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位于中部地区,既临长江,又有高山大湖,自古兵家必争之地。其在经济与文化最繁华时则在宋朝,如果没记错,《宋词三百首》里三分之一的词人便是出自江西。但在宋以后,江西荣光渐失,又只剩下几处赫赫有名的战场。在九江的抗洪大堤上,有一段浮雕长墙,上面除了陶渊明的“采菊东篱下”,余下多半是对所谓的“可歌可泣”的战乱的颂扬。从三国到岳飞,从陈友谅和朱元璋大战鄱阳湖十八年到太平天国杀人无数自九江东进,以及发生在二十世纪的无数战争……

历史何其势利与愚蠢!它只记住了那些叱咤风云、颠覆天下的人与物,血流成河、折戟沉沙的风流往事,却忘记了有无数平凡的人们,在大江大河的两岸,世世代代建造房屋,欢笑啼哭,生老病死。

如前文所说,我所记录的村庄毫无规模。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村子只有六七十人。据了解村庄历史的老人们说,村子最兴旺时也有七八十户人家,只因战乱的缘故,不但没有发展起来,反而衰落下去。当然,除了战乱,日常的非正常死亡同样是村庄未发展起来的一个原因。

比如说初生婴儿的夭折。七十年代村里有户人家接连夭折了两个男孩。第一个孩子出生没多久便死于高烧;第二个则是因为母亲干重体力活引发早产而死。可怜这些孩子,只是推开了尘世的门扉,还没来得及看上一眼,哭了几声便没影了。

也许是因为贫穷落后,抑或视人命若草芥的年代还未消退的缘故,村里的农民和那个时代一样,对自己生养的孩子似乎并不十分重视。一个生在乡村的孩子若要活下来,不仅要经受“野蛮生长”,同时要能征服“野蛮生育”。尤其是在人民公社时期,许多农民一年忙到头,到年底一算账还会欠了生产队一屁股债。所以,每家每户都忙着赚工分,即使是身怀六甲的妇女,在即将分娩时,也要在地里干重活。如此境遇,孕妇将孩子像种子一样播在地里也不足为奇。

除了上述生育悲剧外,有些孩子则是长到几岁后夭折。一是死于偶发的疾病,二是死于意外。前者,现在看来都是小病;后者,众所周知,在江南乡下到处是水沟与池塘,而孩子们也基本上是像鸡、狗一样放养。试想,一个懵里懵懂的小孩,刚学会走路没一两年,便不知深浅地走到水边,并且失足,怎能不引发悲剧?

八十年代,村里先后有两个小男孩掉进水里淹死。其中一个死在冬天。当时全村人都在找这个孩子,最后发现他浮在水塘里,捞上来时浑身已经发青。那天晚上,孩子的母亲生了很大的一堆火,但是再也没有让这个孩子暖和过来。

在当地,孩子失足落水的情形并不少见,只不过有的孩子得到幸运之神的眷顾,落水后及时被人发现。回想过去,村子里的成年人多会谈起自己当年如何被大人或大孩子从水中捞起,或自己曾经救过谁。一切说来平淡,其实都是生死一线。

也许是想到人世间无所不在的平常苦难,再加上种种战乱与混乱,每当我看到一些闯过了糟糕的二十世纪的老人时,总免不了暗自赞叹他们的生命力。就像赞叹余华的小说《活着》以及一直走到了小说结尾的福贵。

如上所述,造成婴儿死亡的另一个原因是在家里生产。很多年前,我曾听到隔壁一位生头胎的妇女从早晨一直叫到晚上。叫声之惨,可谓撕心裂肺。那样的时候,你真能感受到农民的一生是如何“自生自灭”的了。万幸的是,母子平安。如今这个孩子早已长大成人。2008年冬天,我在村里看见了他。他刚从江浙一带打工回来,一副时髦青年的打扮,时常徘徊在邻家姑娘的门口,我想他心中一定在唱着《月光下的凤尾竹》了。

而如果两人能喜结良缘,我们他们一定不会重温上辈人的生育噩梦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近十年来,村子渐渐告别了过去的“野蛮生育”。一些妇女在临产前都早早住进了医院。当孩子有病时,为人父母者会叫来出租车,扶着摇篮将孩子直接送到镇上或者县医院。

费孝通先生曾在《乡土中国》一书里为乡下人的“愚”喊冤:农村人到城里不知道如何躲闪汽车,于是便有司机朝农民吐唾沫,骂他们“笨蛋”。费先生不平,说这不能说明乡下人“愚”。乡下人不知如何给汽车让道,就像城里人跑到乡下看到苞谷赞叹“麦子长得这么高啊”一样,一切不过是个知识问题,而不是智力问题,与“愚不愚”并无关系,更无关一个人的人格,以至于他要被人吐一口痰。

我常在想,部分城里人的这种傲慢其实也是源于某种无知。假如他们对乡村生活多一些了解,对历经九磨十难的生命多一些敬畏与同情,感同身受,或许他会转怒为笑。

与此同时,在中国城乡二元分治的格局下,那些生长在乡下的孩子总会让我想起古希腊时期的斯巴达。相传斯巴达孩子在出生后要过两道关:一是由专门的长老对婴儿进行检查,如果认为以后可以成为一个合格的战士,才允许父母养育,否则就要被扔到山谷里的“弃婴场”。二是由母亲用烈酒给婴儿洗身,若有昏迷、抽风或休克,便任其死去。只有过了两道关,婴儿才能活下去,并在六至七岁时被送到国家的“儿童营”过集体生活,成长为国家的战士。

亲爱的读者,在此我并不是说我所知道的农村孩子都遭受了斯巴达式的纪律与残酷,而是要赞叹他们在“自生自灭”的荒废之地开出了倔强的生命之花,赞叹他们竟然超越逆境长成了“斯巴达战士”。

至于我所说的“二元分治”,其对农村生活的负面影响至今仍未消失。尽管几十年来中国社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成长,但是种种区隔是显而易见的。

为更好了解这一点,有必要读一读下面两条新闻:

一是2002年12月20日《健康报》发表的《北京农村妇幼保健扎扎实实孕产妇婴儿死亡率达发达国家水平》。报道说,“北京市农村妇幼保健工作近几年来突飞猛进,10个远郊区县孕产妇死亡率已由1992年的29.8/10万下降到2001年的8.45/10万,婴儿死亡率由1992年的14.43‰下降到2001年的5.62‰,这两项指标已达发达国家水平。”

二是2005年6月黎光寿发表在《南风窗》上的《黄岗婴儿高死亡率调查》:“2001年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黄岗村的婴儿死亡率高达60.53%,而该比率在发达国家平均为5‰,中国2001年为16.95‰。也就是说,黎平县的婴儿死亡率是发达国家平均值的120多倍,是中国平均值的36倍左右。”

据称,有对黄岗夫妇在20年间虽然生了12个孩子,但最终活下来的只有两个。黄岗婴儿死亡率为何如此之高?对于这个问题,官方和民间各有说法,有些甚至有些对立,比如官方说农民不注重营养,而农民则说没钱买肉。由于交通不便,卫生条件差,而且奶粉和药品多有过期,在当地一个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病了,找来医生,扎上一针,就不行了。

应该说,相较于中国广袤的版图而言,“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北京农村与惨状连连的贵州黄岗更像是发展中的中国社会的两个极端,一首一尾,都不具代表性。然而,透过这两个极端的例子,一个真实倾斜的中国同样清晰可见。2005年,《华尔街日报》发表《中国农村依然需要“赤脚医生”》一文谈道,“进入九十年代,医疗成本迅猛增长,而农村收入却难以跟上。对医疗成本的担忧已成为很多中国人紧衣缩食的重要原因;人们在看病前必须预交押金,很多人只能靠向亲戚朋友借钱治病。在世界卫生组织最近对190个国家进行的医疗卫生公平性评价中,中国被排到了倒数第四位。”另一则来自卫生部的官方资料同样印证了这种不公平性:直到2007年,中国农村地区婴儿的死亡率仍是城市的2.42倍。

其实,这种身份决定财富的格局不打破,即便到了北京,有些农村籍的孕妇也难免不死在医院里。2007年,农妇李丽云之死显然不能简单归咎于她的丈夫拒绝签字,背后的更多辛酸是,贫穷让这位孕妇一次次错过了孕检机会。

屈原有叹:“长太息余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太阳底下,万物生长。看到发生在黄岗村的故事,回想我所在村庄的过往,甚至包括我在前文提到的种种“计划不生育”,你该“哀民‘生’之多艰”了。