刑事犯罪中暴力犯罪所占的比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么高。
2016年3月周强在两会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中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9.9万件,判处罪犯123.2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5%和4%。审结杀人、抢劫、放火等犯罪案件26.2万件。2017年3月他在最高法的工作报告中又指出,2016年中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1.6万件,同比上升1.5%,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案件22.6万件。其中还不包括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恶性刑事案件。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的严重暴力犯罪情况已经非常严重,从审结的案件来看,严重暴力犯罪所占总刑事案件的比例竟大约达到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之巨,而且刑事案件的总数量还在续年增长。中国媒体一向宣传美国的暴力犯罪十分严重,美国法律规定允许私人持枪,虽然美国的恶性刑事案件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造成的影响也极为深远,但与中国现在实行的购买刀具实名制和处处安装监控和实行安全检查相比,中国在恶性案件的总数上,就算按单位人口比例来看,情况仍然非常严峻。更为严峻的是,从双方公布的数据看,刑事案件的总量中国近年来都在保持增长甚至是高位增长,而美国近几年则略有下降。另外,有案不立、有罪不纠虽然也可以在表面上形成低案发率的假象,但这并不是一个国家社会秩序的真实反映。
可以预见,按照中国目前之贫富差距、民生保障、就业压力、城乡差别的情况和社会公平、法治水平等综合因素,中国刑事案件在未来几年里仍然无法摆脱高发的势态,或将继续攀升。并且,恶性案件还会不断发生。由此可见,李亮认为现阶段刑事案件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完全是黑漆皮灯、列功覆过而已。
——公民主动监督行政机关法治意识增强
该文章说:“从行政案件来看,2017年上半年新收此类案件28.75万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2.49%,审结行政案件24.26万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2.73%。”
“李亮认为,2017年上半年行政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反映了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公民在自身权利受损时,更多的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并且对其权利主张的范围也愈加广泛,扩展到教育、社会保障、户籍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
“‘说明公民积极主动监督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这也对提升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李亮说。”
问题3-3:行政案件数量飙升,是由于推进依法行政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还是因为公权力无法无天,大量损害人民利益而引发的维权诉讼剧增?
2017年7月7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数据报告暨改革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中提到: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增长了35.43%,2016年5月到2017年4月同比又增长12.70%。那么,具有中国特色的如此暴涨的行政诉讼案件增长率,究竟反映了法治的进步,还是反映了因为公权力藐视法律、大量损害人民利益而民怨滔天,引发大量的民众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抗争呢?
且看中国最大、最先进的城市上海的情况吧。据报道,2016年,冯正虎等1016位上海市民联署致信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在《捍卫法律,支持司改,保障诉权》一函中,通过上海部分维权人士的切身经历,记录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后上海地方法院所存在的立案难问题的情况:“冯正虎已对上海的217名起诉当事人进行调查统计,他们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向上海法院提交了468件第一审的诉讼案件,其中441件行政案件、21件民事案件、6件国家赔偿案件。455件案例中,既不立案也不裁定的案件有127件、裁定起诉不予立案的案件有211件,立案审理的案件有130件。130件第一审行政案均已判决,129件判决被告政府胜诉,1件判决被告政府败诉。”
在上述主要为行政案件的468件案件起诉中,不立案不出裁定和裁定不立案的,占全部起诉案件的比例竟超过了72%。而立案受理的130件行政案件中,政府败诉的仅有一例。那么,这是不是真的就表明上海政府在依法行政的规范性上无懈可击呢?
2016年1月18日,人民网转发京华时报的文章《上海市政府一年当242回被告 败诉率为零》中说到:“上海三中院的统计显示,2015年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10件,其中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有242件。而2014年全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统中,告市政府的案件仅为13件,案件数增长了18倍。”在解释政府为什么在诉讼中总能立于不败之地时,文章又说道:“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认为,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公正审判的责任重大。‘不是说市政府没有败诉,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就没有瑕疵。我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会等形式,就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市政府进行沟通,在去年,我们还针对市级机关的行政行为瑕疵发出了两个司法建议给被告。但是,这些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当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被法院认定为“瑕疵”时,政府立于不败之地就成为必然。2017年8月中旬,新闻又报道上海60位维权人士集体起诉国家信访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消息,可见民告官之艰难并没有随着“立案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文件的下发而有多少改善。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亮能够坦然面对全国不计其数、遭受冤屈的维权访民,认为2017年上半年行政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反映了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则完全是不顾事实的胡言乱语。
托马斯·潘恩曾经说:“当一个人堕落到宣扬他自己都不相信的东西的时候,那么他已经做好了干一切坏事的准备。”
法院理应是追求真相、维护正义的庄严场所。李亮身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却在不顾事实昧着良心指鹿为马,你怎么还能让人民相信并期待这样的司法系统正真为社会和民众去维持公正、伸张正义呢?
2017年8月26日
参考文献和数据来源:
1,《最高法:法官平均办案数量提升至2008年的近3倍》,《中国新闻网》,作者:汤琪,2017年8月1日。
2,《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016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017年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7,《周强:要敢于向西方错误思潮亮剑》,《中国新闻网》,记者:张子扬 ,2017年1月14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查询系统。
9,United States Courts, Federal Judicial Caseload Statistics 2016 (美国法院网站,2016年联邦司法案件数量统计)
10,United States Courts, Judges & Judgeships(美国法院网站,法官和法官职位)
11,Wikipedia, United States federal judge (维基百科网站,美国联邦法官)
12,FAQS Judges in the United States, Last Updated: July 2017, University of Denver (《美国法官——常见问题回答》,2017年7月版,丹佛大学)
13,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 Quick Facts (美国人口统计局网站,数据集成)
14,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 (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网站)
15,《法官都是终身制?对美国司法的几点误读》,作者:王禄生,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财新网》,2016年05月30日
16,《“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数据报告暨改革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7年7月7日
17,《捍卫法律,支持司改,保障诉权——冯正虎等1016位上海市民联署致函国家主席习近平、全国人大常委会》,《我要立案》网,2016年4月19日
18,《上海市政府一年当242回被告 败诉率为零》,《人民网》,2016年01月18日
19,《上海60位维权人士集体起诉国家信访局一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维权网》,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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