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记录:朱瑞
藏语翻译:贡嘎扎西
桑东仁波切.罗桑丹增:现任西藏流亡政府噶伦赤巴(首相)。1959年流亡印度,同年,在菩提伽耶达赖喇嘛座前受比丘戒。1968年获得拉让巴格西学位,1969年获得密乘格西学位。曾任印度瓦拉纳斯西藏文化学院院长、议员、议长等职。
朱瑞:您是第一位由流亡藏人投票选举的噶伦赤巴(首相),听说您当时的选票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之多;应该说,您是流亡社会民主制的成果,也是绝大多数藏人,尤其是流亡社会藏人的代言人。因此,特别想听您谈一谈您所经历的西藏流亡社会民主政体的建立过程。
桑东仁波切:详细地谈西藏流亡社会的整个民主进程,会很长,我只能概括地说一下。十七、八世纪开始,西方社会出现了民主制。从那时起到现在,在人类社会经历的政治体制中,普遍认为最好的就是民主制。不过,二千五百多年前,在印度,有五、六个没有国王的小国,实行的就是民主管理。可以说,在西方还没有出现民主制度之前,印度等地的一些佛教国家,已经在实施民主了。
以西藏为例,1642年,五世达赖喇嘛建立的甘丹颇章王朝政权,和当时的中国及其他国家比较,西藏实行的就是民主制度。支撑着达赖喇嘛的是一个转世制度,和世袭的国王不一样。并且,在甘丹颇章王朝建立的同时,也建立了一个最高的权力机构–春都吉措,就是西藏大会,由各寺院代表,商人,农民,牧人等不同阶层的民众组成。寺院代表一般来说是堪布(主持),堪布换了以后,代表也跟着换,但是,其他的,比如商人代表,牧人代表,农民代表,都是世袭的。尽管构成不是那么理想,但在当时来说,仅仅西藏有这样一个最高的权力机构。
到了二十世纪初期,十三世达赖喇嘛一直希望实行像英国那样的民主制度。还派出了一些学生到国外学习英文,技术等。但是,由于一部分贵族和其他势力的阻碍,使十三世达赖喇嘛的想法没有完全实现。
十四世达赖喇嘛小的时候,就希望在西藏建立一个有宪法的民主制度。当他年仅十六岁开始执政时,西藏面临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的问题,比如:是否签订十七条协议等。从那时候起,西藏基本上就失去了一个自由的建立尊者所希望的民主制度的环境。不过,一九五二年,尊者还是成立了列居列空,就是改革委员会。主要讨论了如何在西藏实行有宪法的民主制度、免去百姓的债务,以及减少或减免乌拉和赋税等。后来,由于中国军队的进入,除了解决一部分债务问题以外,改革委员会的很多想法,比如,为没有土地的人提供土地等,都无法实现了。
1959年,我们开始了被迫流亡,四月底,到达默苏里时,才有了一个自由的环境,尊者立刻着手建立有宪法的民主制度:成立了各个机关,比如以前没有的宗教部,教育部,安全部,经济部等。同时,尊者还指示成立国会,要求议员必须由民众选举产生。当年的十二月,达赖喇嘛尊者到菩提伽耶朝圣时,汇集了一千多藏人。尊者在菩提伽耶停留了大约三个月的时间(59年12月到60年1月)里,我的记忆中,召开了许多会议。后来,又决定成立西藏三区的议会:每个区有两位代表,各教派也有一名代表。
朱瑞:有苯波教的代表吗?
桑东仁波切:没有,当时苯波教的人数很少。由于藏人很分散,选举出来的代表没办法集中在一起,直到1960年的9月,才有可能聚集在达兰萨拉。因此9月2日,我们成立了第一届西藏流亡政府的国会。这一天,就被定为流亡藏人民主节,这是西藏历史上的第一次投票。
回顾当时的投票方式,并不完美。好像每届定为三年,后来是五年。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苯波教的代表,是从第四届或者第五届时出现的。
1961年,我们起草了《未来西藏宪法》的简写部分。1963年完成了《未来宪法》的完整部分。不过,到1990年,还没有完全实现达赖喇嘛尊者所希望的一个有宪法的纯粹的民主制度。比如,当时看来,与行政机构的权力相比,立法机构的权力比较小。也就是说,尽管我们实行了民主制度,但并不完善。我的感觉是,尊者等不及了,因此,1990年,召开了一个特别大会,解散了当时的国会和噶厦政府,选举产生了临时政府。当时的要求是,选票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才能当选噶伦。选举产生的三位噶伦,就组成了临时政府,期限是一年。当时还成立了《流亡藏人宪法》起草小组,因为尊者认为,《未来西藏宪法》不能执行,因为是未来宪法,还必须要有一个流亡藏人的宪法。那时,宪法起草小组的组长是解散中噶厦的首席噶伦土丹朗杰,我也是起草小组的成员之一。1991年开始,选举了新的国会,由原来的十六、七人,扩大到四十六人。
那是十一届国会,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起草的《流亡藏人宪章》,当时国会的四十六人中,有三人是尊者指派的,我就是他指派的三人中的一个。他觉得需要一个熟悉讨论背景的人,也就是曾在流亡藏人宪法起草小组工作的人。我们的民主制度,就这样,从1991年开始,向前迈了一大步。现在的三权分立,其最高的决定权在国会。国会的立法由噶厦(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噶伦(部长)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向民众选举的国会负责。
在不违背当地宪法的情况下,我们有自己的最高法院,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这三个机构的各自义务,责任都非常清楚。同时十一届议会还制定了各个机关的条例等。
在一个民主的制度里,行政机关向立法机关负责是很重要的,而且,最高的权力是立法机关。不过,行政机关里同时也有几个是非常重要的机构,比如我们成立了独立的审计署,监督各行政机关的运作模式,预算,支出等业务方面的问题;另外,在一个民主社会里,主要是选举问题,我们成立了干部选举委员会,以及提拔委员会等,在挑选和提拔中,都不受行政机构的影响。干部选举委员会,提拔委员会,以及审计署,是三个独立的机构,向立法机关负责,但是,不需要向噶厦负责,因为它是独立的,否则,就是不干净的民主。
《流亡藏人宪章》通过之后,由国会议员选出噶厦时,其中的一个条件是,票数要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这个标准太高了,当时的噶厦只有两、三个嘎伦,这是我们面临的困难,后来就修改了宪法,把百分比降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由于有七个行政部门,需要七位噶伦。当时由尊者提出十四位候选人,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就可以当选噶伦。
这样的情况连续几年以后,尊者觉得由他提名,然后国会选举通过,虽然是民主,但不是完全的民主;而且流亡政府的政治领袖,仅仅由四十六位国会议员选举,也不算是彻底的民主。因此,2001年,尊者提议,流亡政府的政治领袖,不要局限于由国会的四十六人投票,应该由全体藏人自己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噶伦赤巴,有权提出组阁名单,而后,上报国会通过。
2001年,流亡社会的民主,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现在,除了没有国家和土地以外,流亡藏人的民主制度,已达到了一个高度。当初《流亡藏人宪法》制定的时候,有一个规定,即对重大的紧急事件,不局限于国会,必须征求全体民众的意见,所以,今年召开了全体藏人的特别大会。我要讲的就是这些。
朱瑞:谢谢仁波切耐心的回答。在特别大会期间,我看到来自世界14个国家的560名代表聚集在达兰萨拉,听说,一万七千多人,对西藏未来的走向,提出了意见,包括西藏和中国各地的中学生、大学生、研究生、政府各行各业的干部、职员、退休人员、各藏区寺院的仁波切、格西、堪布,农人,牧人,商人等,显而易见,一个真正的高度的民主,在流亡社区又有了雄厚的基础。
采访时间:2008年月12月26日
完稿于2009年1月26日 达兰萨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